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平台中标结果公示(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2022)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YZB-2022-830(招标文件编号:ZYZB-2022-830)
二、项目名称: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数字医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5层1506室
中标(成交)金额:9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数字医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
完成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
包括智能化综合管理模块、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模块、传承创新中心管理模块和岐黄工程服务管理模块的建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沛俊(组长)、吴秋丽、董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向成交单位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2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幸福一村55号
联系方式:董老师010-64175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
联系方式:曹亚楠、李倩、卢雪、张书玲、王世杰、刘晶晶、张艇010-60624505-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亚楠、李倩、卢雪、张书玲、王世杰、刘晶晶、张艇
电 话: 010-60624505-8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13: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沛俊(组长)、吴秋丽、董华(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亚楠、李倩、卢雪、张书玲、王世杰、刘晶晶、张艇
项目联系电话
010-60624505-804
采购单位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幸福一村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董老师010-64175372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亚楠、李倩、卢雪、张书玲、王世杰、刘晶晶、张艇010-60624505-804
附件:
附件1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磋商文件-12.2(发售版).pdf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磋商文件-12.2(发售版).pdf
附件2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成交公告.docx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成交公告.docx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YZB-2022-830中钰招标ZHONGYUZHAOBIAO采购人: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YZB-2022-8302.项目名称: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98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98万元1项服务包括智能化综合管理模块、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模块、传承创新中心管理模块和岐黄工程服务管理模块的建设。(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3.方式:现场购买。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如领取人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领取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领取文件事宜)、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4.售价:每本5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2室第三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2室第三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等。(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幸福一村55号联系方式:董老师010-641753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联系方式:曹亚楠、李倩、卢雪、张书玲、王世杰、刘晶晶、张艇010-60624505-8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亚楠、李倩、卢雪、张书玲、王世杰、刘晶晶、张艇电话:010-60624505-80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9.6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USB存储设备)。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一)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二)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三)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四)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12.1响应有效期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5.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以技术评审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条款号条目内容27.4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31.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向成交人收取1.5%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不足5000的,按照定额5000收取;缴纳时间: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33.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34.5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0624505-804;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7.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致:中钰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磋商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0.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第七章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5层1506室供应商名称:北京数字医信科技有限公司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一、项目编号:ZYZB-2022-830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成交公告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服务要求:包括智能化综合管理模块、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模块、传承创新中心管理模块和岐黄工程服务管理模块的建设。服务范围:完成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名称: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标(成交)金额:95万元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向成交单位收取。金额:1.425万元。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沛俊(组长)、吴秋丽、董华(采购人代表)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联系方式:董老师010-6417537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幸福一村55号名称: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项目联系人:曹亚楠、李倩、卢雪、张书玲、王世杰、刘晶晶、张艇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曹亚楠、李倩、卢雪、张书玲、王世杰、刘晶晶、张艇010-60624505-804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C座11层1106室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010-60624505-804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响应文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的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二体化平台(一期)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业务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北京数字医信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3447.63万元,资产总额为3978.07_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数字医信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体化平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