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滩防灾减灾设计 生态修复 海洋中标结果公示(钦州市海洋局2022)



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滩防灾减灾功能设计研究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编号:QZZC2022-C3-10002-GXJD)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QZZC2022-C3-10002-GXJD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滩防灾减灾功能设计研究政府采购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195500(元)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山东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仙霞岭路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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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滩防灾减灾功能设计研究政府采购服务
《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滩防灾减灾功能设计研究政府采购服务
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敬欢,黄杰开,陈超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的“服务招标”类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56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钦州市海洋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钦州市海洋局
地 址:钦州市育才路228号
联系方式:0777-3217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18楼1806室
联系方式:0777-2892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木秀
电 话:0777-2892560

附件信息:

12.14《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滩防灾减灾功能设计研究政府采购服务( QZZC2022-C3-10002-GXJD)-竞争性磋商文件.pdf12.14《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滩防灾减灾功能设计研究政府采购服务( QZZC2022-C3-10002-GXJD)-竞争性磋商文件.pdf425.0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滩防灾减灾功能设计研究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编号:QZZC2022-C3-10002-GXJD采购人:钦州市海洋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4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滩防灾减灾功能设计研究政府采购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上(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ZZC2022-C3-10002-GXJD项目名称:《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滩防灾减灾功能设计研究政府采购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2200000采购需求:根据《2022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在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沙滩区域泥沙输运、沙滩演变过程及稳定性分析等技术手段与方法研究,探讨钦州湾犀丽湾、乌雷沙滩演变特征特征,结合沙滩修复方案数值模拟,为沙滩整治修复方案的制定和优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预测海滩发展趋向。标项名称:《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滩防灾减灾功能设计研究政府采购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2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2年度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沙滩防灾减灾功能设计研究政府采购服务1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上(http://www.zcygov.cn/)下载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竞标五、开启1.时间:2022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无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3.政府监督部门: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财政监管联系方式:0777-2895258地址:钦州市银河街125号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7.在线竞标响应(电子竞标)说明7.1供应商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及投标文件的提交。(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4)供应商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18楼1806室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竞标项目名称、竞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18楼1806室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毛木秀,电话:0777-2892560。本项目拒收到付邮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合理安排邮寄时间,因邮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未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钦州市海洋局地址:钦州市育才路228号联系方式:陈超豪,0777-32171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18楼1806室联系方式:0777-2892560,传真:0777-28925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毛木秀电话:0777-289256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6.2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2)竞标声明(格式后附);(3)供应商资格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5)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任意连续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6)磋商截止之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7)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格式后附);(9)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要求填写。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1)-(7)项必须提交;第(8)项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9)项如有请提交。注:以上“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3)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4)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5)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6)质量服务承诺及措施(格式自拟,由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及评分办法中的评分点自行编制);(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8)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第(1)-(7)项必须提交;第(8)、(9)项如有请提交。注:以上“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2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二类:1.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DVD光盘或者U盘等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3.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下一顺位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竞标无效。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服务年限内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仓储、设备、运输、材料费用,利润、应缴税费、保险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16.2竞标有效期:60天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0.1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后至2022年12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竞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竞标。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6.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6.2磋商的顺序:按照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顺序。通知磋商时,若磋商过程中某供应商未能按时参加磋商(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7-2892560,通讯地址: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栋18楼1806室)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不收取采购代理费。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银行帐号:717899991013000064572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谈判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CA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六章合同文本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乙方),招标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项目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项目实施工作,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并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以满足甲方对本合同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2.项目服务所应实现的目标及技术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和承诺约定为准。3.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服务价格及所有其他相关服务的投入,如:服务所需投入的人员、设备、技术评估、技术服务及咨询、项目验收、售后等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各项服务指标均应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等。2.甲方有权定期了解乙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建议。3.乙方应按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工作。4.乙方应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经验的员工为甲方提供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见合同附件《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实际情况汇报工作进展,并接受甲方监督。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及工作需要,要求甲方提供与项目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其工作,并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8.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9.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工作有关资料。10.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的,按本合同第九条第7款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终止保密条款继续有效。11.乙方保证所提供或交付的技术服务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12.乙方所交付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及地点:见合同附件《商务响应表》2.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或服务成果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对提交的技术资料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交给甲方。4.乙方应按要求提交技术服务材料:见《服务承诺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付。5.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甲方验收通过。第五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2.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无瑕疵的技术服务。乙方对项目质量负责。3.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并按合同及响应承诺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期间,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第六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无合理理由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实施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给予适当的补偿。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财政经费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款的30%;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成果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总合同款的40%;全部成果修改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拨付总合同款的30%。每次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相应金额合同款。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期限完成项目工作或者项目工作的完成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约定,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未按期限完成项目工作超过天以及项目工作经整改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回已付款项。2.乙方提供的成果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合同的履行期,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4.乙方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分包,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总价5%收取违约金。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履行但未履行义务除外)。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合同组成及解释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含采购答疑)、符合采购要求的谈判文件、甲方确认采购要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发生矛盾的,以下排列顺序为合同组成文件之间的优先解释顺序:(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2)甲方确认的采购要求;(3)合同附件;(4)成交通知书;(5)采购文件(含答疑);(6)符合采购要求的响应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2.前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前述文件所列顺序作为其优先解释的顺序,但如果某一文件对甲方权利维护更有利或对设计工作有更高、更严格要求的以该文件内容为准。3.前述各项文件包括双方就该合同组成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文件的,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1.本协议项下对合同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任何通知或请求,应当发送至接收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通知或请求送达时间:(1)如果是传真,则在发送当日视为送达;(2)如果是短信/微信/电子邮件,自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当日视为送达。(3)如果是信函,在挂号信交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收到;(5)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6)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等信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5日内未及时告知对方的,导致相关通知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5.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沙滩防灾减灾设计 生态修复 海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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