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安全运维服务 安全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2)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BIECC-22ZB0915(招标文件编号:BIECC-22ZB0915)
二、项目名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禹宏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7号一幢四层408室
中标(成交)金额:19.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禹宏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
借助专业化的信息安全运维服务,发现信息系统潜在的漏洞和弱点,全面提高学院信息系统的综合安全防护能力,降低学院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加强学院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信息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详见附件
合同签订后一年
满足采购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实、姜秀杰、宋双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67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6日
2.成交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8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联系方式:龚老师;84778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            
联系方式:张乐、王经理 010-82375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王经理
电 话:  010-8237516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安全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1月28日 17:3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实、姜秀杰、宋双云

总成交金额
¥1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乐、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375162

采购单位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龚老师;8477847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乐、王经理 010-82375162

附件:

附件1
0915中小企业声明函.pdf0915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0915-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11.16终.docx0915-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11.16终.docx

附件3
0915-成交公告.doc0915-成交公告.doc

响应文件10.中小企业声明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禹宏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50人,营业收入为2074.85万元,资产总额为846.7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禹宏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1月28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北京禹宏信安科技有限公司1372022年11月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BIECC-22ZB091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第五章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39第四章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预案38第三章合同条款2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目录3.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2.采购编号:BIECC-22ZB09151.项目名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六章项目需求59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电汇或网银购买标书,请将电汇底单(网银转账页面)扫描件及以下表格发邮件至jowena@163.com,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采购编号)购买标书信息”。若需快递纸质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须加收快递费100元。电汇或网银必须于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截止日下午16:30前到账。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汇款没有到账或未收到购买文件的项目编号及包号、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的,不予登记。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3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1)时间:磋商公告发布之时至2022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非法定工作日只能电汇或网银购买文件)。5.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4.合格供应商: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的1.2。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发票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5)最终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为同一时间,最终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也为同一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现场确定。最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提交、开启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4)首次响应文件请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上述规定地点,逾期概不接收;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室第三会议室。(提示:楼层较高,请供应商预留递交文件时间提前到场);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00(北京时间);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9.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龚老师,8477847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8.采购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7.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本项目的授权代表须参加磋商。传真:010-82370881电子邮件:jowena@163.com联系人:张乐、王经理联系方式:010-82375162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帐号:10242000000002546开户账号: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编:10008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涉及)。10.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联系部门:招标事业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BIECC-22ZB0915采购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联系方式:龚老师, 84778475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联系方式:王经理、张乐823751622合格供应商条件:见供应商须知1.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4磋商保证金:所投包号项目预算的2%5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 90 天(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6首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文件(U盘,word版和pdf(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版)1份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2022年11月28日09:00整(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1706室第三会议室。(提示:楼层较高,请供应商预留递交文件时间提前到场);8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9成交服务费:按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90%执行,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也简称“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一说明供应商须知1.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2.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2.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评比。1.2.4必须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评比。1.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1.2.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企查查”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1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资金来源1.5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1.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4.1提供虚假的资料。1.4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4.1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4.磋商文件构成二磋商文件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3.磋商费用6.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6.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发布、通知,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6.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任何质疑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质疑文件,应在收到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5.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询问和质疑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首次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8.响应文件构成7.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首次响应,不得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供应商须知中的附件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首次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件规定的文件8.3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8.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的首次响应文件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和例外(所有偏差和例外均须写入“首次响应偏离表”)。附件1—附件1110.5每个供应商只能有一个首次响应方案和报价。10.4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首次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0.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是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报价为在项目现场提供服务的含税总价格,包括服务本身费用、为完成服务而必须的附属设施、设备的费用、管理费、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它任何费用。10.2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上标明首次响应时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响应报价(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其响应文件的;11.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1.1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条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磋商保证金10.6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由其在磋商后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每个需要提供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最终响应方案/最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最终报价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磋商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1.3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1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应在规定的提交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2.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11.7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11.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11.5未按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1.4磋商保证金应和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提交,相关要求见本须知第14条。13.4首次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3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指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变更处签字并加盖公章。13.2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采用A4纸),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见附件),并将其附在首次响应文件中。首次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A4纸)。13.1供应商应准备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每份首次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供应商还需提供U盘首次响应文件1份,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与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首次响应文件为准。13.首次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清楚标明提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指明的地址。所有信封上均应:为方便核查,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报价表”和“磋商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首次响应报价表”、“磋商保证金”字样,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如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首次响应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可和正本一起封装。14.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14.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首次响应文件的错误提交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首次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能原封退回。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2)注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时间)。16.2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5.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应当拒收。15.3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和评审工作。18.组建磋商小组17.1采购单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首次响应文件。17.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五磋商及评审16.3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首次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2)首次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除评分因素条款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19.1.2资格性检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不能通过初审:19.1.1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磋商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付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首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首次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购买文件信息、信用查询除外)。19.1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19.首次响应的文件的初审与澄清19.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供应商串通投标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的实质性要求除外)。(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企查查””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0.磋商程序和要求19.2.3该澄清文件将作为首次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9.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9.2.1磋商小组在对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首次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首次响应文件的澄清19.1.4没有通过初审的首次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20.2.2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0.2.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包括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文件,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最终响应文件不得超出磋商小组规定的响应内容(超出规定的响应内容,磋商小组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接受的最终响应文件内容和首次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响应文件为准。20.2最终响应文件(不含最终报价)20.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视情况确定。20.1磋商(2)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1)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经磋商小组变更后为实质性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20.3.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终审,确定其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响应:20.3终审20.2.4如果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做任何变动,供应商无须再提交最终响应文件,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即为其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直接进入终审程序。20.2.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除外)。20.4.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后提交的最终报价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或未按规定在最终报价上签字或盖章,其响应视为无效,不能进入最后的比较和评价。20.4.1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终审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包括提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要求和密封要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最终报价也是供应商最终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4最终报价20.3.3如果磋商文件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无任何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在磋商后也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则无需进行终审。20.3.2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不能通过终审,没有通过终审的最终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3)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和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包括磋商后的实质性变动要求)。21.2磋商小组在比较和评价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最终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最终响应文件(含最终报价)内容的一部分。21.1对于按规定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1.比较与评价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向磋商小组提出书面退出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不再进入下一程序。采购单位应当退还该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0.5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最终报价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最终报价的组成部分,如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提交最终报价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最终报价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20.4.3如果无需进行终审,最终报价可和最终响应文件同时提交。说明1:评审价评分标准21.4.1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根据下表中规定的各项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供应商依次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如果只有两家合格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最终报价,则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该两家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供应商打分的算数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全部打分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和评审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21.4比较和评审严格按照下列评审方法进行:21.3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视为无效。序号评分因素评价指标和分值1商务部分企业实力16 1)提供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证书、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3分;2)提供有效的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3)提供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一级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得1分;4)提供有效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一级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得1分;5)提供为行业优秀服务商证书证明材料,得2分;6)提供等级保护相关CNAS能力验证证书得2分;7)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企业业绩及经验14 综合考虑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止)的与本项目相似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4分。注:合同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其他能体现和评分有关的内容页。2技术部分技术方案30 1)《本地安全检查》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并适用于我校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全面、合理、完善,得5分;方案全面、合理、完善但针对性不足,得4分;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性不足,针对性不足,得3分;方案基本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得2分;方案不全面,方案缺陷,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2)《日常安全运维》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并适用于我校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全面、合理、完善,得5分;方案全面、合理、完善但针对性不足,得4分;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性不足,针对性不足,得3分;方案基本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得2分;方案不全面,方案缺陷,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3)《安全漏洞扫描》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并适用于我校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全面、合理、完善,得5分;方案全面、合理、完善但针对性不足,得4分;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性不足,针对性不足,得3分;方案基本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得2分;方案不全面,方案缺陷,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4)《安全通告预警》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并适用于我校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全面、合理、完善,得5分;方案全面、合理、完善但针对性不足,得4分;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性不足,针对性不足,得3分;方案基本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得2分;方案不全面,方案缺陷,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5)《应急响应及重要时期保障》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并适用于我校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全面、合理、完善,得5分;方案全面、合理、完善但针对性不足,得4分;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性不足,针对性不足,得3分;方案基本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得2分;方案不全面,方案缺陷,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6)《渗透测试服务》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并适用于我校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针对性强,全面、合理、完善,得5分;方案全面、合理、完善但针对性不足,得4分;方案基本全面、合理性不足,针对性不足,得3分;方案基本全面、不合理,无针对性,得2分;方案不全面,方案缺陷,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实施计划安排5内容全面、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操作性强得5分;实施计划按照时间安排不够合理得3分;实施计划按照时间安排不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组织管理方案5组织管理方案安排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得5分;组织管理方案较合理、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组织管理不够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保密方案5保密方案完善、合理、可行,得5分;保密方案较完善、可行性较高,得3分;保密方案不够合理可行,得1分;保密方案不完善或未提供不得分。验收方案5 验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得5分,验收方案较完善、可行性较高,得3分;验收方案不够合理可行,得1分;验收方案不完善或未提供不得分。项目人员配备10 1)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CISP、CISAW、ECSP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等相关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2)配备一名安全咨询专家,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验,且具备等级保护高级测评师资质,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3)配备一名渗透测试负责人,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验,且具备CISP-PTE(渗透测试方向)资质,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3)除上述人员外至少配备2名实施人员,每一人具有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格证书(CISP或CISAW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价格10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该供应商的评审价)×10。合计100分注:以上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不满足注4: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注3:如果同时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中的两种企业(单位),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如采购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则对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作为评标(评审)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对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作为评标(评审)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其它形式下,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即为其评标(评审)价。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1、服务采购项目2.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可以为报价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不做资格证明材料。1.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为报价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服务项目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说明2:节能环保产品注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1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无关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1.4.3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评审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单位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21.4.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说明3:报价过低的处理办法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第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供应商就价格、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4.确定成交供应商23.1除第25条规定外,根据本须知21.4条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六确定成交22.2在磋商和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2在采购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确定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及磋商终止2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下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及磋商文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未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6.成交通知书25.4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说明情况。25.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财政主管部门。25.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有效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七其它28.1见第三章《合同条款》。28.履约保证金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签订合同29.2.2根据供应商的数量、一次报价情况及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响应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现场决定报价次数及最终报价的时间;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此种情况下,该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应予以退还。29.2.1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和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有权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对合同条款、技术需求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后要求供应商进行应答,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的其他内容【此类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对谈判内容进行书面应答,应答文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9.2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谈判和评审:29.1.1根据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参照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允许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或改变采购形式: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29.1非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重新开展磋商采购;29.其它规定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采购文件之日;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质疑的内容、时间与处理29.2.4单一来源:实质上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才能确定为预成交人。29.2.3竞争性谈判比照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即在通过初步审核,且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1-2名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评审价即最终报价)。(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0.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30.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0.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0.5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合同术语定义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条款30.7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服务。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成交人;1.1“甲方”系指本项目采购人;除非另有特别的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中及与合同相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按照如下定义进行解释:3.3甲方应根据项目需要向乙方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及资料。在收回有关资料时,乙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甲方。3.2甲方有权向乙方就项目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乙方对甲方的相关咨询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3.1乙方作为甲方选定的成交人,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承担向甲方提供承诺的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3.权限2.1本合同的服务范围是指乙方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2.合同服务范围4.合同金额3.8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在本合同中授予乙方的权限,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成交人资格。3.7乙方应对该服务的工作量、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予配合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准确、全面导致乙方的工作报告结论错误、成果提交延迟等影响项目的质量和验收,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3.6在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正式报告及其电子版文件。3.5在项目进行期间,乙方应对阶段成果向甲方进行正式汇报。3.4在项目现场工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派出的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内活动时,需听从有关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办公室等工作环境。乙方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6.知识产权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全款50%,服务期结束支付剩余款项5.支付方式4.2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乙方向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支出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税收、售后服务等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为履行本合同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本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或税金。4.1本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8.2在履行合同和单项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可以酌情延长服务时间。8.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或单项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服务。8.服务延期7.2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数额由甲方根据资料的重要程度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确定,乙方应无条件赔付。7.1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原始资料、过程文件、成品结果等仅限于甲方内部使用,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并对合同项下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采用任何方式与途径将甲方原始资料、过程文件、成品结果等信息外泄。7.保密11.违约赔偿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计量单位9.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9.税费8.3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拖延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采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赔偿金或解除本合同等措施。11.6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或中止合同,应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价款应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11.5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11.4因为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行使解除权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告解除或部分解除。1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内,或在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11.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除非甲方行使解除权,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乙方需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按日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零点五。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如果乙方应付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服务,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12.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2.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2.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12.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合同标的内容,按合同第11项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2.1在乙方出现下列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2.违约解除合同14.不可抗力13.1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3.破产终止合同12.2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类似服务内容,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2.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2.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6.转让和分包15.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争议的解决14.3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方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4.2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另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或者就本合同的延期履行达成补充合同。14.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书面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或者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回复、确认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通过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双方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以本合同附件一所载明的相关信息为准。如果持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回复、确认等,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18.通知17.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7.合同修改16.2乙方拟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按照其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进行分包,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承担主体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6.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0.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0.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20.履约保证金1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适用法律18.2如果一方的收件地址、收件人等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的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21.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1.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将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须保密的资料泄露或公开给第三方。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条规定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21.合同生效和其它20.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乙方服务期结束后三十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0.4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服务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20.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支票、汇票、现金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形式。乙方:甲方: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货物/服务名称:项目名称:采购合同21.3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合同文件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采购内容名称)由(采购代理机构)以号采购文件在国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书签署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签署日期:年月日2、合同标的e.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d.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c.协议b.成交通知书a.本合同书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服务及服务产品的全部内容,包括提供这些服务和产品所产生的其它任何相关费用,同时包括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4、付款方式分项价格: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3、合同总价本合同货物/服务:时间:5、本合同的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4.3尾款:乙方提供全部服务期满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款项,即¥,(大写)。4.2第二次付款:乙方提供全部服务满半年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款项,即¥,(大写);,(大写);4.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该合同总金额的50%预付款,即¥(印章)(印章)甲方: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乙方: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6、合同的生效。地点:邮政编码:100048邮政编码: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地址:项目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第四章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承诺书账号:账号:开户行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电话:电话:1.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近期未去过疫情中高危地区,非境外进京隔离未满14天人员,未与上述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状况良好。本单位承诺在参与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的投标(响应)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本单位名称:,参与投标(响应)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参与投标的授权代表需手持承诺书原件,如投标时疫情防控结束则无需携带)承诺书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承诺书年月日参与投标(响应)人员(签字):供应商(公章):4.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投标(响应)活动完成后及时离场。3.本单位承诺做好开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本单位参与投标(响应)人员为在京身体健康人员或外埠进京(返京)的身体健康人员。2、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1、首次响应报价表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___份:致:(采购代理机构)附件1首次响应书(格式)第五章附件——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7、以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5、资格证明文件4、首次响应偏离表3、首次报价服务、设备明细表(6)我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前,未曾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贵方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企查查””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5)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4)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有效期为自规定的提交之日起个日历日。(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号(采购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我方如成交,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首次响应报价见后附“首次响应报价表”。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7)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说明: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截止时点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企查查”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保留网页查询结果截图。附件2首次响应报价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采购编号:包号采购内容首次响应报价磋商保证金备注01日期: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3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注:此表中,首次响应总报价应和附件首次响应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序号名称(内容)简要说明数量单价合计0102030405………总计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附件4首次响应偏离表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偏离说明附件5-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执业许可证、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日期: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除采购文件第五章以外,供应商应申明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每一章的响应情况。对于无偏离的章节,只需在说明中写明“完全响应”、“无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条款逐条进行说明。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件5-3财务状况报告注: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近一个月的证明文件即可)【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5-2纳税证明复印件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特此声明。附件5-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首次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5-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在首次响应文件规定提交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可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原件无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提供的是复印件,磋商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5-6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日期:_____供应商(盖章):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应如实列出和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并加盖公章。1.相关单位一览表注:以下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1(单位名称)2……3……………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1(单位名称)2……3……………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2.其它证明文件(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注:(1)如供应商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响应文件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提供)。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注:1.项目业绩列表进行描述,格式自拟。【按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业绩证明文件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日期当月或者前四个月最近的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对于退休人员及外籍人员,可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同等效力文件;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提交投标代表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代表不是供应商本单位员工也可以、社保证明时间需为投标日期当月或者前四个月最近的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注2:上表中主要工作业绩应包括业绩名称、内容简介和承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请进行重点描述。附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注1:供应商应附组织机构配置的详细描述;服务地点、详细技术方案等可另页描述。包号:附件8组织机构配置及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2.如未要求则格式自拟人员姓名专业/类别工作时间主要工作业绩在本项目中职责分工联系电话(请供应商根据第六章的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附件9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日期:_____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所有标的均须严格按格式进行填写,否则在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项目中不予以价格分扣除,在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项目中将被废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项目需求一览表及预算:第六章项目需求附件11——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日期:包号名称项目情况简介数量项目预算(万元)01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借助专业化的信息安全运维服务,发现信息系统潜在的漏洞和弱点,全面提高学院信息系统的综合安全防护能力,降低学院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加强学院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信息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1项201、交付、服务地点: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中心第二部分其他要求第一部分服务技术需求及要求2.本项目所属行业:注:*1、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备注1本地安全检查利用工具及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操作系统、应用及数据库进行安全检查,分析黑客攻击痕迹,排查和清理后门,形成安全风险修复建议,指导和协助用户修复安全风险。1年2次2日常安全运维定期对安全设备状态告警进行检查和分析,对可能的安全事件进行追踪;对上级安全检查、监管机构事件漏洞通报等日常安全工作进行应对处置;并且汇总整体安全态势,编制安全月报。10次月报3安全漏洞扫描 使用专业应用漏洞扫描工具对主机、应用等进行全面的应用漏洞扫描,评估其安全策略、补丁、口令策略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并进行必要的漏洞分析,提供分析报告。服务期内2次4安全预警通告对黑客攻击行为、安全漏洞、安全态势和安全威胁情报,提供告警,并通过安全运维工作,及时的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置。1年5应急响应及重点保障在非重要时期,提供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服务,重大安全事件需在1小时内响应,如有必要2小时内到现场,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并协助处理。在重要时期提供7x24小时远程值守和5*8小时本地值守,紧急情况及时预警,并协助应对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置、解决安全风险。1年6渗透测试服务、针对重要业务应用系统依据PTES测试方法,进行渗透测试,模拟黑客攻击手段,通过信息收集、漏洞挖掘及分析等。开展校内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和安排培训1年3个站点7应急演练、网络安全培训重要节点进行校园网安全应急演练,网络安全宣传周为师生提供网络安全培训1次应急演练和1次网络安全培训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服务资质。供应商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个人安全服务资质。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需成立专门技术队伍,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响应;如采购人需要时提供现场排除及解决服务过程中系统运行过程出现的软硬件故障,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如电话不能解决问题,需2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问题分析和处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方式、响应时间、服务热线、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服务范围包括提高网络本地安全检查,日常安全运维,安全漏洞扫描,安全预警通告,应急响应及重要时期保障,渗透测试等。服务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E-MAIL、现场和定期巡检等方式。2、对服务的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7号一幢四层408室供应商名称:北京禹宏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BIECC-22ZB0915成交公告服务费金额为:2673.00元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彭实、姜秀杰、宋双云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198000.00元服务类名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借助专业化的信息安全运维服务,发现信息系统潜在的漏洞和弱点,全面提高学院信息系统的综合安全防护能力,降低学院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加强学院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信息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成交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8日1.采购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6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龚老师;84778475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名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1.采购人信息十、附件电话:010-82375162项目联系人:张乐、王经理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8237516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则不涉及)1.采购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安全运维服务 安全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