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中标结果公示(之江实验室2022)
关于之江实验室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的成交公告[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ZJLAB-JZ-CS2022159
二、项目名称: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木木西里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B4座二层(江宁开发区)
成交金额:94657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
品牌:ZwickRoell
规格型号:100kN AllroundLine Z100 SN
数量:1台
单价:946578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傅军、俆苏楠、张艳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差额累进):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费率,%)
100以下
0.75
100-500
0.55
收费金额:709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之江实验室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之江实验室新园区一期西区1号楼13楼
传真:/
联系人(询问):柳老师
联系方式(询问):0571-56393505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43629680
质疑、投诉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方法:0571-56390603
纪检监督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方法:0571-58005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联系方式:孙伟健0571-87679349
质疑联系人:蒋敏芝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质疑邮箱:jdkh@qszb.net
附件信息:
12.2PM ZJLAB-JZ-CS2022159 之江实验室 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定稿].docx12.2PM ZJLAB-JZ-CS2022159 之江实验室 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定稿].docx221.1 KB
采购人:之江实验室项目名称: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项目编号:ZJLAB-JZ-CS2022159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之江实验室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章采购邀请目录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ZJLAB-JZ-CS2022159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项目概况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微信(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下午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履约期限: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进口设备自外贸进口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付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预算金额(万元)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1台载荷:测试能力≥100kN,力值测量精度优于±0.5%@5N~100kN测量范围。是120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开户银行:工行浙大支行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售价:¥500.0元(人民币)方式:关注“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公众号,文件获取申请函详见采购公告附件,获取文件联系人:於路莹联系方式:0571-87666112电子邮箱:bm@qszb.net。地点:微信备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依然可以获取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出。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3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下午14:00: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开票信息请发送邮件至caiwu@qszb.net(提供项目名称或编号、开票资料、收件信息并注明专普票)财务联系方式:0571-87666113银行账号:120202460990003304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3开启时间:2022年12月02日下午14:00:0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备注:逾期送达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疫情防控期间取消供应商在开启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评审现场如需供应商开启前确认、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等均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8@qszb.net)向供应商发送并要求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以邮件形式作出确认、磋商及最后报价等。2)确保响应文件在邮寄快递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快递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启要求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密封包装后邮寄快递时再进行外包装,供应商对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1)邮寄快递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八部收,电话:0571-87679349,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送至zb08@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清单为准)无法正常收发快递的,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格式加密)发送至邮箱(zb08@qszb.net)、事后补邮寄响应文件的形式进行响应;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供应商不必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可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递交。所有供应商须考虑物流等相关因素,合理计划邮寄时间,尽量在响应文件开启前一个工作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被视为“逾期送达”。具体要求:七、其他补充事宜传真:/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之江实验室新园区一期西区1号楼13楼名称:之江实验室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联系方法:0571-56390603质疑、投诉联系人:钟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43629680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联系方式(询问):0571-56393505联系人(询问):柳老师传真:/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法:0571-58005021纪检监督联系人:戴老师第二章采购需求质疑邮箱:jdkh@qszb.net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联系人:蒋敏芝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9349项目联系人(询问):孙伟健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发展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时间及条件国产设备:在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采购人于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成交供应商。进口设备:采购人委托外贸代理公司:①开具100%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90%货款凭装运单据议付,10%货款凭之江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议付;②90%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卖方装运单据议付,10%货款凭之江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电汇;③100%货款凭之江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电汇。备注:进口设备付款方式三选一(响应文件中请注明)履约保证金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确认乙方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进口设备:采购技术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协议总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交付时间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进口设备自外贸进口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付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保期自货物经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国产设备3年、进口设备1年服务标准、期限、效率1.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成交供应商应在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2.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货。若采购人选择维修的,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配件并现场维修。质保期内因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相同故障发生超过2次或者维修超48小时才排除故障的视为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发生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当立即以功能相同的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替换故障产品或按照采购人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质保期届满后,成交供应商对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市场成本价费用,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保证货物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行,使之符合验收合格的标准。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培训2.1 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培训;2.2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2.3 供应商应对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地点、人数、时间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3.成交供应商保证向采购人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则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消除采购人拥有并使用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若货物中附带或含有软件的,采购人有权对货物中的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软件产品基础上开发、研制形成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件、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不论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按合同第一、六条的约定进行验收。2.到货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采购人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成交供应商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3.最终验收:安装测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采购人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4.交付完成与风险转移:货物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时视为交付完成,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完成后转移给采购人。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科研配套;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产品制造国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产品制造国强制性标准,无的统一执行我国最新相关标准、规范;四、技术要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要求1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允许进口)1台▲1.载荷:测试能力≥100kN,力值测量精度优于±0.5%@5N~100kN测量范围;★2.试验速度范围:≥0.005~1000mm/min,速度控制精度保证±0.1%@整个移动速度范围内;★3.机架轴向刚度:≥100KN/mm,落地式双导向杆;★4.横梁最大行程:≥1200mm;5.位移测量精度:位移示值的±0.05%范围内或±0.01mm;6.安全保护:具有力过载保护、碰撞保护、位移限位、电压过载保护等功能,配备安全防护罩1套;7.控制系统★7.1 采样频率≥5kHz,每秒至少抓取5000个数据点到电脑系统;7.2 输入接口≥4个、输出接口≥2个,试验机可与DIC设备匹配对接,具有应变测试和显示功能,应变采集通道≥2个。★8.测试软件8.1 具有设定显示屏幕和控制操作面板功能;8.2 具有设定极限保护和比例控制参数功能;8.3 具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具有应力和应变传感器自动识别、自动标定和自动平衡功能;8.4 具有试验系统诊断和诊断结果显示功能;8.5 具有实时显示各种试验图形功能,能实时显示拉力/应力、位移/应变、试验时间;8.6 具有试样保护和自动控制夹具作动等功能。9.试验软件9.1 具有操作和监控功能;9.2 至少可选择中文、英文等多国语言;9.3 包含试验方法标准库;9.4 支持用户自己创建测试模板;9.5 数据导出为ASCII格式;9.6 测试中或测试后均能生成中文、英文报告;9.7 能监控设备的使用状况;9.8 后台有文件能调出设备使用过程中传感器、位移、横梁数据、故障报错等信息进行数据溯源分析。▲10.配备100kN、5kN规格原装进口测力传感器,测量分辨率1/1000000,具有自识别、自校准功能,满足ISO 7500-1标准;▲11.配备同品牌高精度引伸计1套,标距≥50mm,满足0.5级测量精度,变形量为±10%;12.配备多功能手持器,按键包括开始键、停止键、返车键、上行下行键、2个可编程的功能按键,具有试样保护和微调横梁功能;13.配备同轴度对中环1套保证样品受力均匀、不偏移;14.配备夹具、工装:拉伸夹具1套(板材钳口0~12mm、棒材钳口Ф4~12mm),Φ150mm压缩夹具1套,三点弯曲夹具1套、四点弯曲夹具1套(符合ASTM D790和D2344标准,适用于复合材料),多用途连接件1套,双向夹面对称闭口/开启的楔形夹具,满足ASTM标准的IITRI压缩试验工装、液压复合材料压缩试验工装、压缩试验测量残余压缩强度工装、单边搭接试验夹具、V型缺口轨道法试验工装、三点和四点弯曲试验工装、双悬臂梁试样测试工装、MMB试验方法工装;15.高性能计算机、打印机各1台:品牌计算机、≥Intel i7 CPU、≥32GB内存、≥256G固态硬盘+≥1T硬盘、≥24英寸液晶显示器(分辨率2K、屏幕比例16:9),桌面彩色打印机。本磋商文件适用于之江实验室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适用范围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之江实验室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磋商方式进行一、4磋商委托▲4.1 供应商授权代表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2022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4.2 如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一、5磋商费用5.1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2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5.3 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4 收费标准(差额累进):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0.75100-5000.555.5 磋商保证金:无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0.75100-5000.55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0.75100-5000.55一、6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一、7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六、(二)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三、2.1装订与份数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同时提供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形式,电子文档需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的响应文件完成版彩色扫描件),▲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响应文件无效。三、5响应报价5.1 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条件为CIP之江实验室,采用人民币报价;5.2 对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能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货物应予以明示;5.3 响应进口货物在报价时还应知悉以下因素:(1)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之江实验室进口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号)该文件附件所列产品均可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包含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由采购人委托外贸代理公司履行代理进口事宜,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进口货物的预算费用包括货款、进口代理费。如由于政策原因,采购人不能享受减免税或部分产品无法享受减免税,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由双方协商解决;注:进口代理费包括外贸代理公司的服务费和代收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为规范计费,将代收费用分为常规代收费和额外代收费两类,进属地港安装及约定的常规方式产生的代收费特指为常规代收费,服务费和常规代收费根据单个外贸合同金额对应费率(非差额累进)包干计算。采购人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标准:代理金额(单票)USD代理费费率1.4万以下¥3600[1.4-5)万1.3%[5-10)万1.3%[10-20)万1%[20-50)万0.6%50万及以上0.4%额外代收费指在办理进口及减免税过程中因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的原因不能按约定的常规方式办理导致的额外支出,如以下费用:1)将一次性支付变更为多次付费的,由提出方承担增加的银行费用。如一个中标项目需要分开签署多份外贸合同的,每个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所处区间确定代理费率;2)货物到港地为非属地港,需要产生的额外运费、保险费和搬卸费;3)海运进口换单费超出300元/票的部分(此条款针对个别海运进口的成交供应商,在发货当地选择价格特别低廉甚至0成本运费的方式,从而把物流成本转嫁到国内段,以换单费等形式向采购人收取的情况);4)特种设备检测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费用/特殊物品生物卫生检验备案费等其它特殊收费/因特殊原因导致额外增加的仓储费(如入冷冻仓库和危险品仓库的仓储费)/需要使用特殊运输车辆(如避震车、冷链运输等)的费用/试剂类产品额外增加费用;5)因成交供应商指定货代导致的额外费用。额外代收费用据实结算,在结算时向收费人列出明细及单据,并接受采购人财务资产部的监督。如遇以上未涉及的收费,参照以上协商处理。(3)采购技术协议签订前属于惩罚性关税清单中的进口货物加征的关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4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汇率上涨导致最终支付金额与采购技术协议中免税总价的差额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5 进口产品原则上要求从国外直接发货,在中国境内保税区发货的,若产生额外报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6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税、费。代理金额(单票)USD代理费费率1.4万以下¥3600[1.4-5)万1.3%[5-10)万1.3%[10-20)万1%[20-50)万0.6%50万及以上0.4%代理金额(单票)USD代理费费率1.4万以下¥3600[1.4-5)万1.3%[5-10)万1.3%[10-20)万1%[20-50)万0.6%50万及以上0.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七、1.3成交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等七、2.1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2.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系指之江实验室;2.定义4.2如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4.1供应商授权代表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2022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4.磋商委托本次采购采用磋商方式进行。3.采购方式2.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5.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5.3成交供应商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成交供应商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5.1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费用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100以下0.75100-5000.558.质疑和投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7.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联合体响应5.5磋商保证金:无(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捏造事实;8.4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9.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9.1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提供虚假材料;9.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备注:除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企业类型以外的供应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9.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供应商须知2)采购需求1)采购邀请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2.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2.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6)响应文件格式2.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2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1.1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响应文件的组成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3.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响应文件的签署2.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2包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启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1装订与份数: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同时提供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形式,电子文档需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的响应文件完成版彩色扫描件),▲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响应文件无效;5.响应报价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4.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注:进口代理费包括外贸代理公司的服务费和代收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为规范计费,将代收费用分为常规代收费和额外代收费两类,进属地港安装及约定的常规方式产生的代收费特指为常规代收费,服务费和常规代收费根据单个外贸合同金额对应费率(非差额累进)包干计算。采购人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标准:(2)由采购人委托外贸代理公司履行代理进口事宜,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进口货物的预算费用包括货款、进口代理费。如由于政策原因,采购人不能享受减免税或部分产品无法享受减免税,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由双方协商解决;(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之江实验室进口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号)该文件附件所列产品均可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包含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5.3响应进口货物在报价时还应知悉以下因素:5.2对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能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货物应予以明示;5.1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条件为CIP之江实验室,采用人民币报价;代理金额(单票)USD代理费费率1.4万以下¥3600[1.4-5)万1.3%[5-10)万1.3%[10-20)万1%[20-50)万0.6%50万及以上0.4%5)因成交供应商指定货代导致的额外费用。4)特种设备检测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费用/特殊物品生物卫生检验备案费等其它特殊收费/因特殊原因导致额外增加的仓储费(如入冷冻仓库和危险品仓库的仓储费)/需要使用特殊运输车辆(如避震车、冷链运输等)的费用/试剂类产品额外增加费用;3)海运进口换单费超出300元/票的部分(此条款针对个别海运进口的成交供应商,在发货当地选择价格特别低廉甚至0成本运费的方式,从而把物流成本转嫁到国内段,以换单费等形式向采购人收取的情况);2)货物到港地为非属地港,需要产生的额外运费、保险费和搬卸费;1)将一次性支付变更为多次付费的,由提出方承担增加的银行费用。如一个中标项目需要分开签署多份外贸合同的,每个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所处区间确定代理费率;额外代收费指在办理进口及减免税过程中因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的原因不能按约定的常规方式办理导致的额外支出,如以下费用:6.响应有效期5.6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税、费。5.5进口产品原则上要求从国外直接发货,在中国境内保税区发货的,若产生额外报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汇率上涨导致最终支付金额与采购技术协议中免税总价的差额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采购技术协议签订前属于惩罚性关税清单中的进口货物加征的关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额外代收费用据实结算,在结算时向收费人列出明细及单据,并接受采购人财务资产部的监督。如遇以上未涉及的收费,参照以上协商处理。(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四、无效响应的情形▲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的(4)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的(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2)与磋商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7)响应程度得分为0分的(6)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特别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的(1)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六、评审程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前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确认声明书》。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五、响应文件开启(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一)资格审查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三)符合性审查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二)信用信息(五)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磋商记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四)磋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六)综合评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一、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出现并列第一名时由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抽签方式确认成交供应商。(八)排序与推荐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七)汇总商务技术得分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成交七、成交与合同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九)编写评审报告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八、验收2.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合同1.3评审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等。1.2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并发出成交通知书;一、评审方法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说明:二、评审标准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分最后报价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商务分业绩3【客观分】供应商(含其境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合同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3分)备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及对应验收报告复印件、境外公司提供关系说明技术分产品响应20【客观分】满足或明显优于磋商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得20分,标★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20分起扣)、非标★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20分起扣),合计扣完的响应无效。说明:与技术方案中相关材料不一致(低于技术要求)的以相关材料为准并可视为负偏离技术方案16【主观分】主机(结构、功能、技术路线、应用成熟性共4项)的专业性、适用性、先进性:每项最高得4分【根据提供的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材料、彩页、Datasheet)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过往应用案例等评审】技术方案6【主观分】软件(测试、试验共2项)功能的全面性、专业性、适用性、先进性:每项最高得3分【根据提供的软件功能截图评审】技术方案6【主观分】测力传感器(100kN、5kN共2项)的专业性、适用性、先进性:每项最高得3分【根据提供的出厂计量证书评审】技术方案3【主观分】高精度引伸计的专业性、适用性、先进性、成熟性【根据提供的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材料、彩页、Datasheet)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过往应用案例等评审】技术方案3【主观分】多功能手持器的专业性、适用性、先进性、成熟性【根据提供的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材料、彩页、Datasheet)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过往应用案例等评审】技术方案3【主观分】夹具、工装配置的全面性、专业性、适用性、先进性技术方案2【主观分】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技术培训3【主观分】培训计划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培训流程、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日程等。售后服务3【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服务方式、人员配备、应急服务等。售后服务2【主观分】配件、附件、备品备件的准备和保障措施充分性及购买折扣力度集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江实验室特委托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名称)为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的成交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之江实验室项目编号:ZJLAB-JZ-CS2022159(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签订合同时删除此行)第三条付款条款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为:【】;甲方收货联系人、联系方式:【】。第二条交货时间及地点注: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培训费用及税金等为确保合法、正常使用货物及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义务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拒付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且无论国家税率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第一条采购标的、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和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详见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23...合同总价(含税):【 】(小写)【 】(大写)c.自后日内,向乙方支付。b.自后日内,向乙方支付;a.自后日内,向乙方支付;2、向乙方分阶段支付价款: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金额均以人民币(币种)结算及支付。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下列第1项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二、其他:【】一、货物质保期为:【】(合同另有特别约定的以特别约定为准),该期限自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对于还需要进行安装调试或集成服务的,应自所有相应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货。若甲方选择维修的,乙方应免费提供配件并现场维修,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货物和材料的质保期自修复或更换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五条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确认乙方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第四条履约保证金3、其他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五、甲方对货物质量的其他要求:【】四、乙方保证货物中的软件不包含任何明显的或主要的缺陷、错误,不包含任何恶意的、破坏性的或可能导致未经授权者侵入、操作、控制计算机或计算机数据的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后门程序等程序设计或程序代码。三、乙方保证货物中的软件(若有)应当与本合同及附件中的描述或要求一致,软件质量、功能与附带的说明一致,且已通过乙方(乙方为原厂商时)或原厂商(若乙方非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能正常运行或使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软件使用许可,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或软件的原厂商(若乙方非软件的原厂商)正式签发的软件使用许可的授权证明文件。二、除非双方另行约定,货物应至少符合本合同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对于双方未明确的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同类同规格货物的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上述质量标准区分等级的,则应符合最高级别的标准;如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具备该类货物通常所应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且能正常运行和使用。一、如甲方在本合同或附件中已指明所购货物品牌型号的,则产品应为甲方所指定品牌型号的原厂商生产的、完整、全新、未使用过的成套成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技术文件等),货物品质不低于原厂商同类同规格货物品质标准。货物内附质量说明或使用说明的,乙方同时保证货物质量与内附说明一致,保证货物能按照货物内附说明正常运行或使用。第六条货物质量标准四、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予以同意,由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三、货物交货时应当同时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保修卡及【】等相关文件或技术资料,文件或技术资料应当清晰、正确和完整。二、上述运输、包装、装卸及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负担,货物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一、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磁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货物必须洁净完好、无划痕、无凹陷、无褪色、无锈迹,包装外观完好、无破损。第七条货物交货及安装调试要求六、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符合本条有关货物质量标准的约定,且货物已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并附带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序列号、包装箱号应与出厂批号一致,可追索查阅。若乙方非原厂商应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十、其他要求:【】九、在货物的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或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令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若甲方因此为乙方垫付任何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立即支付,且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价款中将上述款项自行扣除。八、甲方为安装调试提供工作场地、电源等条件,货物安装调试所需的耗材应由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当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七、若乙方并非原厂商、而本合同约定安装调试服务提供方为原厂商的,则乙方有义务联系、安排、督促、要求原厂商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安装调试服务义务。原厂商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安装调试服务义务的,视为乙方未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六、本合同需要乙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乙方应在【】(填写时间要求)完成全部货物现场安装调试并使之符合验收合格的标准。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乙方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甲方检查时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乙方安装调试时造成货物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换货或退货,乙方不同意换货或退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五、乙方应当在货物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前【】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收准备。货物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后【】日内甲方对货物进行接收。接收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交货物的外包装完好程度、产品品牌、型号、数量、产地或生产厂商等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进行初验。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或货物品牌、型号、配置等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货物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被拒绝接收的货物,可暂时存放甲方处,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初验后应由甲方根据初验结果签署到货证明。第九条知识产权四、验收合格的确认: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此时乙方完成合同交付义务。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不符之处,并与甲方协商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简称“重新提交验收”)。若因重新提交验收而超出本合同确定的安装调试时间的(乙方无需安装调试的,若重新提交验收而超过本合同确定的交货时间),视为乙方未完成安装调试义务(乙方无需安装调试的,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三、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型号规格、数量、外观;2、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约定应交付的证书、资料;3、设备组件及所附技术资料;4、设备功能、性能等参数指标;5、【】。二、验收时间: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安装调试及其他服务工作后,应当在【】日内(乙方无需提供安装调试及其他服务的应在双方确定的交货时间之日起【】日内)做好验收的必要准备并向甲方发出可以进行验收的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可以进行验收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开始验收。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其他验收时间的,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一、验收标准:按本合同采购标的、价格及货物质量标准的约定进行验收。第八条验收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乙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乙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乙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书面保密协议,使其承担不低于本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要求、规格指标、计划、图纸、模型、样品等信息或资料以及乙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内部资料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是:1、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2、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且不是因为乙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公知公晓的;3、乙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乙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4、在本合同谈判前乙方已独立开发的信息。第十条保密条款三、其他:【】二、不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一、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无论乙方是否为该货物或服务的原厂商)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担费用,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如第三方已就此对甲方或乙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等维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担费用,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甲方并有权:1、暂停履行对侵权纠纷所涉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或支付义务,直至侵权纠纷完全解决至纠纷已按照生效的协议、调解书、裁决等履行完毕时再启动继续履行,就甲方作为当事人的侵权纠纷,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处理,乙方并应自担费用向甲方提供甲方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2、甲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因侵权纠纷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货物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纠纷法律程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侵权纠纷及履行和解协议、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货物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第十一条承诺与保证其他:【】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资料或物品返还甲方。乙方或其雇员(无论该雇员是否已从乙方离职)在本条约定的保密期限内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重违反保密义务,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司法、执法等机关(简称“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应在披露前或披露时尽最大努力为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获取保密措施或保密待遇,并将披露范围严格限定在有权机关或法律法规所要求必须披露的范围之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乙方应将此事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使甲方有合理机会采取适当的申诉或保护措施。其他:【】乙方保证具备销售本合同项下货物及提供本合同项下各项服务的合法资质,并有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持续保持该资质的合法有效性。乙方保证对所销售的货物合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货物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等。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全部资料、文件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的。若乙方并非甲方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原厂商,而是作为该原厂商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则对于任何依本合同约定应由或理应由原厂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厂商生产货物、原厂商维护支持服务、原厂商售后服务、知识产权及保密方面的义务等),乙方均有义务通过协议、安排、协调、购买、督促、要求等任何方式保证该原厂商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提供或履行,原厂商不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提供或履行的,视为系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对该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保证具备签署、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能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乙方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行为符合乙方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公司(机构、组织)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乙方清楚地知悉甲方的经营范围及合同签字人权限。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乙方必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税额损失。如乙方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无法开具(或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未来乙方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及时通知甲方。自乙方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其他约定:【】2、在甲方支付全额货款前(如分阶段付款,则为支付尾款前)7个工作日开具合同总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在甲方支付款项前7个工作日开具并向甲方提供当次支付金额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一、乙方应当按照下列第1项约定开具并向甲方提供发票:第十二条其他约定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818号电话:05715639052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银行账户:33050161612709088888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MB1478604D单位名称:之江实验室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如下:三、通知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二、权利保留因乙方未按约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发生需要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开具发票。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效、虚假、发票类型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乙方发生迟延开具或交付发票的情形,或者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税费、罚金、滞纳金。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等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五、不可抗力合同双方均同意根据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各自缴纳其应承担的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一切税收。甲方除依据本合同“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款项外,无义务向乙方额外补偿或支付任何税款。如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甲方应当为乙方代扣代缴任何税款,甲方有权在依据本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前扣除应代扣的税款;如甲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已为乙方代缴了税款,但未能在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时扣除相应数额,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缴税收证明文件后立即全额偿付甲方已代缴的税款。四、税收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对方的通知,须按本合同所列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按下列优先顺序进行解释:八、合同的完整性及解释顺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甲方的合作案例,不得将甲方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标志、商标等。七、市场宣传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六、权利义务的转让6、供应商所作的其他书面承诺;5、磋商记录;4、响应文件;3、磋商文件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如果有);1、本合同及附件;除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所有文件、资料、工作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手册、书信、电传、通知、电子邮件及其他书面文件若包含中文及其他语言文字的,均应以中文或中文含义为准。十、合同使用文字及效力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宣布为无效、非法或其它形式的不可执行,本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九、合同条款的可分割性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未按约定交付期限向甲方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服务、集成服务工作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的1‰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30日以上仍未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服务、集成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损坏或短缺,或货物品牌、型号、配置性能、货物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予以无条件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乙方按要求完成整改前,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合同价款。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因整改未按本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安装调试义务的,视为逾期,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一、乙方的违约行为及责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及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禁止商业贿赂,禁止不正当竞争,不得向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邀请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旅游、高档宴请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十一、廉洁规定二、甲方的违约行为及责任上述所称损失是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及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之内支付给甲方。如甲方尚有未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数额的款项。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培训服务、维护支持服务或其他约定义务的,应按照甲方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时限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的3‰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其他违约情形的,乙方应就每一违约事件按照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认为违约行为已对甲方项目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提供支持维护服务、培训服务或其他约定义务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违反“承诺与保证”条款中任一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集成服务验收不合格,应当重新进行安装调试或集成工作,并与甲方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如果连续经过2次验收均不合格或自合同约定的安装调试或集成服务应当完成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以最先届至的为准),甲方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1、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对于未支付的价款,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2、要求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2、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合同价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及时支付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1‰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第十六条双方补充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鉴证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及合同份数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买方(盖章):之江实验室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中泰街道之江实验室新园区一期地址:邮编:310000邮编:电话:0571-56390521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宝石支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3050161612709088888银行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货物配置清单》日期:年月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电话:0571-8767934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鉴证方(盖章):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乙方:甲方:之江实验室项目编号:ZJLAB-JZ-CS2022159采购技术协议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2.免税总价为人民币包干价,包括货款、进口代理费等相关费用;1.详细配置清单详见附件1;注:第一条协议标的、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口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原产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免税总价(CIP之江实验室):¥【 】(大写:人民币【 】整)3.1甲方委托外贸代理公司,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货款:第三条货款的支付2.2交货地点:之江实验室指定地点,具体为:【】。2.1最晚不迟于(□外贸进口合同签订/□取得免表/□收到信用证)后【】个自然日。第二条交货时间及地点3.进口设备不能免税部分以及对原产于国外的进口设备加征的关税由(□甲方□乙方□双方协商)承担。4.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协议总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担保。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按约定追究乙方其他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补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应以应补足的履约保证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其他:【】□100%货款凭之江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电汇。□90%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卖方装运单据议付,10%货款凭之江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电汇;□开具100%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90%货款凭装运单据议付,10%货款凭之江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议付;6.2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且应当符合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性能指标。6.1货物应为甲方所指定品牌型号的原厂商生产的、完整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成套成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技术文件等)。货物内附质量说明或使用说明的,乙方同时保证货物质量与内附说明一致,保证货物能按照货物内附说明正常运行或使用。第六条货物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下列性能指标:【】第五条技术性能指标4.2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8.2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4小时内给出反馈意见、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如问题未能解决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在甲方要求时限内负责解决质量问题直至甲方满意。质保期内因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质保期相应延长【】天。具体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2。8.1货物质保期为【】年,自货物经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完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并保持完好的性能,零配件在该产品停产后仍需保证【】年的供应,软件部分则提供终身免费升级。质保期满后,乙方仍须提供整机维修和系统维护服务,并按照成本费向甲方收取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第八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7.2其他验收约定:【】7.1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时间对货物进行验收清点,清点无误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货物正常运行【】日后,由甲乙双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的证明(即之江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做、更换,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第七条验收11.1如乙方不能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协议总价的【】‰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超过协议约定时间【】日仍未交付符合协议要求的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外贸合同等相关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协议款项,并按协议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甲方为本协议提供的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及乙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甲方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雇员)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前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有效。第十条保密条款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第三方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须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款、诉讼/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等)。第九条知识产权12.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前述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协议义务不因此免除。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协议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12.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致使协议任一方不能履行协议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协议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1.4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因主张实现权利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保全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11.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之内支付给甲方。如甲方尚有未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从未支付款项中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项。11.2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规定及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货物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货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拒绝接收货物、乙方拒绝更换货物或者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更换符合协议要求的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外贸合同等相关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协议款项,并按协议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遭受的全部损失。1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本协议而言,指中国大陆法律,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法律)。第十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第十四条双方补充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传递给对方的通知,须按本协议所列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一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第十三条通知乙方委托位于【】(地址)的【】(乙方指定外贸公司名称)与甲方的代理进口服务商浙江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正式外贸进口合同,外贸进口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由乙方承担。外贸进口合同中的任一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协议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等约定)。甲方有权基于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主张合同权利。第十六条特别约定15.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2)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7.5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鉴证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7.3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17.2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乙方相关书面承诺等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7.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第十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及协议份数双方指定项目联系人信息如下买方项目联系人信息卖方项目联系人信息姓名和工号:姓名:电话:电话:邮箱:邮箱:电话:0571-8767934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鉴证方(盖章):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之江实验室采购技术协议》签署页】注:上表内容请打印前输入完整买方(盖章):之江实验室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中泰街道之江实验室新园区一期地址:邮编:310000邮编:电话:0571-56390521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宝石支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3050161612709088888银行账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目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附件1:《货物配置清单》日期:年月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1)初次报价一览表2.报价文件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资格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响应函3.商务和技术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7)培训计划6)技术方案5)货物配置清单、原厂出厂配置表4)供应商类似合同实施情况一览表3)采购需求偏离表2022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月供应商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采购人:之江实验室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封面9)配件、专用耗材和售后服务优惠表8)售后服务方案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ZJLAB-JZ-CS2022159项目名称: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资格文件备注:本表仅为方便磋商小组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自评分自评依据页码商务分技术分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说明:(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致:之江实验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三、不存在以下情况: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项目编号:ZJLAB-JZ-CS2022159项目名称: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采购人:之江实验室初次报价一览表报价文件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响应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1.此表在不改变格式要求的情况下可自行增行;说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之江实验室的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若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日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属于监狱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不享受价格优惠;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之江实验室的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说明:响应函商务和技术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相关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2.我方在磋商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我方参加之江实验室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项目编号:ZJLAB-JZ-CS2022159】项目,为此,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宣布同意如下:致:之江实验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之江实验室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文件开启、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致:之江实验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022年1月(含)至今任意一月供应商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明:项目编号:ZJLAB-JZ-CS2022159项目名称: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采购人:之江实验室采购需求偏离表(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规格是否偏离(提供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12……服务要求12……技术要求12……合同条款12……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响应风险。2.偏离说明是指对磋商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1.逐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说明: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及对应验收报告复印件;说明:供应商类似合同实施情况一览表日期:年月日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配置清单、原厂出厂配置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配置(可另附页)根据评分细则提供和编写(格式自拟),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方案原厂出厂配置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6.夹具、工装配置5.多功能手持器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材料、彩页、Datasheet)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过往应用案例等4.高精度引伸计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材料、彩页、Datasheet)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过往应用案例等3.测力传感器(100kN、5kN)出厂计量证书2.软件(测试、试验)功能截图1.主机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官网材料、彩页、Datasheet)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过往应用案例等1.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服务方式、人员配备、应急服务等根据评分细则提供和编写(格式自拟),包括但不仅限于:售后服务方案根据评分细则提供和编写(格式自拟),包括但不仅限于培训流程、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日程等。培训计划7.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价格保持三年以上)配件、专用耗材和售后服务优惠表2.配件、附件、备品备件的准备和保障措施序号配件和售后服务内容适用货物市场单价(元)购买折扣数(%)说明:1.折扣数90%即9折2.列出易损件清单(包括名称、安装部位、更换周期和价格)附: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法定名称章):特此说明。我方(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项目【项目编号:ZJLAB-JZ-CS2022159】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之江实验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驱动式材料试验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