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2-11-21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2-11-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2-11-04
成交日期
2022-11-21
成交供应商
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39.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宸溯、赵亚玲、袁艳、崔宇波、**、罗红坚、雷海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8303085
采购单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红塔东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432231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830308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I53A00622001599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秋月路18号
成交金额(万元):3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采购项目
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2022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开展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保密要求、纪律要求、项目管理要求、人员管理要求、质量保障要求及综合能力要求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建设、上线试运行,试运行10天后进行终验,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运维服务。
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须达到三级等保、密评等相关要求,并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任务视为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章文杰、吉浩、李研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8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3.账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
金额:0.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成交供应商于公示期满后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05室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户 名: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0902454351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红塔东路3号
联系方式:0871-64322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8303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宸溯、赵亚玲、袁艳、崔宇波、**、罗红坚、雷海生
电 话:0871-68303085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采购项目(出版稿2022.11.04).pdf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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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I53A00622001599采购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磋商六、成交结果七、其他事项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05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或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nzbw.com)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I53A00622001599;1.2项目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采购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本项目采购预算:40.00万元1.5最高限价:40.00万元1.6采购需求:2022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开展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1.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建设、上线试运行,试运行10天后进行终验,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运维服务。1.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磋商文件3.1时间:2022年11月04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05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或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nzbw.com);3.3方式:持单位介绍信现场获取或登录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nzbw.com)自行办理;3.4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的提交4.1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01(第一会议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五、开启5.1时间: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5.2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01(第一会议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现场开标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元):¥6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保函;本票;汇票;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红塔东路3号联系电话:0871-643223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1-683030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宸溯、赵亚玲、袁艳、崔宇波、**、罗红坚、雷海生电话:0871-6830308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2采购人采购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采购项目1.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I53A006220015993.1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3.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建设、上线试运行,试运行10天后进行终验,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运维服务。4.1.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4.1.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4.1.6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7.5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项目需求等9.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其他材料1、服务承诺及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说明;2、第五章“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0.00万元11.1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4响应文件份数相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通过网银、电汇等形式打款至项目专项账户保证金金额:¥6000.00元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富滇银行:021000109167;注:1、潜在供应商登陆“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nzbw.com)或精彩纵横交易平台(http://www.jczh100.com/)”,可在保证金子账户菜单中查询相关保证金缴纳账号。2、保证金可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中的任意一个。3、每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4、保证金缴纳、退还的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公告》5、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6、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01(第一会议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6.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6.4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16.4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2.1款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2.1款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23.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8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3.账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02016009024543511。2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已落实,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所列服务。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4.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供应商提供近期内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供应商提供近期内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4.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号评审内容审查标准供应商具备参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及内容,并盖单位章;资格证明文件文件正本中法证明书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2.1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委托书及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磋商报价报价完整且仅有一个报价方案,且不超采购预算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磋商文件资料提供、文件签署等的要求其它实质性条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评分配比:评分配比:F1磋商报价部分:10分;F1磋商报价部分:10分;F2技术及商务部分:90分。F2技术及商务部分:90分。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F3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F32.22.2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F3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F3其中:其中:①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①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F1为磋商报价,F2、F3分别技术及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F1为磋商报价,F2、F3分别技术及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②备注:②备注: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审条款号评审内容审查标准对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对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对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供应商所报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供应商所报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供应商所报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服务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与评审(须提供服务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与评审(须提供服务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对监狱企业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供对监狱企业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供对监狱企业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分因素分值评分项目评分标准F1磋商报价10分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合理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F2技术及F3商务部分90分技术部分评审F2(满分76分)一、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情况(满分4分)1、供应商对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的建设背景、本次系统建设达成的目标及功能要求理解透彻;2、熟悉当前城市更新工作中的相关现状,对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的必要性理解到位;3、对系统建设急需解决的重难点把握准确、条理清楚、思路清晰,包括但不限于对如何实现全过程报送数据的互联互通、横纵数据共享、数据统计及权限管理等工作需求的阐述;4、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全面科学合理;对应提出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的;上述4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4分;针对上述4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1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二、技术方案(满分36分)(一)模块演示(16分)供应商需对所提供的总体方案进行演示,演示环节至少包括城市体检功能模块、数据报送功能模块、项目库功能模块、权限管理模块4项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演示情况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赋分:所有内容演示完整、功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及演示过程流畅的得16分,每有一项功能未演示的的扣4分,功能实现不全或缺乏流畅度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注:每位供应商演示时长不得超过20分钟,供应商需自备演示所需的电源,网络及演示相关设备。(二)系统功能总体建设方案(20分)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城市体检功能模块、数据报送功能模块、项目库功能模块、权限管理模块、全流程全方位管理模块5个业务模块功能的建设方案,要求技术架构成熟,业务板块功能完备,以文字和图形方式详细描述;。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上述5项内容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赋分:所有内容描述完整、功能逻辑清晰及合理可行得4分,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4分,每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三、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0分)1.整体进度计划明确,内容全面具体;2.重要节点把握准确;3.对前期调研分析、设计开发、平台集成及部署实施等工作均有合理的规划安排,条理清晰;4.具备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5.提供了具体明确的进度保障措施的;以上5项内容均有详尽描述的得满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个缺项扣2分,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四、培训方案(满分8分)1、培训方案内容完整、系统操作讲解全面,有明确的培训计划,计划合理可行;评分因素分值评分项目评分标准2、培训资源丰富,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3、有具体可行的培训保障措施。4、配合采购方做好培训保障工作上述4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8分;针对上述4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五、售后服务方案(10分)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全面;2、有健全的运维制度及运行维护计划,维护响应及时;3、对突发故障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流程,流程处理科学,且有对应的保障措施;4、针对运维服务响应及应急处理均提供了明确的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上述4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10分;针对上述4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2.5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六、网络安全保障与数据保密承诺及措施(满分8分)1、系统安全等级可达等保三级且网络安全方案内容全面、合理;2、有具体、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3、数据保密承诺内容全面、合理;4、针对数据保密提供了明确的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上述4项内容均提供了详尽描述的得满分8分;针对上述4项内容,每有一个缺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商务部分评审F3(满分14分)一、项目组成员(满分9分)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因所提供证明材料内容不明或不全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定时,则不予赋分:(一)开发团队人员配置(4分)1、供应商拟派开发团队人员配置合理,拟派开发团队人员数量及人员配置专业、资历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人员配置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分;2、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派一名具有信息类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分析师、CISP注册信息安全认证证书、数据库厂商相关认证等)的技术人员,且提供证明材料的,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0.5分,最高可加2分,同一人员不重复加分。(二)运维服务团队人员配置(5分)1、供应商拟派运维服务团队人员(包括驻场运维人员)配置合理,拟派运维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及人员配置专业、资历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人员配置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分;2、供应商拟派的驻场运维人员(至少1名)是参与本项目开发的技术人员,且提供了相关承诺书的,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3分;未明确承诺的不加分。二、类似项目经验(5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项目评分标准根据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类似信息化建设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类似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得0.5分,最高计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指项目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用户评价意见或满意度调查表或用户回访意见等,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业绩内容不明或不全,导致评审小组无法认定时,视为未提供,不予赋分。一、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方案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磋商时,除价格得分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将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得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二、磋商标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实质性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服务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2磋商标准2.2.1供应商只有通过实质性评审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及详细评审。2.2.2第二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三、磋商程序3.1实质性要求审查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1.2项目需求的审查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服务指标规范响应表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3.1.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磋商、比较与评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购买服务项目及科研项目不得少于2家)。3.2.7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3.2.8磋商小组成员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9F2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供应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0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磋商结果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2人),并标明排列顺序。3.4政府采购政策:3.4.1中小企业3.4.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4.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4.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4.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3.4.2监狱企业3.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4.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3.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3.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投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评审小组无法评定时,评审价格不予扣除)。3.4.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4.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3.4.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2.5.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3.4.4.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3.4.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3.5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无效。注:3.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更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系统建设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