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灭火器 恒温恒湿系统 监控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



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D20221027027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恒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竹山路
中标(成交)金额:89.33671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品牌:详见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数量:详见响应文件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国良、仲大勇、李孟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每个标段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65%分别计算收取。
(2)清单预算编制服务费包括三部分: 以每个标段的预算价为计费基数,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55%分别计算收取;安装、仿古建筑工程增加收费:在基本收费的基础上增加30%;钢筋收费:12元/吨另行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
联系方式:张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1层
联系方式:张志豪,17351003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志豪
电  话:17351003011

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采购文件.doc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采购文件.doc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D20221027027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20第三章评审标准17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项目基本情况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附件4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41.6预算金额:97.3万元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需求: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清单及图纸。1.3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420号院内。1.2项目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1.1项目编号:D20221027027(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模板,须提供承诺书原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7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2.5磋商文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上述承诺文件须全部属实,合同签订时如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3.2地点:供应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购领磋商文件。工本费:100元/份,售后不退。3.1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2.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1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4.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壹份(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4.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会议室)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递交7.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7.1勘察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七、其他补充事宜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5.2开启地点: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会议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联系人:张工名称: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8.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联系人:张志豪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7351003011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名称: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2、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适用法律一、总则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电话:17351003011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3、政策功能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4.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4.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4.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5.3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5.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4.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1)方案;5.4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商务条款偏离表》;(5)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的,须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4)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5.5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无履约担保的形式及金额5.6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8、诚实信用(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7.3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7.2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7.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9.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9.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9、磋商组织四、磋商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0.1.4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0.1.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0.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0.1.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0.1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10、磋商程序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0.2.1磋商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0.2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确定入成交供应商11.2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1.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1、评分方法和标准10.4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签订合同1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12.7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5、质疑五、质疑与投诉14.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4.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15.8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7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5.6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5.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5.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6.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6.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6.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6、投诉15.9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六、诚实信用16.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提供虚假材料;(1)捏造事实;16.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七、磋商费用17.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7.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7.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其他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三章评审标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一投标报价 (30分)报价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供应商最后报价最低值为A值,A值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供应商评标价得分=(A/该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30。本项最高得分30分。30二类似业绩 (3分)代理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的3个及以上同类项目供货安装业绩的得3分,未提供或者不足3个的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必须能反映出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3三技术要求 (15分)代理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带▲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它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未根据所投产品进行描述的此项得0分。注:带▲参数需要提供产品官方发布的彩页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反映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或官网资料及资料链接,否则不得分。15四企业实力 (7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具有和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著作权须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前获得,否则不得分。)7五技术方案(45分)配合方案深化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方案的科学合理性、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切合实际要求、款式和摆放是否符合用户需求进行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得10分;2)方案内容完整性一般、针对性较强得7分;3)方案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一般得4分;4)不提供者不得分。10五技术方案(45分)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如培训体系及培训方案、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进行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合理,服务流程及内容具体,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得 13分;2)售后服务方案较全面,服务流程及内容、响应时间较为迅速、服务人员匹配基本满足需求,得 10分;3)售后服务方案较片面,服务流程及内容基本具备,响应时间和服务人员基本满足需求,得7分;4)未提供本项不得分;13五技术方案(45分)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全面合理有效,具有详细的培训计划、丰富的培训经验、培训内容,得10分; 2)培训方案比较全面、有效,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比较详细, 得7分;3)培训方案不全面,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不详细、粗糙, 得4分;4)未提供本项不得分。10五技术方案(45分)供货安装方案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从其产品制造流程、运输安装、质量控制等方面综合评分:1)方案完整、具体,操作性强的得12分;2)方案较完整、具体,操作性较强的得9分;3)方案基本完整,有一定的操作性的得6分;4)未提供本项不得分。12合计100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对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对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声明谋取中标的;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小微型企业的完整名称;如未按要求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3、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1、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说明:5.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见货物采购清单一、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第四章采购需求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交货要求:(2)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供应商须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3)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采购人按成本价支付零配件费,不含人工费。2、售后服务要求:(1)在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和采购人代表对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负责修理,并得到采购人代表认可。在修理之后,供应商应将缺陷成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1、质保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24个月(含)以上(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一)服务要求:二、商务部分要求:2、供应商报价中含修补、恢复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相关费用。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均须符合现场实际需要并满足甲方要求。所有设备、材料质保期均为两年,质保期内供应商须积极响应采购人。1、最高限价: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三、其他2、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采购单位: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本项目需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住所地:采购人: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签订日期:成交单位:使用单位: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住所地: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使用单位: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丙方)(2)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第二条合同总价款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安装服务,具体详见乙方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三)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二)成交通知书;(一)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下列关于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档案室及部分办公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灭火器、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采购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3、乙方所供货物除满足上述质量技术要求还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淘汰或对环境污染的原材料;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健康造成损害。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权利保证(3)质保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双方可另行协商。(2)如遇重大技术问题需要双方现场研究解决时,乙方自接到使用单位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1)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可随时远程(电话)联系乙方,乙方远程(电话)提供技术支持。6、质保期内的技术支持与服务5、在质保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使用方责任或者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货物损坏/故障,乙方按照市场价格给予维修、更换。4、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在质保期内,如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小时内根据使用方要求免费给予更换或及时提供保修服务,但人为损坏、丢失、不可抗力、操作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除外。3、验收地点:同交货地点。2、验收方法:货物功能描述及技术参数是否齐全,外观有无损伤,货物规格、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采购需求。1、甲方收到货物后,需在3日内组织验收,若超过7日(含7日)甲方未组织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乙方、丙方签署验收单并盖章。(二)验收(一)供货期为。第六条交付和验收(三)价格调整(1)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变更内容所需发生造价变更必须由乙方在变更完成后7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不需变更造价;当变更项目造成造价减少时,即使乙方未提出,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相关造价变更的请求须由甲方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核确认。(二)变更(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第七条合同款支付4、提出异议期限:验收当日。(6)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及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5)乙方自行踏勘现场及对采购文件(含报价清单)、设计图纸错误理解的风险。(4)投标报价中错、漏报项目的风险(不包括甲方根据采购文件约定调整的不平衡报价部分)。(3)采购文件(含报价清单)、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出现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可以调整价款的情形,乙方所报单价一经合同约定,今后不再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乙方的报价是根据乙方的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报价的。同时,乙方的报价中,已将供货、安装期间相关费用的风险考虑到报价内。除采购文件或供货、安装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其他风险费用今后不作调整。本项目合同将由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包人)、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使用单位)、承包人签订三方合同。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函。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货,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且经验收合格后付至95%,验收合格两年内付清。(四)付款条件:(8)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包含的其它风险。(7)图纸及招标范围明示的、潜在的一切风险。1.3甲方按既有条件提供供货、安装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1.2甲方负责提供(或已按图纸明确)已指定现场供货、安装(生活)用水、电接入位置,自指定位置接入供货、安装现场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供货、安装中甲方不考虑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用水原因而给乙方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接入供货、安装现场且装表计量,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发生的水、电费用向有关单位缴纳。1.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供货、安装、调试任务及进度安排。1、甲方职责如下:第八条三方义务付款需经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准后,由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支付相关费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满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单位有权拒绝付款。3、乙方职责如下:2.4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关于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采购合同约定的各项付款事宜。2.3若发现乙方不按采购合同履行其职责,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丙方应积极配合供应商开展相关工作。2.1丙方应当提出明确的使用需求,但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内容及标准。2、丙方职责如下:第九条违约责任3.5乙方负责整个设备安装的竣工资料的整理,涉及需要乙方盖章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完成。3.4在现场供货安装中,乙方应负责自身供货、安装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与维修管理工作,以及为安全检查所进行的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等。3.3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安全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干扰现场工作人员办公的情况(如有)。3.2开工前作为有经验的乙方应对供货、安装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有义务及时指出图纸与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不一致可能导致货物安装失败的内容,并及时改正。3.1供货、安装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负责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拆除,将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上述具体相关费用等已含在最后报价中,中标后均不调整。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供货、安装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乙方承担。保持场地整洁卫生,乙方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临时搭建须经甲方批准,且应整齐美观。乙方对本项目后续供货、安装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污水外溢处理和生活垃圾及自身产生的垃圾至整体竣工验收日之前均由乙方外运,乙方对本项目涉及产生的建筑垃圾、污水外溢处理等已有充分预见,并已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五)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四)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三)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二)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1)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八)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查验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不能评审通过的,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七)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四、本合同所涉及的工作项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有增加或修改,三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所属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三)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四)本合同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本合同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叁份。(一)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矛盾及纠纷时,明确责任后,违约、滞纳金,由违约方在柒日内支付给对方;第十四条其他事项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乙方(盖章):开户银行: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甲方(盖章):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丙方(盖章):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甲方: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协议附件1日期:开户银行:3、在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图纸和文件细则均被认为是机密,并由乙方要求其相关人员妥善保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外或第三方公开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媒体透露所承揽工程的相关情况。2、乙方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包括施工过程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作为保密资料对待,在没有得到甲方或甲方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也不得企图将其中的由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用作与本工程无关的事宜。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上述《合同》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合同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有关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秘密的有关事项,签定协议如下:根据甲乙双方年月日签定的《合同》,该项目为涉密项目。施工单位(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履行以下保密责任。丙方: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9、工程竣工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施工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保密义务。8、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介绍第三方相关人员或冒充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现场,以窃取甲方的内部机密。7、由甲方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的所有图纸、文字说明、图表以及工程建设期间提供的安装、调试、培训资料均属于甲方或甲方供应商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诀窍。乙方理解并且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提供或采用其它方式将本合同工程以及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所涉及到的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透露给第三方。因此发生任何第三方指控侵权时,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6、在《合同》项目下,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文件的著作权归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保证权利不受侵犯。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只有使用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安装、调试操作或维护、备品备件采购所必需的图纸、文件的权利,并且只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5、乙方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在工地上粘贴的所有通知应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4、所有工程照片的版权归甲方所有,没有甲方批推,乙方不得作任何应用。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甲方。1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14、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住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1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赔偿金可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1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合同额的10%;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合同关系。1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期计划、施工方案、设计、图纸资料、相关函电等等。10、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由此而导致的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赔偿,将由违反规定的一方向对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章)(公章)乙方:甲方: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17、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16、本协议与所签定的《合同》为同一主体,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公章)丙方: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订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附件2日期:年月日(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6、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现场,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0元/次。5、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4、施工机械非专职操作者,其他人员禁止动用,违者罚款200元。3、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300元/人次。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工具、材料者,罚款100元/次。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10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12、在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应确保数量足够且符合消防要求,禁止乱动或随意移除,违者罚款500元。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且未在限定时间内补足的,罚款300元/个。11、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人次。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罚款100元/人次。9、施工现场禁止未经批准动用明火,违者罚款500元/次。8、严禁攀爬脚手架、龙门架或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严禁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违者罚款100元/次。7、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承诺书附件315、对其他突发事件或违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及安全隐患大小,视情节给予处罚。14、对任何破坏工程成品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13、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自做饭,严禁厨房电器进入施工现场、宿舍,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200元,宿舍内一律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得改装插座和电源线,违者罚款200元。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承诺单位(盖章):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价款5%的经济补偿金。我单位建设的项目,根据我国《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我单位承诺在该工程所在地履行纳税义务,凭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我公司现向贵公司承诺,我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附件4年月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5年月日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承诺单位(盖章):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项目与合同段名称)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年月日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承诺单位(盖章):特此承诺!2、三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三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三方约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及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甲方: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丙方: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与乙方:公司订立如下协议:工程建设廉政协议附件61、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二、甲方、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6、如发现有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三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4、三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三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1、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变更设计、签证骗取工程款。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5、甲方、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4、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3、甲方、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2、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7、不得接受甲方、丙方工作人员参与工程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6、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丙方工作人员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5、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个人借款要求。4、不得出借贵重物品给甲方工作人员个人使用。3、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馈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2、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2、乙方有违反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合同价款1%至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或甲方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南京市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1、甲方、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需承担违约金1000元和5000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10、不得邀请甲方、丙方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休闲活动。9、不得为甲方、丙方工作人员操办应由个人支付的活动费用。8、不得组织和邀请甲方、丙方工作人员到经营性歌舞厅、发廊、桑拿、按摩活动。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其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乙方负责的标段工程项目结算款支付完毕止。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附件致:采购单位名称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并制作评分索引)目录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2、我们的报价为:元,(大写:)。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传真:电话:地址: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次服务内容,并修改至采购人满意为止。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账号:开户银行: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采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需求自行提供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表附件四、报价表报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分项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1、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说明: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附件五:企业声明函格式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需网上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审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附件九、技术方案附件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供应商(盖章):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附件十、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磋商响应偏离说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十一、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备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附件十二、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方式工作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备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附件十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附件十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官方网站在线打印为准)20年月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十四:承诺书格式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 O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灭火器 恒温恒湿系统 监控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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