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物流统计中标结果公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980

二、项目名称: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省统计学会
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
7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省统计学会)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
详磋商文件
详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磋商文件
7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毅(采购人代表)、宋安文、章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润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
联系方式:028-867058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201号7楼
联系方式:028-86925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86925557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2120201).pdf
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二次)磋商文件(2022120201).pdf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第二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神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42万元,资产总额为5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2022年12月1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第二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成都市西博信社会经济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30万元,资产总额为5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成都市西博信社会经济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日日期:2022年2月1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二次二次)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980,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行价格扣除总体总体思路思路(15分分)项项目目经经验验(20分分)报价报价(10分分)人人员员配配置置(30分分)支持不发支持不发达地区和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地区地区(2分分)服服务务方方案案(21分分)响应响应文件文件的规的规范性范性(2分分)综合评综合评审得分审得分汇总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四川省统计学会是是/否15209.0630021297.06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统计学会;报价金额:790000(元)(柒拾玖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市西博信社会经济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5000(元)(柒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神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7000(元)(柒拾玖万柒仟元整)。2成都市西博信社会经济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是是/是11.670100021244.67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统计学会;报价金额:790000(元)(柒拾玖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市西博信社会经济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5000(元)(柒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神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7000(元)(柒拾玖万柒仟元整)。3成都神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11.6709.970018241.64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统计学会;报价金额:790000(元)(柒拾玖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市西博信社会经济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5000(元)(柒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神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97000(元)(柒拾玖万柒仟元整)。2022-12-15-第1页-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980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编制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二、总则三、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五、磋商及评审过程六、成交事项七、合同事项八、磋商纪律要求九、询问、质疑和投诉十、其他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及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一、项目概述二、服务要求三、项目成果及要求▲四、商务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三、最后报价表格式第八章评审规定一、磋商程序二、磋商方法及磋商标准三、评审纪律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拟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9802.项目名称: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第二次)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项目简介:本项目分为1个包,采购内容如下: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开展社会物流统计项目(第二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80万元/年80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0元。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201号巴中宾馆8楼813会议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磋商时间、地点:2022年12月15日10:00(北京时间),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201号巴中宾馆8楼813会议室)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8-86705845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201号7楼707邮编:610017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86925557、13882232116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供应商的数量为报名并参加采购活动的数量(不少于三家)。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三、项目简介”。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三、项目简介”。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关于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含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关于“采购标的”详见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5、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评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8磋商结果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采购文件咨询及询问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8692555710磋商流程咨询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8692555711成交通知书领取中标/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6925557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201号(巴中宾馆)7楼70712供应商质疑1.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项目的其他部分和招标(采购)流程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接收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质疑函必须为书面形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两次及以上的质疑将不予受理。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本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13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等可在四川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1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5参与响应与响应文件制作(如有分包)本项目参与响应和响应文件制作均以“包”为单位。16核心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无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不涉及)17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金额为8000元,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交款方式采取转账或汇款等非现金的方式,转账或汇款前需向代理机构确认账户信息等;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现金支付)。18产品强制认证(实质性要求)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最新目录,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认证证书。(本项目不涉及)19强制节能采购(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品目清单,如供应商所投(销售)产品的品目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品目清单,则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本项目不涉及)20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21供应商信用融资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2.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22关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释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3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澄清(变更)文件的约定执行。2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否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组织单位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1.8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二、磋商方法及磋商标准2.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本章节“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本章节“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权重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10%1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总体思路15%15分根据对此次四川社会物流统计监测研究所拟定的总体思路进行评审①思路完整,具有可操作性;②思路具有创新性且符合项目实际;③思路能够有效体现社会物流运行状况,促进社会物流产业稳中向好发展。以上三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5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该项内容不得分。最多得15分。3项目经验20%20分2021年1月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最多得20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提供不得分。类似项目指统计分析研究等业绩。4人员配置30%30分因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对团队和人员要求较高,为保障服务质量的稳定及数据的有效保密,供应商需具备一定的统计相关工作经验和职称。项目成员中每有一人具有高级统计师职称的得3分,最多得30分。提供人员清单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权重分值评分标准5服务方案21%21分供应商需为本项编制服务方案,方案包含①项目背景(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现状)与需求;②项目实施流程管理;③质量控制方式(服务过程及成果);④四川社会物流统计监测调查企业培训方案(内容、方式与目标);⑤数据收集、分析(方法、工具);⑥数据复核与修正;⑦资料移交(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以上七项方案每提供一项方案得3分,七项方案中每有一项方案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该项方案不得分。最多得21分。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2分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2分。注: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少数民族地区需为少数民族人民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不发达地区需提供为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行政部门的认定或公示)。7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2分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情形的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2.6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节“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为2家。)2.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本章节“2.12”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9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1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实质性要求)2.12磋商供应商不足2家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评审纪律3.1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3.3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XXXX第二条合同期限履约期限:履约地点: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2.付款方式:3.履约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4.资金支付条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及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约定的内容,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验收合格。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项目形成的所有成果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甲方应在乙方履约完成后,及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及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约定的内容,以及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乙方履行的合同内容开展验收工作。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乙方应当在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交予甲方。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4.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相应发票或其他资料导致资金支付或退还逾期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开展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由此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物流统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