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中标结果公示(新洲区党校2022)
新洲区党校新洲区委党校2022年法律顾问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YJ202201126622
项目名称:
新洲区委党校2022年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品目:
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元):
15,100.00
采购单位:
新洲区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
博物大道196号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党校
采购单位联系人:
胡邦蓉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13349846763
采购需求说明:
提供全年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采购需求附件: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pdf (0.77M)
供应商名称:
湖北佑君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709号
供应商联系人:
程徐
供应商联系电话:
15071235430
成交报价(元):
15,000.00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n(219)鄂佑律顾字第06号\n聘请方:中出新的飞手竞校\n(以下简称“甲方”)\n受聘方:湖北佑君律师事务所\n(以下简称“乙方”)\n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以便维护甲\n方合法权益,提高甲方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n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友好协\n商,达成如下协议:\n一、乙方指派本所律师图到\n(律师短帆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n二、乙方承担下列义务:\n1、对甲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处理意见,供甲方\n参考。\n2、参与甲方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拟稿、审核和签约活动,提供\n法律服务,参与一般经济合同的审查。\n3、对甲方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进行见证,出具见证书。\n4、审查、草拟声明、章程、规章等法律事务性质的文书。\n5、对甲方的合并、分立、联营(包括与外商合资、合营)、投资、\n破产、发行债券或股票等重大经营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可行性论证报\n告。\n6、甲方对外发生诉讼或非诉讼事务时,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n和诉讼活动,维护甲方合法权益。\n7、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不愿向外界泄露的信息。\n三、甲方承担下列义务:\n_为法律顾问联络员,与顾问律师保持\n1、甲方指派本单位\n经常性业务联系。\n2、邀请顾问律师列席甲方研究有关业务上的、行政上的法律问题\n的会议,听取顾问律师就法律事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n3、及时为顾问律师提供有关材料的原始依据、有关经济决策的会\n议精神或文件作为律师参阅资料,向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n4、甲方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n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每年支付乙方顾问费153元,甲方于每\n年12月3日前付清。\n5、甲方承担顾问律师为处理甲方委托事务所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n(包括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n四、其他协商条件:\n1、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6款的义务时:(1)甲方按规定全额\n支付乙方代理费;(2)甲方按规定减半支付乙方代理费;(3)乙方\n自费担任甲方代理人时,甲方按实际取得利益的百分之,向乙方支\n付报酬。\n2、乙方代为甲方申请执行时,甲方按实际到位的执行款的百分之\n支付乙方代理费。\n3、乙方自费代为甲方申请执行时,甲方按实际到位的执行款的百\n分之 支付乙方报酬。\n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有效期为\n年。合同期满,\n甲、乙双方虽未续签合同,但甲方继续要求乙方提供服务,原合同继续\n有效。\n甲\n乙方(签章):湖北佑君律师事务所\n4\n校\n党\n住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住所特1号\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n联系电话:\n联系电话:\n签约时间:2-7年1月6日\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