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 赛事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交通大学2022)
北京交通大学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HTC-FW-2022-1840(招标文件编号:XHTC-FW-2022-1840)
二、项目名称:北京交通大学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雄县飞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世纪社区府后街32号
中标(成交)金额:48.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雄县飞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赛事技术服务
雄安新区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庆、黄鹏、张爱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 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受格式所限,如有不一致,以附件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交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
联系方式:侯老师 010-51683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
联系方式:王乙 010-63905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乙
电 话: 010-6390583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交通大学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项目【第二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15日 16:2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庆、黄鹏、张爱恭
总成交金额
¥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乙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905838
采购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侯老师 010-51683701
代理机构名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乙 010-63905838
附件:
附件1
FW1840-成交公告.docxFW1840-成交公告.docx
附件2
小微企业声明函.jpg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3
FW1840-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交通大学城市更新改造社区碳计量与碳减排集成技术研究项目【第二次】)-终稿.pdfFW1840-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交通大学城市更新改造社区碳计量与碳减排集成技术研究项目【第二次】)-终稿.pdf
供应商名称:雄县飞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三、中标(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北京交通大学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项目【第二次】一、项目编号:XHTC-FW-2022-1840(招标文件编号:XHTC-FW-2022-1840)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北京交通大学徐庆、黄鹏、张爱恭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标(成交)金额:48(万元)供应商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世纪社区府后街32号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雄县飞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赛事技术服务雄安新区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2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名称:北京交通大学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受格式所限,如有不一致,以附件为准。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王乙010-6390583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侯老师010-51683701电话:010-63905838项目联系人:王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此条为★号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交通大学)的(北京交通大学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雄县飞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17.3万元,资产总额为97.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雄县飞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2月9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3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交通大学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HTC-FW-2022-1840采购人:北京交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2月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北京交通大学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HTC-FW-2022-1840项目名称:北京交通大学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9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数量分包预算金额(万元)1针对指定的赛事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赛事包含四个赛道,工作内容涵盖初赛、复赛、决赛、项目路演和颁奖仪式全流程,包括:策划组织、人员聘请、技术保障、宣传推广、活动承办、媒体宣发、资料制作、论坛组织、获奖信息统计、奖杯奖品证书制作等工作。需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且满足甲方要求。需保证大赛的正常、顺利推进,其余详见采购需求。14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方式: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售后不退。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在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售价:5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五、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3、获取采购文件及提交保证金或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编号:XHTC-FW-2022-1840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帐号:6232593799006214913(特别提示:该账号为我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账号,与我公司其它项目账号不竞争性磋商文件同,请勿汇错账号!因汇错账号导致的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5、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邮编:100036E-mail:wangyi@xhtc.com.cn电话:010-63905838\5828传真:010-63905988联系人:王乙(项目咨询)、郭辰怿(发票、保证金咨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联系方式:侯老师010-516837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王乙010-639058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乙(项目咨询)、郭辰怿(发票、保证金咨询)电话:010-63905838\5828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北京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1.1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联系方式:010-63905838联系人:王乙2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投诉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11.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账户信息详见第一章,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11.3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建议各投标单位优先采用汇款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11.6.2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交纳成交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账号信息,详见第一章,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12.1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3.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正本1份;纸质副本3份;电子版文件1份。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WORD格式、响应文件正本彩色扫描后的PDF或JPEG格式各一份,电子版应与正本一致。(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供应商简称+磋商编号后三位+包号)。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7.1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7.5.1报价次数: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2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1.2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详见“磋商邀请”。1.3凡受托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1.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5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5.1提供虚假的资料;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2.资金来源2.1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磋商费用3.1采购代理费由供应商承担,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采购文件4.采购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被拒绝。5.采购文件的澄清、询问和质疑5.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采购文件的修改6.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2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单位回函确认。6.3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6.4采购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竞争性磋商文件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文件9、业绩情况表业绩情况表(格式)序号合同名称业绩名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完成情况是否有用户反馈情况备注: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业绩证明材料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项目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金额、详细标的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2、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3、不提供复印件的业绩,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10、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承诺(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方案,格式自拟)竞争性磋商文件11、项目组人员配备(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人员及人员稳定性方案,格式自拟。)竞争性磋商文件12、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包括评标标准等,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方案、措施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1.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类型□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2.联合体投标2.1□是/√否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投标。2.2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协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作无效投标处理;在非专门面小中小企业的项目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采购合同分包3.1□是/√否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为()%;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投标。3.2应提交分包意向协议,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作无效投标处理;在非专门面小中小企业的项目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价格分评审优惠竞争性磋商文件5.1本项目价格分评审方法:√是/□否采用低价优先法。5.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3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按上一条(5.2)执行。5.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5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按上一条(5.4)执行。5.6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题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组织 赛事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