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2)
[公开招标]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
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LGDL2022000357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A包
投标供应商
报价(折扣率)
1
深圳市润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0.93
2
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0.90
3
东莞市国味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0.95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A包
投标供应商
报价(折扣率)
1
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0.90
五、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瓦陶西1号厂房1层-4层
中标金额(折扣率):0.90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1、姜连馥;2、李晓斌;3、吴育兵;4、王文荣;5、彭栋木。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6,600.00元。
九、公告期限
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详见附件。
2.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质疑咨询电话: 0755-23908094。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愉福路家和盛世花园内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755-89230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
联系方式:0755-23908094 0755-88916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蒙伦飞何明福
电话:0755-23908094 0755-88916924
4.网上操作咨询::
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0755-83203022-805
工作QQ:1945831364、1910036032、2684586951、1272422942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2.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
3.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投标文件.zip投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招标文件.zip招标文件.zip
评分结果表.pdf评分结果表.pdf
LGDL2022000357-A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告.pdfLGDL2022000357-A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告.pdf
开标记录表.pdf开标记录表.pdf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包号:LGDL2022000357-A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代理:何明福,时间:2022年12月26日供应商名称检查项东莞市国味膳食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润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扫描件)通过通过通过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通过通过通过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通过通过通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无须提供证明材料)通过通过通过投标无效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编号:LGDL2022000357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国·深圳(2022年12月)-1-采购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2-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3-(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六、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LGDL2022000357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包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5-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完成网上响应后,供应商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6日14点00分前,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投标登记资料原件送或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285720828@qq.com)留存备案,否则报名无效。并缴纳登记费600元(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6-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评分项权重权重权重号评分项权重权重10权重1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权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折扣为评标基准折扣,其价格部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注:投标折扣必须小于或等于1。2技术252525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进行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配送服务方案5(一)评审内容:评审。(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六项完整内容的得40%分;提供上述五项内容的得30%分;提供上述四项内容的得20%分;提供上述三项内容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7-(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6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20%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3)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包括:1、物流配送应急预案;2、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二)评分依据:1、每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得20%分,全部提供得40%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2应急方案5(一)评审内容:优加6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20%分;(3)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提供蔬菜基地的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未提供的本大项不得分。35(一)评分内容:(二)评分依据:1.600亩(不含)以上的得40%分;2.400亩(不含)-600亩(含),得20%分;3.300亩(不含)-400亩(含),得10%分;蔬菜种植基地及环保情况-8-2、在提供基地证明文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种植基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CMA和CNAS标志):(1)提供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300亩以下,不得分。(2)提供基地灌溉水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3)提供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基地相关检测报告,不提供或不清晰不得分。1、投标人每具有一辆自有的粤B牌冷藏车辆或租赁的粤B牌冷藏车辆得9%分,最高得50%分;2、每提供一辆具有近一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冷藏车辆温度校准报告的得9%分,最高得50%分。(二)评分依据:4配送保障能力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自有冷藏车辆:提供车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发票(写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所有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投标人租赁的冷藏车辆: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写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和车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提供具备CNAS或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冷藏车辆温度校准报告和检测费用发票或转账记录。3综合实力606060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评分准则评分准则1项目负责人5(一)评分内容:1项目负责人51、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0%分;1项目负责人5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1项目负责人5证明得20%分;-9-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0%分;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公共营养师三级或以上证书的得20%分;5、具有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证书得2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原件备查;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农产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备查;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2022年9月-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4、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每提供一名本科学历证书且具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2、每提供一名具有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二)评分依据:26(一)评分内容: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原件备查;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http://zscx.osta.org.cn/),原件备查;3、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2022年9月-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4、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10-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单位名称)XX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XX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XX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XX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XX万元,占XX%。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90-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54.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91-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2-(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3-(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5.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94-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95-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96-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5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97-(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98-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99-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LGDL2022000357(服务类)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警示条款(2022年12月)中国·深圳(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六、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编号:LGDL2022000357招标文件信息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资格性审查表货币类型:人民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类型:服务类包号:A包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其它关键信息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完成网上响应后,供应商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6日14点00分前,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投标登记资料原件送或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285720828@qq.com)留存备案,否则报名无效。并缴纳登记费600元(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逾期不接受报名。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折扣为评标基准折扣,其价格部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权重注:投标折扣必须小于或等于1。2技术2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配送服务方案5(一)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进行评审。(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六项完整内容的得40%分;提供上述五项内容的得30%分;提供上述四项内容的得20%分;提供上述三项内容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6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20%分;(3)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应急方案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包括:1、物流配送应急预案;2、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二)评分依据:1、每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得20%分,全部提供得40%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6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20%分;(3)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3蔬菜种植基地及环保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蔬菜基地的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未提供的本大项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600亩(不含)以上的得40%分;2.400亩(不含)-600亩(含),得20%分;3.300亩(不含)-400亩(含),得10%分;300亩以下,不得分。2、在提供基地证明文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种植基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CMA和CNAS标志):(1)提供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2)提供基地灌溉水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3)提供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基地相关检测报告,不提供或不清晰不得分。4配送保障能力10(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每具有一辆自有的粤B牌冷藏车辆或租赁的粤B牌冷藏车辆得9%分,最高得50%分;2、每提供一辆具有近一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冷藏车辆温度校准报告的得9%分,最高得5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自有冷藏车辆:提供车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发票(写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所有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投标人租赁的冷藏车辆: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写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和车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提供具备CNAS或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冷藏车辆温度校准报告和检测费用发票或转账记录。3综合实力6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负责人5(一)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0%分;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得20%分;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0%分;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公共营养师三级或以上证书的得20%分;5、具有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证书得2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原件备查;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备查;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2022年9月-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4、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6(一)评分内容: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每提供一名本科学历证书且具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2、每提供一名具有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原件备查;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http://zscx.osta.org.cn/),原件备查;3、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2022年9月-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4、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3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12(一)评分内容:提供由投标人送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和CNAS印章的近半年每月(2022年5月-10月)检测报告的情况打分:须包含蔬菜类、熟食类、水果类、豆制品、水产品、腌制品、干货类、腌制品共8类且每一类的检测项目≥10项,得100%分,每缺少一类或每一类的检测项目<10项的扣12.5%分,扣完为止。(二)评分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NAS和CMA资质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上传到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第三方安全监管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配备有专业检测室,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有委托具备CMA、CNAS和CATL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产、禽蛋、蔬菜、水果、干货并且每日检测总批次不低于60个。检测机构须派驻专业检测人员在投标人处驻点提供检测服务,并且须每日出具抽样检测报告。全部俱备得100%分,满足以上三项得60%分,满足以上两项得40%分,满足以上一项得20%分,不满足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投标人须提供签署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最少1年)及其相应发票,并且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服务合同尚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5个工作日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须体现检测范围至少涵盖水产、禽蛋、蔬菜、水果、干货并且每日检测批次至少60个批次等内容;3、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CNAS和CATL检测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4、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须体现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投标人提供长期驻点检测人员服务的内容,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第三方检测机构长期驻点检测人员的食品抽样员证书和食品检验员证书。注: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5管理体系认证5(一)评分内容:1、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4、具有HACCP认证证书的得20%分;5、具有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2、同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中查询的有效证书信息截图;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证书扫描件、查询截图以及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有效的不得分。6配送场地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的配送加工场地情况:1、场地面积在70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100%分;2、场地面积在4000平方米(不含)-7000平方米(含),得60%分;3、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4000平方米(含),得20%分;4、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配送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配送场所为租赁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2.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六个月(2022年5月-10月)通过银行转账交纳租赁费用的资金流水证明和租赁费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3.提供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场地面积测绘报告(包括测绘机构资质证书)及测绘费用发票。4.提供第三方消杀机构开具的近3个月(2022年8月-10月)场地消杀费用发票和消杀记录证明(包括消杀机构资质证书),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7冷库6(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在配送场所内具备自有冷库。1)冷库面积≥300平方米,得40%分;2)150平方米≤冷库面积<300平方米的得20%分;3)50平方米≤冷库面积<150平方米的得10%分。2.投标人具备公告发布日前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冷库面积测绘报告的得30%分。3.提供第三方消杀机构定期对投标人自有冷库进行消杀证明的得3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配送场所内冷库(包括冷冻库和冷藏库,缺一不可)1、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地址需与冷库建造地址一致)、冷库建造合同及发票、冷库正门及内景照片、配送车间照片;2、提供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冷库面积测绘报告(包括测绘机构资质证书)及测绘费用发票。3、提供第三方消杀机构开具的近3个月(2022年8月-10月)冷库消杀费用发票和消杀记录证明(包括消杀机构资质证书),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库备案截图,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8公司荣誉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具有省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农业行业荣誉得60%分,具有市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农业行业荣誉得20%分,本小小项最高得分60%分。2、投标人具有“菜篮子”基地的得4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提供“菜篮子”牌匾照片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9同类项目业绩5(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情况,每提供一项同类业绩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加盖甲方公章的履约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评价证明复印件。无则不得分。10食品安全责任保险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得50%分;投保金额在1亿元(含)-2亿元(不含)的得20%分;投保金额在5000万(含)-1亿元(不含)的得10%分;投保金额在500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提供多个保险投保金额不累计得分。2.投标人购买相关公众责任险:投保金额在8000万(含)以上的得50%分;投保金额5000万(含)-8000万(不含)的得20%分;投保金额为3000万(含)-5000万(不含)的得10%分;投保金额在300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提供多个保险投保金额不累计得分。以上2项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同时提供保险发票和保险保单,保单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2.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企业诚信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折扣为评标基准折扣,其价格部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权重注:投标折扣必须小于或等于1。2技术2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配送服务方案5(一)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进行评审。(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六项完整内容的得40%分;提供上述五项内容的得30%分;提供上述四项内容的得20%分;提供上述三项内容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6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20%分;(3)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应急方案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包括:1、物流配送应急预案;2、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二)评分依据:1、每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得20%分,全部提供得40%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6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20%分;(3)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3蔬菜种植基地及环保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蔬菜基地的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未提供的本大项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600亩(不含)以上的得40%分;2.400亩(不含)-600亩(含),得20%分;3.300亩(不含)-400亩(含),得10%分;300亩以下,不得分。2、在提供基地证明文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种植基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CMA和CNAS标志):(1)提供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2)提供基地灌溉水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3)提供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基地相关检测报告,不提供或不清晰不得分。4配送保障能力10(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每具有一辆自有的粤B牌冷藏车辆或租赁的粤B牌冷藏车辆得9%分,最高得50%分;2、每提供一辆具有近一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冷藏车辆温度校准报告的得9%分,最高得5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自有冷藏车辆:提供车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发票(写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所有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投标人租赁的冷藏车辆: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写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和车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提供具备CNAS或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冷藏车辆温度校准报告和检测费用发票或转账记录。3综合实力6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负责人5(一)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0%分;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得20%分;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0%分;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公共营养师三级或以上证书的得20%分;5、具有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证书得2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原件备查;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备查;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2022年9月-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4、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6(一)评分内容: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每提供一名本科学历证书且具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2、每提供一名具有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原件备查;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http://zscx.osta.org.cn/),原件备查;3、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2022年9月-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4、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3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12(一)评分内容:提供由投标人送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和CNAS印章的近半年每月(2022年5月-10月)检测报告的情况打分:须包含蔬菜类、熟食类、水果类、豆制品、水产品、腌制品、干货类、腌制品共8类且每一类的检测项目≥10项,得100%分,每缺少一类或每一类的检测项目<10项的扣12.5%分,扣完为止。(二)评分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NAS和CMA资质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上传到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第三方安全监管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配备有专业检测室,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有委托具备CMA、CNAS和CATL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产、禽蛋、蔬菜、水果、干货并且每日检测总批次不低于60个。检测机构须派驻专业检测人员在投标人处驻点提供检测服务,并且须每日出具抽样检测报告。全部俱备得100%分,满足以上三项得60%分,满足以上两项得40%分,满足以上一项得20%分,不满足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投标人须提供签署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最少1年)及其相应发票,并且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服务合同尚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5个工作日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须体现检测范围至少涵盖水产、禽蛋、蔬菜、水果、干货并且每日检测批次至少60个批次等内容;3、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CNAS和CATL检测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4、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须体现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投标人提供长期驻点检测人员服务的内容,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第三方检测机构长期驻点检测人员的食品抽样员证书和食品检验员证书。注: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5管理体系认证5(一)评分内容:1、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4、具有HACCP认证证书的得20%分;5、具有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2、同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中查询的有效证书信息截图;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证书扫描件、查询截图以及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有效的不得分。6配送场地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的配送加工场地情况:1、场地面积在70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100%分;2、场地面积在4000平方米(不含)-7000平方米(含),得60%分;3、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4000平方米(含),得20%分;4、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配送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配送场所为租赁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2.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六个月(2022年5月-10月)通过银行转账交纳租赁费用的资金流水证明和租赁费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3.提供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场地面积测绘报告(包括测绘机构资质证书)及测绘费用发票。4.提供第三方消杀机构开具的近3个月(2022年8月-10月)场地消杀费用发票和消杀记录证明(包括消杀机构资质证书),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7冷库6(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在配送场所内具备自有冷库。1)冷库面积≥300平方米,得40%分;2)150平方米≤冷库面积<300平方米的得20%分;3)50平方米≤冷库面积<150平方米的得10%分。2.投标人具备公告发布日前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冷库面积测绘报告的得30%分。3.提供第三方消杀机构定期对投标人自有冷库进行消杀证明的得3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配送场所内冷库(包括冷冻库和冷藏库,缺一不可)1、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地址需与冷库建造地址一致)、冷库建造合同及发票、冷库正门及内景照片、配送车间照片;2、提供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冷库面积测绘报告(包括测绘机构资质证书)及测绘费用发票。3、提供第三方消杀机构开具的近3个月(2022年8月-10月)冷库消杀费用发票和消杀记录证明(包括消杀机构资质证书),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库备案截图,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8公司荣誉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具有省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农业行业荣誉得60%分,具有市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农业行业荣誉得20%分,本小小项最高得分60%分。2、投标人具有“菜篮子”基地的得4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提供“菜篮子”牌匾照片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9同类项目业绩5(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情况,每提供一项同类业绩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加盖甲方公章的履约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评价证明复印件。无则不得分。10食品安全责任保险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得50%分;投保金额在1亿元(含)-2亿元(不含)的得20%分;投保金额在5000万(含)-1亿元(不含)的得10%分;投保金额在500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提供多个保险投保金额不累计得分。2.投标人购买相关公众责任险:投保金额在8000万(含)以上的得50%分;投保金额5000万(含)-8000万(不含)的得20%分;投保金额为3000万(含)-5000万(不含)的得10%分;投保金额在300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提供多个保险投保金额不累计得分。以上2项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同时提供保险发票和保险保单,保单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2.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企业诚信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折扣为评标基准折扣,其价格部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权重注:投标折扣必须小于或等于1。2技术2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配送服务方案5(一)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进行评审。(二)评分依据:1、提供上述六项完整内容的得40%分;提供上述五项内容的得30%分;提供上述四项内容的得20%分;提供上述三项内容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6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20%分;(3)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应急方案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包括:1、物流配送应急预案;2、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二)评分依据:1、每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得20%分,全部提供得40%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1)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加60%分;(2)方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加20%分;(3)方案较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加10%分;(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3蔬菜种植基地及环保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蔬菜基地的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未提供的本大项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600亩(不含)以上的得40%分;2.400亩(不含)-600亩(含),得20%分;3.300亩(不含)-400亩(含),得10%分;300亩以下,不得分。2、在提供基地证明文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种植基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CMA和CNAS标志):(1)提供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2)提供基地灌溉水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3)提供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得2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基地相关检测报告,不提供或不清晰不得分。4配送保障能力10(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每具有一辆自有的粤B牌冷藏车辆或租赁的粤B牌冷藏车辆得9%分,最高得50%分;2、每提供一辆具有近一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冷藏车辆温度校准报告的得9%分,最高得5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自有冷藏车辆:提供车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发票(写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所有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投标人租赁的冷藏车辆: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写明车辆类型为冷藏车)和车检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车头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提供具备CNAS或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冷藏车辆温度校准报告和检测费用发票或转账记录。3综合实力6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负责人5(一)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具有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得20%分;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得20%分;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得20%分;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公共营养师三级或以上证书的得20%分;5、具有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证书得2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原件备查;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备查;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2022年9月-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4、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6(一)评分内容: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1、每提供一名本科学历证书且具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30%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2、每提供一名具有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的,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原件备查;2、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http://zscx.osta.org.cn/),原件备查;3、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2022年9月-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4、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3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12(一)评分内容:提供由投标人送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和CNAS印章的近半年每月(2022年5月-10月)检测报告的情况打分:须包含蔬菜类、熟食类、水果类、豆制品、水产品、腌制品、干货类、腌制品共8类且每一类的检测项目≥10项,得100%分,每缺少一类或每一类的检测项目<10项的扣12.5%分,扣完为止。(二)评分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NAS和CMA资质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上传到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的不得分(原件备查)。4第三方安全监管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配备有专业检测室,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有委托具备CMA、CNAS和CATL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产、禽蛋、蔬菜、水果、干货并且每日检测总批次不低于60个。检测机构须派驻专业检测人员在投标人处驻点提供检测服务,并且须每日出具抽样检测报告。全部俱备得100%分,满足以上三项得60%分,满足以上两项得40%分,满足以上一项得20%分,不满足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投标人须提供签署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最少1年)及其相应发票,并且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服务合同尚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5个工作日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须体现检测范围至少涵盖水产、禽蛋、蔬菜、水果、干货并且每日检测批次至少60个批次等内容;3、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CNAS和CATL检测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4、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须体现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投标人提供长期驻点检测人员服务的内容,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第三方检测机构长期驻点检测人员的食品抽样员证书和食品检验员证书。注: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5管理体系认证5(一)评分内容:1、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4、具有HACCP认证证书的得20%分;5、具有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2、同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中查询的有效证书信息截图;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证书扫描件、查询截图以及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有效的不得分。6配送场地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的配送加工场地情况:1、场地面积在7000平方米(不含)以上,得100%分;2、场地面积在4000平方米(不含)-7000平方米(含),得60%分;3、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4000平方米(含),得20%分;4、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配送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配送场所为租赁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2.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六个月(2022年5月-10月)通过银行转账交纳租赁费用的资金流水证明和租赁费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3.提供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场地面积测绘报告(包括测绘机构资质证书)及测绘费用发票。4.提供第三方消杀机构开具的近3个月(2022年8月-10月)场地消杀费用发票和消杀记录证明(包括消杀机构资质证书),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7冷库6(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在配送场所内具备自有冷库。1)冷库面积≥300平方米,得40%分;2)150平方米≤冷库面积<300平方米的得20%分;3)50平方米≤冷库面积<150平方米的得10%分。2.投标人具备公告发布日前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冷库面积测绘报告的得30%分。3.提供第三方消杀机构定期对投标人自有冷库进行消杀证明的得3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提供配送场所内冷库(包括冷冻库和冷藏库,缺一不可)1、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地址需与冷库建造地址一致)、冷库建造合同及发票、冷库正门及内景照片、配送车间照片;2、提供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冷库面积测绘报告(包括测绘机构资质证书)及测绘费用发票。3、提供第三方消杀机构开具的近3个月(2022年8月-10月)冷库消杀费用发票和消杀记录证明(包括消杀机构资质证书),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库备案截图,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8公司荣誉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具有省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农业行业荣誉得60%分,具有市级行政单位颁发的农业行业荣誉得20%分,本小小项最高得分60%分。2、投标人具有“菜篮子”基地的得4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提供“菜篮子”牌匾照片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9同类项目业绩5(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情况,每提供一项同类业绩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加盖甲方公章的履约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评价证明复印件。无则不得分。10食品安全责任保险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得50%分;投保金额在1亿元(含)-2亿元(不含)的得20%分;投保金额在5000万(含)-1亿元(不含)的得10%分;投保金额在500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提供多个保险投保金额不累计得分。2.投标人购买相关公众责任险:投保金额在8000万(含)以上的得50%分;投保金额5000万(含)-8000万(不含)的得20%分;投保金额为3000万(含)-5000万(不含)的得10%分;投保金额在3000万(不含)以下的不得分。提供多个保险投保金额不累计得分。以上2项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同时提供保险发票和保险保单,保单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2.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企业诚信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0%后参与评审。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目录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采购实施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下表:五、中标服务费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四、其他说明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项目收费费率100及以下的部分1.50%100~500的部分(不包含100)0.8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备注:“服务导航”—“政府采购”—“资料下载”—“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文件模板”;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zfcg.cn)以下栏目中查看:第二册通用条款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www.szggzy.com/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册专用条款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GDL2022000357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0元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1.0项详见招标文件无7.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扫描件)。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ggzy.com/),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完成网上响应后,供应商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6日14点00分前,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投标登记资料原件送或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285720828@qq.com)留存备案,否则报名无效。并缴纳登记费600元(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逾期不接受报名。投标登记资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注:以上投标登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蒙伦飞何明福联系电话:0755-239080948891692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4.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74413101826000578115.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6.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7.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2年12月26日14:00至2022年12月26日14:3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8.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2月21日17: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2月22日17: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质疑咨询电话:0755-2390809488916924。)9.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10.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11.现场踏勘: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愉福路家和盛世花园内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755-892308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联系方式:0755-23908094889169243.网上操作咨询: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0755-83203022-805工作QQ:1945831364、1910036032、2684586951、1272422942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4.项目联系人:蒙伦飞何明福电话:0755-2390809488916924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4日项目概况: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GDL2022000357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0元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1.0项详见招标文件无7.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扫描件)。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ggzy.com/),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完成网上响应后,供应商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6日14点00分前,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投标登记资料原件送或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285720828@qq.com)留存备案,否则报名无效。并缴纳登记费600元(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逾期不接受报名。投标登记资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注:以上投标登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蒙伦飞何明福联系电话:0755-239080948891692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4.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74413101826000578115.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6.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7.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2年12月26日14:00至2022年12月26日14:3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8.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2月21日17: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2月22日17: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质疑咨询电话:0755-2390809488916924。)9.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10.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11.现场踏勘: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愉福路家和盛世花园内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755-892308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联系方式:0755-23908094889169243.网上操作咨询: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0755-83203022-805工作QQ:1945831364、1910036032、2684586951、1272422942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4.项目联系人:蒙伦飞何明福电话:0755-2390809488916924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4日项目概况: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1.0项详见招标文件无项目概况: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GDL2022000357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00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0元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1.0项详见招标文件无7.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扫描件)。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代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http://www.szggzy.com/),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完成网上响应后,供应商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6日14点00分前,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投标登记资料原件送或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285720828@qq.com)留存备案,否则报名无效。并缴纳登记费600元(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逾期不接受报名。投标登记资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注:以上投标登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蒙伦飞何明福联系电话:0755-239080948891692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4.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74413101826000578115.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6.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7.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2年12月26日14:00至2022年12月26日14:3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8.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2月21日17: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12月22日17: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质疑咨询电话:0755-2390809488916924。)9.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10.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11.现场踏勘: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愉福路家和盛世花园内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755-892308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联系方式:0755-23908094889169243.网上操作咨询: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0755-83203022-805工作QQ:1945831364、1910036032、2684586951、1272422942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4.项目联系人:蒙伦飞何明福电话:0755-2390809488916924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4日项目概况: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1.0项详见招标文件无项目概况: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1.0项详见招标文件无二、实质性条款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序号内容规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2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时详细约定。(二)项目承包服务方式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愉福路家和盛世花园内,是一所政府公办幼儿园,约有650名学生,95名教职工,幼儿园食堂大约280平方米,最大供餐人数750人。本项目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学年度食堂主副食等物资配送资格采购(除集采八大类外),配送服务时间为一年。(一)项目简介三、项目概况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一)采购单位可引进“深圳质检院”等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单位对供应商配送的所有物资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相关项目检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三方监管单位的验收、检测等监管并认可第三方的检测结果。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将为幼儿园配送食堂主副食等物资,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本身社会关注度高,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以及舆情事件。考虑到幼儿园就餐人数多、就餐时间相对集中,现将幼儿园主副食供货质量和供货时间等相关事项作以下特别说明:●特别说明:2.根据《附件一》的规定,供应商验收三次不达标的时候,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注:除集采八大类外的其他产品是指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大宗食材品类8大类(大米、小麦粉或面粉、成品食用油、乳制品、鲜蛋、生鲜肉、冻品、调味品)之外的包括蔬菜、瓜果、水产品、豆制品、干货、水果等不纳入集采集配工作的品类。1.幼儿园食堂食材(除集采八大类外的其他产品)物资配送服务;(4)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成本、本项目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各种管理因素和环境条件,一旦中标不再调整折扣,且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3)各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时,请在“关键信息”中的“投标总价”栏中填写折扣的值,折扣必须小于或等于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两位小数点的,四舍五入。(2)折扣=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基准价,折扣必须小于或等于1,折扣在服务期限内保持不变(举例说明:若某种货物在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上的价格为10元/斤,折扣为9折,实际采购价为10*0.9=9元/斤,则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折扣应填0.9)(1)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为折扣;温馨提示:(二)采购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如有出现送货时间不准时、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坚决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严肃处理。请各投标单位认真阅读“食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标准”,并考虑本项目相关标准情况下的货物成本价格以及送货时间所需的物流人员成本。避免因投标价格过低导致无法正常按要求履约或服务质量不合格。(3)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每天提供厂商的原始单据复印件《深圳市肉类屠宰出厂单》、《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要求必须来源于肉联厂提供的肉);(2)所供A级以上(使用率85%以上)蔬菜必须保证是当天12小时内收成,当天必须提供检测报告书,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提供深圳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所提供的《检验报告》及中标公司提供《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1)所有送货产品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一)质量要求:一、项目服务要求:四、技术要求(四)主要物品要求(三)送货时间要求:一般为当天上午5:30时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如使用方验收不满意,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中标人如送货迟到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两次迟到或者一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送货时要求附上《机关饭堂主副食品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二)数量要求:中标人和采购人工作人员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要求,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6)如送的货物有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达到三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可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附《食堂食材供应货物验收标准》及《食堂食材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5)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各类品种可退货或换货;(4)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供应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查后合格的货品。(2)蔬菜类要求(含水果)④各供应商提供猪、牛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资质证明。③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②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①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深圳市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深圳市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1)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等)④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③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②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①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3)货物质量要求:中标人每天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数量进行供应。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2、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一、★服务期限:五、商务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⑤蔬菜卫生质量要求:3.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则结算时价格=市场价*折扣。(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组成价格调查小组,到实体商场、菜市场等现场调研决定)。2.其它水果、水产品等产品,结算时价格按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价格结算。1.精品蔬菜类产品投标报价由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平台(http://www.chinaap.com))每月2、12、22号公布的粗加工报价表(即精品价)取三天的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各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三、报价结算要求二、★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时详细约定。3、中标人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新的中标供应商,做好服务项目的无缝交接。所有交接手续(含人员培训交接、证件变更手续等)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四、注意事项6.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30号之前划帐结清。5.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4.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五、其他重要条款: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为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中标方须按采购方要求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须提供充足配送人员,保证早午餐食材在凌晨5点30分前按量、按标准要求送到幼儿园食堂仓库验收,由配送人员负责卸货且须在45分钟内完成。如发生特殊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按时送达。迟到30分钟(含)以上按以下方法处理(双方人员现场书面确认具体送达时间,如有异议可通过幼儿园视频予以确认)。为保证广大师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对厨房所采购的一切主副食品,制定以下验收标准: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货物验收标准附件1:《食堂食材供应货物验收标准》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鱼类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气装备及海鲜车配送服务。出现一次,由采购方向供货方提出口头批评;二次,采购方向供货方提出警告,供货方向采购方作出书面保证;三次,扣除该项当天出现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货物的货款总价;三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供货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中标公司所送货物不符合要求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各品格的具体供货标准和收货验收制度等做好采购配送工作,确保所配送的货物符合要求。双方在收货验收过程中,发现所送货物不符合要求,收货验收工作人员要现场拍照留存作为证据,并对相关货物进行封存留验;如采购单位聘请了第三方监管公司的,由监管公司主导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如果因中标供应商所送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由食品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要做好每日食堂主副食品种、数量等采购需求的对接工作,明确需求品种、数量以及具体的要求;双方同时制定主副食收货和验收制度、具体工作流程。中标供应商如送货迟到一次采购单位应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两次迟到或者一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采购单位可解除其供货合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供货(签字):收货(签字):年月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附件二:《食堂食材供应货物验收考核表》4、蔬菜瓜果类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的合格率为85%,所提供的蔬菜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的,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深圳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供的检验报告,及每天供货公司提供的《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食品种类订货时间供货时间订货数量供货数量订货质量标准供货等级处理意见大米按时()超时()按量()不足()超量()当年出产,正规厂家出品,提供符合国家级质量认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优良()合格()不合格()蔬菜按时()超时()按量()不足()超量()来自大型“无公害”蔬菜基地,送货前12小时收成,提供当天检测检验报告书及《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经初步整理,除去泥、沙、黄叶、烂叶及老叶后合格率为85%。优良()合格()不合格()冷冻类按时()超时()按量()不足()超量()正规厂家生产,保持较好外观,无味、肉质好,达到相应等级,须在保质期内。优良()合格()不合格()鱼类按时()超时()按量()不足()超量()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的。无味、肉感好,如要求送活海鲜类货品,必须要配有充气装备及海鲜配送车服务。优良()合格()不合格()禽类按时()超时()按量()不足()超量()来源于大型家禽供应场,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优良()合格()不合格()蛋类按时()超时()按量()不足()超量()正规的大型厂家出品,新鲜无污染。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证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的产品。优良()合格()不合格()河粉及豆制品类按时()超时()按量()不足()超量()由深圳市正规食品公司出品的货物,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等级,在保质期内。优良()合格()不合格()调料及干货类按时()超时()按量()不足()超量()正规厂家生产,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等级,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食用产品。优良()合格()不合格()油类按时()超时()按量()不足()超量()由深圳市正规油脂公司出品,保持较好外观,达到相应等级,并提供贴有卫生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在保质期内。优良()合格()不合格()备注所有供应食物单位必须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三证齐全。此清单一式两份,签字确认,作为供货和收货凭证。各投标供应商: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醒: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8+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浏览招标文件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当of1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记(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采购实施机构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深圳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深圳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采购实施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文件组成: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采购实施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采购实施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政府采购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6)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5)项目负责人(4)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1)投标函(12)公司荣誉(11)冷库(10)配送场地(9)管理体系认证(8)第三方安全监管(7)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信息公开部分)(1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3)同类项目业绩(8)配送保障能力(7)蔬菜种植基地及环保情况(6)应急方案(5)配送服务方案(4)详细分项报价清单(详见附件)(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温馨提示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信息不公开部分)5.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完整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4.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中未填写项目编号或名称、《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未署名投标人名称;3.未对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进行响应;2.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总价或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1.未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声明等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会导致投标无效: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致: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一、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6.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未放置于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单位地址: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我公司承诺:致: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投标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一、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日期:年月日(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单位)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三、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该文件由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日期:知悉人(公章):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填写指引:3.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选)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资格证明材料:1.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自拟)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1、特别注意事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投标人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三选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日期:单位名称:八、第三方安全监管七、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六、拟配备项目团队成员五、项目负责人日期:单位名称:十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十三、同类项目业绩十二、公司荣誉十一、冷库十、配送场地九、管理体系认证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十五、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信息公开部分)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序号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2投标报价: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四、详细分项报价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序号服务内容简介数量单价1234567……投标总金额(合计)(大写)(小写)九、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信息不公开部分)八、配送保障能力七、蔬菜种植基地及环保情况六、应急方案五、配送服务方案注:本表格式仅供参考,如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制表或增加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视为已包含本项目中标代理服务费的报价。联系人:地址:甲方: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根据深圳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结果公告,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乙方:联系电话:1、试供期:采购方选定供货方并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15天,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采购方向区财政部门申请,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终止合同。二、食材配送服务要求新鲜蔬菜和瓜果、水产品、豆制品、干货、水果等(除集采八大类外)。一、配送品种服务内容7、配送车辆要求:6、临时加货处理:5、如送的货物有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达到三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可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4、送货时间要求:3、数量及验收要求: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合同期限10、9、8、配送价格:履约时间和地点2、1、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名称(户名):(3)乙方收款信息如下: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15号之前开出上月款项发票,并于下月之前划结清。第六条付款条件、付款期限和方式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服务地址为。若因供货方处理不当原因造成采购方当天部分或全部食材供应发生短缺、滞后等问题,影响饭堂膳食供应的,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记过警告。具体按照食材供应考核表(见附件)进行随机抽检,违反考核表任何一项即给予警告,月警告个数累计3次者,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其对采购方的食材供应资格,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后,终止采购合同的执行。1、供货方一般为当天上午5:30时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如使用方验收不满意,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供货方如送货迟到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两次迟到或者一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采购方可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解除其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第七条违约责任帐号:开户行:公司地址: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协商无效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1、除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3、若因供货方采购配送的食材卫生质量不达标,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供货方应对安全事故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并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2、采购方在验收供货方当日配送的货物时,若发现货物质量问题,或品种、数量与合同不符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按送货总量的20%收取罚款。月警告次数累计达3次者,甲可方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取消其对采购方的食材供应资格,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后,终止本采购合同的执行。各组成文件与本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更高或更严格者为准。(3)其他采购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1)项目编号为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章)甲方:乙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1、本表为采购人向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说明: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优□良□中□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优□良□中□差价格方面□优□良□中□差服务方面□优□良□中□差时间方面□优□良□中□差环境保护□优□良□中□差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日期:年月日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1采购实施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实施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通用条款说明总则3.1“采购实施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中特指: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定义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2.招标说明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5“日期”指公历日;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文中特指: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联合体投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联系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注册。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实施机构;(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政策导向(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实施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踏勘现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投标费用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询问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10.1、询问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作出答询或澄清(包括网站发布信息)。10.招标采购的询问、质疑、投诉。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实施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3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实施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参与供应商应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参与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0.2、质疑:参与供应商(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4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质疑函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实施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招标文件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规规定的资金预算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0.5、投诉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一章招标公告关键信息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六章评标要求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采购实施机构。不论是采购实施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实施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实施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招标文件的澄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实施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实施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实施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的编制13.4采购实施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实施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实施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招标文件的修改14.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4.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荣誉证书、奖励奖项等,都必须是国家机关签发、或在中国合法登记设立并有权颁发相关证明文件的机构签发。14.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14.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14.投标文件的编制、语言及度量单位16.投标文件格式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7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6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7.投标货币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或有意涂改遮挡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人案。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20.3中标人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0.2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有效期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关于投标保证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她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要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24.投标书的保密投标文件的递交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她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要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目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S26.样品的递交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2采购实施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实施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4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25.投标截止日期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6.2.2样品接收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采购实施机构,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26.2.1样品递交签到: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26.1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26.3采购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4)顺序编号。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2)样品核对。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1)身份核对。采购实施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采购实施机构将定期清理。26.5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投标样品移交时,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28.开标开标27.4采购实施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实施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9.评审委员会组成评标要求28.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从深圳市财政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1)招标的目的;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31.独立评标(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投标文件初审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4.错误的修正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澄清有关问题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7.1.3定性评审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1.2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进行排序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1.1最低价法37.评标方法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7.3重新评审的情形3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定标及公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实施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人。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定标方法①采购实施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操作程序:38.2.3.1自定法。38.2.3采购人应当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依照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推荐相应数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⑤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采购实施机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④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定标报告送采购实施机构备案。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③采购人应当自定标会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者内部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流程:网上具体操作时,在结束辅助评标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上传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录入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信息,完成上述操作后后进入“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的环节;采购人在“采购人录入定标结果”中可以实时的查看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同时查看和打印综合得分表、评审报告、候选中标供应商评价表,以单选框的方式,在显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的列表中,由采购人根据定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重大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应当由采购人领导班子组成;特定品目项目(非重大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可以由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与所采购项目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定标委员会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候选中标供应商的得票数超过成员半数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实施机构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及“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gxzb.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实施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23908094。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40.中标公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39.编写评标报告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实施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采购实施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2390809488916924)。41.中标通知书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实施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1)由采购实施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实施机构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实施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3.合同授予标准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46.履约担保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8.合同的变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47.合同的备案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50.宣传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4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49.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供应商违法责任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b.案例介绍、推广等;(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6)恶意投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52.2法律依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实施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1提出质疑52.质疑提出与答复质疑处理(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2.4提交材料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下载。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质疑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2.6收文办理程序采购实施机构联系电话:0755-23908094;0755-8891692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52.5收文部门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质疑后续处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52.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7质疑答复时限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5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二章附件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附件1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部门(单位)XX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XX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XX万元,占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XX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单位名称)XX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件2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4.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日期:部门(单位)名称: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国统字〔2017〕213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55.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2017年12月28日国家统计局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说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5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2017年8月22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采购网公开联合体形式参的网址,合同加”或者“要求中应当包含合同分包”,除有关联合体项目)“采购项目全部协议或者分预留”外,还应包意向协议)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项目编号:LGDL2022000357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包号:LGDL2022000357-A供应商名称价格评审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总分排名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10.000022.600060.00005.000097.60001深圳市润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9.677414.500011.40005.000040.57742东莞市国味膳食管理有限公司9.47373.00003.50005.000020.97373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项目编号:LGDL2022000357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A包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报价(折扣率)1深圳市润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润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0.932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0.903东莞市国味膳食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味膳食管理有限公司0.95A包A包投标供应商报价(折扣率)11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0.90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五、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瓦陶西1号厂房1层-4层中标金额(折扣率):0.90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1、姜连馥;2、李晓斌:3、吴育兵;4、王文荣;5、彭栋木。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16,600.00元。九、公告期限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详见附件。2.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3.供应商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质疑咨询电话:0755-23908094。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愉福路家和盛世花园内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755-892308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联系方式:0755-239080940755-8891692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蒙伦飞何明福电话:0755-239080940755-889169244.网上操作咨询::系统技术支持、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0755-83938599、0755-83948100、0755-83938584、0755-83203022-805工作QQ:1945831364、1910036032、2684586951、1272422942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十二、附件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一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2.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3.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资格性审查表:一详见后面附件-符合性审查表:一详见后面附件-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7日开标一览表包号:LGDL2022000357-A包名: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折扣率一请填写小数开标备注1深圳市润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0.932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0.903东莞市国味膳食管理有限公司0.95开标时间:2022-12-2614:0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包号:LGDL2022000357-A时间:2022年12月26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1东莞市国味膳食管理有限公司是2深圳市润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是3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是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项目编号:LGDL2022000357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2023年八大类外食材配送服务包号:LGDL2022000357-A序号供应商名称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0%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1东莞市国味膳食管理有限公司否否否2深圳市润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否否否3深圳市广誉清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否否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