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应急指挥中心)2022)



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1024-1007
二、项目名称: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00元
上海虹腾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永德路680号北门三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
马桥镇
采购人在土方平衡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涉及土方运输方式、施工方法、土方质量等行业经验和专业要求,且在作业过程中需要相关的设备机械(如挖机、临时道路铺设、钢板等)以及日常管理人员的配套,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一家第三方单位提供土方平衡管理中上述的相关配套服务。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丽静,赵阳,梁丽娟,李风,李海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用为在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基础上,以预算价格为基数,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61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1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推荐理由:上海虹腾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作业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应对措施完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得当,服务承诺符合招标需要,应急预案完整度较好。报价最低,分项报价合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 址:银春路2016号
联系方式:021-640904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闵行区七莘路646号A座305室
联系方式:54299661*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峥
电 话:54299661*807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65.4K

附件信息:

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pdf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pdf571.7K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的_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虹腾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41786万元,资产总额为263.04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虹腾园艺工程有五限公日期:2022年11月18日10招招标标文文,件件项目名称: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IC202230381采采购购人:人: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社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社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二二二二年年十十月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附件格式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合同条款(详见电子采购平台)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XM-00-20221024-1007项目名称: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元最高限价(元):1.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人在土方平衡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涉及土方运输方式、施工方法、土方质量等行业经验和专业要求,且在作业过程中需要相关的设备机械(如挖机、临时道路铺设、钢板等)以及日常管理人员的配套,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一家第三方单位提供土方平衡管理中上述的相关配套服务。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8日10:00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投标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城市运行管理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社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心地址:闵行区马桥镇银春路2016号地址:闵行区七莘路646号A座305室邮编:201199,邮编:201199联系人:董春燕,联系人:马峥电话:021-64090495,电话:54299661*807传真:/,传真:5472068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SHXM-00-20221024-1007IC2022303812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3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交付日期详见《采购需求》7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8现场踏勘不组织9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0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注:“■”项为被选中项。1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3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须制作成一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11-1810:0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址:www.zfcg.sh.gov.cn15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2-11-1810:0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16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材料及疫情防控措施1、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2、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投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防范工作,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随申码”为绿色、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进入开标地点后隔位就座。17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证书)。2、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4、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5、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或快递递交。6、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400-881-7190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要求);(2)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投标人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投标无效:(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2)要求供应商提交《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3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对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20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3)采购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未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以及完整的节能产品承诺书的(若有);(4)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6)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7)投标人存在法定串通投标情形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未实质性响应以下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实质性响应条款21本次采购项目属性服务2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范围。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社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5“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基本要求3.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3.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1.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3.2投标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2.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投标。3.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2.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2.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知识产权4.2.1投标人应保证在其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4.2.2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2.3投标人采用了自己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当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完全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该采购项目和该采购项目的后续开发使用,均不会被知识产权人主张赔偿或者补偿。投标人完全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含在报价里,以免纠纷。4.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4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5、踏勘现场5.1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2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评分细则类别分值项目权重评分办法投标单价得分10投标单价得分10为适应电子投标本项目报价分为0分。投标单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位第三方服务费报价)×价格权值×100实施方案28实施方案28一、评审内容:1、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的确定;2、实施工作计划、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3、实施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4、重点难点的应对和措施;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实施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周全的,实施方案具有完整性与合理性,重点难点的应对和措施完备的,每项评审内容得7分,最高得28分;2、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存在较大不足的得5分,不具可行性的得3分;3、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要求缺失的则该项评审内容得0分;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5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5一、评审内容:1、项目组织结构;2、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情况;3、人员详细情况(岗位类别、人员数量、任职资格、专业、学历、类似工作经验等);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项目组织结构清晰,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情况满足需求,提供人员详细情况的,每项评审内容得5分,最高得15分;2、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存在较大缺失的得3分,不满足需求的得2分;3、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要求缺失的则该项评审内容得0分;项目设备配置情况6项目设备配置情况6一、评审内容:1、投入本项目车辆、设施、设备数量等配置情况及自有化程度;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设施、设备、场地等配置情况完备的,自有化程度高的得6分;2、投标人存在较大不足的得3分,不具可行性的得1分;3、投标人评审内容要求缺失的则该项评审内容得0分;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10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10一、评审内容:1、单位组织机构设置;2、管理职责;3、工作流程;4、规章制度。二、评分标准:1、投标人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职责清晰,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规范的,每项评审内容得2.5分,最高得10分;2、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存在较大不足的得2分,不具可行性的得1分;3、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要求缺失的则该项评审内容得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一、评审内容:1、需求分析;2、安全文明作业和应急处置;3、质量考核承诺;4、后期服务保障;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需求分析明确,安全文明作业和应急处置完备,质量考核承诺明确,后期服务保障措施得当的,每项评审内容得2.5分,最高得10分;2、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存在较大不足的得2分,不具可行性的得1分;3、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要求缺失的则该项评审内容得0分;服务承诺8服务承诺8一、评审内容:1、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招标需要;2、为确保项目实施,保障措施是否可行;3、质量考核承诺;4、是否针对用户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及其他特色服务等。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服务承诺满足招标需要,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并提供特殊服务的,每项评审内容得2分,最高得8分;2、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存在较大不足的得1分,不具可行性的得0分;3、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要求缺失的则该项评审内容得0分;售后服务8售后服务能力、驻地化服务能力及机构8一、评审内容:1、驻地服务能力: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区域内所提供服务本项目办公及停车场地满足项目需求情况。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优势,及其对本项目的把控能力情况。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售后服务满足招标需要,每项评审内容得4分,最高得8分;2、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存在较大不足的得2分,不具可行性的得1分;3、投标人以上任意一项评审内容要求缺失的则该项评审内容得0分;类似项目5类似项目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从2019年1月1号起已完成类似项目的情况;2、根据以往类似项目用户的评价反馈证明。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根据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提供能够证明其履约能力,且与所提供服务质量相关的证明材料的1个得1分,最高得5分;(需提供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能够体现签约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交付日期等要素内容)附件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合同签订之后按实结算。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其他事宜事项:1、投标报名:报名时间:2022-10-28至2022-11-07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2-11-1810:00:00时整在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3、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报价明细表马桥镇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包1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第三方服务费最终报价(总价、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土方平衡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