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 加热炉 氢气中标结果公示(2022)
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盘锦辽河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268500
选标理由:符合要求,价格最低
项目名称:智能化氢气加热炉
项目编号:JJ22001124
公告开始日期:2022-11-11
公告截止日期:2022-11-16
采购单位:
付款方式:【贴息贷款项目专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要求:成交后3天
到货时间要求:签约后30天
预算总价:270000元
收货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东大工业技术研究院
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采购清单1
采购商品:智能化氢气加热炉
采购数量:1
计量单位:台
所属分类:其他特种设备
预算单价:270000.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1.电功率15kw,380V/三相; 2.氢气最高加热温度1100℃,温度均匀性±2.5℃; 3.氢气流量18 m3/h; 4.加热元件为电加热电阻带; 5.加热介质为氢气或氢气、CO与天然气混合气体,炉管后段设置蜂窝状催化剂装料段,催化裂解天然气; 6.【贴息贷款项目专用】违约责任: 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认为完全同意以下全部内容。本项目需要使用学校专用合同范本,以下均称项目中购置物资为“本合同产品”,称供应商为乙方。鉴于在本合同产品采购过程中,乙方已清楚了解,甲方采购本合同产品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贴息贷款,贷款支付条件即甲方向乙方的付款条件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该贷款享受两年年息2.5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而办理财政贴息的条件为作为产品采购款的贷款在2022年底前已支付且乙方已提供全额合法有效发票。 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享受财政贴息的,乙方应向赔偿甲方本合同采购款为基数的两年财政贴息损失。如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导致贷款行收回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化 加热炉 氢气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