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衔接推进振兴 饮水中标结果公示(织金县少普镇人民政府2022)



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


一标段(包):
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中标供应商(
1家)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名称
报价方式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1
91520627MAAK4BJX6P
贵州康曜建设有限公司
总价
人民币585406.7元

一、项目编号:GZQYZFCG-2022-1121-1230
二、项目名称: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贵州康曜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道坝坨村惠得思州花园城一期第12栋1-2层9号
中标(成交)金额:585406.7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施工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李飞执业证书信息:黔254161890839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永奎、胡娟、齐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规定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足额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5854.0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织金县少普镇人民政府
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少普镇街上
联系方式:聂志远、13885726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启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莲城大道157号(黔西大酒店16层)
联系方式:黄贤毅、18308573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贤毅
电 话:18308573627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pdf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标结果公告.pdf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5: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贵州康耀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织金县少普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贵州康曜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3245万元,资产总额为414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标的名称),属于2.(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贵州康曜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2月02日注:1、符合政策的单位,声明函须盖章;2、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提供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22页竞争性磋商文件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采购人:织金县少普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GZQYZFCG-2022-1121-1230代理机构:贵州启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二年十一月竞争性碳商文件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采购人:织金县少普镇人民政府管理有项目编号:源代理机构:贵州启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启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52058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内容第三章磋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第五章磋商程序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七章合同文本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九章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翰林院一期13号楼2单元20层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ZQYZFCG-2022-1121-12302.项目名称: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85900.00元5.最高限价:585900.00元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需求: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视为无效;或提供银行2022年至今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自行承诺)。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或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招标文件附件5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过期,但符合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规定的,视为有效)。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但符合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规定的,视为有效)。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2年11月28日17时00分。2.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翰林院一期13号楼2单元20层1号。3.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人员,还须同时提供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售价: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磋商。2.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翰林院一期13号楼2单元20层1号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1.时间:2022年12月0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翰林院一期13号楼2单元20层1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缴纳:不要求。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含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投诉”栏提出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织金县少普镇人民政府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少普镇街上联系方式:聂志远、138857267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启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莲城大道157号(黔西大酒店16层)联系方式:黄贤毅、183085736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贤毅电话:18308573627第二章磋商内容2.1标的物: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2.2采购需求: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详见附件6:采购清单。2.3磋商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基础报价及分项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中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标的物总报价,是评定成交的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2.4最高限价为:585900.00元,基础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丧失磋商资格。2.5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2.8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10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2.11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满足相关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相关专家审核,取得验收合格报告。注:敬告: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内容;2.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采购清单外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根据与采购人协商情况执行。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第三章磋商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5〕1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磋商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⑶“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贵州启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⑸“甲方”是指织金县少普镇人民政府,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⑹“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指定账户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以到账绑定时间为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须提供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1.6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③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恶意串通的;④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⑤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8.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8.3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4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5根据财库〔2020〕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和财库〔2020〕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第九章附件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贵州启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收到贵公司制发的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一、提交《响应文件》。二、愿意以人民币:元的报价为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在磋商报价中报出最终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标的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采购标的物在采购要求、服务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缴纳招投标代理服务费。三、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四、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五、我方的最终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终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参考格式)授权委托书致:贵州启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人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本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1(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贵州启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岁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参考格式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技工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件4:参考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职务姓名职称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缴纳养老保险备注1项目经理…………………………………………注:根据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件5: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政策的单位,声明函须盖章;2、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提供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5.1:指定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政策的单位,声明函须盖章;附件6:采购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采购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工程量清单说明: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书表格样式不作强制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扉页及内容无需造价人员签字或盖章均有效。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ZQYZFCG-2022-1121-1230二、项目名称: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贵州康耀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道坝坨村惠得思州花园城一期第12栋1-2层9号中标(成交)金额:585406.7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织金县少普镇龙井村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施工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李飞执业证书信息:黔254161890839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永奎、胡娟、齐金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规定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足额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金额:5854.06元扫描全能王创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织金县少普镇人民政府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少普镇街上联系方式:志远、138857267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启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莲城大道157号(黔西大酒店16层)联系方式:黄贤毅、183085736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贤毅电话:18308573627十、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衔接推进振兴 饮水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