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气体 系统运行管理中标结果公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2022)



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XHD22381(招标文件编号:ZXHD22381)
二、项目名称: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东方医用气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星湖工业区内西环路东侧
中标(成交)金额:25.669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东方医用气体有限公司
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
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
1.供应商派驻的驻场人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R1)。2.供应商负责氧气汇流排的巡视及保障7×24小时巡视值守,负责采购人病房楼、舒适牙科等处的设备带正常运转,负责医院氧气、液氮、二氧化碳、氩气、特殊气体等的二次运输工作。其他要求详见争性磋商文件。
1年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德令、仲卫华、祝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费固定金额: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2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        
联系方式:010-57099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朱国华、王超、任恒宇 ,010-8225 22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国华、王超、任恒宇
电 话:  010-8225 223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医院服务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02日 15:5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德令、仲卫华、祝捷

总成交金额
¥25.669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国华、王超、任恒宇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25 2237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5709933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国华、王超、任恒宇 ,010-8225 2237

附件:

附件1
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磋商文件-11.17发售版.doc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磋商文件-11.17发售版.doc

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项目编号:ZXHD22381项目名称: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1第四章采购需求37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采购邀请2目录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1.项目编号:ZXHD22381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7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6.服务期限:1年。5.采购需求:4.项目预算金额:3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3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33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售价: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2.方式:网上领购。1.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3.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3室。时间:2022年11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3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名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人:杨慧联系方式:010-57099335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电子邮箱:zhongxinghengda517@163.com电话:010-82252237项目联系人:朱国华、王超、任恒宇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10-82252237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一说明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 □货物 □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 ■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4.2.5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8.1多个采购包是否允许同一供应商成交多个采购包:本项目不适用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60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 款 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账 号:0200025619200063450注:供应商以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汇款时备注“ZXHD22381磋商保证金”。特别提醒:采用电汇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供应商须确保磋商保证金的按时到账。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所需的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提交的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等原因而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处理。11.7.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 1.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代理费。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14.1提交响应文件的数量正本 1份,副本3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应为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正本的扫描件,PDF文件格式,U盘形式提交1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3室。17.1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3室。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低的排名在前。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联系电话:010-82252237;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25.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固定金额:5000元;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26.1其他无27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特别提示和要求针对近期国内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在此特别提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新冠疫情对供应商参加项目响应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参加项目磋商等。在参加本项目的过程中,供应商须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应确保其委派到现场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行程记录(通信行程卡信息)、北京健康宝健康码信息、核酸检测时限与检测结果等符合北京市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以及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的疫情防控要求、人员出入管理要求;供应商应确保其委派到现场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项目响应现场管理规定以及现场疫情防控的规定(如:访客信息登记、测温、扫码查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限在指定区域内活动等);供应商应确保对递交到现场的响应文件、样品或实物(如有)、包装材料等实行必要的清洁、消毒等卫生安全措施。如涉及来源于境外的物品、包裹、文件等,供应商应在递交前明确声明。因供应商未满足上述要求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见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进口产品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信息安全产品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正版软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响应费用为全面推进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北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值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执行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草案条款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供应商须知采购邀请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知或发布;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构成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是否允许同一供应商成交多个采购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磋商保证金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响应报价和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书面申请退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磋商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缴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退出磋商,书面通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响应有效期《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注“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字样。供应商需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密封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响应文件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为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正本的扫描件且电子文档的页面内容、页码须与响应文件正本保持一致,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内容完整、清晰、可读。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密处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文件访问(读取、修改、复制或打印等)密码。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数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盖章,一般是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签章或手写签名;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应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如有对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述的书面通知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电子传输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情形除外。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收到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数量或密封方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响应文件的开启五评审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磋商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磋商小组本项目不公开报价。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签订合同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终止询问与质疑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采购合同不能转包。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其他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特别提示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其他: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符合性审查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其提供的证明文件无需加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明确声明企业类型,或声明的企业类型不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的,或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无效。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如有)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磋商保证金如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供提交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签署、盖章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7★号条款响应(如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8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符合要求,见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3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5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具有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具有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为此目的,供应商应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的报价格式和提交时间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具有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具有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或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其他:/。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政府购买服务,可推荐2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价格部分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最后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部分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部分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注: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3.技术部分2.商务部分序号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1项目业绩10对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每提供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注:1)上述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为准,未注明签订时间或服务时间的合同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2)与同一采购人签订的不同服务时间的合同按1项业绩计算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3响应全面,文件有页码、排版清晰合理得3分;响应较全面,文件有页码但与目录不能一一对应,排版较清晰合理得2分;响应较差,文件无页码、排版差得1分;未响应不得分。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2投标文件表述前后一致,内容无误得2分,响应文件表述有前后不一致或内容有错误,每出现一处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序号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47供应商对技术部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得47分,一项普通指标不满足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2服务方案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维护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能够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强,得7分; 服务方案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一般,得4分;服务方案基本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服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人员配备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人员配备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构成比例合理、专业齐备,人员经验丰富得7分; 人员配备基本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构成比例合理性一般、专业齐备性一般,人员经验一般得7分;人员配备基本不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人员构成比例合理性较差、专业不够齐备、人员经验欠丰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进驻场方案7根据供应商提供进驻场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7分;方案描述一般、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方案描述较差,合理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应急预案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 预案科学合理,反应速度快,可执行性强,得7分; 预案一般科学合理,反应速度一般,基本具备可行性,得4分; 预案不合理,内容缺失较多,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采购标的第四章采购需求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33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服务期限:1年。1.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商务要求2.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法规及标准要求。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次采购是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基本要求1.1氧气汇流排设备维护维修;1.管理的内容:氧气站日常运行所有管理工作,包含:(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2.供应商负责氧气汇流排的巡视及保障7×24小时巡视值守,负责采购人病房楼、舒适牙科等处的设备带正常运转,负责医院氧气、液氮、二氧化碳、氩气、特殊气体等的二次运输工作。1.供应商派驻的驻场人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R1)。(一)基本要求2.管理的要求1.6设备运行记录及设备的档案管理。1.5设备运行安全记录、设备操作安全记录、培训记录;1.4病房设备带及舒适牙科的巡视记录;1.3氧气及其它特殊气体的进出库记录;1.2氧气汇流排日常的巡视、消杀记录;2.6.不得将本项目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分包或转包。2.5.采购人有权撤销供应商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和补充服务人员;2.4.氧气站24小时单人在岗,每2小时对站房进行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十五天对医院的设备带及用气场所(天坛院区内的所有用气点位)检查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2.3.氧气站汇流排要求365天×24小时(全年无休息日)有人值守。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运营公司项目负责人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人员编制≥5人(含安全管理员,可兼职),所有人员不提供住宿。2.2.制定完善、安全的检查制度及应急预案。2.1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服务必须满足采购人服务标准,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维修操作、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并制定各种表格。2.12.负责建立、建全设备档案,收集、整理和完善技术资料。2.11.负责制定采购人氧气站运营管理服务及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等设备的检修、检验、保养维修计划,并报采购人相关部门备案。2.10.负责氧气站可靠安全运行,维修及相关设备的维保和维修工作。免费负责采购人设备(配件)费用200元以内(含)的更换,采购人设备(配件)200元(不含)以上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提供配件或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代为采购)。2.9.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时,供应商应10分钟内做出反应,3小时提供解决方案,6小时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2.8.为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办公用品、药品、维修工具及人员服装、保险、福利、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7.负责氧气站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对氧气站内所有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巡视并做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购人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运营公司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理解决,制定制度及预案。2.18.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管理。2.17.制定完善的员工考核标准及检查表格2.16.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2.15.需做好提前入场准备,实际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14.服务人员需经正式培训方可上岗工作;2.13.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认真组织实施和执行制定的有关氧气站检修计划。包干制: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人工费(工资及福利、体检费、劳保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药剂费、检测费、设备保养费、设备维修费、清洗费、运输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所发生的费用。(不含水、电费)。2.运营服务费的结算形式:包干制。1.供应商需写明对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总收费报价金额、分项收费报价金额及测算依据。(三)其他要求2.20.配合采购人接待相关上级机关来站的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新的要求,建立档案,以备后查,并及时上报甲方。2.19.制定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3.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4.在合同期内,因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提出新的要求,如:增加巡视的频次等内容,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严格落实(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供应商应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及各种经济安全风险。法定代表人:白玉兴;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其他要求:无联系电话:;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010-57099330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医院类型: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医院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第一条基本情况:第一章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2、氧气汇流排日常的巡视、消杀记录;1、负责医院氧气站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检测等所有工作,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第二条在管理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内容: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期限:本次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履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并且合同价格没有变化,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决定不再续签,且无须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对出现人员及岗位变化的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也可续签合同。座落位置: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第四条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分包或转包。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及招标文件中的管理要求。6、设备运行记录及设备的档案管理5、设备运行安全记录及设备操作安全记录;4、病房设备带及舒适牙科的巡视记录;3、氧气及其它惰性气体的进出库记录;4、乙方免费负责医院设备(配件)费用200元以内(含)的更换,医院设备(配件)200元(不含)以上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配件或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代为采购)。水、电、气等能源费,由甲方承担。2、服务费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人工费(工资及福利、体检费、劳保费、人员培训费、办公费)、药剂费、检测费、设备保养费、设备维修费、清洗费、运输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所发生的费用。1、服务费按季支付,每季度完成相应工作量后;下一个季度开始前10日内乙方与甲方就乙方上一个季度的合同履约情况,乙方人员的出勤情况及甲方考核结果协商一致后,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共同进行结算。甲方及乙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意见为最后结算依据。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发票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甲方审核后在本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10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有效发票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甲方审核后,在本季度开始第一个月的25日之前支付;最多支付当年合同价款的25%。第五条本管理区域服务费选择包干制,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年。第三章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2、氧气站建筑、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有关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第七条乙方承接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第六条乙方承接氧气站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所承接建筑、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氧气站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承接验收5、帮助乙方协调周边的关系,创造便利的外部环境;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3、甲方将氧气站委托给乙方管理。甲方对其氧气站及氧气站资产拥有所有权。2、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拟定的服务方案、制度,检查乙方提出的服务年度计划;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甲方指定总务处做为本合同的主管部门,代表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本合同对乙方进行全面监督;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4、因乙方及派入甲方服务人员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本人及甲方、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若甲方受到第三人先期追诉的,则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期限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2、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做好所辖范围内的日常养护、运行、管理工作。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年度工作计划等上报甲方。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6.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金额支付相应乙方服务费。(5)乙方所派人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4)乙方所派人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3)乙方所派人员存在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行为的;(2)乙方所派人员患有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1)乙方所派人员有违法行为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服务人员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乙方负责氧气站运行与管理,并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10、乙方负责氧气站所有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和维修工作,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9、乙方应保障本合同履行中的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乙方履行乙方服务中发生因乙方管理缺失导致的安全事故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盗抢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此产生甲方或者乙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和纠纷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除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外,还包括甲方向乙方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8、乙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出现未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所派人员的工资以及一切福利等待遇的情况。7、乙方因被退回、离职、病假、事假等原因减员,应告知甲方,并及时将缺额人员补充到位,在此之前乙方必须确保工作正常运行,不得因减员出现空岗情况。如出现空岗,扣除空岗期间的乙方服务费。6、甲乙双方因每月考核、结算服务费意见不一致时,应按甲方确认的数额先行支付。乙方不得因此中止甲方的各项服务事项,否则,乙方承担由于终止乙方服务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7、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6、乙方供气系统操作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并配合甲方医院各级领导的检查,如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医院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于收到更换通知后三日内指派具有同等资质的人员代替,逾期未予更换的,甲方有权按照考核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15、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时,乙方应10分钟内做出反应,3小时提供解决方案,6小时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14、乙方不得出卖、非法抵押甲方氧气站的资产。1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系统运行情况,并接受甲方和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12、乙方负责氧气站日常运行记录及档案管理,并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要求。(4)运行人员要持证上岗证。(3)设备运行要求双岗24小时不间断运行。(2)设备运行,汇流排的操作运行及气瓶的更换,空压机房内的所有设备的巡检维护维修(含配电柜、箱)。(1)零散气瓶及液氮运送到各个科室及汇流排运行位置。十一条、服务项目18、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供气中断、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等,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和响应书中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实现目标管理,具体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响应文件及本合同附件;第十条考核验收管理第六章考核验收(7)乙方应按照北京市卫健委和医院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各项工作,如发生违反市卫健委和医院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警告、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6)编制操作规程、技术文件、流程文件等文件。(5)日常简单的小修及简单的设备故障要能及时处理(治疗带上的氧气终端、负压终端、空压终端、气瓶及运行设备等。第十三条甲方把医院氧气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委托乙方管理,由于乙方责任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及第三关联人。第十二条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关联人造成的损失;发生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及罚则第十一条乙方应委派经验丰富的专业管理人员出任项目经理,并经甲方认可;乙方派入甲方的项目经理为:,项目副经理为:/,以上管理人员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3.甲方采取每月依照考核办法考核评分和直接扣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的方式对乙方的各项服务乙方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直接扣分主要针对患者及科室投诉、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件。具体考核内容见本合同附件;2.甲方根据乙方的办法和服务承诺制订考核办法,依照考核办法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医院氧气站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管理服务中断的;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当发生紧急公共卫生事件时,乙方必须依照合同履行职责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所提供的管理和服务的连续性,不得中断,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乙方对所雇用的管理服务人员负责,须按相关规定为乙方工作人员上劳动保险,所有人员劳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规范作业,在作业期间造成人员伤亡、感染等事件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八章其他事项2、乙方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条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1、本合同服务期为年。第十七条合同的续签及解除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医院氧气站外包服务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暂时停电、停止设备、设施使用造成损失的;3、因房屋建筑、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构成重大隐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2、在氧气站管理规定范围内如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补救或处理,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同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行动补救和处理,由此而发生的合同外费用由甲方审核后实报实销。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氧气站管理用房、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第二十条其它责任第十九条甲方与乙方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后,即为乙方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十八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二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争议解决4、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本合同附件: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二十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办理完相关事宜的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对甲方提出的特约服务事项,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原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原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六:乙方管理定期考核评分表附件五:合同履行结算单附件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服务违约处理通知单附件三:外包项目工作考核表附件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评分考核结算标准附件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服务考核办法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附件十一:“新冠肺炎”期间责任书附件十: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九:安全与消防安全协议书附件八:社会保险缴纳承诺书附件七:维保服务满意度调查表二、考核周期规范医院内乙方管理服务行为,遵循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确保医院服务区的乙方管理质量。考核目的附件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乙方服务考核办法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考评时分数的评定分为医院管理部门的定期考核和满意度调查。两个方面共同组织实施,医院管理部门定期考核占70%满意度调查占30%,总分为100分。1.评分表分为“迎检工作”、“遵规守纪”、“安全生产”“值班人员”、“室内外环境”、“应急反应能力”等共59项评分项目,每个项目根据所列标准分别得出项目评分,将所有项目评分相加得出总评分,评分表满分为100分,由医院管理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占总分的70%。四、考核规则考核小组由北京口腔医院总务处牵头。三、考核小组构成每月按照此考核打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打分,每季度根据本季逐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乙方按照每季度医院出具的合同履行结算单进行季度费的结算,直至《北京口腔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项目》期满终止。附件四:服务违约处理通知单5.在整个考核期间若出现由于乙方管理公司失误而直接导致恶性事件发生,或因公司管理不善而间接加剧了事件后果的严重性,如火灾、盗窃、交通事故、聚众殴斗等,并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则直接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终止《乙方服务委托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且乙方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于考核虽合格但仍存在较多不足需要改进的,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对被考核人提出书面改进要求,在下一次考核中对改进的情况进行回看评审。对于未能达到改进要求的,每一项要在评分表总分值基础上倒扣3分(达到改进要求的不另外加分)。3.对于月考核没有达到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公司出示《外包项目工作月考核表》、《首都医院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乙方服务违约处理通知单》以及《合同履行结算单》,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不仅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而且视情况对乙方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及时限。如连续两个月不合格并且得分在60分以下,总务处按照合同约定有权立即解除《乙方服务委托合同》。附件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评分考核结算标准评分结果 (X)违约责任则X≥90分合格,全额支付服务费80≤X<90分扣除考核期间应付服务费的1%作为违约金70≤X<80分扣除考核期间应付服务费的2%作为违约金60≤X<70分扣除考核期间应付服务费的5%作为违约金X<60扣除考核期间应付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如连续两个月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备注如乙方对评分结果有所异议,可由书面形式向总务处领导提出,以协商解决为准;协商未能解决,最终以甲方提出协商意见为准附件三:外包项目工作考核表考核分值(总分100分)备注考核分值(总分100分)日常检查(70%)满意度调查(30%)备注总分合计  违约事项 年 月 日处理结果甲方负责人: 年 月 日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附件七维保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附件六:乙方管理定期考核评分表附件五:合同履行结算单服务项目:乙方考核结果:违约事项:扣款金额:结算金额:甲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序号考核指标考核细则检查方式分值评分备注1迎检 工作10分在医院上级部门检查中是否出现由乙方管理方所致的重大问题隐患,影响医院成绩根据上级检查通报执行5  2迎检 工作10分在医院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乙方管理方所致的一般问题的根据上级检查通报执行3  3迎检 工作10分在医院乙方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与乙方管理相关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影响坏的问题日常检查或科室举报2  4遵规 守纪12分各乙方岗位人员是否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问题随机检查乙方服务人员有1人不符合规定扣0.5分,扣满2分为止2  5遵规 守纪12分各乙方岗位人员是否有脱岗的行为按上岗时间抽查,发现1人扣0.5分,扣满3分为止3  6遵规 守纪12分各乙方岗位人员是否有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问题实地抽查或科室举报,发现1人扣0.5分,扣满2分为止2  7遵规 守纪12分乙方发生问题是否能及时上报医院乙方管理部门存在漏报、瞒报行为直接扣2分2  8遵规 守纪12分着装是否统一,整洁,规范(不得敞胸露怀,不得卷裤腿),胸牌佩带指定位置实地抽查若干乙方服务人员有1人不符合规定扣0.3分,扣满3分为止3  9安全 生产25分是否根据功能区域配备基本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实地检查中发现一处扣0.1分,扣满10分为止10  10安全 生产25分氧气值班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检查氧气站培训记录本2  11安全 生产25分氧气运行记录是否按时填写实地检查,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扣5分5  12安全 生产25分进入有限空间是否有证、使用设备是否有合格证、措施是否到位实地检查中发现一处扣1分,扣满8分为止8  21值班人员12分值班人员上岗期间是否有吃零食、嚼口香糖、玩手机、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实地检查,存在服务不周到,语言不文明的1人扣0.5分,扣满3分为止3   21值班人员12分值班人员上岗期间是否有吃零食、嚼口香糖、玩手机、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实地检查,存在服务不周到,语言不文明的1人扣0.5分,扣满3分为止3   22值班人员12分每日是否对氧气站进行巡视查看巡视记录与实地抽查相结合2  23值班人员12分值班人员是否按时进行消脂的检测查看消脂记录与实地抽查相结合3  24值班人员12分是否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是否有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实地抽查值班人员2  25值班人员12分氧气站发生故障时是否能妥善处理现场问题随机抽查若干名值班人员处置能力情况2  26室内外环境11分室外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无易燃物堆积实地检查中发现一处扣0.1分,扣满3分为止 3  27室内外环境11分工作区是否无烟头,无塑料袋,无痰渍,无杂物,无纸屑 实地检查中发现一处扣0.1分,扣满2分为止2  28室内外环境11分警示指示牌及标识是否每周一次清洁,目视无明显灰尘,污渍实地检查中发现一处扣0.1分,扣满2分为止2  29室内外环境11分每日是否对地垫进行清洁、每周进行清洗,是否干净、整洁、无破损实地检查合清洁效果,发现一处扣0.1分,扣满2为止2  30室内外环境11分灯具及灯伞每季度是否清洁一次,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迹,日常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清洁实地检查中发现一处扣0.1分,扣满2分为止2   30室内外环境11分灯具及灯伞每季度是否清洁一次,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迹,日常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清洁实地检查中发现一处扣0.1分,扣满2分为止2   57应急 反应 能力30分当发生气体泄漏事时,能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泄漏区域的消毒处置,同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设置情况进行拉动或询问,缺少一个环节扣3分9  58应急 反应 能力30分当汇流排出现意外,能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初步处理,同时报告院相关部门并填写登记表设置情况进行拉动或询问,缺少一个环节扣3分9  59应急 反应 能力30分遇有应急事件10分钟内做出反应,3小时提供解决方案,6小时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设置情况拉动12  总 评 分100分  科室: 填表人: 时间:请您在相应的地方打“√”、评分栏由【总务处】根据满意度进行填写(满意表示继续保持;基本满意表示局部需要改进;一般和不满意表示需要立即整改) (请将您的宝贵意见留下,以便我们整改)序号服务内容满意度评分1乙方管理人员沟通能力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2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态度以及服务意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3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维保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4特殊区域消毒情况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5科室内地面、工作台、窗台等卫生清洁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6乙方人员按时到岗情况乙方人员遵规守纪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7乙方人员着装整洁规范情况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8各类标牌、相框、标识擦拭及时,无灰尘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9清洁工具、维修工具摆放整齐地面施工后无水渍、无纸屑、无烟头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10紧急情况反应迅速到场及时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地址:承诺方法定名称:特此承诺!我公司承诺若取得成交资格,提供服务的人员系我公司合法雇佣的员工,且乙方已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我方保证上述人员为贵院服务期间在我方与该人员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其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等由我方负责,与贵院无关,我方未按相关法律规定为上述人员提供相应薪资、福利待遇、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医疗费等事项,由此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我方负责处理,与贵院无关,并确保不得影响贵院的工作。否则,给贵院造成的损失,我方需进行赔偿。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附件八社会保险缴纳承诺书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附件九:安全与消防安全协议书承诺日期: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电传:邮编:电话:传真:二、乙方必须按照(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完成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施工设备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项工作。一、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方可按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否则不得施工。为保证口腔医院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住地做好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及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等项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食品卫生法》、《建筑安装法》等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条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驻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防保卫工作、食品卫生工作等各项安全工作落实与实施,并对其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失误和违反本协议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施工名称:施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北京市东城区锡拉胡同11号乙方:八、乙方自在施工中使用的机具、工具等要妥善保管,并按操作规程作业,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七、乙方在屋面作业时,相应下方必须进行防护,并有人看护,做到文明施工,确保下方人员及工作人员安全。六、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带安全帽和穿戴安全保护服装,高空作业时要系安全带,搭建脚手架的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脚手架按条例应加装防护网。五、乙方在甲方单位施工时必须遵守《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施工工地消防要求,遵守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乙方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负责所有工地和施工设施及房屋的消防保卫安全工作。并且每次甲方检查乙方安全工作时要与甲方人员共同检查,有问题要及时向乙方上级汇报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不得拖延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三、乙方住在甲方院内的施工人员必须审查清楚集体办理暂住人员手续后方可住在院内,并且在开工前提交住宿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暂住证的复印件及施工队的上级主管单位、电话号码,交将此材料交甲方保卫科备案,以备检查。十三、乙方施工人员住地、库房、施工现场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的材料时,要按照消防安全的规定搭建临时房屋作为库房应留出放火通道,备齐消防用具(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锹及沙子等)。十二、不准在住地、施工现场乱拉接电源线。使用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器安装标准,符合消防要求。十二、未经甲方保卫科同意,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等大功率的电热器具。违者没收并支付违约金500元。十一、乙方施工期间不准在院内动用明火,如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经甲方保卫科同意并指定地点方可动用,乙方有专人看守,并配有灭火器材,人走火灭。不准在甲方院内焚烧任何物品违反国家环保规定。十、乙方电工、电焊工必须按照作业要求持符合相关要求资质的操作证进行操作。操作时要保证周围无易燃可燃物,备足灭火器材,并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九、乙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性清理干净,每天、收工前,发生的废料、杂物等必须清理干净。十九、乙方如违反消防规定和上述协议造成火灾,由乙方负全部负责。违反规定或协议没有造成火灾的违反一次罚款1000元。十八、乙方施工工地、住宿地不得开长明灯,入睡关灯、人走关灯。十七、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宿舍吸烟,违反每次罚款500元。十六、乙方施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十五、未经甲方保卫科同意不准挪用消防器材,如果需要可以租用甲方的灭火器。十四、施工现场不能存放大量的易燃可燃废物。二十五、乙方在施工期间接受甲方保卫科监督检查。二十四、乙方外运货物必须持有货物出门清单,并加盖甲方总务科公章,否则不准出门。二十三、乙方施工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要在院内乱串。二十二、乙方在甲方院内施工期间不准将身份不明或情况不了解与施工无关人员留宿。更换施工人员按第二条办理。二十一、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保卫科交消防安全抵押金3000元(当未支付尾款大于低押金时可以用尾款作为保障金)。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协议的从抵押金中扣除,余退少补。如无违章施工完毕退还给乙方。二十、乙方要文明施工,按条例要求施工,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总务处签字:安全管理部门: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乙方: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保卫处、总务处、乙方各存一份。二十八、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二十七、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要保证在饮食工作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绝对禁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如有发生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二十六、发生问题,产生纠纷必要时可请区消防处、派出所协助解决。工程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附件十: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具有乙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资质)保卫处签字:施工现场负责人:(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中标单位(乙方):建设单位(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工程项目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北京市东城区锡拉胡同11号(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登记。(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两正四副,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附件十一:“新冠肺炎”期间责任书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四、乙方要加强京内人员管理。要在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求下开展工作,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社区或属地做好信息录入工作,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上报;发现异常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严禁隐瞒病史及接触史。三、乙方加强异地进京人员管理。乙方要完全掌握全体人员状态,包括近期离京、回京情况,交通工具情况和身体状况。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各项人员管理工作要求。非京人员进京后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监测、报告等措施,居家隔离时间不得少于7天。加强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居家隔离满7天后,如需进甲方工作,需向甲方提前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在未报备的情况下私自进入甲方工作。二、乙方要做好全部人员的防疫培训。防疫培训应做到全覆盖、重实效、有考核。达成每名工作人员均能做好有效个人防护,熟练掌握本岗位与防疫有关的操作规范的要求。培训和考核的全过程要做留痕管理,记录清楚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等。一、乙方作为外包服务责任主体单位,要认清当前防疫形式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瞒报、缓报、谎报疫情。做好本单位人员防疫管理责任,不断查找短板,积极落实防疫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东城区及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有序恢复生产,根据北京市、东城区及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乙方: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因乙方履行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或未完成上述责任书规定的任务要求,致使甲方疫情期间发生重大疫情事故或者问题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九、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建设工地实行项目审核达标后方可复工的备案审核制,复工后要做好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所有建筑工地需全排查、全封闭,严格进、出场登记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八、乙方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治工作动向,举一反三的完善防控措施,不断加强人员防护培训,杜绝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六、乙方要加强住宿管理。乙方应严格管控,强化住宿管理。返京隔离人员的住宿禁止与其他人员混杂,不得互相流窜。六、乙方要做好全部在岗人员的体温日常监测工作。每日不得少于二次,做好每次体温监测的数据记录,需实行监测现场视频资料留存机制。相关资料与甲方对口监管部门对接,实现在需要调取核查时,能够及时提供。五、乙方应加强所属员工的个人防护工作。每日对所属员工督导佩戴效果,做好发放与使用管理的登记。不要因小失大,不能以任何理由出现人员防护缺失的情况。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年月日年月日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书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均须填写):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我单位不属于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说明:2-1中小企业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4)其他(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_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拟分包情况说明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说明:日期:___年___月___日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___%。1.分包内容: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甲方(供应商):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响应无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______为本次磋商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______、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联合协议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其他约定(如有):______。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书5响应书(实质性格式)提供提交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须附被授权人当前在供应商单位的在职证明(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劳动合同或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说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兹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报价一览表7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报价服务期限备注大写:小写:8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2.如有分包,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注:1.如有分包,则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项目编号: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9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则视为响应无效。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采购需求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拟分包情况说明11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响应报价的比例(%)1□小微企业□其他类型2□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合计:12代理费承诺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注: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收款人: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以电汇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单位缴纳的代理费。①同意从我单位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中扣除我单位应缴纳的代理费(若保证金数额不足,则我单位一次性补齐差额);1.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中获得成交资格,我单位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按下列方式(请填写①或②)向贵公司支付应由我单位缴纳的代理费:致: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税号:单位名称:①采购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2.代理费支付完成后,请贵公司按照下列方式(请填写①或②)开具发票:账号:0200049609200912333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开票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提供错误而导致发票无法抵扣或无法入账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单位税号:单位名称:②采购代理费开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名称:1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日期: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姓名: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承诺方法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气体 系统运行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