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建设 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中标结果公示(辽宁省气象台2022)



辽宁省气象台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气象预报预警2022年建设部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NSY20220379(招标文件编号:LNSY20220379)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气象预报预警2022年建设部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数太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水仙西路99号1层01-1690
中标(成交)金额:32.9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数太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气象预报预警2022年建设部分)
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气象预报预警2022年建设部分)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敬伟、申延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伍仟元整的按人民币伍仟元整收取。中标金额:100万以下部分为1.5%,100万-500万元部分为0.8%(差额定率累进法)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气象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联系方式:曲荣强 024-83893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孙少伟、郭晓川 024-868037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少伟、郭晓川
电 话:  024-8680373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气象预报预警2022年建设部分)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气象服务

采购单位
辽宁省气象台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13日 13:3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敬伟、申延明

总成交金额
¥32.9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少伟、郭晓川

项目联系电话
024-86803737

采购单位
辽宁省气象台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曲荣强 024-83893221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少伟、郭晓川 024-86803737

附件:

附件1
12.1 终稿-服务类-竞争性磋商-辽宁省海上风场预报模型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气象预报预警2022年建设部分)(1).pdf12.1 终稿-服务类-竞争性磋商-辽宁省海上风场预报模型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气象预报预警2022年建设部分)(1).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辽宁省气象台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气象预报预警2022年建设部分)项目编号:LNSY20220379编制单位: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气象预报预警2022年建设部分)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气象预报预警2022年建设部分)(项目编号:LNSY20220379)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NSY20220379项目名称: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辽宁沿海经济带海洋气象预报预警2022年建设部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33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30,000.00元采购需求:1.建立模式可预报性分析与风场格点预报两套训练数据集训练数据集。2.建立辽宁近海风场预报的偏差关键因子训练模型。3.研发基于机器学习方法的风场格点预报产品。采购范围包括:上述服务产品、软件开发、系统软件的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开发部署并具备验收条件。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2月01日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方式:现场领取(可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具体电话咨询)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五、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八、其他补充事宜一、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二、适用于邮件领取方式发送邮件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至liaoningshangyu@126.com: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报名信息表(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移动电话)。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气象台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联系方式:曲荣强024-838932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联系方式:024-86803737邮箱地址:liaoningshangyu@126.com开户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账户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75810188000242513000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少伟、郭晓川电话:024-86803737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目内容1.1采购人名称:辽宁省气象台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联系人:曲荣强电话:024-8389322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联系人:孙少伟、郭晓川电话:024-86803737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备注: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33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30,00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条款号项目内容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演示地点: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其它:13.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限沈阳地区)■电汇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账号:75810188000242513000074、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总则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8680373715.1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与加盖公章后的正本响应文件格式内容一致)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条款号项目内容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2、演示评审标准: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伍仟元整的按人民币伍仟元整收取。中标金额:100万以下部分为1.5%,100万-500万元部分为0.8%(差额定率累进法)。支付形式:■支票■电汇■现金支付时间: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24-86803737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条款号项目内容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特殊说明1.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鼓励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比如邮寄。2.邮寄纸质响应文件地址: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收件联系人:张田田联系电话:024-86803737请供应商掌握好邮寄时间,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到,以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纸质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供应商对邮寄的迟达、丢失、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破损等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因此提出的质疑。3.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现场磋商会议、开启响应文件活动。4.采购全过程直至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磋商过程中,授权代表未到现场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递交。递交最后报价的电子邮箱:lncm2020@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按第一次报价执行),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若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须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符合沈阳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及行程码(无风险地区旅居史),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7.本项目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需求分析201.对软件系统各模块进行功能需求拆分,并对各个功能点进行详细功能需求分析,完全覆盖竞争性磋商文件功能要求,需求分析完整详细合理得4分,一般得2分,不合理得0分。2.对软件系统的非功能及性能需求进行充分分析,完全覆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需求分析完整详细合理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得0分。3.提供数据需求分析内容,输入数据分析正确,覆盖全面,数据分析完整详细合理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得0分。4.提供软件系统接口需求分析,完全覆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接口需求分析完整详细合理的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得0分。5.对项目的技术特点认识深入,准确识别软件系统关键技术问题,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并提出详细合理的解决方案。综上所述对方案综合分析合理得7分,一般得4分,不合理得0分。2.加分项评分标准技术解决方案201、系统框架合理可行、技术先进,系统功能完整。综合分析方案合理得6分,一般得3分,不合理得0分。2、接口设计规范、完整、通用,具备可扩展性、可实施性。对方案综合分析合理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得0分。3、系统可靠性设计:针对系统可靠性、稳定性需求提供相应设计方案,设计内容全面可靠,完全覆盖竞争性磋商文件可靠性、稳定性需求得3分,部分覆盖得1分,不满足得0分;4、系统可扩展性设计:设计支持数据可扩展。满足得3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5、系统易维护性设计:设计需要包含软件异常处理机制,考量系统发生故障后的快速诊断和修复能力,设计内容完全覆盖竞争性磋商文件易维护性需求得5分,部分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4合计合计100加分因素说明(注:强制性节能产品清单内的产品除外)。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2%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2%。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2%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2%。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采购文件;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成交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建设第三章其他材料3.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建设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辽宁省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建设,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数太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2580524.85元,资产总额为1398749.14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数太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2:1212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建设 海洋气象风场预报模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