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初审中标结果公示(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2)


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YCG-202209220061 二、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成交)价格(元)

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路与城南路交汇处西北角1321房
86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组长
钟启柳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陶维红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唐思远
自行选定
全过程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排序
候选人名称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1
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868000元

2
长沙广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72900元

3
湖南明成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74800 元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九、推荐供应商及推荐意见

推荐供应商名称
采购人推荐意见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长沙广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符合采购需求

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符合采购需求
/

湖南明成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符合采购需求

十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伟

电 话:0731-83905748

地 址:湖南省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洁

电 话:13974988782

地 址:浏阳市白沙路2号6栋2单元502室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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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成交通知书.pdf成交通知书.pdf
推荐供应商意见书.pdf推荐供应商意见书.pdf
竞争性谈判文件--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doc竞争性谈判文件--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doc
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pdf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pdf
2022 年11 月23 日

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单位名称)的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669.35万元,资产总额为1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二(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一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1月20日116成交通知书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209220061)于2022年11月22日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中标人,有关情况如下: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中标金额(大写)捌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868000元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13874844398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路与城南路交汇处西北角1321房长沙市天心区芙蓉路与城南路交汇处西北角1321房联系人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张伟联系电话0731-83905748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采购项目中标单位采购单位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速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特此通知!采购单位(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2022年11月23日推荐供应商意见书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209220061LYCG-202209220061采购代理编号ZKGSF(ZB)-20222521ZKGSF(ZB)-2022252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原因名单1.长沙相地更进追润旅司理由:特合柔购雾求。名单1.长沙相地更进追润旅司理由:特合柔购雾求。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原因采购人代表签字采购人代表签字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名单1:名单1:理由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名单2:名单2:理由:解台年叶要求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评审专家签字评审专家签字推荐地点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推荐时间2022年11月2日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可以推荐多名供应商,但是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0%。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22521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209220061采购人: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通知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一月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谈判文件一、说明谈判须知正文谈判通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4、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22年11月16日17:00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1、请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6日17:00前(北京时间),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白沙路2号6栋2单元502室)领取谈判文件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的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209220061,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2252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电话:0731-83905748‬联系人:张女士采购人: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5、联系方式:谈判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第二章谈判须知2022年11月15日地址:浏阳市白沙路2号6栋2单元502室电话:13974988782联系人:邓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联 系 人:张女士电 话:0731-83905748‬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邓洁电 话:13974988782地 址:浏阳市白沙路2号6栋2单元502室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1)发布邀请公告■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第二章第2.3款领取(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 谈判通知;(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注:①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提供其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如是“五证合一”,请供应商自行说明。2、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原件。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格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供应商(或投标供应商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3个月内(2022年8月-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第二章第9.1款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第二章第9.2款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第二章第9.2款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第9.2款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第9.3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3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3款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关注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二、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3款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章第11.1款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2022年11月16日 17:00前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 1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5款采购项目预算891200元。第二章第18.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3 份,并提供电子档一份(电子档必须是签字盖章后响应文件的扫描件,格式为PDF或JPG)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 (盖公章)在2022年11月22日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8.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2.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由采购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第二章第43.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浏阳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浏阳支行刘 畅客户经理18607327650交通银行浏阳支行曾令国客户经理18975836188中国银行浏阳支行唐 新客户经理13874841448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 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谈判须知正文年月日保证人:(公章)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获取)谈判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6.1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9.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第一章谈判通知10.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谈判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谈判须知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1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谈判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服务方案(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6.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关要求。(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16.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7.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对照谈判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具体服务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7.2证明服务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7.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有效期18.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18.保证金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5.谈判程序24.2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4.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3.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6.初步审查25.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8.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由谈判小组通过评标系统发送至对应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澄清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30.谈判29.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1)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9.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9.符合性审查(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3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31.提出成交供应商30.6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应推送给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1(5)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33.谈判的特殊情形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1条的规定。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确定成交供应商31.2按本章第31.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谈判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谈判终止33.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30.1款、第30.2款、第31.1款、第34.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6.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重新评审(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签订合同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甲方: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初审委托合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42.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1采购人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等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2、具体审核范围以本项目移交资料清单为准;1、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送审金额548653628.4元)一、审核范围及内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乙方:(以下简称乙方)5、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4、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初审劳务费用。3、及时接受和验收初审工作底稿、审核报告。2、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合作。1、提供收取本项目的全部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量清单)、结算有关文件和资料(附所需文件、资料清单)及施工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二、甲方责任3、不得指派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请钓、旅游和各类娱乐消费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施工单位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其他馈赠;不得在本项目施工单位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合同解除。2、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未决事项或有关联的事项时,应及时如实地告知甲方并提出处理方案,在听取甲方的解释和处理意见并达成一致后处理相关问题,乙方不得单方面公布乙方的处理方案。1、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三、乙方责任(2)故意不提供已收取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和文件。(1)明示或暗示乙方作不实或不当证明。9、必须安排公司本部执业人员初审,一经发现非公司本部执业人员评审,合同马上终止。8、不得故意为甲方隐瞒重大事项或作出不实披露和说明。7、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审核报告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不得增加费用。6、按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审核报告、造价明细表、初审工作底稿及其电子文档。5、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守已知悉的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经甲方同意可公布的除外)。4、妥善保管甲方提供和补充的全部文件、资料,并在提交报告时全部移交甲方。2、付款方式: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1、本合同服务费用按总价包干形式计取,合同金额为元。五、审核报告质量和收费标准:甲方提交结算资料后,乙方应按照以下时间约定完成结算初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提交审核报告的时间10、实行审核工作周报制,每周一将上周的项目审核情况及本周计划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委托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审核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或甲方需提前出具审核报告的,应当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六、合同书的变更(2)提交的审计报告,超过要求完成时间5天内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费用减少1%,超过5天至10天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费用减少2%,超过10天以上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费用减少5%,直至扣完所有审计费用。确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如竣工图纸不详等)造成项目超过要求完成的时间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建设单位注明的书面材料,咨询服务费不扣减。(1)乙方应在收到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后优质高效地完成结算审核任务,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因未能如质完成咨询服务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直接)的,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必须确保项目审核质量,审核质量以审核报告出具前经甲方发现的核准误差率超过正负3%为指标。若核准误差率超过正负3%,每增加1%,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在合同约定基础上扣减2%,直至咨询服务费全部扣完。核准误差率超过正负5%,甲方有权自知道该事项后的一年内不再委托乙方除公开招标外的所有造价咨询业务。4、初审报告质量要求和初审费用结算办法:3、付款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供合格的造价咨询成果,并经财评中心审核出具审计报告后,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咨询服务费金额的100%。对双方约定事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浏阳市人民法院起诉。八、争议解决3、乙方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或与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项目单位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甲方不及时接收和确认审核报告,不得计算乙方超时。1、乙方无故不能按时提交审核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七、违约责任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本合同需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补充协议书及相关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其他(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1.定义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合同生效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采购人名称、地址采购人: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保证期详见“采购需求”响应时间详见“采购需求”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付款方式:本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并出具审核报告,出具审核报告后两个月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咨询服务费金额的100%。伴随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违约责任详见“采购需求”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采购人名称、地址采购人: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保证期详见“采购需求”响应时间详见“采购需求”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付款方式:本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并出具审核报告,出具审核报告后两个月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咨询服务费金额的100%。伴随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违约责任详见“采购需求”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附则服务范围: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的初审,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资料的复审、竣工图的核查、变更项目定价审核、整体模型审查、材料调差审查、工程量审查、影像资料的审查、合同外项目的审查、现场尺寸的复核与检验等。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工程内容:一期总建筑面积147834.9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07173.68㎡(包括门诊综合楼106506㎡、高压氧仓521.6㎡、氧气站146.08㎡);架空层建筑面积(计容)6351.28㎡(包括能源供给站1128.78㎡、B楼病房楼底层架空层1555.05㎡、D楼病房楼底层架空层1424.68㎡和洗衣房及后勤行政停车架空层2242.77㎡);地下建筑面积34309.96㎡(包括综合楼地下一层33935.76㎡和高压氧仓地下一层374.20㎡);门诊综合楼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4层:A、B、C、D病房楼结构为框剪结构,地下1层,地上9层;能源站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上2层;高压氧仓结构为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1层。三、项目基本情况:二、采购项目预算:891200元一、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第四章采购需求2、需提供注册造价师证、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③技术复核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①投标单位必须为该工程成立专门项目组,项目组至少由8人组成,且均为投标单位在职在册职工,人员组成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复核负责人1名;1、项目团队成员数量、项目负责人、技术复核负责人配置必须按以下条件配置,否则按废标处理:四、服务团队要求4、根据审核项目和审核计划按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3、负责审核中的质量把关,确保工程审核的计算准确,政策、规定把握正确;重点关注工程项目施工、竣工等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材料调差是否准确、签证资料是否齐全、影像资料是否完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价是否合理、工程项目的有关变更是否履行了正当的程序等;负责项目组审核意见表的汇总、校核,杜绝差错;对审核意见中的主要审减事项应有审核意见说明。2、承接工程审核项目后,到委托人处接收送审资料,并对送审资料清点、分类。1、工程审核项目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出具审核报告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四、工程审核要求(注:在册员工的社会保险的购买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服务内容:包含在总图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从项目开始至竣工验收。五、审核的主要内容和需求:8、实行审核工作周报制,每周一将上周的项目审核情况及本周计划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委托人。7、审核项目完成,负责将审核项目的资料和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全部清点退还,与委托人办理退还资料手续,并提交归档资料及工作底稿。6、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供电子版,对审核报告中的数据确保正确,审核报告的份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5、负责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第三方就审核问题进行洽商,同时通知委托人按时到达交换意见现场,掌握交换意见中的主要分歧问题。重大分歧向委托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委托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2)审核工程结算依据的完备性;(1)审核结算编制依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3、审核主要内容:2、结算审核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主要是合法性审核、合规性审核、符合性审核。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管理资料、保障资料;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等。1、结算审核的依据。(8)审核签证、索赔、变更等造价的合理性;(7)审核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的合理性;(6)进行工程计价,审核工程计价的合理性;(5)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4)对照竣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项目完整性;(3)分析施工合同,审核结算方法的适用性;七、成果交付与验收2、提交的审计报告,超过要求完成时间5天内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费用减少1%,超过5天至10天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费用减少2%,超过10天以上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费用减少5%,直至扣完所有审计费用。确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如竣工图纸不详等)造成项目超过要求完成的时间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建设单位注明的书面材料,咨询服务费不扣减。1、乙方应在收到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后优质高效地完成结算审核任务,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因未能如质完成咨询服务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直接)的,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必须确保项目审核质量,审核质量以审核报告出具前经甲方发现的核准误差率超过正负3%为指标。若核准误差率超过正负3%,每增加1%,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在合同约定基础上扣减2%,直至咨询服务费全部扣完。核准误差率超过正负5%,甲方有权自知道该事项后的一年内不再委托乙方除公开招标外的所有造价咨询业务。六、服务质量要求(10)出具审核报告书;(9)审核发现的异议,与编制单位进行技术核对,确定正确数据,并调整核对后工程量及造价;2、结算方法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成果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成果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项目阶段成果交付验收、项目结束后交付成果的验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2.2本项目中标金额按合同约定条款计算。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响应文件所列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付款方式:本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并出具审核报告,出具审核报告后两个月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咨询服务费金额的100%。2.1付款人: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一、谈判响应声明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5-1: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5:服务方案说明三、服务方案附件4-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7-2:分项价格表附件7-1: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版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谈判响应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供应商单位盖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1: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7.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4:注册登记机构:机构代码: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经济性质:经济行业:地址:注册资本:有效期:日期:附件5:三、服务方案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5-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请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格式自拟。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附件6: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附件7—1:序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1服务期2项目负责人3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4备 注报价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包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分项价格表附件7-2:123456789序号服务名称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中小企业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包合计////八、最后报价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栏目5“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1、本表包含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7-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说明:2、投标单位需准备最后报价文件(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7-1、7-2。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7-1、7-2。说明:八、最后报价附件7-1:最后报价一览表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209220061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采购代理编号ZKGSF(ZB)-2022252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罗湘平罗湘平罗湘平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捌任_元整小写:人民币868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捌任_元整小写:人民币868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捌任_元整小写:人民币868000.00元整序项目名称号服务期2项目负责人总报价(人民币)3备注7供应商(盖单位章):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2年11月20日附件7-2: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金额单位:元包号:其他服务123456789序号服务名称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中小企业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项合同签订后,小型868000个月内完成。1868000.00包合计小型1868000868000.00报价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捌任元整小写:人民币868000.00元整说明:1、本表包含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7-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3、栏目5“中小企业”是指货物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搬迁初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