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系统升级完善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完善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GPC-2022-D-0816(招标文件编号:TGPC-2022-D-0816)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完善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B-2008
中标(成交)金额:45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完善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详见项目需求书
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开发和测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运行 维护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详见项目需求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洁、贾菲、孙欣、刘英、赵潼(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24465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联系方式:杨光 022-24538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光、鲁志强、尹敬红
电 话:  022-245383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完善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19日 17:33

评审专家名单
陈洁、贾菲、孙欣、刘英、赵潼(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光、鲁志强、尹敬红

项目联系电话
022-2453830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贞礼 022-24465551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光 022-24538301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0816.pdf招标文件0816.pdf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完善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GPC-2022-D-0816)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11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完善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完善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TGPC-2022-D-0816、项目内容第一包: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完善服务,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开发和测试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三、项目预算第一包:4507500元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2(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5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316。(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022-24538059。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22-24538316。(三)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投标。3(四)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标前答疑会。七、网上应答时间2022年11月28日9:00至2022年12月19日8:30,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ld=W008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一)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九、开标时间及方式(一)开标解密时间:2022年12月19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4解密。(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三)联系人:杨光、鲁志强、尹敬红(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六)咨询服务电话:1.供应商注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3162.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013.网上应答操作咨询:022-245381764.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贞礼(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465551十二、质疑方式(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5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人质疑受理:1.联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3.联系人:王贞礼4.联系方式:022-24465551(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三、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中标金额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45%=50122.5元,服务费缴纳50122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6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中标包号名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12050162490000000675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纳税人识别号:12120000MB1E44809C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22-245320122022年11月28日7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开发费、培训费、维护费、管理费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3.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二)时间、地点要求1.时间要求: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开发和测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运行维护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三)付款方式大型企业: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系统上线运行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中小企业: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系统上线运行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8附件7-3专业人员组成及任务分配姓名岗位学历任务注:列出所有参加本项目专业人员名单及在本项目中所承担岗位和工作。55附件8投标代表人授权书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授权委托在职职工(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年月日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57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内容58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完善服务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完善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日期:注: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9附件10-2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60附件1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件61附件12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名称:日期:证明材料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名称:日期:62附件13: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方案等63附件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6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系统升级完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