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费学前教育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五幼儿园2022)
[丰台] 专项下达—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622210200005039-XM001
二、项目名称: 专项下达—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791.81399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兆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3号楼5层501室
中标金额:791.81399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市兆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3号楼5层501室
91110105742619830Q
791.813996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兆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专项下达—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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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813996万元
791.813996万元
能够提供幼儿园食堂职工、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等岗位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相关事项的服务机构。服务周期为一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范围:能够提供幼儿园食堂职工、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等岗位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相关事项的服务机构。
服务要求:2023年聘用外聘人员66人
服务时间:服务周期为一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莉、王淑珍、刘琦、金淑琴、林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013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协议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五幼儿园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韩庄子东里甲1号
联系方式:冯京华,63799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6号楼3层
联系方式:于元惠、张敏,680012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元惠、张敏
电 话: 68001293
项目二部-于元惠-专项下达—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项目二部-于元惠-专项下达—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五幼儿园招标编号/包号:011822Z-01-01-C02项目名称:专项下达—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第三章资格审查1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投标邀请1目录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招标编号/包号:011822Z-01-01-C02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第五章采购需求29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4.采购需求:3.项目预算金额:79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792万元2.项目名称:专项下达—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专项下达—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7922023年聘用外聘人员66人能够提供幼儿园食堂职工、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等岗位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相关事项的服务机构。服务周期为一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中小企业政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根据项目类别和性质执行相应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1)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4.售价:0元。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1.时间:_2022__年12_月7日至_2022__年_12_月13日,每天上午_9:30_至_12:00_,下午_12:00_至_16:00_(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2)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_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大院6号楼3层会议室_。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_2022__年12月28_日_9_点_30__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1办理CA认证证书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线下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和性质,如果需要将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2注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供应商需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开标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下开标。2.6线下开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打开电子招标文件并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2.5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名称:_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__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10-63799235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韩庄子东里甲1号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五幼儿园_1.采购人信息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电话:010-68001293项目联系人:张伟、于元惠、张敏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10-6800129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大院6号楼3层一说明投标人须知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专项下达—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专项下达—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专项下达—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保证金)01包:___________;… 包:___________。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_90_日历天。15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正本:1 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2份(内容为盖章签署后投标文件正本彩色扫描件,文件格式仅限*.pdf,其他无效,储存介质为光盘或U盘,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_技术评分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电子邮箱至bjgtjz@126.com/盖章后的纸质版原件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6号楼3层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__招标部___;联系电话:__68001293___;通讯地址:__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6号楼3层 __。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_详见投标人须知,条款27.2__________;缴纳时间:_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支票或汇票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__________。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样品(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正版软件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投标费用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信息安全产品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投标人须知投标邀请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格式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需求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构成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不适用)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为方便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5.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5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3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2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6.投标截止期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开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开标日,建议投标人可拟派一名授权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由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绝不在公共区域集中、逗留。按照园区疫情防控规定,投标人被授权代表进入园区时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报备,入园当天需持有北京健康宝绿码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及时更新相关要求)1)现场提交:疫情期间,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本项目允许投标人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或邮寄递交文件。具体要求如下:18.3关于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本项目开标采用线下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证明书)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8.4开标程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工作日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向代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附件。其中附件内容包含加盖公章的拟派项目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有效通讯联系方式、声明函(内容须包含“不派代表出席本项目开标会;投标文件以邮寄形式提交;理解并同意本项目招标过程和开标会的全部内容,唱标记录表等现场记录中相应签字项的空白视同默认;因邮寄的纸质投标文件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丢失的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邮寄快递凭证扫描件。投标人快递文件时需在快递袋子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包次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邮寄提交: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被授权人员须身体健康并通过体温检测、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等相关要求。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包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交付、验收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宣布采购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资格审查18.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8.6.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8.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开标结束。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见第三章《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中标人六确定中标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签订合同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询问与质疑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代理费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一、资格审查程序第三章资格审查27.2收费标准执行附表标准。附表:《代理报酬收费标准表》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 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二、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本人签字。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符合性审查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一、评标方法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将优先采购投标货物,评标时给予相应加分(给予报价评审加分,加分分值为1分,但最终报价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分值);且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指定媒体网页截图(须注明查询链接网址)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将优先采购投标货物,评标时给予相应加分(给予报价评审加分,加分分值为1分,但最终报价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分值);且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指定媒体网页截图(须注明查询链接网址)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3__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_□随机抽取技术评分标准(67分)商务评分标准(23分)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报告违法行为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及说明分值1体系认证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许可证等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8分2业绩供应商具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且符合如下条件的1个得3分,本项最多不超过15分。说明:1、类似业绩:指供应商在近三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项目;2、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委托合同(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15分合计23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及说明分值1整体服务方案整体服务方案优于招标文件的需求,管理思想先进,具有明确的服务目标且具有针对性,符合采购人服务需求,科学合理得15分;整体方案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有较为可行的实施方法和目标但缺乏先进的管理思想得10分;服务方案整体一般,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服务定位不准确,缺乏合理可行性得5分;服务方案缺乏针对性,不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不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15 2人员配置及人员培训方案具备项目管理团队且配置2人及以上,安排合理优异;所提供培训计划、考核方案科学合理,运作流畅,管理方式科学,有针对性满足采购人需求得15 分;具备项目管理团队配置1人;所提供的培训计划、考核方案较科学合理得 10 分;具备项目管理团队配置1人,所提供的培训计划、考核方案不合理得 5分;不具备项目管理团队,所提供的培训计划、考核方案不合理,缺乏实际操作性得2分;未提供方案得 0分。15 3应急方案具有针对劳务纠纷、工伤(亡)、食物中毒、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所准备的应急预案,方案合理、及时、全面(包括人员调动、响应时间等);并具备预防纠纷发生的保障措施,措施详细合理完善的得15分;针对突发事件处理所准备的应急预案较合理及时;预防纠纷的保障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0分;针对突发事件处理所准备的应急预案及时、完整但缺乏可操作性,且不具备预防纠纷的保障措施的得5分;针对突发事件处理所准备的应急预案不全面及时,且不具备预防纠纷的保障措施的得1分;不提供应急方案的得0分。15 4服务管理方案投标单位管理方案具备合理的人员考核制度、奖励与处罚制度,工作质量标准严格把控,制度完善方案科学合理,运作流畅,管理方式科学得11分;管理方案较完善合理,相应管理制度较科学合理,工作质量把控松散得7分;服务管理方案有一定针对性,缺少相应制度且不合理,管理能力欠缺得3分;管理方案一般,无相应制度得1分;无服务管理方案得0分。115人员调度方案考虑到疫情影响、教育改革等多方面因素,需保证随时满足采购人的人员调度需求。制定可以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保证人员流动时可以及时响应的相关措施,条理清晰,措施完善合理,相关情况处理措施得当得11分;人员调度方案较完善合理,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得人员调度需求得7分;人员调度方案欠缺,人员调度安排缺乏可行性得3分;方案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人员调度安排不合理得1分;没有调度方案不得分。11合计67分《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标的第五章采购需求价格评分标准(10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及说明分值1价格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10分。其他响应人的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分岗位人数(参考)备注教师17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健医生1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育员24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司机1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勤2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食堂职工21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各岗位人员要求为保证采购人正常运转,聘请编外人员补充在编人员不足岗位。4、服务内容:3、项目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期:一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采购标的的数量:2023年聘用外聘人员66人,有教师、厨工、保育员等岗位(5)热爱幼教事业、喜欢孩子、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情绪情感态度。(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无犯罪记录;(2)身体健康,有爱心,耐心,愿意为幼教事业奋斗的有为人士;(1)年龄需在35岁以下,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证;1、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无犯罪记录;(2)身体健康,有爱心,耐心,愿意为幼教事业奋斗的有为人士;(1)年龄需在35岁以下,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保育员证书;3、保育员(7)工作认真细致,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指挥,责任心强。(6)学前教育、幼儿心理学专业毕业;(1)年龄在55岁以下,医学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从事过幼儿园保健医岗位经历;5、保健医生(7)工作认真细致,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指挥,责任心强。(6)身心健康热爱孩子,有亲和力;(5)热爱幼教事业、喜欢孩子、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情绪情感态度。6、食堂职工(包括但不限于面点师,主厨,配菜等人员,供应商根据幼儿园需要自行分配)(6)熟悉营养保健、幼儿护理等方面知识(5)熟悉幼儿园保健卫生工作;(4)具有良好的品德、热爱幼教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情绪情感态度。(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无犯罪记录;(1)年龄在55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7、后勤(4)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团队协作能力。(3)熟悉幼儿园食堂工作流程;(2)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思想品德良好、热爱本职工作;(1)年龄在55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情绪情感态度;(1)年龄在55岁以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8、司机(4)熟悉后勤管理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经验。(3)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团队协作能力;(2))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热爱本职工作;(三)工资支付3、由劳务派遣供应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受派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如采购人需要新增劳务派遣人员,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拟定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发布招聘并组织招聘和体检。1、根据本次招标结果确定劳务派遣服务的供应商;(二)劳务派遣的主要发放、程序(3)具备机动车驾驶证且经验丰富;(4)身心健康热爱孩子,有亲和力。(2)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幼儿园规章制度的;(1)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因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退回供应商:1、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考勤登记、工作任务安排及工作绩效考核由采购人负责;(四)绩效管理劳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据实结算。1、如国家相关法律发生变化,幼儿园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派遣合同;(五)其他约定要求(6)幼儿园根据单位管理制度提出的其他解聘。(5)在工作中出现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4)工作绩效考核连续2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3)或因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或媒体暗访曝光,对采购人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服务期:一年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商务要求3、幼儿园按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劳务派遣代理费用;2、成交供应商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幼儿园可以解除派遣合同。4)、因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动,确需调整服务费标准时,双方协商解决。3)、劳务派遣服务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等按月结算,下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个月实际用工人数产生的劳务派遣费用为准。2)、费用标准可以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在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实际调整情况据实结算。(1)劳务派遣人,费用标准为:元(其中包含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元/人/月)(本价格为暂估价,最终人员结算价款根据学校实际用人数量及实际情况为准)。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及劳务派遣服务费,支付标准为如下:劳务派遣费用分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及劳务派遣服务费。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此次采购服务是采购人经过论证评审后确实所需,投标人所投服务应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基本要求技术要求5)、如采购人所需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发生变化,上述劳务派遣费用标准将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应报价依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2.2.2服务标准需满足园区用人需求,服从采购人管理。2.2.1所有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及规定,必须具有合法性。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详见采购标的。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1.2.1供应商所供服务应满足国家、部颁、行业等相关标准和规定。。4.1供应商派遣人员需遵守采购人关于疫情的防控措施,需承诺已注射新冠疫苗并持健康证。4.其他要求3.1人员服务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3.验收标准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使用信用记录结果等,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其他章节。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劳务派遣合同书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4投标单位需提供服务承诺,承诺中标后在人员供给方面随时满足采购人实际发展的需要,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调整人员配置。4.3投标单位需承诺中标后能够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食堂工作人员,厨师需具有厨师资格证书或2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及健康证。(提供服务承诺,格式自拟)4.2本项目除食堂工作人员外的其他用工人员均为采购人负责招聘,由供应商负责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食堂工作人员需要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需求配置并提供人员。劳务派遣合同书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甲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第二章劳务派遣服务范围和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本合同书约定的期间内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事项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书并共同遵守。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本合同当事人第一章总则4、负责派遣员工考勤情况的录入、汇总、工资的计算、发放和各类社会保险的建立、转移和享用。3、完成对派遣员工上岗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劳动纪律教育。要求派遣员工按照甲方的规定按时、定岗、优质、规范地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对派出员工相关劳动政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情况以及其他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告知义务。2、办理派遣员工的体检、录用手续、合同签订、离职、退休等事宜。1、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咨询,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保证一个月内空缺岗位补充人员能够到岗工作。第二条乙方服务内容:第一条劳务派遣服务范围:派遣劳务人员以及对派遣员工的人事、劳动管理。10、负责为甲方提供派遣员工的人员信息及各类数据汇总。9、为派遣员工提供日常工作生活中所需要的与人事相关的证明材料。8、承担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提请的劳动仲裁和司法诉讼的处理责任。7、及时了解派遣员工的基本情况,发现影响甲方工作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甲方,协助处理甲方和派遣员工之间发生的各类问题与矛盾,承担派遣员工违规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追缴工作。6、负责派遣员工的身份认定、转正定级、婚育证明、政审、职称、学历管理、出国政审、申办证照等人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5、负责派遣员工的档案存放、转移等相关管理工作。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1、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时间观念。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服务具体要求:第三条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服务项目,且相关人员需经甲方认可。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应确保上述项目负责人已经获得乙方的合法授权,有权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代表乙方。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项目负责人更换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第三章劳务派遣服务质量和标准1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第六条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章劳务派遣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第五条乙方每年应就乙方完成服务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该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视为乙方当期服务符合服务标准。甲方不同意审批的,应将不同意的理由写明并由乙方签收,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拖欠派遣人员工资、未按照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提出更换,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更换要求后5日内更换完成(以实际情况为准)。4、能够认真负责的完成甲方交代的工作。3、善于与人沟通,给派遣员工做解释工作时要有耐心、包容心、理解心。3、劳务派遣服务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等按月结算,下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个月实际用工人数产生的劳务派遣费用为准。2、费用标准可以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在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实际调整情况据实结算。(1)劳务派遣人,费用标准为:元(其中包含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元/人/月)(本价格为暂估价,最终人员结算价款根据学校实际用人数量及实际情况为准)。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及劳务派遣服务费,支付标准为如下:第八条劳务派遣费用分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及劳务派遣服务费。第七条本合同到期之前,甲方有权根据具体需求对合同期限进行调整,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可就变更的期限达成新的协议。2、对派遣人员有使用管理权、选用决定权及是否续聘权,但须提前通知乙方。如因派遣人员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或者其它单位可以辞退的情形,甲方可将退聘派遣人员退回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1、对劳务派遣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5、如甲方所需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发生变化,上述劳务派遣费用标准将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应报价依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4、因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动,确需调整服务费标准时,双方协商解决。8、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交涉并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甲方有权对劳务派遣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除支付给乙方的综合管理费)进行审计。6、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管理工作。5、在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期内,需要更换劳务派遣公司的情形下(也包括本合同依法解除终止的情况),劳动合同期内的派遣人员的安置问题(是否留用,是否解聘)需要幼儿园(甲方)、派遣人员、原派遣公司、新派遣公司四方的协商一致解决,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4、按照国家、北京市的法律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3、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制定单位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制度、休假制度、薪酬制度等,但规章制度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并且向派遣人员及乙方明示。2、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实行经甲方审定通过后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方案。1、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2)派遣人员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1)派遣人员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9、被派遣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8、被派遣劳务人员定岗前,必须经甲方劳动人事部门面试合格,甲方不支付未经其备案认可人员的任何相关费用。7、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因未及时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分包、转包给下属或关联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劳务派遣管理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4、接受甲方对劳务派遣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对甲方负责。3、向甲方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5)乙方应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其他劳动人事业务及计生管理工作。(4)乙方应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等手续的办理。(3)乙方应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2)乙方应当对新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1)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9、乙方应当对被派遣劳务人员如下义务:第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六章违约责任(9)乙方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8)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被退回,或因患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被退回的,甲方以书面或者邮件形式知乙方。(7)被派遣劳务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工伤认定申报、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工作。(6)乙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按时支付被派遣劳务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第十五条甲方或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其合同解除的效力自一方的书面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时即生效。解除通知以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的,通知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之日(邮政部门另有记载的,以该记载为准);解除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送达的,通知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四条乙方对派遣员工每月工资核算的准确率应达99%以上,甲方没有复核义务,产生的错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性质严重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协议。第十三条在管理期限内,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承诺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各项管理服务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费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派遣员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社会保险不能及时上缴,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完全责任。鉴于本合同系政府合同,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授权拨付,故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致使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各项管理费用的、甲方不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与派遣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第二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一方宣告破产或因注销、吊销等其他方式终止经营资格的,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九条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后在三十天内仍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八条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授权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复印件加盖公章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1)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说明:2-1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3)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__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书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名称: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说明: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兹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招标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开标一览表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投标分项报价表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招标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注:招标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采购需求偏离表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附件1、招标服务费缴费承诺书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承诺日期:承诺方法定名称:(公章)特此承诺!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资格(招标编号:),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形式,向贵公司即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院内6号楼3层,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甘家口支行,账号:531902429310101),一次性支付应缴费用。代理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等。其他评审服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根据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要求,凡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项目需要代理机构与中标单位补签相关费用支付协议。因此,我单位理解并同意如果中标将按贵方规定支付相关费用。致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服务费缴费承诺书》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1、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委托合同(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格式自拟《类似项目业绩证明》附件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投标人全称:(公章)7、评标小组有权决定业绩是否对本项目的采购有指导意义,能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6、如未按上述要求或违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可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效业绩;4、上述业绩中,如有业主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请一并提供。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2)人员配置及人员培训方案(1)整体服务方案1.请根据本项目的需求,自行编写技术部分的实施(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说明:附件4技术部分日期:年月日2.另外供应商可以自行提供其他对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5)人员调度方案(4)服务管理方案(3)应急方案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五幼儿园(单位名称)的专项下达一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专项下达一公办幼儿园人员额度经费(2023)学前教育服务采购项且,属于_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北京市兆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26.03万元,资产总额为682.01万元1,属于_微型企业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市兆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2年12月2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费学前教育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