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四川大学2022)
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8(招标文件编号:SCZZ17-ZC-2022-1228)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包件一:成都众盈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30层3014号
中标(成交)金额:147.8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包件二:四川达凌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426号1栋4单元16层10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包件一:成都众盈科技有限公司
干法制粒机
开创
GL2-25
1
300,0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包件二:四川达凌科技有限公司
高能效比多功能热泵空调教学实验台
华力通达
E1000
1台
39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志胜、王丽、蒋正锋、张官明、鲍泽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再下浮20%。包件一:16206元;包件二:16453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65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包件一采购预算品目为:A033412-教学专用仪器,包件二采购预算品目为:A033412-教学专用仪器、A02100605-应变及振动测试仪器、A02100401-电化学分析仪器、A02061508-直流电源、A02100103-流量仪表、,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包件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8.7万元;包件二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1.3万元。),包件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8.7万元;包件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1.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相应包件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督部门: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大学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联系方式:鲍老师 15002826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郑女士 028-8535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 028-84510079-60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5353312-608(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流量仪表,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直流电源,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电化学分析仪器,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试验仪器及装置/应变及振动测试仪器,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教学专用仪器
采购单位
四川大学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24日 18:37
评审专家名单
崔志胜、王丽、蒋正锋、张官明、鲍泽威(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98.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4510079-60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5353312-608(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采购单位
四川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鲍老师 15002826672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女士 028-85353312
附件:
附件1
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rar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情况表(包件一)采购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8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成都汇物联信商贸有限公司是/是/四川彤岑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成都众盈科技有限公司是/是/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情况表(包件二)采购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8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成都汇物联信商贸有限公司是/是/四川达凌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四川彤岑科技有限公司是/是/评审排名及评分情况表综合评分汇总表(包件一)采购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8评审时间:2022年11月23日共同评审项技术评审因素共同评审因素共同评审因素总分排序价格技术响应履约能力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总分排序30分58分10分2分100分排序29.575410083.6733054.20084.22评审内容投标人成都汇物联信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彤岑科技有限公司97722922058100成都众盈科技有限公司注:1分值为平均分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综合评分汇总表(包件二)采购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8共同评审项技术评审因素共同评审因素共同评审因素评审时间:2022年11月23日总分价格技术响应履约能力政府优先采购产品评审时间:2022年11月23日总分排序30分66分3分1分100分296965.8D095.49329.81662D97081306600.S96:52评审内容投标人成都汇物联信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达凌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彤岑科技有限公司注:1分值为平均分。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四川大学的(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手法制粒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张家港达创机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科企业名称(美众盈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月23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公司(联合体)致乘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分布式应变测试仪、电化学工作站,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东多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2人,业入为22545万元户总额为5011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先进控制系统实验平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违商为盛都精送机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16万元,资产总额为2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换热器综合热力学性能测试实验平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因川涂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4高能效比多功能热泵空调教学实验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华力通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859.53_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加热电源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086.7586万元,资产总额为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质量流量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首科实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39423.788万元,资产总额为37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背压阀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析钛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业的情形,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科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将答法承担相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四川技有公司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2月23日N月23日做精·做细·做强采购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8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四川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二年十月做精·做细·做强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总则2.3招标文件2.4投标文件2.5开标、评标和中标2.6签订及履行合同2.7投标纪律要求2.8资金支付2.9询问、质疑和投诉2.10其他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3.1开标一览表格式3.2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3.3其他投标文件格式第4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第5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6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第7章评标办法7.1总则7.2评标方法7.3评标程序7.4评标细则及标准7.5废标7.6定标7.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第8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做精·做细·做强第1章投标邀请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大学的委托,就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8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四川大学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件,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6章。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选择多个包件进行投标的,必须按包件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五、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件一、包件二:(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8.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做精·做细·做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4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5章。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获取。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现场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汇款凭证、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czz@sczz84510079.com。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投标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3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16层开标厅。十一、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做精·做细·做强个工作日。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大学联系人:鲍老师电话:15002826672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帐号:51001406137051526738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联系人:郑女士电话:028-84510079-60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5353312-608(项目相关事宜咨询)电子邮件:采购文件获取:sczz@sczz84510079.com采购项目咨询:zhengw@sczz84510079.com开取发票专用邮件:fapiao@sczz84510079.com2022年10月31日做精·做细·做强第2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采购预算本项目包件一采购预算品目为:A033412-教学专用仪器,包件二采购预算品目为:A033412-教学专用仪器、A02100605-应变及振动测试仪器、A02100401-电化学分析仪器、A02061508-直流电源、A02100103-流量仪表、,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包件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8.7万元;包件二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1.3万元。)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物:包件一(二极管阵列检测器、实验型高压均质机、干法制粒机、动态蒸汽吸附仪、小容量测试池、小型混合料斗、全自动玻璃仪器清洗机、玻璃夹套反应釜、流动合成工作站(国产双泵)、输液泵、停留混合仪、冷却液循环泵、调节阀),均属于工业;包件二(分布式应变测试仪、电化学工作站、先进控制系统实验平台、换热器综合热力学性能测试实验平台、高能效比多功能热泵空调教学实验台、加热电源器、质量流量计、背压阀),均属于工业。1最高限价本项目包件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8.7万元;包件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1.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相应包件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做精·做细·做强序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3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格式详见第3章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3章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4参数说明本项目中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各技术参数中指出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性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相做精·做细·做强序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关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技术细节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进口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2.4.5。7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强制采购范围(若有)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7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优先采购范围(若有)详见招标文件第7章。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2.3.3。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包件一为人民币2.97万元、包件二为人民币3万元。交付方式:银行转账形式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自然人投标的除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银行转账形式交纳的要求(1)收款账户收款单位: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银行帐号:51001406137051526738(2)要求①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到达上述账户为有效;②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据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凭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做精·做细·做强序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③投标保证金应足额交纳(不少于要求的金额);④交纳保证金的户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方式交纳的要求①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格式为准,受益人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出具保函的机构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②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保函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保证金将被作无效处理。保函原件应单独递交,请勿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或密封包装在投标文件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以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有效性以投标保函原件作为判定依据。3.其它有关投标保证金事宜详见投标人须知2.4.10。4.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2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13投标文件装订方式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除外)。14电子文档投标文件Word或WPS版本一份,PDF版本一份。注: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用USB闪存盘(U盘)。15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2.4.13。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做精·做细·做强序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17询问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询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28-85353312-608。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8质疑1.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质疑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对招标过程质疑时间:为招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招标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28-85353312-608。注:供应商按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9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联系地址: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做精·做细·做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6.3.1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做精·做细·做强界透露评审内容。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做精·做细·做强第8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国产设备按以下格式签署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国内采购)项目编号(招标编号)设备名称或项目名称设备生产商、供货商供货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用户单位名称、技术协议审核人及联系电话最终成交价币种()小写:最终成交价币种()大写:主管部门□四川大学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与质量评估办公室)□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年月日□四川大学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与质量评估办公室)□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年月日做精·做细·做强四川大学国内设备采购合同甲方(设备采购方):四川大学乙方(设备提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四川大学,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经过磋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设备清单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明细如下: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交货时间2.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二、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该合同总价已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费用和包含各环节增值税税金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通过任何形式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支付和结算方式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双方的账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3.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建立固定资产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若遇甲方寒暑假或财务扎帐时期等原因,付款时间可做适当顺延。做精·做细·做强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和足额的发票。若乙方延期提供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四、交货1.交货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2.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四川大学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4.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补足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五、验收1.验收时间:交货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该规范标准)、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3.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在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等,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等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的索赔、行政处罚、仲裁或诉讼成本等不利后果。5.货物验收合格后需填写《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做精·做细·做强6.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六、售后服务1.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提供本项目个月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支持与服务。2.乙方指定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联系人姓名及电话:。3.质保期内,如产品存在由于设计、制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最迟不应超过3日)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配件。4.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5.培训承诺:七、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1.派专人与乙方联系收货及安装调试,协调乙方在工期内有关水、电、库房、运输等其他现场供应需求,保证相关的配合;2.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现场配合和验收工作;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乙方:1.成立本项目的实施项目人员,选派出项目组组长和项目技术监督人员,并书面通知甲方;2.项目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及时与甲方联系送货及安装调试事宜;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配置清单及数量及时在约定供货期内供货。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超过合同约定时间30天以上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外。(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做精·做细·做强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第三方分包本项目,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交货期限内,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3)”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4)交货期届满后,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以高于不得低于该标准)或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者甲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货物经检测符合以上全部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以上任一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等限制使用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7)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乙方已清楚本次甲方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乙方在投标、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8)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试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9)因本合同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非实际责任人进行抗辩,但乙方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或其他实际责任人追偿。九、不可抗力做精·做细·做强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由甲乙任一方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选择甲方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十一、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即行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涂改、变更或解除合同。3.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补充规定。本合同之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设备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使用单位确认签字(盖章):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做精·做细·做强甲方(盖章):四川大学,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地址:财务联系电话:028-85401210,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091949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成都川大支行开户行账号:51001870469059888666开户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做精·做细·做强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登记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金额万仟佰(小写:)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人及电话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1、为了更方便的退还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用正楷填写上述“登记表”后,在投标时单独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本“登记表”不需密封、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请在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携带缴纳服务费凭证)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领取手续。3、保证金退还程序:(1)未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表格中的信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2)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同原件一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按上述表格中的信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工过程装备与生物医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