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2022)
一、项目编号:NSDL202200026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A
深圳粤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065000.00
A
深圳市中保安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065000.00
A
深圳市中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065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A
深圳市中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065000.00
A
深圳市中保安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065000.00
A
深圳粤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065000.00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中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关口正街169号1956数字文化创意园3栋602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零陆万伍仟元整(¥1065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钱华文、李全良、赵如意、**、夏旭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15520.00元)。
九、公告期限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旺棠大厦3A05。质疑咨询电话:0755-86961459。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自贸区前海时代旁
联系方式:0755-36667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联系方式:0755-86961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话:0755-86961459
技术支持:0755-86500023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详见后面附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公告附件列表:
开标记录表.pdf
开标记录表.pdf
招标文件.zip
招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zip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评分结果表.pdf
评分结果表.pdf
NSDL2022000264-A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NSDL2022000264-A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项目编号:NSDL2022000264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包号:NSDL2022000264-A供应商名称价格评审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总分排名深圳市中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000040.600025.00005.000080.60001深圳市中保安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9.000016.080013.00005.000043.08002深圳粤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000013.120010.20005.000038.32003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包号:NSDL2022000264-A采购代理:郑冬秀,时间:2022年12月30日供应商名称检查项深圳市中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粤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保安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通过通过通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通过通过通过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含副省级)或以上***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非本市登记注册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和深圳市***门出具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扫描件);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通过通过通过投标无效情况说明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招标文件信息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SDL2022000264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要求偏离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类)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02技术部分4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服务方案10(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订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管理架构、人员配备及管理模式;(2)维修设备设施的配置、备件采购、维修保养方案;(3)迎检、接待及大型活动预案,夜间值班方案、节假日值班方案;(4)应急处理方案。(二)评审依据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以上4点的,得60分;包含以上3点的得40分,包含以上2点的得20分,包含以上1点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在第1项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评价为优得40分;(2)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评价为良得30分;(3)内容完整、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评价为中得10分;(4)内容简单,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1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11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若2022年1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即提供2022年10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若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入的该人员作不得分处理)】,满足上述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则评分:1、具有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2、具有退伍军人证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6分;4、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秀保安员或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得20分,省级荣誉得10分,市级荣誉的5分,本项最高得20分;5、具有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6、具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资格证书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以上6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涉及学历的,除学历证书外,还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结果网页截图;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在海外留学并取得学历的,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扫描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6(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的2022年11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若2022年1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即提供2022年10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若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入的该人员作不得分处理)】,满足上述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则评分:1、具有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证书的;2、具有公共安全管理师证书;3、具有退伍军人证书且被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表彰优秀(或先进)保安员荣誉称号的;同时满足以上3项,每提供一人得3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商务部分4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类似项目业绩10(一)评分内容: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副省级或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保安服务类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委托方为同一单位的只计1宗,不能重复计算),每提供1宗有效合同得20分,最高为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人数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2投标人应急项目处理能力评价11(一)评分内容: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履约评价证明出具日期为准)已完成的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急类(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维稳防控)项目履约评价证明,每提供一项评价为优或满意或90分(或等同为优或满意的评价)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履约评价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企业荣誉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2019年—2022年获得荣誉情况:1、获得省级(或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个得30分,最高为60分。2、获得市级或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先进保安组织或先进保安单位,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最高得40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100分。同一荣誉不得重复计分,按得分最优的计算。(二)评分依据: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4企业认证1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获得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保安服务且证书,每提供上述一项认证证书的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需体现网站信息,且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作为得分依据,否则不得分。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4供应商社会责任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得分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依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查询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02技术部分4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服务方案10(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订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管理架构、人员配备及管理模式;(2)维修设备设施的配置、备件采购、维修保养方案;(3)迎检、接待及大型活动预案,夜间值班方案、节假日值班方案;(4)应急处理方案。(二)评审依据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以上4点的,得60分;包含以上3点的得40分,包含以上2点的得20分,包含以上1点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在第1项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评价为优得40分;(2)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评价为良得30分;(3)内容完整、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评价为中得10分;(4)内容简单,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1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11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若2022年1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即提供2022年10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若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入的该人员作不得分处理)】,满足上述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则评分:1、具有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2、具有退伍军人证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6分;4、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秀保安员或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得20分,省级荣誉得10分,市级荣誉的5分,本项最高得20分;5、具有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6、具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资格证书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以上6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涉及学历的,除学历证书外,还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结果网页截图;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在海外留学并取得学历的,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扫描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6(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的2022年11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若2022年1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即提供2022年10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若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入的该人员作不得分处理)】,满足上述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则评分:1、具有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证书的;2、具有公共安全管理师证书;3、具有退伍军人证书且被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表彰优秀(或先进)保安员荣誉称号的;同时满足以上3项,每提供一人得3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商务部分4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类似项目业绩10(一)评分内容: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副省级或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保安服务类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委托方为同一单位的只计1宗,不能重复计算),每提供1宗有效合同得20分,最高为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人数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2投标人应急项目处理能力评价11(一)评分内容: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履约评价证明出具日期为准)已完成的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急类(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维稳防控)项目履约评价证明,每提供一项评价为优或满意或90分(或等同为优或满意的评价)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履约评价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企业荣誉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2019年—2022年获得荣誉情况:1、获得省级(或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个得30分,最高为60分。2、获得市级或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先进保安组织或先进保安单位,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最高得40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100分。同一荣誉不得重复计分,按得分最优的计算。(二)评分依据: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4企业认证1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获得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保安服务且证书,每提供上述一项认证证书的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需体现网站信息,且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作为得分依据,否则不得分。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4供应商社会责任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得分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依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查询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02技术部分4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服务方案10(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订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管理架构、人员配备及管理模式;(2)维修设备设施的配置、备件采购、维修保养方案;(3)迎检、接待及大型活动预案,夜间值班方案、节假日值班方案;(4)应急处理方案。(二)评审依据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以上4点的,得60分;包含以上3点的得40分,包含以上2点的得20分,包含以上1点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在第1项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评价为优得40分;(2)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评价为良得30分;(3)内容完整、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评价为中得10分;(4)内容简单,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1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11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若2022年1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即提供2022年10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若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入的该人员作不得分处理)】,满足上述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则评分:1、具有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2、具有退伍军人证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6分;4、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秀保安员或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得20分,省级荣誉得10分,市级荣誉的5分,本项最高得20分;5、具有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6、具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资格证书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以上6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涉及学历的,除学历证书外,还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结果网页截图;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在海外留学并取得学历的,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扫描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6(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的2022年11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若2022年1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即提供2022年10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若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入的该人员作不得分处理)】,满足上述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则评分:1、具有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证书的;2、具有公共安全管理师证书;3、具有退伍军人证书且被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表彰优秀(或先进)保安员荣誉称号的;同时满足以上3项,每提供一人得3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商务部分4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类似项目业绩10(一)评分内容: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副省级或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保安服务类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委托方为同一单位的只计1宗,不能重复计算),每提供1宗有效合同得20分,最高为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人数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2投标人应急项目处理能力评价11(一)评分内容: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履约评价证明出具日期为准)已完成的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急类(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维稳防控)项目履约评价证明,每提供一项评价为优或满意或90分(或等同为优或满意的评价)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履约评价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企业荣誉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2019年—2022年获得荣誉情况:1、获得省级(或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个得30分,最高为60分。2、获得市级或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先进保安组织或先进保安单位,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最高得40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100分。同一荣誉不得重复计分,按得分最优的计算。(二)评分依据: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4企业认证1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获得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保安服务且证书,每提供上述一项认证证书的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需体现网站信息,且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作为得分依据,否则不得分。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4供应商社会责任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得分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依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查询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示条款·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六)恶意投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第一册专用条款目录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第九项“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评审要求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十二章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声明函的相关文件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含副省级)或以上***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非本市登记注册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和深圳市***门出具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扫描件);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关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完整的公示信息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通用条款涉及事项具体补充内容3.1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3.2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3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中标供应商数量141.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转账的方式,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账号:75596003131070146履约担保不需要(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二)关于评标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一)关于投标报价的注意事项二、其他关键信息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三)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4)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1、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该联合体视同为优惠主体享受同比例价格扣除;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注明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的投标总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一)服务内容二、服务及技术要求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给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一家优质的保安服务供应商承接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一、项目概况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88653386。4、保安员休探亲假、病假、事假期间,由中标人负责派人顶班,且不再增收保安服务费,中标人调换保安员应事先书面征求采购人的意见,满足采购人的合理要求。3、在保安员上岗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保安员资质等有关资料,便于采购人管理和了解情况。2、中标人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保安员合法利益不受侵害。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满足《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服务要求负责采购人区域内(指学校红线内区域)的安全护卫工作及周边区域(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应当保持的安全距离,没有规定的指距离学校一百米以内的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1、人员配备及工作时间要求人员和设备要求8、本项目包含日常加班费和寒暑假餐补费,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7、中标人每年应对其委派的保安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思想教育、业务培训。6、保安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到伤、残、亡等事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中标人承担保安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配备服装及器械、在岗培训等费用。2、保安员配备要求(5)安保服务人员,统一由采购单位物业进行管理。(4)保安人员的调配要根据学校实际的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工作轮换和流动。(3)根据采购人安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要时段做到一岗双人,岗位具体班次、保安员调休由采购人安排。(2)保安员的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轮班制。(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保安员的配备不低于《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业保安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公(治)字[2010]273号)文件的配备标准,双方约定中标人应配备保安人员共15名(实际到岗人数),以上人员不含轮休、调休,因休息空岗均由中标方另行派人顶岗。3、保安员职责要求(5)所有保安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掌握一定的保安、消防、交通指挥、医疗救护等专业知识。(4)所有保安人员均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广东省公安厅监制的《保安员证》。(3)政审合格,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2)具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1)原则上要求年龄18—45周岁,男性身高1.68或以上,女性1.60米或以上,视力1.0或以上,体检合格,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6)配合学校对住校学生的宿舍进行管理,维护住校师生正常秩序。(5)掌握学生行为动态,对擅自在课间离开学校的学生,予以劝阻,没有校(园)方开据的许可证一律不得放行,并及时上报班主任及校(园)德育处,并做好书面记录。(4)对来访人员及车辆进行登记、联系、发卡、检查,做好上传下达及收发、失物招领工作。(3)定时开关学校大门并执行清校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及集体进出校门时应在门前规定地点及时放置警示牌、隔离墩、疏导交通。(2)明荣知耻,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领导及主管人员的管理,服从采购人领导的工作安排。(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12)做好每个班次的交接班制度,即交卫生、交情况、交装备。(11)与学校辖区派出所密切协作,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一旦发现带黑性质团伙敲诈、抢劫师生事件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阻止犯罪。建立校与校以及中标人派驻学校就近岗位之间快速反应的队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10)保护校园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做好记录,事发时的当班保安应在事发后6小时内向学校相关领导书面报告事发前后保安值班的真实、详细的情况。(9)加强对校园区域的安全巡视,尤其是晚上,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校园重要防护点的巡查,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秩序和人员财产安全。做好消防、防盗安全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保安公司和学校书面报告并提出自己的整改意见。(8)对进出物品严格检查,携带学校公物外出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予以放行,并作好登记。(7)对学校区域实行24小时值班护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维护校园秩序;坚决制止校园暴力,尤其要确保校(园)大门前无外来人员聚众敲诈勒索本校(园)学生,坚决打击“**功、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对校园的侵害。(4)严禁扣押他人证件和财物。(3)严禁乱罚和没收他人财物。(2)严禁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1)严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4、保安员严禁从事的行为(1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做好其它相关工作。(10)严禁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学校)规定的行为。(9)严禁酗酒、嫖娼(或在校园内乱搞两性关系)斗殴。(8)严禁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擅自同意在校园内存放货物和停放车辆。(7)严禁擅离岗位,从事与保卫工作无关之事。(6)严禁刁难学生家长及其他办事人员。(5)严禁辱骂、殴打老师或学生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5)按照上级主管单位要求,组织校内反恐处突应急分队,能够在5分钟内调集至少10人,10分钟内调集至少30人并携带反恐器具。(4)考虑到学校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及开学典礼、安全演练培训、运动会、入学考试、毕业季、各类讲座会议及等级考试等学校大型活动人力保障。在学校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能够30分钟内调集不低于30人进行应急保障。学校大型活动期间按照学校活动方案要求,提供相应的人力保障,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3)制定安防工作相关应急预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安全事故、治安及刑事案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具体规定并定期演练,为学校师生组织消防和安全知识讲座及年度消防演练。能够快速组织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2)宿舍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学校进行学生管理,协助报修以及安保服务等工作。(1)制定校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学校安全规章制度;2.日常维保服务方案;3.临时抢修服务方案;4.应急保障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误操作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5.消防安全演练演习方案;6.个性化服务方案等。5、服务标准四、商务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三、实质性条款(7)在安保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6)项目进驻初期,组建专家团队对项目进行业务支持,确保校园安保业务的平稳过渡及有效提升。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具体以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中带“★”且标红的需求项为准。5.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4.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3.本项目财政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065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均不得高于财政控制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费、寒暑假餐补费、工具费、材料费、社保、利润、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1.投标语言、币种: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以人民币为使用币种。(一)报价要求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不满足,可不续签合同。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服务期限8.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7.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1)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四)关于验收2、如付款方式与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为准。1、服务费按月支付。中标方在每月20日前开具当月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的保安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中标方指定帐户。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三)付款方式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五、其他重要条款b、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详见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9、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详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8、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详见https://www.miit.gov.cn/jgsj/cws/zfcg/art/2020/art_641b052914d94d87a0110e802a8fa7c6.html?ivk_sa=1024320u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详见http://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投标文件组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醒: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8+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浏览招标文件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正文(公开部分)T口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7左旋旋右旋书签切换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拟安排的项目负责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当of1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记(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一、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六、评分信息中商务部分五、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一)开标一览表四、投标报价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七、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四)企业认证(三)企业荣誉(二)投标人应急项目处理能力评价(一)类似项目业绩六、评分信息中技术部分五、商务要求偏离表四、服务要求偏离表三、投标人情况介绍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七、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三)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二)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一)项目服务方案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依据贵方采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投标人名称、地址)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被投标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致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7.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6.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4.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本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2.我单位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单位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传真:电话:地址:10.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9.我单位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采购代理机构。8.如果我单位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致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日期: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电子函件: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3.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2.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我单位承诺:11.我单位承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非法转包、分包。10.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否则,我单位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单位名称: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15.我单位响应的服务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14.我单位承诺,在项目编制期间,项目成员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调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我单位须承担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2.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及内容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3、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2、相关服务条款及服务范围。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扫描件一份。关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本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致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邮编:电话:传真地址: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名称:法人代表:单位的名称和地址:4、本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一)开标一览表四、投标报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备注大写:小写:3、以上投标总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本《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和投标书编制软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必须填报一致,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1、本项目预算金额1065000.00元,投标总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漏报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备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注:1、总计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若总计价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二)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报价(元)备注12……合计(投标总价)(元):含税价填写指引:特别说明: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贩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格式自拟)(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2、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第一处,在“采购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招标机构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日期:单位名称: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日期:单位名称: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上述优惠主体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的规定,且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本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郑重声明:4、含有优惠主体的联合体声明函(服务类)六、评分信息中商务部分说明:本声明函仅针对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数量上限以资格要求为准),非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或不符合优惠政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仔细填写声明函中需填写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联合体数量及优惠主体类型进行调整本声明函格式,如内容填写不全,评委会有权认定该声明函无效,并做出对供应商不予享受优惠政策的决定。年月日年月日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企业荣誉按照评分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二)投标人应急项目处理能力评价注:此表所填类似项目业绩须符合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类似项目业绩”评分准则要求,并按评分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备注123……(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格式自拟七、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按照评分要求提供,格式自拟。(四)企业认证按照评分要求提供,格式自拟。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维护本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性别:年龄: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2)有关资质和获奖情况需提供证书扫描。(1)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投标单位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注: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必须提供投标代表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若投标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四、服务要求偏离表注: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投标单位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可以提供相应文字、照片等)。(一)投标人情况介绍表序号项目内容及说明备注一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2注册资金(万元)3经营场所4有效期二资格(质)证书(若有其他资质证书,可按表格格式扩展)提供扫描件1证书名称2批准单位3等级4批准时间及编号5有效期三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说明)1、“招标服务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二、服务及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备注:日期:企业名称:包号序号招标服务要求投标服务响应偏离情况偏离说明1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五、商务要求偏离表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2、“投标服务响应”一栏必须响应招标服务要求,如无偏离或正偏离,可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二、服务及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若存在负偏离,则填写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二、服务及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并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此项出现负偏离则会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响应偏离情况偏离说明1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投标商务响应”一栏必须响应招标商务要求,如无偏离或正偏离,可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四、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若存在负偏离,则填写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四、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并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此项出现负偏离则会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1.“招标商务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四、商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备注:日期:企业名称:注:(1)此表所填情况须符合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的评分准则要求,并按评分准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按照评分要求提供,格式自拟。(一)项目服务方案六、评分信息中技术部分序号姓名相关证书情况学历情况社保证明备注1投标文件第页(3)提供“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的相关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准则要求。(2)合同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更改须经采购人同意。注:(1)此表所填情况须符合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的评分准则要求。(三)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仅以此表作为该项评分依据。序号姓名相关证书情况荣誉情况社保证明备注1投标文件第页2投标文件第页3投标文件第页……投标文件第页(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七、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知悉人: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甲方:二、合同格式一、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日期:地址:乙方: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项目名称:第一条项目概况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项目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联系电话:联系人:1、第二条服务范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服务时间:项目内容:2、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3、2、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4、3、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第七条乙方的义务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第五条甲方的义务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第十条甲方的责任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第九条乙方的权利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第十二条人员要求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第十四条保密要求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第十六条付款方式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第十五条验收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八条风险责任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1、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第十九条违约责任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第二十条其他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投标文件;(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1.通用条款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招标说明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项目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3.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定义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9“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8“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6“日期”指公历日;3.5“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4“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网站“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3.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联合体投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2投标人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政策导向(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踏勘现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投标费用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1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标前会议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3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第一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第二章招标文件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五章开标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十二章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声明函的相关文件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12.3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采购代理机构。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招标文件的澄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招标文件的修改12.4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5.投标文件的组成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1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7.投标货币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6.投标文件格式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关于投标保证金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有效期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智慧平台开标时系统将会使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她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要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2.8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24.投标书的保密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她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序号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标书签章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名是否制作转换标书电子标书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口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查看/打印投标人情况介绍5货物说明一览表标书信息确认X名称数值单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7商务需求偏高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要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6技术规格偏高表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区)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G日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正文(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口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目生成投标文件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分项报价清单中投标人情况介绍货物说明一览表文件生成中,请稍候重新转换查看/打印6术规格偏商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密码输入框口×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3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取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S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4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第五章开标27.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29.评审委员会组成第六章评审要求2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开标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1)招标的目的;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2.投标文件初审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31.独立评审(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澄清有关问题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错误的修正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7.1.2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1最低价法37.评审方法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重新评审的情形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第八章定标及公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如不止一名,则推选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符合法定情形时,依法顺次替补;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定标方法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41.中标通知书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中标公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39.编写评审报告41.4.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在此计算基础上下浮65%收取,当中标金额小于50万元时,按5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41.4.1如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中有要求的按其要求缴纳;41.4中标服务费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00%1.500%1.000%100~5001.100%0.800%0.700%500~10000.800%0.450%0.550%1000~50000.500%0.250%0.350%5000~100000.250%0.100%0.200%10000~500000.050%0.050%0.050%50000~1000000.035%0.035%0.035%100000~5000000.008%0.008%0.008%500000~10000000.006%0.006%0.006%1000000以上0.004%0.004%0.004%(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3.合同授予标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合同的签订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48.合同变更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和备案。47.合同备案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履约担保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50.宣传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49.项目验收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供应商违法责任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b.案例介绍、推广等;(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6)恶意投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2法律依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1提出质疑52.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一章质疑处理(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质疑条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6)必要的法律依据;(5)事实依据;(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52.5.2同时,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1号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质疑咨询电话:0755-88918226。52.5.1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52.5提交方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52.4提交材料(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收文办理程序52.7质疑答复时限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章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声明函的相关文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2.8投诉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四条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如下: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统字〔2017〕213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年1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017年8月22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采购网公开联合体形式参的网址,合同加”或者“要求中应当包含合同分包”,除有关联合体项目)“采购项目全部协议或者分预留”外,还应包意向协议)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NSDL2022000264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1/76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要求偏离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序号评分因素(%)评分准则2技术部分421项目服务方案10(一)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订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管理架构、人员配备及管理模式;(2)维修设备设施的配置、备件采购、维修保养方案;(3)迎检、接待及大型活动预案,夜间值班方案、节假日值班方案;(4)应急处理方案。(二)评审依据2/76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以上4点的,得60分;包含以上3点的得40分,包含以上2点的得20分,包含以上1点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在第1项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评价为优得40分;(2)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评价为良得30分;(3)内容完整、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评价为中得10分;(4)内容简单,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1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11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若2022年1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即提供2022年10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若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入的该人员作不得分处理)】,满足上述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则评分:1、具有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2、具有退伍军人证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6分;4、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秀保安员或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得20分,省级荣誉得10分,市级荣誉的5分,本项最高得20分;5、具有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6、具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紧急救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资格证书的得16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以上6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涉及学历的,除学历证书外,还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3/76结果网页截图;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在海外留学并取得学历的,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扫描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61616(一)评分内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的2022年11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若2022年1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即提供2022年10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若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入的该人员作不得分处理)】,满足上述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则评分:1、具有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证书的;2、具有公共安全管理师证书;3、具有退伍军人证书且被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表彰优秀(或先进)保安员荣誉称号的;同时满足以上3项,每提供一人得35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序号评分因素(%)评分准则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431类似项目业绩101010(一)评分内容: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副省级或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保安服务类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委托方为同一单位的只计1宗,不能重复计算),每提供1宗有效合同得20分,最高为100分。(二)评分依据:4/762投标人应急项目处理能力评价11(一)评分内容: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履约评价证明出具日期为准)已完成的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急类(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维稳防控)项目履约评价证明,每提供一项评价为优或满意或90分(或等同为优或满意的评价)或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提供项目履约评价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人数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3企业荣誉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2019年—2022年获得荣誉情况:1、获得省级(或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个得30分,最高为60分。2、获得市级或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先进保安组织或先进保安单位,每提供一个得10分,最高得40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100分。同一荣誉不得重复计分,按得分最优的计算。(二)评分依据: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4企业认证1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获得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保安服务且证书,每提供上述一项认证证书的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需体现网站信息,且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作为得分依据,否则不得分。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5/76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序号评分因素(%)评分准则4供应商社会责任供应商社会责任供应商社会责任供应商社会责任供应商社会责任51诚信得分55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依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查询结果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6/76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76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第九项“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8/76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声明函的相关文件9/76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含副省级)或以上***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非本市登记注册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和深圳市***门出具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扫描件);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关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完整的公示信息详见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10/7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67/76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68/76(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9/76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70/76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如下:(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71/76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2/7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73/76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74/7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75/76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76/76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包号:NSDL2022000264-A时间:2022年12月30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1深圳市中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2深圳粤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3深圳市中保安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项目编号:NSDL2022000264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包号:NSDL2022000264-A序号供应商名称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10%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1深圳市中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否2深圳市中保安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否否否3深圳粤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否、项目编号:NSDL2022000264、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元)A深圳粤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65000.00A深圳市中保安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65000.00A深圳市中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65000.00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元)A深圳市中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65000.00A深圳市中保安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65000.00A深圳粤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065000.00五、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中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关口正街169号1956数字文化创意园3栋602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零陆万伍仟元整(¥1065000.00元)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钱华文、李全良、赵如意、**、夏旭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15520.00元)九、公告期限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2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供应商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旺棠大厦3A05。质疑咨询电话:0755-86961459。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自贸区前海时代旁联系方式:0755-366672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联系方式:0755-869614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工电话:0755-86961459技术支持:0755-86500023十二、附件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详见后面附件-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一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0日开标一览表包号:NSDL2022000264-A包名: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港湾学校保安服务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开标备注1深圳粤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壹佰零陆万伍仟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10650002深圳市中保安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壹佰零陆万伍仟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10650003深圳市中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壹佰零陆万伍仟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1065000.00开标时间:2022-12-3008: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