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 住宿和餐饮服务 临时调剂中标结果公示(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2)



一、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185

二、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
59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住宿和餐饮服务
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599,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慧玲(采购人代表)、王敏燕、谢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4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金额:599800.00元/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遂宁市德水南路119号
联系方式:0825—2680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
联系方式:0825-8089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女士
电话:0825-8089990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2111001).pdf
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2111001).pdf

评审结论表.xlsx
评审结论表.xlsx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营业收入为138.41万元,资产总额为177.26万元、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1月1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的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11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项目(二次)采购编号:N510901202200018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遂宁)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2年10月公司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电话:0825-8089990/0825-8089055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二、总则三、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五、评审六、成交事项七、合同事项八、磋商纪律要求九、询问、质疑和投诉十、其他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样本(服务类样例)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人)委托,拟对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185。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项目(二次)。3.采购人: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金额:60万元/年。三、采购项目简介:本次采购项目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二次)。(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业)采购。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03日至2022年11月09日。2、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上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5: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6日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三、联系方式采购人: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讯地址: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电话:0825-2680030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社灵泉分社)银行账号:35910120000002428银行行号:314662002011通讯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邮编:629000报名咨询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990财务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682524567项目咨询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055传真:/电子邮件:2141766203@qq.com2022年10月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60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60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6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7强制认证产品如本项目有涉及CCC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8信息安全产品如本项目所投产品有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参与投标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给采购人。9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0磋商保证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并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保函生效日期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之前)。收款单位: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河东新区支行。银行账号:22320201040002807。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于履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续签下一年合同将转为下一年履约保证金。12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05513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99014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携带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原件备查)到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990。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15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16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825-8089055联系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邮政编码:629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肆份,送交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采购人贰份(其中壹份留存备案)。19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费用24400元(大写:贰万肆仟肆佰元整)(含税、普票)。招标代理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20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密封递交的“报价文件”:壹份;单独密封递交的电子文档:壹份。二、总则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无核心产品。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情况除外。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情况除外。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10分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2服务方案60%20分1、项目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应至少包括:(1)食堂优质服务措施;(2)食堂生产环节规范操作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4)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方案,(5)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以上内容无缺项或无漏项且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得20分,其中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4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说明: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是指:投标人所提供内容存在与项目无关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套用其他方案、存在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分2、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应至少包括:(1)食品卫生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3)对原材料的查收及储存方案,(4)菜品出品质量保障措施,(5)食品留样机制。以上内容无缺项或无漏项且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得20分,其中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4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说明: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是指:投标人所提供内容存在与项目无关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套用其他方案、存在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0分3、卫生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卫生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应至少包括:(1)食堂卫生制度,(2)食堂人员卫生管理制度,(3)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制度,(4)餐厨垃圾和废弃物处置制度,(5)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以上内容无缺项或无漏项且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得20分,其中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4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说明: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是指:投标人所提供内容存在与项目无关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套用其他方案、存在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项目团队人员配置7%7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团队人员:(1)每有1名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的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2)每有1名具有有效期内的公共营养师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以上人员不累计重复得分。提供相应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应急方案16%1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应至少包括:(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等应急情况处理;(2)消防事件的应急措施;(3)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4)公共卫生(疫情等)应急措施等方案。以上内容无缺项或无漏项且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得16分,其中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4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说明: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是指:投标人所提供内容存在与项目无关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套用其他方案、存在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5履约能力7%7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定,供应商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2分,本项目最多得7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九章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样本(服务类样例)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二、合同期限服务完成期限为XX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内完成。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四、本项目服务费用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五、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2.按季度结算,据实结算制度。每季度结算一次,成交人按核实后的金额开据有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效的正式发票及附件进行结算。3.合同履约保证金:于履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续签下一年合同将转为下一年履约保证金。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七、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八、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XX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十五、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样例,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评审结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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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185
开标日期:2022年11月16日 15:00
开标日期:2022年11月16日 15:00
开标日期:2022年11月16日 15:00
开标日期:2022年11月16日 15:00
开标日期:2022年11月16日 15:00
开标日期:2022年11月16日 15:00
开标日期:2022年11月16日 15:00

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初步审查
未通过原因
报价汇总
服务方案汇总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汇总
应急方案汇总
履约能力汇总
合计
评审结果:第一候选人: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9800.00元/年,第二候选人:成都远聚硕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2000.00元/年,第三候选人:四川高质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4000.00元/年。
评审结果:第一候选人: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9800.00元/年,第二候选人:成都远聚硕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2000.00元/年,第三候选人:四川高质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4000.00元/年。

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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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
52
7
14
5
87.87
评审结果:第一候选人: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9800.00元/年,第二候选人:成都远聚硕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2000.00元/年,第三候选人:四川高质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4000.00元/年。
评审结果:第一候选人: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9800.00元/年,第二候选人:成都远聚硕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2000.00元/年,第三候选人:四川高质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4000.00元/年。

四川高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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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
46
0
10.6666666666667
0
66.64
评审结果:第一候选人: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9800.00元/年,第二候选人:成都远聚硕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2000.00元/年,第三候选人:四川高质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4000.00元/年。
评审结果:第一候选人: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9800.00元/年,第二候选人:成都远聚硕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2000.00元/年,第三候选人:四川高质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4000.00元/年。

成都远聚硕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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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7.3333333333333
0
11.3333333333333
0
68.67
评审结果:第一候选人: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9800.00元/年,第二候选人:成都远聚硕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2000.00元/年,第三候选人:四川高质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4000.00元/年。
评审结果:第一候选人:四川志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9800.00元/年,第二候选人:成都远聚硕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2000.00元/年,第三候选人:四川高质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4000.00元/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团队社会化 住宿和餐饮服务 临时调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