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校园安全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二小学2022)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本单位组织实施的 校园安全管理服务 项目已完成评审。根据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项目评审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LHJYJ2022122102097C
二、项目名称:校园安全管理服务
三、响应供应商及其报价:
序号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资格审查
符合审查
1
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2,560.00
符合
符合
2
深圳市宝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2,596.00
符合
符合
3
深圳市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0,800.00
符合
符合
四、 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序号
投标供应商
1
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 中标(成交)供应商:
包组
投标供应商
地址
中标金额(元)
A
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共和工业路明月花都F706
172,560.00
六、 中标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备注
校园安全管理服务
172,560.00
七、 项目评审小组成员:
评审小组名单
评审专家:1、邓慧娟; 2、张政娜; 3、刘瑞群; 4、邝秀芳; 采购人代表:1、何小平;
八、 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
总分
名次
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6.4
1
深圳市宝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0.19
2
深圳市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5.8
3
九、 采购文件附件:
校园安全管理服务.pdf校园安全管理服务.pdf
十、 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二小学招标采购小组
详细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弓山路3号
项目经办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 0755-28131221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二小学
项目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方式:0755-28152592
十一、公示期: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日历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填写质疑函并递交龙华区龙华街道弓山路3号。 投诉电话:0755-28131221。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二小学招标采购小组
2022年12月27日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自行采购文件服务模版(服务类)中国·深圳·龙华(2022)采购文件信息项目编号:LHJYJ2022122102097C项目名称:校园安全管理服务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货币类型:人民币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相应证照扫描件)。(备选项:其中会计、法律、造价咨询、保险、银行、电信等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但必须由其所属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授权。)(同一个独立法人只能自行参与或授权其下属的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2)(电信类项目)非独立法人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3)(会计类项目)具有经财政部门批准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4)(法律类项目)须是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5)(银行类项目)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在深一级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并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本项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资料;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6)(通讯服务类项目)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由于新版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还需同时提供体现自身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2供应商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提供注册卡扫描件或网站信息查询截图)3供应商须按截图要求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下载扫描件(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5投标人需根据实际填写“股东构成审查表”(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2采购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包组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3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设置投标最高限价的项目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7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工作任务(如完工期、服务期等)的时限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8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9未按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的;未按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0《服务条款偏离表》填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1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12使用同一MAC或IP地址投标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审信息评审方法:自行采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201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10评分内容:投标人针对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评分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的需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优:方案具体、条理清晰为优,可操作性强,得10分;2.良:方案较为具体、条理比较清晰为良,得7分;3.中:方案不够具体、条理不够清晰的为中,得4分;4.差:方案不具体、不清晰或未提供配送服务方案的为差,不得分。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50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0(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服务特点进行的重点难点分析,并提出合理且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合理化建议。(二)评分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的需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1.优:方案具体、条理清晰为优,可操作性强,得10分;2.良:方案较为具体、条理比较清晰为良,得7分;3.中:方案不够具体、条理不够清晰的为中,得4分;4.差:方案不具体、不清晰或未提供配送服务方案的为差,不得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及需求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完成时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客观项)5(一)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期满后的管理工作(人员撤离场地、与后续服务公司的过渡交接以及服务期满以后新服务公司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提供服务等)承诺进行评价。(二)评分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的需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响应承诺得5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并提供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应对预案。(二)评分依据:根据采购文件的需求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1.优:方案具体、条理清晰为优,可操作性强,得5分;2.良:方案较为具体、条理比较清晰为良,得3分;3.中:方案不够具体、条理不够清晰的为中,得1分;4.差:方案不具体、不清晰或未提供配送服务方案的为差,不得分5违约承诺(客观项)5(一)评分内容:中选方书面承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按时开展该合同服务。如未能按时开展,将视为根本违约,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且中选方还需向采购方支付中选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二)评分依据:须提供违约承诺函(格式自拟),按要求提供得5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须提供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违约承诺函,按要求提供得100%,未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全均不得分。】6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客观项)7(一)评分内容:为本项目拟安排项目负责人:1.同时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证书、人社部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证书的,得4分;2.具有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证书(CCAA)的,得3分;(二)评分依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响应供应商自有员工,提供相关人员相关证书及开标日前由响应供应商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即2022年9月至11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原件备查。疫情期间,各投标人可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深府购〔2020〕24号)要求执行。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7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客观项)8(一)评分内容: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不少于2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未达到人数要求的,不得分;为本项目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中:1.每具有1个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4分;2.每具有1个人社部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师一级及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4分;(二)评分依据: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响应供应商自有员工,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证书及开标日前由响应供应商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原件备查。疫情期间,各投标人可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财规〔2020〕2号)要求执行。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301响应供应商资质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客观项)10(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体系认证的得2分;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的得2分;本项满分1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获奖荣誉(客观项)7(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特色企业(学校物业)荣誉的,得3分;2.投标人连续两年3服务网点(客观项)2(一)评分内容:1.响应供应商在深圳市有固定服务网点(即响应供应商注册地在深圳市范围内或响应供应商设有能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分公司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的,得2分;2.响应供应商承诺中选后30日内在深圳市范围内设定固定服务网点的1分,其他不得分。4诚信评价(客观项)5(一)评分内容:响应供应商承诺在参与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不提供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获得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颁发的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荣誉的,得3分;3.投标人获得区级或以上城市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荣誉的,得1分;本项满分7分。(二)评分依据: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5同类项目业绩(客观项)4(一)评分内容: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响应供应商具有校园管理服务(含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二)评分依据: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选通知书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6履约评价情况(客观项)2(一)评分内容:响应供应商具有上述同类项目业绩并经服务单位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二)评分依据:提供以上项目合同关键页及盖有用户单位公章的履约评价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正文一、投标函二、投标人资质情况(对应采购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非法人组织则提供相应证照扫描件)2、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提供注册卡扫描件或网站信息查询截图)3、信用信息网络截图4、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投标人需根据实际填写“股东构成审查表”(详见采购文件相应章节)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四、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五、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六、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七、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八、违约承诺九、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十、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十一、投标人资质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十二、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十三、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十四、服务网点十五、获奖荣誉十六、同类项目业绩十七、服务条款偏离表十八、诚信承诺函十九、履约评价二十、其它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拟)投标文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四、项目实施方案五、售后服务方案六、其它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拟)警示条款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系统自行采购活动,并由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1%以上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系统自行采购活动资格,处以采购金额2%以上3%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3)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不需要再次加盖公章。(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负。16.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投标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6.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6.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6.2.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投标,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16.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6.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6.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投标,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6.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小组来评判。16.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7.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7.1对项目采购文件《评审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采购文件有关需求进行投标,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审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7.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投标人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8.2中选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务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龙华区教育局采购管理系统上传ZBS格式投标文件,封表面均应正确标明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未按照前述要求递交将作投标无效处理,20.样品的递交20.1原则上,不接受样品要求(如有要求,详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第二章相关内容)。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安装。20.2.1样品递交签到:投标人授权人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达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按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20.2.2样品接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1)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核对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2)样品核对。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4)顺序编号。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20.3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20.4样品的退回:(1)未中选的投标人投标样品,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按规定通知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天内取回。(2)中选的投标人投标样品,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通知采购人代表三天内取走。投标样品移交时,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20.5投标样品未能及时退回的,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存放到样品室,并发函或电话敦促相关单位取回。经敦促仍未能按规定取回的,视同投标人或采购人放弃取回,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将定期清理。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1.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1.3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不退还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2.开标22.1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23.评审小组组成23.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小组会由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采购单位无代表参与评审,应在开标前一天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审承诺书》给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23.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3.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过程和结果。23.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审程序或采用采购文件未载明的评审方法或评审因素进行评审。23.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向评审小组提供的资料24.1公开发布的采购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24.2其他评审必须的资料。24.3评审小组应当认真研究采购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采购的目的;(2)采购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5)采购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25.独立评审25.1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审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人、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26.投标文件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投标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投标。26.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26.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投标人家数的计算:26.3.1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6.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自行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选候选人。26.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6.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26.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4.6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选的投标人利益补偿;26.4.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6.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26.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投标人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26.4.10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26.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保无效的理由。27.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8.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8.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0.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0.1在采购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0.2若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1.评审方法31.1最低价法最低评审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选候选人的评审方法。31.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选候选人的评审方法。31.1.3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人。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2.定标方法32.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2.1.1评审小组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二小学招标采购小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选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32.1.2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32.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32.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2.2.1本项目采用评审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小组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人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本采购文件关键信息中的《评审信息》和《定标方法》。32.2.2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推荐“N+2”数量(N为需要的中标人数量,当有效投标人少于“N+2”时,全部推荐;N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候选中标人。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审方法的项目,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人。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审方法的项目,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人。32.2.3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中标人:32.2.3.1自定法。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小组,由定标小组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36.2.3.2抽签法。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人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并由采购人和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签字确认抽签结果。32.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3.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4.中选公告34.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二小学招标采购小组将在“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网”(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上发布中选结果公告并公示。投标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向采购中心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35.中选通知书35.1中选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投诉,请中标人和采购单位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二小学招标采购小组领取《中选通知书》。35.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5.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二小学招标采购小组有权收回或作废中选通知书。第九章公开采购失败的后续处理36.公开采购失败的处理36.1本项目公开采购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经评审小组评审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投标的投标人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采购失败,可由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二小学招标采购小组重新组织采购。36.2对公开采购失败的项目,评审小组在出具该项目采购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37.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3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二小学招标采购小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采购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9.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3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0.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第二小学招标采购小组备案。41.投标人违法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安全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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