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
二、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响应报价:448000(元)
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科信大厦5幢6、7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
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
详见采购文件
60天
陈英娥
浙233192000074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伟炳,金晴昊(采购人代表),周良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上海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5.9
56.5
50.7
54.37
28.41
82.78
1
浙江天枢智感建设有限公司
60.2
59.0
55.5
58.23
25.32
83.55
1
宁波九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30.4
47.5
41.9
39.93
24.89
64.82
1
坤仑建设工程(杭州)有限公司
62.0
58.0
53.6
57.87
29.49
87.36
1
浙江尚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35.7
44.5
36.0
38.73
24.78
63.51
1
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64.4
67.5
63.8
65.23
26.0
91.23
1
杭州恒丰建设有限公司
62.9
58.0
57.5
59.47
30.0
89.47
标项1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13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葛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839057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839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17963569@qq.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婧、王孟、王文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8504
质疑联系人:张建国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952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齐鲁、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2、87058489
招标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50197_2022122181144.rar招标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50197_2022122181144.rar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
品目
工程
采购单位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行政区域
宁波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02日 19:1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伟炳、周良、金晴昊
总成交金额
¥44.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建国 吴婧
项目联系电话
87388504
采购单位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8222827
代理机构名称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8-1至8-12,7-6至7-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87321469
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项目编号号NBITC-202250197GCE项目项目名称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采购方采购方式式竞争性磋商开标开标时间时间2022-12-0209:00:00符合性符合性审查人审查人员员开标开标地点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序号序号供应商供应商符合符合性情性情况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浙江尚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符合2上海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3坤仑建设工程(杭州)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九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符合5浙江天枢智感建设有限公司符合6杭州恒丰建设有限公司符合7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项目编号编号NBITC-202250197GCE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采购采购方式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2-12-0209:00:00开标开标地点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序号序号供应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情况说明1浙江尚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符合2上海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3坤仑建设工程(杭州)有限公司符合4宁波九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符合5浙江天枢智感建设有限公司符合6杭州恒丰建设有限公司符合7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NBITC-202250197GCE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2-12-0209:00:002022-12-0209:0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元)11浙江尚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尚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尚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47000022上海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1000033坤仑建设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坤仑建设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坤仑建设工程(杭州)有限公司39500044宁波九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九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宁波九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46800055浙江天枢智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天枢智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天枢智感建设有限公司46000066杭州恒丰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恒丰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恒丰建设有限公司38822077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480001/1A3、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的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564.86万元,资产总额为98.5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1月28日填写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照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制定)如实填写。3、请供应商在相应文字后打钩√或直接写明企业划分类型,如实勾选或填写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编制日期:2022年11月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竞争性磋商文件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5、供应商上传平台的是后缀为.jmbs的加密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公司的是后缀为.bfbs的备份文件,未及时解密的责任自负!4、不同响应文件上传的为同一网卡地址,或同一IP地址的为无效响应文件,并作为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温馨提醒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45第四章合同样本20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2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一、项目基本情况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章附件49第六章商务条款48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元):470000预算金额(元):4700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工期要求: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完成备注:本项目确认书编号:[2022]79389号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单位:项预算金额(元):470000数量:1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日09: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售价(元):0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磋商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日09:0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八、凡对本次磋商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其他事项:(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响应。(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4)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响应。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七、其他补充事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839057项目联系人(询问):葛老师传真:/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1.采购人信息传真:17963569@qq.com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质疑联系方式:0574-88839057质疑联系人:周老师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95253质疑联系人:张建国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8504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婧、王孟、王文超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2、87058489联系人:齐鲁、吴聪瑜传真:/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1、“采购人”系指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二、定义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工程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二章磋商须知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4、“工程”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有关工程及工程相关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工程量按实结算,清单以外的变更项目需双方签证认可。磋商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改造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凡影响磋商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图纸、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施工工序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商承担,采购方一律不予承担。1、磋商报价: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五、磋商报价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四、磋商费用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六、磋商有效期4、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3、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总价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分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第一册:资格文件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参加须提供);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参加须提供);B1.磋商函;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A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A3、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C1.报价一览表;C、第三册: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B6.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技术和商务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B5.采购需求响应表;B4.商务条款响应表;(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1、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2.分项清单报价表;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3)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用封袋密封后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6)供应商的名称:。(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需重新制作递交。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6、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拒绝接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无效。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快递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前台),联系方式:吴婧1377714639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十三、质疑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五、评审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及最高限价:470000.00元。磋商报价(含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十四、预算价2、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出成交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1、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下浮30%),按照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十八、代理服务费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七、签订合同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邮寄完整版纸质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到采购代理公司。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公司有权对服务费进行追索。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汇出)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二十、特别说明(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一、评审方法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5、本项目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4、本项目贯彻《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现国家已经公布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开通了查询节能环保产品的通道。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第三章”说明。二、磋商小组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4、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响应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标项),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3、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为建筑业。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响应报价低者列前;若响应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三、评审程序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7、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5、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技术和商务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9、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8、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评审价和成交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的澄清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若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撤销其成交资格并选择下一排序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11、确定成交供应商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磋商结果排序,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五、其他说明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3、磋商现场,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在线上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在线上作出回答,该澄清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线上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联合体响应的未提供联合体协议,或未注明主办方的;(1)报价超过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3、评审过程中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9)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8)磋商响应文件有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的;(7)“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有缺项、漏项且磋商小组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6)磋商文件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上述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次磋商采购程序依法终止。(12)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11)不同响应文件上传的为同一网卡地址,或同一IP地址;(10)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磋商响应文件虚假应标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磋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磋商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6、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前,磋商小组名单应该保密。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7、保密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2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注:1、上述序号1、3、4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资格性审查表附表1: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提供证书复印件(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4、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磋商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4其他(1)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2)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3)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成交标准中“五、其他说明”)5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响应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文件上传的为同一网卡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不得有所述情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非联合体。符合性审查结论打分说明: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采购编号:NBITC-202250197GCE附表3:技术和商务评分表3、上述审查项目中,第3项至第6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评审内容分值技术分68.5分采购文件响应性(6分)评定各供应商技术和商务指标的响应性。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得满分;标注“▲”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余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标“★”条款每负偏离一项为无效响应。6技术分68.5分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分)(16.5分)施工方案说明。施工方案编制是否完善具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是否明确、合理、有可行性。6技术分68.5分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分)(16.5分)项目实施方案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方案重点、难点分析是否精确全面,阐述合理,条理清晰,是否能提供符合现状的措施。5.5技术分68.5分施工方案(根据供应商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进行评分)(16.5分)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可能会发生的突发事件是否考虑全面,应急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5技术分68.5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2分)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7技术分68.5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2分)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材料及设备质量。5技术分68.5分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12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各项主要施工工序是否详细周密。7技术分68.5分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12分)材料供应计划措施。供应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保证供应是否充足。5技术分68.5分后期服务(10分)根据质量保证期间服务承诺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2.5技术分68.5分后期服务(10分)根据质保承诺进行综合评议2.5技术分68.5分后期服务(10分)根据日常巡查计划进行综合评议2.5技术分68.5分后期服务(10分)根据后期技术力量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2.5技术分68.5分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5分)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工程的安全文明。5技术分68.5分劳动力安排计划、人员管理安排。(7分)是否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人员管理安排计划,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劳动力、人员配备是否充足。7商务分1.5分同类项目的业绩(1.5分):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以来已完成或已签合同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得0.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1.52、上述审查项目中的第2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初步审查不合格。报价初步审查表附表4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及最高限价:470000.00元。磋商报价(含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及最高限价金额,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报价一览表”。2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符合所述要求。报价初步审查结论合同样本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采购编号:NBITC-202250197GCE价格评分表附表5供应商分值价格分30分评审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最后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响应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报价得分(30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为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互相配合协作,现就施工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乙方(承包方):甲方(发包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5承包方式:1.4承包面积:1.3承包范围:1.2工程地点:1.1工程名称:第一条工程概况第三条合同价款、形式与支付2.3本工程开工日期若有调整,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并根据发包人要求更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整个工程的施工、验收等工作。2.2工期:2.1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日期为准。第二条合同工期1.6资金来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付清审定价款的100%。如遇寒暑假或学校财务关帐,该合同货款自学校开学或财务开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3.3支付方式3.2.1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清单以外的变更项目需双方签证认可。3.2价格形式□是否为暂定合同价;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小写),元(大写)。3.1合同价格4.1质量要求第四条工程质量开户号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3.4付款账号5.1承包人项目经理:。第五条联络4.1.4优质工程增加费在编制磋商控制价和磋商报价时不予计算,待优质工程专业奖项评定后单独计算,按含税费用考虑,具体取费标准按甬发改投资[2013]445号文件执行。4.1.3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4.1.2特殊质量与保修标准:/4.1.1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6.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确定成交通知书;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第六条合同文件构成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与联络人:监理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方指定的接收地点与联络人:承包方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与联络人: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5.2发包人和承包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7.3发包人和承包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7.2承包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7.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七条承诺6.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6.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条补充协议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在宁波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九条签订时间、地点、生效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第八条词语含义第一条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方各执份。第十一条合同份数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如有冲突,按就高原则处理)。1.3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如有冲突,按就高原则处理)。1.2法律本合同项下的词语定义与解释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中的相关描述。1.1词语定义与解释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1.6图纸交底和承包方文件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2)确定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补充协议;(5)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6)采购文件及附件;(7)响应文件及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9)施工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2)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等;1.4合同文件的组成承包方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当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2图纸的修改和补充1.6.1.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与数量:/1.6.1.1需要由发包人提供和交底的文件,包括:/1.8交通运输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方文件。1.7.3现场图纸准备1.7.2承包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与数量:/1.7.1需要由承包方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其他与工程有关发包人认为需要向其提供的材料。1.7承包方文件1.9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B(A、发包人/B、承包方)承担。1.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1.8.3关于发包人向承包方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通道。场地内临时及出入通道的修建与养护由承包方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方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1.8.2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界定。1.8.1承包方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甲、乙双方约定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9.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均已在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并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9.1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包人B(A、应当;/B、不需)向承包方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如发包人应当提供支付担保的,将向承包方提供银行保函一份,担保金额与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对等。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发包人承担;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支付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2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方、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1发包人代表第二条发包人(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3.1承包方的一般义务第三条承包方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合同签定时已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合同签定完视同承包人已对现有场地有充分了解,承包人就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提供的场地现状,其他需满足施工要求的现场条件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3施工现场的提供(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7)按本合同项下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若发生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按照本合同项下关于环境保护的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中标工期同时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2.1承包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发包人将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2项目经理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磋商文件、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制造商的产品,产品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国家规定的认证证书、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本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均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该检测仅为初步质量检验,并不免除承包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当承包方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进行更换返工,更换返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并要求承包方无偿负责更换,甚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无论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工程质量目标要求的材料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负。(11)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0)施工用水、电装表计量,费用承包方承担;电讯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人移交的水电线路及设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负责将水电线路接至施工时所需的地点,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9)工程完工后,具备初步验收条件10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2套,竣工图纸2套,初步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2套,以及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或影印资料1份。工程综合验收后,承包方根据初步验收情况,须向发包人递交初步竣工结算资料的补充材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二套。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2.7承包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A(A、20000;/B、50000)元/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方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6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C(A、500;/B、1000;/C、2000)元/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方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3.2.5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B(A、15;/B、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B(A、5;/B、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3.2.4承包方未提交项目经理及其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违约责任:考虑到工程施工类安全保障的重要性,承包方应当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及其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有违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交纳违约金元,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3.2.3承包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如下:在承包方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方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2.2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方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方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中作为附件载明。3.3.4承包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方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3.3承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2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方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管理人员。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交纳违约金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3.1承包方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承包方人员3.2.8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方在收到《整改通知书》3日内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交纳违约金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4.1.1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第四条监理人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相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4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3.5承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方追偿。4.3.1承包方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方应在共同检查前A(A、24;/B、48;/C、7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4.3隐蔽工程检查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A(A、7;/B、14;/C、21)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4.2商定或确定4.1.3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方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4.1.2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5.1.3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安质监【2013】16号)”文件要求执行。5.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5.1安全文明施工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3.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B(A、12;/B、24;/C、36)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B(A、24;/B、48;/C、72)小时。6.2.1自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分别提交1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选择包含以下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约定的其他内容:/。6.2施工组织设计第六条工期进度5.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行业中小微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下工业(包括柔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1000人以下供应业)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1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及以上5000万及以下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及以上300万及以下300万及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1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及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及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及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及以上1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6.4.1开工准备6.4开工6.3.2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方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合理期限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6.3.1承包方应按照本合同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6.3施工进度计划6.2.2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合理期限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承包方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方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2)承包方未能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内容,延误项目或因施工单位自身能力等主观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该项目合同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连续三次未达到施工要求或延误工期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5天以内的按3000元人民币/天扣除工期延误费,5天以上的,则以上天数按5000元人民币/天计算。6.5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向承包方下达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方应当向发包人书面发函敦促,不得直接提出价格调整和要求违约诉求。6.4.2开工通知承包方应按第6.2条[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方且需要在开工7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开工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发包人和承包方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承包方在工程完工日起15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验收,对验收过程中需要整改的项目三天内完成整改;若整改不能按期完成,发包人有权扣除该项目总额的%作为违约金。如施工方未能按上述时间点完工建筑装饰以及土建施工,并且影响学生宿舍正常使用的,则此部分施工内容完工工期延期的实际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支付违约金以及支付发包人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后,不免除施工期间保障学生住宿安全的责任和对承包方追责惩罚的权利。为了保证学校开学后的正常运营,本工程所有楼幢影响学生住宿的建筑装饰以及土建施工最迟必须于开学前完成,并保证开学后宿舍正常使用。如开学后施工的改造内容如需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施工方自行承担费用。7.3价格调整第七条合同计量与取费(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7.4.1预付款支付比例约定:50%7.4预付款7.3.3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的增减幅度未超过(A、5;/B、10;/C、20),根据第8.3.1款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7.3.1.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照第4.2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7.3.1.1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响应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如因此而造成停工、罢工的,除按工期有关条款外,所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追偿。7.3.1单价合同:以最终成交价为准,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7.5.1关于工程量计算原则约定: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7.5计量(3)承包方与预付款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方承担。(2)承包方的信用等级以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当支付预付款的时间所在季度的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等级确定。(1)当承包方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时,应当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预付款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担保期限自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预付款扣回之日止。7.4.2预付款担保7.6关于措施项目费的约定请参照招标清单编制说明。7.5.4取费依据(若发生则按以下依据计取)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浙江省相关补充规定及宁波市造价管理处的相关文件;其他:/。7.5.3工程量计算依据7.5.2关于计量周期及本合同计量方式和程序的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和监理签证;(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8.1变更的范围第八条变更本工程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2)已标价的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1)已标价的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8.2.1关于变更单价的约定:8.2变更估价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参建各方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见后,方可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方均应服从;对变更(或增加)项目中的无价材料(或项目)发包人有权按规定进行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价格及供货单位。(3)暂定价项目或暂列金额。(6)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条款(1)—(5)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预算书项目的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5)已标价的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的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方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浮动率=(成交价/预算价—1)*100%,成交价及预算价均指剔除了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价格。B.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予调整。A.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单价应予以调整。(3)当实际工程量与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工程量出现偏差时,该部分单价可选B(A/B)方式调整:8.4.1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使用指令。8.4暂列金额8.3.3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实施时由承包方负责提供该部分内容图纸。8.3.2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按实结算,不发生或招标人不要求承包方完成则不计取。专业工程暂估价在结算时,应先从合同总价中扣除招标人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相应的规费、税金,再按发包人签证的综合单价或本合同条款8.2.1款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调整,进行结算。8.3.1暂定材料价的结算办法:工程暂定材料价格由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定牌定价签证单上签字盖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由发包人定牌定价相关材料及项目的施工,否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处罚。8.3暂估价第九条竣工验收与结算8.5.3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奖励由承包方的合理化建议带给发包人利益的A(A、20;/B、30;/C、40)%。8.5.2发包人审批承包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5.1监理人审查承包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5承包方的合理化建议8.4.2暂列金额结算办法:暂列金额按实结算,不发生则不计取;暂列金额在结算时,应先从合同总价中扣除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再按发包人签证的综合单价或本合同条款8.2.1款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调整,进行结算。9.2.1承包方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B(A、7;/B、14;/C、21)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9.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9.1.3发包人无理由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承包方需书面发函敦促,不得直接向发包人主张违约金。9.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1.1关于分部分项目工程验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1验收9.4竣工退场9.3.2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3.1关于试车程序及费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3工程试车9.2.3承包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移交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的5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9.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的5倍标准向承包方支付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金。9.6结算审核9.5.3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9.5.2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的意见。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或结算资料起计算。9.5.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A(A、14;/B、21;/C、28)天内向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3份。9.5竣工结算9.4.1承包方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B(A、7;/B、14;/C、21)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9.7.1发包人应在完成竣工结算审批后C(A、7;/B、14;/C、21)天内向审计部门提交符合审计要求的资料。9.7审计(本项适用按规定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项目)9.6.4承包方对发包人签发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内容,应在收到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承包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结果。9.6.3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C(A、7;/B、14;/C、2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方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9.6.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B(A、28;/B、56;/C、112)天应当提出异议或者出具结算报告的,若未出具则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的默许。9.6.1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结算资料后C(A、14;/B、28;/C、56)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方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2)合同尾款预付担保期限自发包人签发合同尾款预付款证书之日起起至发包人和承包方经审计确认的工程尾款结清止。(1)发包人同意向承包方预付部分或全部合同尾款的,承包方A(A、需要;B不需要)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合同尾款预付担保金额与预付的合同尾款金额对等。9.7.4合同尾款预付担保(1)在发包人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资料后C(A、2;/B、4;/C、6;/D、其他)个月内未完成审计工作的,经承包方申请,发包人B(A、同意;/B、不同意)向承包方先预付经工程竣工结算确认的合同尾款。9.7.3预付合同尾款9.7.2承包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9.8.1最终结清申请单9.8最终结清(6)承包方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合同尾款应扣除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额度。(5)经审计确认承包方需要退还部分或全部合同尾款预付款项的,承包方须按审计报告要求的时间内将应退款项退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4)发包人应在签发合同尾款预付款证书后C(A、7;/B、14;/C、21)天内,向承包方预付合同尾款。(3)承包方与合同尾款预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方承担。第十条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C(A、7;/B、14;/C、21)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C(A、7;/B、14;/C、21)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方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方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9.8.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方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10.2.2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承包方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7日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10.2.1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承包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B(A、质量保证金保函;/B、质量保证金)。10.2质量保证担保5.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方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C(A、6;/B、12;/C、24)个月。10.1.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C(A、6;/B、12;/C、24)个月。10.1缺陷责任期10.2.8质量保修金的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5%,合同签订后,成交人3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管理移交乙方开具收据后,30日内无息退还。10.2.7承包方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0.2.6质量保证金额度暂定为合同金额1.5%。10.2.5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时间或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0.1款约定的责任期保持一致。10.2.4采用质量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后,成交人3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与其他服务问题后,30日内无息退还。10.2.3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承包方最迟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14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顺延原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10.3.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10.3.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10.3.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0.3.2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10.3.1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10.3保修的一般规定10.4.3在保修期内,接到发包人指令后,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险抢修,完成相关维修工作内容,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10.4.2本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书》所约定的期间,保修期始于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在保修期内承包方应无偿对项目进行修理。10.4.1本项目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宁波市相关保修规定。合同当事人约定: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响应时间(到现场)不得大于4小时,一般质量维修需在3天内维修完毕,严重质量问题需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拿出维修方案(须经发包人认可),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承包方未按约定时间到场,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修理费用从承包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视具体情况追究承包方延误维修时间造成的直接损失。10.4修复通知10.3.6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1.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11.1.2发包人发生上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承包方应当先行向发包人书面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方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方方可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11.1.1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情形:参照通用条款。11.1发包人违约第十一条违约10.4.4若因维修人员不到位,保修金不予退还,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方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3)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2)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承包方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应在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1.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违约金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的合同价款为基数计算(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承包方可要求发包人支付两倍违约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同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此之外,承包方有权向发包人追偿由于发包人违约行为给承包方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11.2.4根本违约承包方应承担其违约行为及纠正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延误工期的,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56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两倍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方追偿。11.2.3承包方违约的责任11.2.2本工程禁止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若有违反,发包人有权一次性没收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1000-100000元罚款。发包人有权对承包方不服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的行为,酌情处以1000-10000元/次的罚款,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11.2.1承包方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确定。11.2承包方违约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2.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疫情等。12.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承包方未能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内容,延误项目或因施工单位自身能力等主观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连续三次未达到施工要求或延误工期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第三者责任险外,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承包方B(A、应当;/B、不需)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3.2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必须办妥职工意外伤害险及发包人另有要求的其余险种,费用均在承包人的响应报价和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另外计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故,由承包人负担一切责任,同发包人无涉。13.1工程保险第十三条保险(2)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1)争议评审小组组成:发包人和承包方共同选择3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14.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B(A、同意;/B、不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4.1争议评审第十五条补充约定(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4.2仲裁或诉讼(3)其他事项的约定:/。15.5承包方需完全协助配合发包人。15.4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承包方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方合同工作内容达到彻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方的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谈判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方优惠。施工期间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方承担。15.3谈判响应文件的充分性15.2承包方施工时所使用材料都必须保证安全环保,并在项目竣工后对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作为发包人验收时的必要资料。承包方在投标时应将检测费用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检测报告数据未达标的,承包方应自行承担整改的责任及费用,直至达到标准,未达标期间承包方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进场前须提供样品供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场。15.1本合同内涉及监理人的相关内容,可按发包人理解,由发包人行使监理人权力。15.11中标人未能履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追偿。15.10结算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包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取,其中核增额、超过5%以上的核减额产生的追加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审计机构对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时,承包方须根据发包人及审计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方不配合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不得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5.9主材的相关要求: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全部符合绿色环保、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任何三无产品。施工前需将进行采购的材料品牌及要求提交给业主方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已确定的装修材料。15.8承包方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方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如若发生因承包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发包人处闹事,造成阻挠施工进度、扰乱发包人正常的工作秩序及校园环境,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方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并且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此导致的工期拖延,发包人不顺延工期。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15.7承包方必须按规定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生产责任事故。如因承包方管理不当原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15.6针对本维修项目,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承包方需及时做好工程施工日期安排、材料报验、施工方案等报送,在发包人规定的竣工日内必须无条件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及验收,并及时做好验收整改。(2)承包方实施出借或借用他人资质;在谈判中实施虚假承诺、隐瞒或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串通谈判;向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等不正当行为;(1)本合同签订前的招标谈判过程中未发现的错误,可能导致承包方潜在获利,而承包方在接到发包人对本合同的相应修正要求后,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拒绝按要求予以修正的;15.13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本合同: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方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方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方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方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包方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行承诺。15.12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每天清扫一次,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工作,工程完工后2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方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15.1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对发包人按前述约定而解除本合同的,承包方均予以接受并同意放弃和/或豁免采购人因此而可能对承包方造成的现实和/或有损害的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承包方因前述情形而导致本工程停工、窝工、发生质量事故等,造成发包人损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当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工程质量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承包方与本工程相关的应有资格、资质、认证或其他行政许可已被终止或中止或暂扣的;(3)承包方正处于或将面临重大诉讼、仲裁,且发包人认为该等情形对承包方是否能全面履行谈判承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邮箱/电话:邮箱/电话:指定联系方式指定联系方式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以下无正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1:签订地点:宁波签订地点:宁波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地址:(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工程项目地址:(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甲方的责任(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乙方的责任(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合同约定以外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违反有关规定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房用品等。(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违约责任(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房用品和装修住房等。(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反有关规定的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日常监管由甲、乙双方的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视工程项目级别可以决定或建议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承包相关工程的处罚。附件2: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甲方单位:(盖章)乙方人单位:(盖章)3、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甲方职责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防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2%~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乙方职责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5、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器、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入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三、违约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四)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例如:施工现场的围挡,施工材料的运输,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建立安全组织并逐级明确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工程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确定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二)及时到保卫处备案。施工单位进校前,工程负责人要将施工项目、人员名单、住宿情况、工期等报保卫处备案。(一)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应在入校施工前与学校后勤服务处(保卫处)签订《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入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未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的禁止校内施工。一、治安安全责任为了加强校园内施工现场与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治安、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在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校园进行施工的单位均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二、防火安全责任(九)施工单位人员不得在校内安排留宿。确需留宿的,须向后勤服务处(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八)积极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事故等,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组织必须积极救助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七)把好政审关。施工单位用人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不得使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施工队中有曾被公安机关处理或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应向保卫处备案。(六)加强思想教育。施工单位要教育所属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尊重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风俗习惯。(五)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施工单位由校内向校外运送各类物品必须向校门卫出示由后勤服务处(保卫处)审批的证明方可出校。(六)消防器材要完善。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的特点、施工材料性质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施工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加强队伍的培训,努力提高消防技能,使义务消防员能做到“四会”即火灾隐患会排除,遇到火情会报警、初期会火灾会扑救、组织人员会疏散。(四)制定应急预案。对于本单位所负责的施工工地要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灭火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三)认真学习落实责任。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遵守学校的消防管理规定,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责任必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二)加强检查规范管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必须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使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形成有效有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一)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另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派一名负责人分管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二)加强教育,严格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本单位或租用的机动车辆,严禁“病车”和“报废”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一)遵法守规,责任到人。施工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安全管理规定。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建全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行车安全措施,责任应落实到人。三、交通安全责任(九)火灾现场处置。一旦发生火灾,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扑救水灾,及时报警,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八)加强校园内挖掘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需要在校内进行挖掘施工时,应提前向后勤服务处(保卫处)提出申请,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情况。经批准并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施工。(七)加强动用明火的管理。施工单位需动用明火施工时,必须提前向后勤服务处(保卫处)申报,未经申报审核的,不得动用明火施工。经批准动用明火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从事电焊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持证上岗,明火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四、施工安全责任(七)承担责任,及时救济。凡因施工单位造成的交通事故,所需费用由施工管理单位承担;凡因交通事故给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施工单位负责。(六)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因施工单位机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配合交通管理机关和学校处理交通事故。(五)专人指挥,保障安全。大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进校时,须派专人负责指挥,确保校园内的行车安全。(四)重点时段,禁止通行。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禁止车辆进入教学区(时间:早7:40—8:30、中午11:00—12:30、晚5:30—6:30),特殊情况另行商议。(三)低速行驶,办证通行。施工单位的车辆进入学校后限速15公里,严禁鸣喇叭;长期入校施工车辆(1个月以上)应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后勤服务处(保卫处)盖章:施工单位盖章: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后勤服务处(保卫处),施工单位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中如因安全措施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的,除由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发包人可以根据不安全因素对工程造成实际影响程度,追究承包方责任。同时承包方应做好各项保险工作,其费用应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包括承包方雇员人身伤害以及承包方施工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三)承包方需每天施工前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下班做好施工总结并形成书面文件。(二)承包方必须切实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以及垃圾及时清理,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工作,确保安全等级达合格标准。(一)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做好消防、防盗等措施,如施工期间发生火灾、其他安全事故、盗窃等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其他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此所造成的工期拖延、工程质量影响及其他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纠纷调解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涉,如给校方造成一定的影响,甲方有权商定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罚金约工程款的5%)。1、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注意事项:采购内容及要求年月日项目经理签字注意事项:第六章商务条款2、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金老师13957204963注:1、图纸另付2、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重要性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则被严重扣分;工程内容(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地面自流平1.1、金刚头打磨1.2、上底漆1.3、批刮砂浆层1.4、自流平水泥1.5、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及裂纹。空鼓面积不应大于300cm²/处,每50㎡不得2处。表面平整度≤3mm、踢脚线上口平直≤3mm、缝格平直≤3mm、接缝高低差≤0.8mm;平方6602、医用地脚板2.1、厚度2.0mm以上2.2、pvc材质2.3、T级耐磨,B1防火,防水防潮2.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及气泡。表面平整度≤3mm、踢脚线上口平直≤2mm、接缝宽度≤1mm平方7303、洁净板3.1、烤漆轻钢龙骨3.2、洁净板板吊顶(烤漆轻钢龙骨、600*600洁净板),安装时高度水平不大于5mm3.3、U型轻钢龙骨吊筋间距1200mm;主龙骨为50*15*1.2的U型龙骨,间距600mm,次龙骨为50*19的U型龙骨,符合国标《建筑用轻钢龙骨》(GB11981-89),承载龙骨不低于要求,双面镀锌量不少于120g/㎡.3.4、洁净板阻燃性能A级具GB-99测试报告,密度≥120KG/r.n,疏水性小于5%,摩擦系数(0.15-0.17)平方7304、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含隔音棉)4.1、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4.2、烤漆轻钢龙骨4.3、隔音棉4.4、双面石膏板4.5、石膏板耐火极限2h,GB/T9775-2008,龙骨厚度0.8mm,GB/T11981-2008,隔音岩棉厚度500mm平方1125、实木木门5.1、规格:2100*9005.2、实木材质4.3、合页门吸锁及所有五金5.4、门材质要求《室内木质门LY1923-2010》,所有五金为国产优质产品樘26、平板灯6.1、600*6006.2、LED光源6.3、40W6.4、国产优质产品盏997、墙面乳胶漆(立邦)7.1、原有教室墙面做铲除处理,然后滚涂界面剂7.2、三涂三底7.3、国产优质环保材料7.4、第一遍腻子使用1-1.5米靠尺赶刮,阴阳角必须通过弹墨线来找垂直度及平整度,后一遍应在前一遍腻子完全干后方可施工。第二遍腻子用2米靠尺检查,大面≤3mm,第三遍为局部找补,用200瓦灯泡侧面照光检查,平整度≤2mm,平整度达标以后方可滚涂底漆及面漆平方14508、不锈钢地脚线8.1、100mm8.2、304厚1.2mm8.3、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墙厚度一致。与门缝间隙≤2mm,拼缝间距≤1mm,与地面间隙≤3mm米3089、气体及吸引接入气泵房9.1、每个病房单独管道接入气泵房9.2、房间内主管与支管间安装阀门项210、人文建设10.1、细木工板平整打底10.2、厚1.2mm304材质不锈钢边框▲10.3、内容包含护理相关的规范、人文历史、操作指南等必要文化建设(应标是请明确建设内容供使用方选择)。▲10.4、需提供相关成功案例参照作为佐证。10.5、位置与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项111、不锈钢洗手槽11.1、厚度1.0mm以上11.2、304材质项112、紫外灯5W/平方,所有病房、技能操作室、准备室。包括线路和安装。飞利浦60W,多角度高位消毒,消毒、杀菌、除螨一体化操作。批113、水槽(或实验台式)13.1、水池:材质:采用高密度PP新料,耐强酸碱及有机溶剂,如王水等;稳定性强,并具弹性、韧性,不易老化;表面纹理:槽沿表面处理为皮纹,耐刻刮,与大部分台面板表现纹理一致;附件:高密度PP去水,含阻水盖、PP提笼。化验龙头主体:加厚铜质,涂层:高亮度环氧树脂涂层,耐腐蚀、耐热,防紫外线辐射。▲13.2、陶瓷阀芯:90°旋转,使用寿命开关50万次,静态最大耐压20巴。附件:可拆卸铜质水嘴/塑料水嘴,可接防溅滤水器。开关旋钮:高密度PP,人体工学设计,手感舒适。鹅颈管:可360°旋转。13.3、排水:滴水架设置排水孔,可将聚集的水沿排水孔通过导流管排至水槽或相应位置。13.4、类型:单面/双面13.5、安装方式:挂壁式/台式套114、更衣柜14.1、按现场尺寸成品加工制作14.2、含五金项115、塔台等设备楼顶固定设施15.1、化学锚栓及10mm厚钢板固定在斜面屋顶15.2、按设备安装要求钢结构焊接高度项116、水电隐蔽工程(材料+人工费)16.1、国标电线及线缆、线管等所有材料及铺设16.2、含所有国产优质开关、插座面板及安装16.3、含所有给排水材料及安装16.4、工程需满足消防要求平方66017、拆除及垃圾清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清理及运输校外平方66018、施工管理费含本项目中所产生的一切管理费用%6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封面A.资格文件第七章附件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序号内容1履约保证金:无2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额的1.5%。合同签订后,成交人3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质保期满且无质量与其他服务问题后,30日内无息退还。3工程质量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4工期要求: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完成(不可抗力影响期除外)安全要求:合格;质量目标:质量要求按国家制定的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5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付清审定价款的100%。如遇寒暑假或学校财务关帐,该合同货款自学校开学或财务开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6质保期(保修期):整体(防水部位5年)2年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我单位承诺:致:采购人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供应商(盖章):特此承诺。(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A3、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填写说明: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3、请供应商在相应文字后打钩√或直接写明企业划分类型,如实勾选或填写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照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如实填写。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封面(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下内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A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1)磋商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磋商报价。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B1.磋商函(6)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确定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参加,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5)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日期:供应商(盖章):邮编:电话:传真:地址: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致:浙江药科职业大学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姓名:附: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B4.商务条款响应表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传真:电话:邮编:详细通讯地址:B5.采购需求响应表日期:供应商(盖章):注:须与第六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日期:供应商(盖章):注:须与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封面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6.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技术和商务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C1.报价一览表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2、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报价一览表”中录入的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为准。注:1、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序号项目名称工期磋商响应总价(人民币元)11磋商响应总价(大写)报价声明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C2.分项清单报价表日期:供应商(盖章):工程内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地面自流平平方660医用地脚板平方730洁净板平方730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含隔音棉)平方112实木木门樘2平板灯盏99墙面乳胶漆(立邦)平方1450不锈钢地脚线米308气体及吸引接入气泵房项2人文建设项1不锈钢洗手槽项1紫外灯批1水槽(或实验台式)套1更衣柜项1塔台等设备楼顶固定设施项1水电隐蔽工程(材料+人工费)平方660拆除及垃圾清运平方660施工管理费%6总价(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日期:供应商(盖章):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NBITC-202250197GCE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抽取条件宁波市本级装修工程,2年龄:-职称:级别:意愿评标区划:常驻地址: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单位性质: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得分汇总表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NBITC-202250197GCE)序号供应商响应报价(元)技术商务资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48000元65.2326.091.231√2杭州恒丰建设有限公司388220元59.4730.089.472√3坤仑建设工程(杭州)有限公司395000元57.8729.4987.363√4浙江天枢智感建设有限公司460000元58.2325.3283.5545上海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10000元54.3728.4182.7856宁波九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468000元39.9324.8964.8267浙江尚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470000元38.7324.7863.517评审专家(签名):2022年12月2日1/1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1))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NBITC-202250197GCE)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尚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坤仑建设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宁波九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天枢智感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恒丰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技术采购文件响应性(6分)评定各供应商技术和商务指标的响应性。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得满分;标注“▲”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余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标“★”条款每负偏离一项为无效响应。0-666666662.1技术施工方案说明。施工方案编制是否完善具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是否明确、合理、有可行性。0-634525.55.85.62.2技术项目实施方案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方案重点、难点分析是否精确全面,阐述合理,条理清晰,是否能提供符合现状的措施。0-5.534.551.8455.22.3技术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可能会发生的突发事件是否考虑全面,应急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0-52.54.54.52.24.54.64.53.1技术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0-72.55.55.82.366.26.33.2技术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材料及设备质量。0-53.244.52.54.64.54.64.1技术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各项主要施工工序是否详细周密。0-735.5625.86.26.34.2技术材料供应计划措施。供应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保证供应是否充足。0-52.53.54.51.54.24.54.65.1技术根据质量保证期间服务承诺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0-2.512.22.3122.22.35.2技术根据质保承诺进行综合评议0-2.51.52.22.31.51.82.32.35.3技术根据日常巡查计划进行综合评议0-2.51221.822.22.25.4技术根据后期技术力量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0-2.51221.222.22.36技术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工程的安全文明。0-52.54.54.62.14.54.24.57技术劳动力安排计划、人员管理安排。是否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人员管理安排计划,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劳动力、人员配备是否充足。0-735.562.55.85.56.21/68商务资信同类项目的业绩(1.5分):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以来已完成或已签合同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得0.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0-1.5001.501.51.51.5合计合计合计0-70.035.755.96230.460.262.964.4专家(签名):2/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2))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NBITC-202250197GCE)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尚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坤仑建设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宁波九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天枢智感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恒丰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技术采购文件响应性(6分)评定各供应商技术和商务指标的响应性。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得满分;标注“▲”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余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标“★”条款每负偏离一项为无效响应。0-666666662.1技术施工方案说明。施工方案编制是否完善具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是否明确、合理、有可行性。0-6245244.562.2技术项目实施方案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方案重点、难点分析是否精确全面,阐述合理,条理清晰,是否能提供符合现状的措施。0-5.5244254.55.52.3技术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可能会发生的突发事件是否考虑全面,应急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0-534434453.1技术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0-736546573.2技术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材料及设备质量。0-555555554.1技术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各项主要施工工序是否详细周密。0-756656674.2技术材料供应计划措施。供应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保证供应是否充足。0-534454455.1技术根据质量保证期间服务承诺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0-2.52222222.55.2技术根据质保承诺进行综合评议0-2.52222222.55.3技术根据日常巡查计划进行综合评议0-2.52.52.52.52.52.52.52.55.4技术根据后期技术力量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0-2.522222226技术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工程的安全文明。0-534434447技术劳动力安排计划、人员管理安排。是否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人员管理安排计划,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劳动力、人员配备是否充足。0-745545563/68商务资信同类项目的业绩(1.5分):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以来已完成或已签合同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得0.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0-1.5001.501.51.51.5合计合计合计0-70.044.556.55847.5595867.5专家(签名):4/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专家3))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装修类)(NBITC-202250197GCE)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尚品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四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坤仑建设工程(杭州)有限公司宁波九域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天枢智感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恒丰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中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技术采购文件响应性(6分)评定各供应商技术和商务指标的响应性。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得满分;标注“▲”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余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标“★”条款每负偏离一项为无效响应。0-666666662.1技术施工方案说明。施工方案编制是否完善具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是否明确、合理、有可行性。0-634.5434.14.25.52.2技术项目实施方案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方案重点、难点分析是否精确全面,阐述合理,条理清晰,是否能提供符合现状的措施。0-5.521.41.534.145.32.3技术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对可能会发生的突发事件是否考虑全面,应急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0-5344.233.93.84.83.1技术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0-745.55.345.15.36.23.2技术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材料及设备质量。0-5344.1344.14.54.1技术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各项主要施工工序是否详细周密。0-734.5535.15.664.2技术材料供应计划措施。供应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保证供应是否充足。0-5244.334.14.24.55.1技术根据质量保证期间服务承诺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0-2.5122.21.522.32.35.2技术根据质保承诺进行综合评议0-2.5222.11.62.12.22.35.3技术根据日常巡查计划进行综合评议0-2.511.81.91.62.12.22.25.4技术根据后期技术力量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0-2.5122.11.522.22.26技术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保证措施是否全面、严密、可行,是否能有效的保证工程的安全文明。0-5244.23.24.24.64.57技术劳动力安排计划、人员管理安排。是否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人员管理安排计划,计划安排是否完善合理,劳动力、人员配备是否充足。0-7355.24.55.25.365/68商务资信同类项目的业绩(1.5分):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以来已完成或已签合同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得0.5分,最高得1.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0-1.5001.501.51.51.5合计合计合计0-70.03650.753.641.955.557.563.8专家(签名):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护理实验教学平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