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 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精神类机构中标结果公示(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2022)



【中标公告】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XCD20220918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市阳光家园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
供应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大黑石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精神类机构(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谭素媛、焦晓敏、王霞、战伟、庞玉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3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石广场1号
电 话:0411-86662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联系方式:0411-83729660-808、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澎、贺春玲、奚旺
电 话:0411-83729660-808、8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有;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附件:

招标文件.docx招标文件.docx

招标文件.docx招标文件.docx

招标文件.docx招标文件.docx

日期: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招标文件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CD2022091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62第三章服务技术要求及内容………………………………………33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8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07投标邀请函…………………………………………………………03目录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与管理系统中供应商界面内,政府采购模块下,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附件3相关保函格式………………………………………………90附件2资格性评审表和符合性审查表……………………………88附件1评标方法……………………………………………………835.采购需求: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精神类机构(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4.最高限价:无3.预算金额:20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ZXCD20220918一、项目基本情况: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分包情况: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具体期限详见招标文件)。分包编号分包名称预算金额(万元)ZXCD20220918-1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205②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注:①项目评审开始前在开标室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投标人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资质(或与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神病专科资质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时间:2022年11月29日8:30时(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方式: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http://ggzyjy.dl.gov.cn/TPFront/)--供应商端口登录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系统--在线填写投标信息并生成回执码,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http://ggzyjy.dl.gov.cn/TPFront/)--供应商端口登录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系统。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2.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投标人”——>“进入大连公共资源平台”——>“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操作)”——>“新增报名”——>“打印回执码”。1.投标单位如愿参加投标,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c0583db4-6d9f-446b-8049-a36ab580efd7&CategoryNum=073003。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供应商端口登录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投标文件菜单中上传电子版(.dltf)格式投标文件。8.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业务指导-线上“不见面”开、询标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80c0433e-4b36-41c8-a570-f1db451645d0&CategoryNum=07600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将无法参与项目评审,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6.招投标工具下载: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5.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4.投标单位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e4dd412f-504c-4cfa-b060-308ce896c5ee&CategoryNum=075。3.投标单位须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e53328d5-0e47-4b01-b335-755f71735763&CategoryNum=076001。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2.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1.如本项目不见面方式有任何后续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公告信息。10.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的最后,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9.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准时登录线上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http://dlpb.ggzyjy.dl.gov.cn/VirtualServiceHall/Default.aspx?ReturnUrl=%2fVirtualServiceHall%2fZBDLEntrance%2fDefault.aspx)进入本项目,开标时间到达之后进行线上签到,参与本项目线上开标及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开标流程。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名称: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0411-86662696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石广场1号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电子邮箱:lnzxcd_vip@163.com电话:0411-83729660-808、806项目联系人:贺春玲、刘永澎、奚旺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411-83729660-808、806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一、总则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CD202209182采购人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205万元。4投标保证金(不采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建立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546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响应)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6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并上传dltf格式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和ndltf,刻录光盘时一定要将生成的ndltf格式的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中,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以上要求若不满足,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开标时,各投标人须凭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锁。由于投标人未凭生成本项目投标文件使用的 CA 锁,造成网上投标文件不能提交,按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评标时导入的投标文件不是.dltf文件格式(加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文件中投标组成下各个模块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如涉及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单位(残疾人、监狱企业,节能环保),必须在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单位证明材料模块中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注:①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进行制作投标文件。②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系统中投标单位界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8: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提交方式: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3.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4.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8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8:30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9日8: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第三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注:1.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准时登录线上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http://dlpb.ggzyjy.dl.gov.cn/VirtualServiceHall/Default.aspx?ReturnUrl=%2fVirtualServiceHall%2fZBDLEntrance%2fDefault.aspx)进入本项目,开标时间到达之后进行线上签到,参与本项目线上开标及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开标流程。2.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资质(或与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神病专科资质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注:①项目评审开始前在开标室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②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11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注: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①现金;②电汇:请汇至“户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账号:3400202909000064174”。14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1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资格招标,不涉及投标报价。招标人依据《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2013]31号)以及《关于提高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残联发〔2022〕13号相关规定据实结算。(2)具体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3)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开评标,电子版文件中所有涉及到报价的部分全部填写0元。16(1)电子文件编制:投标人应使用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操作说面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首页中业务指导模块和资料下载模块。软件下载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资料下载。(2)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登录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系统,在线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如有)。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录入投标信息并生成回执码,未按规定录入投标信息的,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3)不设置供应商现场报名及审查环节。(4)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系统,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现场进行在线解密。(5)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开始前,在信用信息查询室进行查询,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声明书》,投标文件提交当日无法完成信用信息查询的,将投标文件封存,待查询工作完成后,依法进行评审。(6)电子评标:本项目网上开标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17踏勘说明: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因未踏勘而导致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还可以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该文件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时间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一套文件。2.投标人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须单独密封,存储介质为光盘。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出具《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授权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备份投标文件。3.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方案。★(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招标内容: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精神类机构1家(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采购人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付款方式:合同期内,招标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的托养机构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评审合格后,招标人依据《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2013]31号)以及《关于提高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残联发〔2022〕13号相关规定据实结算。每半年支付一次。注: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②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①项目评审开始前在开标室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注:(2)投标人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资质(或与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神病专科资质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他要求: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投标费用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7.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6.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对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八)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注: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对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无效。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他证明资料。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扫描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一)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2)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1)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5%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5%的加分。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服务技术要求及内容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邀请函1.招标文件包括:(二)招标文件的澄清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文件和其他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附件3相关保函格式附件2资格性评审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附件1评标办法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招标文件的修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投标函;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一)投标的语言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托养服务工作方案;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5.服务承诺书;4.资格证明文件;3.商务条款响应表;2.投标报价表;(三)投标函12.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11.其他;10.投入的残疾人养护设备及器具9.内部服务质量控制制度;8.托养服务组织机构;(五)投标货币3.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开评标,电子版文件中所有涉及到报价的部分全部填写0元。2.具体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1.本项目为资格招标,不涉及投标报价。招标人依据《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2013]31号)以及《关于提高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残联发〔2022〕13号相关规定据实结算。(四)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服务承担全部义务。(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人民币。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6)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5)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提供);(3)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八)投标保证金(2)逐条填报服务响应偏离表格式。(1)提供服务详细说明;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电子版(.dltf)格式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九)投标有效期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建立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546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响应)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投标截止时间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加盖投标人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经投标人被授权人签字。(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二)迟交的投标文件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一)开标五、开标与评标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四)投标文件的澄清2.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1.自开标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4.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该评审项目的开标活动。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3)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五)投标文件的审查(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4)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其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1)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自己的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各相关投标人投标文件均无效。(10)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六)串标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七)评标原则及方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8.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原则上,应当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并形成《资格审查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九)定标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0.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以各项因素的汇总得分,然后累加,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项目负责人答辩优劣顺序排列。(一)合同授予标准六、授予合同3.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中标的标准:4.采购人还可以对中标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采购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3.如果有必要,采购人可对中标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二)资格后审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三)中标通知书6.在中标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5.如果中标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3.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和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四)签订合同4.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六)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2.如果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的行为;1.定义:(五)腐败和欺诈行为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七)其他注意事项: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23400元人民币。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①现金;②电汇:请汇至“户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账号:3400202909000064174”。联系单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单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两种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质疑与接收4.疫情防控要求:凡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应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77号)等相关通知规定,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质疑函格式可参考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具体质疑和投诉的事宜投标单位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3.其他邮政编码:116000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联系电话:0411-83012677第一条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47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76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2013]31号)以及《关于提高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残联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服务方):甲方(购买方):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甲方有权利不定期抽查乙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对违反托养服务标准、虚报托养养员数量以及危害托养养员人格尊严,生命财产安全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通知。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4.服务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机构设施建设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和托养服务标准;机构服务人员建设配备合理,配有精神科执业医师和内科医师,有能力提供简单的常规医疗诊治;执业看护人员服务规范,热情,周到。3.支付方式:合同期内,招标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的托养机构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评审合格后,招标人依据《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2013]31号)以及《关于提高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残联发〔2022〕13号相关规定据实结算。每半年支付一次。2.服务方式:采取寄宿制看护服务方式,与被托养人及其监护人签订《大连市残疾人集中托养入住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被托养人的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提供长期饮食起居、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以及必要的基本康复,为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和指导以及庇护性劳动就业。1.服务对象:具有大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就业残疾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且家庭护理有困难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精神残疾人。2.乙方要做好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杜绝安全隐患。乙方需要与养员、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负责机构内残疾人养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养员在机构内出现任何责任纠纷事故,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遵守《关于规范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大残联发[2014]58号)文件管理要求。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并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4.甲方有义务协调本级财政部门支付托养服务经费。3.甲方有义务大力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指导符合托养政策的残疾人自主选择托养机构,接受托养服务。2.甲方有权利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在册残疾人养员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审,乙方评审确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四条资金拨付7.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本合同规定全部服务内容或第三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扣除相应托养服务经费。在合同履行期内,养员在乙方机构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考勤管理,正确使用刷脸(指纹)考勤机并将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市残疾人个性化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各相关单位依据残疾人个性化服务管理平台考勤记录数据据实结算托养服务经费。5.本合同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按残疾人托养服务履行合同的,乙方需要配合各级残联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残疾人养员妥善安置,因安置养员所产生的费用从托养服务经费中扣除。4.乙方要保证机构内残疾人养员家属(监护人)的自由探视权,发现养员患急、重症疾病,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进行应急抢救和通知养员家属(监护人)。3.乙方要保证合同期内用于服务项目的不动产设施、仪器设备和流动资金等运转正常,不因任何原因受到质押、查封、冻结等。(2)发生政策或服务对象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限12个月,自年月日起计算。第五条合同期限与终止甲方根据《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评估方案》对乙方提供的托养服务数量、质量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审。评审结果合格的,按照考勤记录数据,给付乙方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无故终止项目、不按期委托评估项目、不按约定付款、不能按约定结算等故意违反约定的行为视为违约;1.违约行为: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及甲方确定的第三方机构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跟踪监督。项目完成后,评审小组对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将取消其下一年服务资格。第六条项目审核评估(3)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76号)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47号)《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2013]31号)以及《关于提高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残联发〔2022〕1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争议的,双方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采取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承接主体资格、追回拨款的本金和利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约定完成目标任务、不能达到约定标准(规范)、有意拖延项目实施或者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虚假欺骗、委托其他机构实施服务项目等行为视为违约。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单位名称(公章)乙方:单位名称(公章)2、1、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章服务技术要求及内容※本合同仅作为甲乙双方拟订合同时的参考样本。签订日期: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电话:地址:地址:(二)具体要求3、护理人员参加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2、机构与被托养人及其监护人签订《大连市残疾人集中托养入住协议书》(后附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被托养人的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1、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须严格遵守托养机构服务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守则、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总体要求一、项目需求(1)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使其得到合理、规律的膳食服务。1、生活方面(三)服务要求招标内容: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精神类机构1家。★2、投标人托养机构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为准)。1、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20号)、《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2013]31号)以及《关于提高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残联发〔2022〕13号执行。(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女性性侵害)(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服务。(5)根据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标示。(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2)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2)机构应向残疾人及其监护人明确告知基本服务信息,包括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等。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功能区域应有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所有的标识和标志文字和图案完整清晰,便于服务对象辨认,避免引起歧义和误解。(1)集中机构的日常管理除了严格按照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外,遵照市、县残联的要求严格入住、请假和离开手续,残疾人入住前必须进行体检,不适宜集体生活的残疾人不能集中托养。2、机构日常管理(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8)在托养期间一旦有突发情况,机构需第一时间紧急处理并通知残疾人的监护人,必要情况下通知该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残联和市残联;一旦发生纠纷,通知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残联和市残联,并依照签订的《协议》协商处理,协商解决不了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7)制定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服务记录和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6)机构中护理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工作人员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残疾人和监护人,穿戴整洁适宜,佩戴服务标识,服务文明友善,耐心细致,体贴周到。招募志愿者服务应进行前培训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5)每日登记点名,机构严格按照残疾人实际在机构中接受服务的天数进行签到。配合区市县(先导区)残联做好“大连市残疾人个性化服务管理平台”网上签到考勤工作。(4)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残疾人退出机构,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通报,协助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残联办理退出手续。对退出的残疾人相关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3)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财务管理、考勤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残疾人服务档案,与残疾人、监护人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合同),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期限,变更条件,当事人责任和义务,纠纷解决等条款。(4)托养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或因事请假回家的,需要监护人亲自到托养机构办理请假手续后才可离开,离开期间机构停止签到。(3)托养机构通知该托养人员户籍所在区市县残联,区市县残联在托养系统中填写入住时间后,机构可以每日在系统内为其签到。(2)残疾人在其监护人陪同下到集中托养机构,体检合格后签订《入住协议》,缴纳押金,办理入住手续,留存低保存折、身份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1)集中托养机构通过系统内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残疾人或其家属,告知他们入住前需携带的相关证件、物品和注意事项,为其安排床位等。3、集中托养程序(9)定期了解残疾人和监护人服务满意程度,对不满意事项及时回应和实施改进。注:1.“★”号标记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极大解决了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了重度残疾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5、社会效益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托养残疾人的生活费,其中用于伙食费、购买内外衣、拖鞋、被褥、和日用品费等;二是护理费,主要用于发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为其提供培训进修等;三是机构运行费用,主要用于水电煤气、冬季采暖和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支出。4、补贴经费的使用(5)托养人员结束托养服务的,按照《协议》规定由监护人到场办理手续,接走残疾人。机构通知区市县残联在托养系统内填写离开时间,本轮集中托养服务结束。前言《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附件一: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2.未标记“★”号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是指: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一、总则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一)机构托养二、术语(六)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三)生活照料和护理本规范所指的居家托养,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二)居家托养本规范所指的机构托养,是指在各级、各类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中,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七)辅助性就业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合适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课程和训练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自愿参与简单生产劳动的机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六)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基本的文化体育娱乐等休闲活动服务和一般性心理咨询引导服务,通过特定场景模拟重现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改善不良意识、行为和消极倾向,逐渐掌握社会交往的基本技能。为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参与真实社会活动的机会。(五)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十)托养服务机构为已接受过医疗康复服务之后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九)运动功能训练是指由专业就业辅导员专职辅助服务对象,使服务对象能够在普通企事业单位(非庇护工场等专门雇佣特殊群体的工作场所)获得稳定、有收入的工作机会。直至服务对象顺利过渡、融入工作环境,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就业辅导员再逐步减少介入。(八)支持性就业是指针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因劳动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的实际状况,通过集中组织残疾人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技能、改善身体生活状况。辅助性就业机构包括工疗机构、农疗机构、托养机构中的劳动车间、庇护工场等。3、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2、托养机构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1、托养服务机构一般要求相对独立,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区域。(一)机构要求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本规范中提到的“托养服务机构”,指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9、政府兴办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设施设备、功能场所。8、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7、具备基本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6、配置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包括住养居室、食堂、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康复室、心理咨询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5、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4、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1)应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1、管理人员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二)人员要求10、接受中央财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的机构,应在显著位置使用“阳光家园计划”专用标识。(2)应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能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1)内设医疗部门的机构应配备专业医务人员。2、专业人员(5)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4)主要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不宜超过55岁。(3)托养服务机构中的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3、服务人员(7)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6)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全职的专业人员,日间照料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整合利用资源。(4)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和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人员。(3)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相应专业卫生医疗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6)每年至少参加12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挂胸牌。(4)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并接受过托养服务与专业培训。(3)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2)至少配备1名经***门认可的安保人员。(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适宜的护理员。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2)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1)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使其得到合理、规律的膳食服务。1、生活照料和护理(三)服务内容和要求(7)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服务。(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标示。(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3)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2)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1)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的描述和分级,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9)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8)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7)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6)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和舆情具备一定的知晓度。(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5)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为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就业,进而实现社会性就业。(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2)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5、运动功能训练(8)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7)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宜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6)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2、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的经济来源。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一)服务平台要求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3)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2)配备至少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是社会工作者。(1)配备能够从事残疾人护理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为原则。1、人员配置(二)人员要求3、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3)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1)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2、管理人员(4)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4)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3)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2)对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一定了解,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1)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3、服务人员(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1、生活照料和护理(三)服务内容及要求(6)每年至少参加12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2、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活动。(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5)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编织、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4)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3)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2)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1)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3、财务制度健全,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捐助、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2、建立合同责任机制,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托养服务协议。1、制定健全的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等规章和制度。(一)规章制度五、服务管理(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2、签订协议之前,应有有效途径供拟入托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信息咨询和反馈。1、应与每一位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二)服务协议6、应有服务回访制度和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5、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公开上墙。4、制定清晰、准确的服务说明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等。服务说明书应以适当方式公开。(三)事务管理7、托养服务机构应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6、应为进入机构进行托养的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还可购买大病险等其他险种。5、协议中应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及其他必要事项。服务对象在托养服务机构中入托满一年,就应对其进行一次托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入托。协议一般一年一签。4、协议中必须明确,拟入托人员若是曾有精神疾病史,在入托适宜性评估时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正式风险评估表,以确定其病情已经稳定并具备了从专业医疗机构转介至托养服务机构的条件。3、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拟入托人员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得到家属或监护人认可。6、服务对象用餐、休息期间,应有值班工作人员定时查房,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表上墙。5、保持各种护理用具和生活用品清洁、有序。定期清洗床上用品。有明显污渍时,应及时更换。4、保持机构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居室和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每周消毒不少于1次。3、及时掌握服务情况,通过电话、家访、网络等途径收集服务反馈意见。2、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服务对象1人1档,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护理等级评估报告、康复训练情况等。及时更新,动态管理。1、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2、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安保人员,并设置门卫,实施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并宜为智力和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准备便于随身携带、注明姓名与机构联系方式的标识或卡片。1、在托养服务机构的公共区域应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有24小时开启的监控装置,有专人值班,并能够随时查房。(四)安全与应急9、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每年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1次常规身体检查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在服务对象入托期间保存其身体检查结果单及既有病史病历。8、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建立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应具有诊治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处理残疾人突发性疾病的能力。7、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托服务对象残疾类别和服务需求的不同,分别建立独立针对某个类别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或者在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内为入托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设置相对独立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依据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8、托养服务机构内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宜设置独立的管理区域,并在入住房间和集中区域增设安全防护门窗。居家服务中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之后方可上门服务。7、托养服务机构中两层及以上、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建筑物应在楼道加装防护设施,防止坠楼等意外事故发生。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6、托养服务机构的过道、洗手间应有防滑、防摔设施,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5、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训练时要注意防止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电源、明火或沸水等有危险性的物品。4、托养服务机构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具有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危险物品(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的措施。3、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在托养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14、寄宿制托养机构应建立以防走失、防火、防盗、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核心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13、医疗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代发代管医疗药品,应有有效的委托书。接受医疗药品时,应查阅核对就诊病历卡、处置单等,做好药品交接记录。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12、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全面相关特殊消毒处理。11、应采取措施,杀灭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防止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10、对餐具、炊具和操作环境按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提供的餐饮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24小时。9、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行走不稳的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2、积极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托养工作。1、托养服务机构可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周密的合作计划,拓展发展空间。可通过共同举办活动、展览、赞助、义卖、设立庇护工场承接订单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1、(五)公共关系16、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汇报。15、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应建立以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主的应急预案,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演习。(一)托养服务机构和开展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可通过内部的工作检查考核、主管单位组织的考核评定和社会监督评议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考核与改进。考评依据主要包括: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6、制定采访接待制度,规范采访接待程序,由专人或部门负责接待采访。5、托养服务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公布有关服务对象的重要决定与重大安排。4、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社会开放日,在预先约定的情况下,可在社会开放日接受公众参观。3、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对于社会投诉、反馈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二)应依据本规范,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考核评定表进行自查。自查评定的周期宜为1月/次。——社会反馈与投诉。——管理与服务记录——岗位职责与要求——内部规章制度与管理要求——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注:本项目为机构托养项目,以上关于机构托养规范适用于本项目。(七)服务质量考核应与激励制度相结合,依此制定服务奖惩制度。(六)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五)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定期走访调研,进行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四)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家长会、社会投诉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或者由专人上门家访,收集服务反馈意见和建议。(三)可通过统一填写主管部门的考核表、主管部门抽查或普查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考核。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8〕15号)精神,全面提升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现将《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市县(先导区)残联、财政局:大残联发[2013]3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的通知附件二: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22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大政发〔2022〕4号)要求,有效保障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2013〕31号)精神,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提高后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公布如下:各区市县(先导区)残联、财政局:大残联发〔2022〕13号关于提高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附件三:2013年10月28日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附件四:2022年4月15日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财政局各地残联、财政部门要按照以上标准计算补贴资金数额,保证资金及时到位。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实行全市统一标准,集中托养机构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75元,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二、服务对象(三)居家托养。采取残疾人居家方式,由家人、邻里或服务机构派人上门,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护理等家政服务。(二)日间照料。采取监护人早送晚接的方式,提供午餐和基本的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适当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康复、心理辅导、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及简单的生产劳动。(一)集中托养。采取寄宿制方式,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以及必要的基本康复和基本医疗服务,为有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和指导以及庇护性劳动就业。一、服务类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8〕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服务标准以上所述“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精神残疾人。(三)居家托养。生活不能自理但家庭有照料条件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二)日间照料。日间照料对象一般为家庭白天无法照料、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一)集中托养。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且家庭护理有困难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具有大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的未就业残疾人。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不包括在内。四、补贴标准(二)居家托养。实行居家托养的残疾人,必须有法定监护人、家人或邻里能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满足其生活照料需求。日间照料机构应提供午餐和基本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适当组织开展教学与职业技能培训及简单的生产劳动。集中托养机构应符合《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与被托养人及其监护人签订《大连市残疾人集中托养入住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被托养人的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和医疗服务。(一)集中托养及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必须是经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托养机构服务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守则、日常工作纪录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针对不同的托养形式,确定不同的服务标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一)个人申请六、工作程序残疾人托养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托养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区市县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级补助资金暂由区市县财政垫付,在次年据实结算。五、财政体制享受集中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另需将个人低保金带入托养机构,不再缴纳日用品费用。符合托养条件的托养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标准,综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等因素确定,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公布。集中托养机构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75元,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四)资金审核和拨付乡镇(街道)残联对社区、村委员会上报的补助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区市县(先导区)残联审批;区市县(先导区)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补助对象进行审查后,报市残联审批通过。(三)复核审批社区、村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进行逐项调查核实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将申请人情况在社区或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街道)残联复核。(二)初审公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义务人代为申请。(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对残疾人实施托养服务的重要意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建章立制,严格把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补贴申请审核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将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托养机构运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软硬件不达标或利用托养机构房产等设施从事托养服务以外的其它经营活动的行为,一经查实,即中止享受待遇,停止补贴发放,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一)搞好协调,明确职责。各级残联负责组织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调查摸底和实施情况统计,做好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认定、审核、监管和考核,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的核算、发放等具体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七、工作要求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补贴发放给相应托养机构,居家托养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中。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向区市县(先导区)残联核对补贴金额,区市县(先导区)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复审,市残联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审批后,拨付市级补贴资金。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接收方):托养中心大连市残疾人集中托养入住协议书附件五:身份证号:丙方(入住方):电话:地址:身份证号:乙方(送住方)(被托养人员的监护人、单位):甲方同意接收丙方,为其提供托养服务,是丙方在托养期间的看护人、管理人但不替代监护人法定义务。乙方仍然是丙方的监护人并履行监护职责。乙方和丙方按照《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2013]31号)以及《关于提高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残联发〔2022〕13号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进入甲方集中托养;乙方、丙方均已详细地了解并认可甲方提供托养服务的基本情况,乙方、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托养服务规定及方式。本协议所指丙方是指具有大连市常住户口,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且无业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无严重皮肤病、无传染疾病、无暴力倾向,有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为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三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电话:残疾人证号:(4)为丙方提供合适的文体娱乐活动。(3)为丙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保健指导。(2)为丙方提供健康状况监测,并建立托养档案。(1)为丙方提供安全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照顾。1、甲方应当符合设立托养机构的必备条件,对丙方在托养期间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甲方为丙方主要提供以下服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丙方属于自带药物治疗使用者,甲方将不承担药物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5、丙方患急、危、重疾病时,甲方有权就近就便送到医疗机构实施治疗,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赶到并承担一切医药费、诊治费。若因乙方原因延误丙方的治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丙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合集中托养的疾病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为丙方办理退住手续。3、因丙方自我意识行为或违反甲方相关规定而引发的危害,走失等事件,无法防范制止或制止无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电话、微信、邮件等任何乙方可以接收到的形式)后12小时内,不到场、迟到、无答复,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甲方应向乙方、丙方详细介绍托养标准、服务流程等管理制度,并根据丙方身体状况及时调整,丙方需予以配合。(5)为丙方提供测量血压以及一般体检服务。3、丙方在托养期间可享受下列免费项目:床位、水电杂、护理、伙食、康复、训练、文化娱乐、职业培训等项目。2、丙方入住甲方前要到县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交甲方查收备案。乙方应如实反映丙方身体既往史、过敏史,如实反映丙方的心理特性、生活习惯以及有关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思想障碍等状况,不得隐瞒。如有隐瞒,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1、丙方入住前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备用金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甲方可根据丙方需要,善意的使用备用金,若备用金不足,甲方可通知乙方补足。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备用金的使用作出详细说明,发现甲方擅自动用备用金的,可依法向甲方追究责任。托养服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将剩余备用金全额返还乙(丙)方。二、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8、由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负有赔偿责任。7、甲方有对乙方进行说服教育的权利和义务。9、乙方应关心丙方,经常探望,并及时提供丙方所需的衣服等日常生活用品。8、乙方承担丙方在甲方托养期间财物损害赔偿的连带清偿责任。7、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携带必备的生活用品或甲方代办。6、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好有关入住手续,提交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入住。5、丙方在托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外出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填写请假单并按时返回,外出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返回填写销假单。请假外出超过14天的视为自动退住。4、乙方、丙方可根据大连市托养相关文件和本协议对甲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或提出整改意见,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残联反映。15、丙方应配合甲方的要求,做好各项服务,如清扫卫生、注意合理饮食、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培训等。14、丙方对甲方的服务有建议权,但不得无理取闹,无理挑剔。13、丙方入住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因丙方自己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丙方自负。12、对于无理取闹,无理挑剔甲方服务的,甲方有制止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终止协议和服务的权利。11、对丙方存在的风险隐患,甲方有权告知乙方,乙方不及时到场,或不予确认答复的,后果由乙方及其监护人负责。10、乙方、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托养机构养员考勤工作,保证提供的养员钉钉考勤手机号码正常使用,不可欠费,不可退出考勤钉钉帐号,如需更改号码要提前7天通知甲方。如因此导致养员无法正常考勤影响托养补贴资金核算,乙方、丙方需个人承担相关托养费用。3、丙方病故或自然死亡后,乙方须12小时内赶到,24小时内将后事处理完毕。甲方尽力给予提供方便,否则甲方将通知殡仪馆等方面处理。丧事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丙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丙方在甲方托养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情绪激动、狂躁不安、产生幻觉、精神恍惚等症状时,甲方有权给予临时性的药物治疗,护理上有权用约束性安全措施。三、甲、乙、丙三方安全义务17、丙方有向甲方说明自身的健康状况,用药情况以及疾病史、手术史等权利和义务,以利于甲方更好的服务。16、丙方有与其他托养服务体验人员友好相处的权利和义务。(3)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有多名被托养人投诉,投诉达5次以上的;(2)丙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皮肤病;(1)甲方认为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甲方的护理能力;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四、协议解除4、乙方须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更改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由于无法联系到乙方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3、任何一方解除协议,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2、乙(丙)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办理相关退住手续。(7)乙(丙)方侵害第三人身体、财产权益的。(6)乙(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5)乙方未按时向甲方缴纳低保金;(4)丙方涉及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本协议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六、争议解决2、若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政策发生变化,本协议与政策相悖之处自然失效。1、甲方被相关部门取消集中托养资质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五、协议终止的特殊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甲方(盖章):乙方:丙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名、盖章后即可生效。七、协议生效及其他约定2.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投标函格式7.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5.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服务地点:。4.服务期限:。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二、投标报价表注: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日期: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公章):本项目为资格招标,不涉及投标报价。招标人依据《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2013]31号)以及《关于提高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残联发〔2022〕13号相关规定据实结算。项目名称:说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注:(1)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序号名称基本内容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名称基本内容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合计123…总计(二)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2.填入本表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本表仅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说明: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名称基本内容数量单位数量单价监狱企业序号名称基本内容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23…总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序号名称基本内容数量单位数量单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序号名称基本内容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23…总计投标人名称: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本表后附房屋产权证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租赁合同。三、商务条款响应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序号内容要求响应情况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注: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具体要求投标人托养机构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为准)。注:以上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四)投标人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资质(或与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精神病专科资质医院签订的合作协议)。(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四、资格证明文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五)信用承诺书声明五、服务承诺书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日期: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诺供应商(公章):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20号)和《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大残联发[2013]31号)、《关于提高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残联发〔2022〕13号《关于规范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大残联发[2014]58号))规定,为托养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绝不弄虚作假。解放残疾人家属,为党和政府分忧。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组织机构框图(格式自拟)八、托养服务组织机构格式自拟七、托养服务工作方案4.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托养护理人员表(注:附资格及相应证明件)项目总负责人已完项目情况项目总负责人简介(注:附资格及相应证明文件)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从事本行业年限参加工作时间业主单位项目名称规模合同期限质量达到标准姓 名职称专业认证、培训情况从事本行业年限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项目十、投入的残疾人养护设备及器具(格式自拟)九、内部服务质量控制制度注:护理人员参加过市残联举办的托养工作护理员培训,并持有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其他人员表(注:附资格及相应证明件)姓 名职称专业从事本行业年限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项目(3)注册资金:经济性质:(2)地址:传真:(1)公司名称:电话号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十一、其他(格式自拟)日期:我方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贵方有权进行必要的所有调查。(7)其他说明:(6)营业注册执照号:(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地址:(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1、将有效的合同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人:(二)投标人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公章)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时间数量金额单位联系人电话附件: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资料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序号所投产品产品属性产品类别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认证证书编号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说明: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2.未填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评标方法.附件1: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十二、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三)评分标准(一)基本评分标准5、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分项评分因素满分分值说明技术托养服务工作方案25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托养服务工作方案,针对托养服务工作方案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及招标人的需求性进行综合评定:1、优秀:投标人的托养服务工作方案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及招标人的需求性十分优秀,能够充分考虑残疾人托养工作的特殊性制定工作方案的,得25-20分;2、良好:投标人的托养服务工作方案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及招标人的需求性良好,但未结合残疾人托养工作的特殊性制定工作方案的,得19-15分;3、一般:投标人的托养服务工作方案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及招标人的需求性一般,缺少上述评分点两项以上的,得14-1分。注: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技术内部服务质量控制制度30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人内部服务质量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成熟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优秀:投标人投标人内部服务质量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成熟性等方面十分突出,得30-25分;2、良好:投标人投标人内部服务质量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成熟性等方面良好,但在个别制度上存在瑕疵的,得24-20分;3、一般:投标人投标人内部服务质量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成熟性等方面均一般的,得19-1分。注: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技术托养服务组织机构20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配置人员的数量及综合素质,所配置的护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情况进行合评定:1、优秀:护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过相关培训,具有相关证件,得20-15分;2、良好:护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参加过相关培训,但有类似托养经验的,得14-10分;3、一般:护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参加过相关培训,也没有类似托养经验的得9-1分。注: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技术投入的残疾人养护场所、设备及器具2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入的残疾人养护场所情况(场所是产权的还是租用的,场所内部是否具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是否具有残疾人专门区域划分)、投入的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数量、种类、品质、功能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优秀:投标人投入的残疾人养护场所具有无障碍设施,具有残疾人专门区域划分,投入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数量繁多,种类齐全,质量、功能优越的,得23-17分;2、良好:投标人只具有残疾人辅助器具,但数量、种类、质量及功能一般的,得16-12分;3、一般:投标人投入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较少且种类、质量、功能性较差的,得11-1分。注:未提供此项内容得0分。商务业绩2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有1份合同,得2分,满分2分。注:以合同为准。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3)商务评估得分高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1)投标价低的;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6.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6.保密要求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3)商务评估得分高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3、《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2、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注:1、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至少两人。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由评委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审查。资格性评审表附件2: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序号审查内容1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情况2资质符合要求情况3投标单位中小微企业要求情况4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5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6信用承诺书声明情况审查结论审查人员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审查人签字:审查人单位:相关保函格式附件3: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序号审查内容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5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6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7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8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10本项目不同投标人未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不相同),未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自己的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不相同)。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评委签字:(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编号为的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年__月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数额为(大写)______元,币种为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_________________。(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致: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名称:(盖章)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买方向卖方收回全部预付款之日期止。本银行还同意: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采购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银行受卖方委托,作为保证人,当买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于日内予以支付,以保证在卖方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条款第条的责任时,买方可以向卖方收回全部或部分预付款。根据付款方式的约定,(以下称“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以保证其履行合同的上述条款。我单位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职务:向贵单位提交(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附件4: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5.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出具《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3.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存储、密封、递交等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2.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同一时间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一套文件。1.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系统”,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我单位知悉: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6.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响应)备选方案。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或扫描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或扫描件)反面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大连市阳光家园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的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属于(生活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大连市阳光家园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从业人员39人,营业收入为584万元,资产总额为85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属于医疗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大连国礼精神残疾人治疗中心),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2853万元,资产总额为28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标的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属于医疗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大连沙河口弘康精神病医院),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130万元,资产总额为14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大连市阳光家园档神线疾人托养中心日期2022年11月16日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未填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3.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文件《关于印姓F—B)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供应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大黑石供应商名称:大连市阳光家园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ZXCD20220918中标结果公告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3400元。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谭素媛、焦晓敏、王霞、战伟、庞玉敏五、评审专家名单: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精神类机构(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注: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签订合同送交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名称: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0411-86662696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石广场1号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十、附件电话:0411-83729660-808、806项目联系人:刘永澎、贺春玲、奚旺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411-83729660-808、806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有;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类 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精神类机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