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康平县民政局2022)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康平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2-12-21 至 2022-12-22
撰写单位: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白俊波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康平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123-00157
二、项目名称:康平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惠万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63号1-甲
中标(成交)金额:2,314,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康平县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督导总站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2年12月21日 10时02分26秒
废标情形:有效报价或报价未超过预算供应商不足3家,故流标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康平县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评估
供应商名称:沈阳新时代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3号1602
中标(成交)金额:75,95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
服务类
名称:康平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C190202社会救济服务)
服务范围:东关街道社工站、方家镇社工站、西关乡社工站、东升乡社工站、张强镇社工站、柳树乡社工站、沙金乡社工站、胜利街道社工站、小城子镇社工站、二牛镇社工站、海洲乡社工站、北三家子街道社工站、北四家子乡社工站、两家子乡社工站、郝官镇社工站。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需要:1.社工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街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心理辅导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2.社工站人员配置 每个社工站须配备2名及以上驻站社工,入职时年龄4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经历的工作者或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优先。 3.服务场地要求 场地及基础硬件设施由采购人提供,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桌椅,文具等,剩余部分必须使用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等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按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康平县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评估
服务类
名称:康平县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评估(C0805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康平县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评估
服务要求:(一)康平地区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社工站评估机构内容 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不少于3人的单数组成(取得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接受过社会工作本科以上专业教育,且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熟悉社会组织财务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务人员不少于1名),每年进行两次(中期、末期)对承接机构和督导机构评估。评估内容依据辽民函〔2021〕31号文件(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评估标准)评估。 (二)康平地区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社工站评估机构工作要求 按照市民政及市级督导机构根据工作要求,对社工站和督导总站每半年开展1次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实施开展中期评估,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本部门相关领导干部、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承接机构和全体社工参加中期评估会,在会中作为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评估的过程,并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和建议。做好项目的总结和提炼工作,提炼经验,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借鉴。 (三)项目管理 县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督导机构向监管主体报告承接机构工作实施情况、次月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报表。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承接机构项目实施。承接机构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合同履约完成情况合格后续签,不合格不予续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广文、于妍、董雪、李英杰、倪筱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5,512.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康平县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督导总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康平县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评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每包组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康平县民政局
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迎宾路
联系方式:024-87282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1-6-7
联系方式:024-8290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俊波
电 话:024-829038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22041(采购文件)康平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定稿).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3333.png
关联计划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