公路 抽检检测 建设项目 水运中标结果公示(广安市交通运输局2022)



一、项目编号:N5116012022000108

二、项目名称:2022-2024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点抽检委托检测专项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303号
1,71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为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抽检,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核验检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以及开展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临时布置的工程质量督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计量检定情况、履约情况、安全环保检查等);其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检测工作等。
须满足国家、地方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相关要求
签订合同起36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须满足国家、地方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相关要求
1,71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廷川、张云英、周银才(采购人代表)、曾广永、杨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收费按收费标准下浮20%后,再下浮99%支付,本项目按最低成本和合理利润,定额收取100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预算为2860,000.00元/年,最高限价2860,000.00元/年。2、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3、监督部门:广安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2342519。4、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5、投标人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联系方式:13983869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浓洄街道建南路12号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
联系方式:158825745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882574524

四川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2-2024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点抽检委托检测专项采购招标文件(2022102402).pdf
2022-2024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点抽检委托检测专项采购招标文件(2022102402).pdf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的2022-2024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点抽检委托检测专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2-2024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点抽检委托检测专项采购,属于交通运输业承接企业为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1人,营业收入为12960万元,资产总额为2541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2年11月1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适用于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承担相应责任。2022-2024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点抽检委托检测专项采购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点抽检委托检测专项采购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16012022000108,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进行价格扣除技术技术环节环节(36分分)商务商务环节环节(54分分)价格价格环节环节(10分分)附加附加分环分环节节(0分分)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得分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是/否3654100100.000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16000(元)(壹佰柒拾壹万陆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振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16000(元)(壹佰柒拾壹万陆仟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泸州市立通公路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88000(元)(贰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四川振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是是/否335410097.000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16000(元)(壹佰柒拾壹万陆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振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16000(元)(壹佰柒拾壹万陆仟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泸州市立通公路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88000(元)(贰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3泸州市立通公路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是是/否0407.5047.500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16000(元)(壹佰柒拾壹万陆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振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716000(元)(壹佰柒拾壹万陆仟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泸州市立通公路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288000(元)(贰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022-11-15-第1页-项目编号:N51160120220001082022-2024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点抽检委托检测专项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中国·四川·广安中国·四川·广安二〇二二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采购项目项目概况、技术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修改约定)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四川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开评标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方交易主体:为全面贯彻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8号公告精神以及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确保我公司代理项目开评标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各方交易主体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即日起,凡进入我公司开评标现场的各方交易主体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工作,来自相关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公布了本土感染者的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我公司开评标现场。二、各方交易主体若存在“发热、咳嗽、气促”等相关症状,以及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开评标、业务办理等现场活动,应委托其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参加。三、疫情防控期间,各方交易主体前来我公司参加投-2-标、开评标、业务办理等现场活动的,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防护措施,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疏导,交易活动结束或业务办理完毕后立即离场。四、采购人、投标人等应配合我公司现场人员的管控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不听从提醒劝阻的,将劝离现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当天被抽取到我公司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扫场所码,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工作,评标(评审)全程佩戴口罩,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员,将按有关评标专家信用管理规定及防疫规定处理。六、各方交易主体应实时关注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控要求有变化的,以最新发布的要求为准。四川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2-2024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点抽检委托检测专项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16012022000108项目编号:N5116012022000108项目名称:2022-2024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点抽检委托检测专项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4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点抽检委托检测专项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860,000.00元/年。预算金额:2860,000.00元/年。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①投标人具有现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②投标人具有现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11月1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浓洄街道建南路12号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开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浓洄街道建南路12号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投标人报名事项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投标人用户登录,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投标人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投标人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投标人库。(二)投标人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投标人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由投标人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投标人,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投标人,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投标人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投标人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预算为2860,000.00元/年,最高限价2860,000.00元/年。2、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3、监督部门:广安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2342519。4、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5、投标人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联系方式:139838699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浓洄街道建南路12号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联系方式:1588257452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88257452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1.采购预算为:2,860,000.00元/年1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860,000.00元/年2.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投标人对采购人设定的各单项参数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按统一的百分比进行下浮报价(例:若投标人投标下浮10%,则按9折作为最终中标结算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各单项参数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2是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4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4.本项目接受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询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询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或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投标人响应时须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7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8评标情况公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原公示发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1.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2.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情请见附件1。10投标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招标文件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882574524。13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882574524。14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原采购公告公示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①有效身份证明证件;②招标代理费结账凭证到四川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882574524。地址:四川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浓洄街道建南路12号1幢负1层1号(惠客多超市楼上))。15投标人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四川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建投工程管理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修改约定)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项目编号:XX)、乙方的《招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2.3.…第四条支付方式付款方式:第五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验收方式1)、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招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招标与招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制定方法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招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第十五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两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日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01672fd954532414.html/省财牛川财采(2018)123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投标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投标人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投标人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投标人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投标人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投标人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投标人政府采购投标人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投标人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投标人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投标人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投标人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投标人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投标人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投标人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投标人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投标人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五)投标人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投标人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投标人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投标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投标人违规处理投标人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投标人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投标人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投标人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 抽检检测 建设项目 水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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