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洗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2022)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686-22200I071076N (招标文件编号:0686-22200I071076N )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融盛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医药物流区1525号13-1
中标(成交)金额:84.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中融盛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按采购人要求
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梅艳、陈佩军、洪峰、武卫民、许洁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
联系方式:蔡老师 、武老师 010- 85993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臧妍、梁潇 010-85343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妍、梁潇
电 话: 010-853434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医院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30日 15:50
评审专家名单
张梅艳、陈佩军、洪峰、武卫民、许洁霜
总中标金额
¥84.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臧妍、梁潇
项目联系电话
010-85343428
采购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蔡老师 、武老师 010- 85993431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臧妍、梁潇 010-85343428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2
中标公告.docx中标公告.docx
附件3
招标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pdf招标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pdf
附件13企业声明函附件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适用)(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中融盛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622.08万元,资产总额为227.7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融盛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2月24日供应商名称:北京中融盛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三、中标(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一、项目编号:0686-22200I071076N中标结果公告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名称:洗涤服务四、主要标的信息中标金额:¥840,000.00(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医药物流区1525号13-1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人民币1.26万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评审专家名单:张梅艳、陈佩军、洪峰、武卫民、许洁霜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名称: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联系方式:010-85343428/010-85343427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10-85993431转3916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电话:010-85343428/010-85343427项目联系人:臧妍、梁潇3.项目联系方式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采购人: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招标编号:0686-22200I071076N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日期:2022年12月9日招标编号:0686-22200I071076N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利用其财政资金的“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需求提交密封投标。1.招标内容:包号包名称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服务期服务地点备注1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洗涤服务84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人指定地点-注: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2.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4万元/年。3.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出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投标人通过微信关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众号,通过聊天窗口底部“招标业务”-“信息填报”-“查询项目”,填写信息后进行购买。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文件不得参与本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完整信息,联系人手机号和邮箱地址等(邮箱地址与获取文件邮箱地址一致),付款完成后,及时发送邮件(收件地址:bwtc0909@163.com)索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内容注明所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包号、公司名称),文件将已邮件的形式回复至报名邮箱(回复时间为工作日17点)。(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九业务部416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三号)。(4)项目联系人:臧妍、梁潇联系方式:010-85343428/010-85343427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2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楼二层第8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甲三号)。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如需进入招标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委派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进返京人员的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开评标等工作区域。6.开标时间:2022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7.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楼二层第8开标室(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甲三号)。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23分;技术部分67分;价格部分10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评分方法和标准)。9.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采购人信息:(1)名称: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3)电话:010-859934311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3)邮政编码:100020(4)联系人姓名:臧妍、梁潇(5)电话:010-85343428/010-85343427(6)传真:010-65072239(7)电子信箱:bwtc0909@163.com(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请发送邮件索要。邮件中应注明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购买标书公司单位名称)1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财务信息:(1)开户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开户行名称: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3)账号:9550880025670600193备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请供应商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纸质信息如下:1、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打印并盖章。2、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一般纳税人批复或近三个月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采购人为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1.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3“采购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1.1.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1.1.5“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1.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2.2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4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联。1.2.5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1.2.6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1.2.5.1提供虚假的资料。1.2.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2.6不符合上述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3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5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6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6.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6.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6.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1.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6.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6.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6.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1.6.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6.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6.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6.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2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7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包括: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少数民族及支持边远地区政策;扶持监狱企业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1.8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8.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本册附件13-1、附件13-2。1.8.2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承接服务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8.3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如供应商所投服务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8.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8.5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1.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资金来源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3.合格的服务3.1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5.适用法律5.1本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6.2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3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附件1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适用)(格式)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支付供应商应缴纳金额,但我方支付金额以人民币元为限。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5,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适用)(格式)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6,其他资料(可加附页)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4.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5.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政府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将会给予适当加分,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制造的,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7.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8.1商务部分(23分)序号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1业绩情况10分提供供应商近三年(自2019年12月至今)实施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有效成功案例得1分,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及停车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复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原件备查。2污水处理能力8分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环保部门出具环评相关证明文件、污水处理或排放许可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高得8分。3营业场地5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供应商若具备自有或租赁的洗涤场地的得5分;不具备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注:洗涤场地需提供场地房产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8.2技术部分(67分)序号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1对服务内容的响应评价15分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15分,其中有1项条款不满足的扣4分;最低得分0分。2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服务方案(包括:①洗涤服务流程、洗涤消毒操作流程、②医用织物收/送服务方案、③预防感染相关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每项:1)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2)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阐述,但内容中的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得4分;3)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4)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5)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3拟投入设备情况6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包括:①洗涤、熨烫方案、②洗涤用品质量、③配送车辆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上述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2)提供相关内容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3)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提供相关洗涤设备的发票或租赁协议,洗涤用品检查报告等序号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人员配备6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构成、岗位职责描述等项目组织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上述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2)提供相关内容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3)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4)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5保质、保量、按时收送的保障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质、保量、按时收送医用织物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上述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2)上述内容均进行阐述,但内容中的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得8分;3)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5分;4)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5)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6应急预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突发疫情/疫情防控、停水停电、重大污染天气政府强制停产、限产的保障措施,且预案中应列明包括但不限于洗涤时效保障、洗涤品质管控、感染防控、车辆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审:1)上述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2)提供相关内容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5分;3)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4)未提供相关方案及承诺不得分。7接管方案评价7分如果供应商不是正在管理的单位,须提供详细的接管方案;如果供应商是正在管理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接管方案,但应提供详细的退场方案;将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方案进行评价,包括:①进度计划安排、②文档资料交接、③整体方案的合理性、可实施性、④对院方现有情况的了解及阐述、⑤可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1)上述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2)上述内容均进行阐述,但内容中的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得5分;3)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4)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序号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5)未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8.3价格部分(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项分值评分标准1评标价格10分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洗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