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农业大学2022)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XHTC-HW-2022-1692(招标文件编号:XHTC-HW-2022-1692)
二、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博远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5-9号1层
中标(成交)金额:10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华博远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
苏州纽迈
MesoMR23-060H-I
1台
102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浩、刘荣梅、陈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2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农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010-62733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
联系方式:王延举010-639059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延举
电 话: 010-6390594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14日 12:3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浩、刘荣梅、陈建
总成交金额
¥1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延举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905946
采购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老师 010-62733926
代理机构名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延举010-63905946
附件:
附件1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采购项目(1123定稿).pdf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采购项目(1123定稿).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华博远航.jpg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华博远航.jpg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XHTC-HW-2022-1692采购人:中国农业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1月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HTC-HW-2022-1692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8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需求: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简要技术参数:拟采购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1套,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2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文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售价:500元/套。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2年12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落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4)《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农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联系方式:孙老师010-627339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联系方式:王延举010-63905946,4竞争性磋商文件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延举电话:010-63905946,5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6竞争性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采购项目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中国农业大学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联系方式:孙老师010-627339262.1采购范围见第五章采购需求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预算金额人民币128万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包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标书1份:(正本盖章扫描件,DOC或PDF格式,不退)。14响应保证金额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4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响应保证金银行及账号: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账号:6232593799006235405,7竞争性磋商文件15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18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时间:2022年12月9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各供应商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开启大会,法人需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将拒绝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7其它要求最后磋商报价: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联系部门:综合运营部徐女士4、联系电话:010-63905903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联系部门:综合运营部徐女士4、联系电话:010-63905903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联系部门:综合运营部徐女士4、联系电话:010-63905903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竞争性磋商文件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名称:见前附表。1.2采购人:见前附表。1.3项目内容:见前附表。2、采购范围2.1本次采购范围:见前附表。3、资金来源、预算金额3.1资金来源:见前附表。3.2预算金额:见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须具备资格:见前附表。5.采购方式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服务单位。6.供货要求本项目供货要求: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规定的要求。7.参与本次采购的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8.1竞争性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9竞争性磋商文件8.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55竞争性磋商文件8.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信证明(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56竞争性磋商文件8.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说明:此项内容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57竞争性磋商文件8.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声明注:1、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存在的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情况。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不存在上述情况,请提供如下声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位名称,如没有填“无”),不存在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管理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我单位确认本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如有虚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58竞争性磋商文件8.7供应商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声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不是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此声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59竞争性磋商文件8.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0竞争性磋商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适用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1竞争性磋商文件9、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完成情况是否有用户反馈情况注: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2、如供应商成立日期不足三年,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之日的类似项目案例;3、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4、不提供复印件的案例,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竞争性磋商文件10、供货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内容),63竞争性磋商文件11.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包括评标标准等,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方案、措施等。,6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国农业大学)的(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7人,营业收入为7691.98万元,资产总额为11363.9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国务有限公司可各有限公司盖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XA012045840期:2022年11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场核磁共振成像与分析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