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中标结果公示(同仁市应急管理局2023)


一、项目编号:青海利仁磋商(服务)2022-021-2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同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441145.71(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新宁路20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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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2年度同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二次)
2022年度同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二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一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维斌,赵社萍,张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617.1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仁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973-8722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大道西段7号西海嘉苑7号楼1单元1073室
联系方式:0971-6161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971-6161687

附件信息:

2022年度同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项目二次.docx107.2K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同仁市应急管理局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利仁磋商(服务)2022-021-2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同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度同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二次)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一、项目基本情况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目录2022年12月一、说明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六、其他补充事宜3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五、公告期限3七、磋商程序及方法9六、磋商过程9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8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7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5二、磋商文件说明4十三、其他17十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7十一、处罚16十、磋商活动终止16九、授予合同15八、确定成交人154.合同文件和资料233.合同范围232.技术规格要求221.定义22合同通用条款22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188.包装要求25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257.1货物质量保证247.质量保证246.保密245.知识产权2311.3使用过程检验2711.2检验验收2711.1开箱验收2711.检验和验收27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269.价格2617.不可抗力2916.违约赔偿2915.迟延交货2914.索赔2813.履约保证金2812.付款方法和条件2823.合同修改3122.转让和分包3121.破产终止合同3020.违约解除合同3019.合同争议的解决3018.税费30二、投标文件目录33一、投标文件封面32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226.适用法律3125.计量单位3124.通知3106.投标人承诺函390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0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703.项目服务偏离表360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3501.磋商函3412.投标保证金证明45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4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30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208.资格证明材料4107.投标人诚信承诺书40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及参数5317.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5216、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11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48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713.服务内容46项目概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服务要求532.商务要求531.投标说明53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53采购需求:预算金额:441145.74元项目名称:2022年度同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青海利仁磋商(服务)2022-021-2一、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度同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1年备注: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磋商文件预算金额(元):441145.74元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标项名称:2022年度同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二次)(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供应商需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电子邮箱:425996481@qq.com电话:0971-6161687标书购买联系人:何先生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00-12:00,下午12:00-23:59(午休、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425996481@qq.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业务联系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售价:0元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六、其他补充事宜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开标地点: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昆仑大道西段7号西海嘉苑7号楼1单元1073室)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名称:同仁市应急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大道西段7号西海嘉苑7号楼1单元1073室名称: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973-8722959项目联系人:韩先生地址: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应急管理局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联系方式:0971-6161687项目联系人:何先生二、磋商文件说明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费用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样式)(2)投标人须知(1)投标邀请4.1磋商文件包括:4.磋商文件的构成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止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5.磋商文件的质疑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5)服务内容及要求7.1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8.3磋商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2磋商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保险费、中标服务费、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磋商报价及币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收款单位: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9.投标保证金8.4磋商币种是人民币。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本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账号:0701201000278246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0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03.项目服务偏离表0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01.磋商函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0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08.资格证明材料07.投标人诚信承诺书06.投标人承诺函0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3.服务内容12.投标保证金证明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2.4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12.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12.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内容、价格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7.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13.1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指定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磋商响应文件。13.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2.7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12.6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16.磋商过程六、磋商过程14.1投标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逾期送达或者密封不完好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磋商小组七、磋商程序及方法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2)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2.1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磋商程序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6)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未按第11款(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未提供电子文档或电子文档不一致的;(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9)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评审办法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9.4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19.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19.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投标人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0.推荐并确定成交人八、确定成交人19.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报价评审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0分商务评审投标人业绩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以来取得的自然灾害定点保险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说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或标的及金额所在页或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10分商务评审投标人经营管理情况根椐对投标人业务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有良好的保险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保险服务经验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秀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8分商务评审企业综合实力根据投标人市场占有率及行业评价等方面综合评定,优秀的得4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4分服务方案评审保险条款风险评估根据对投标人各保险条款、险种的设置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优秀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分服务方案评审保险条款风险评估根据投标人对于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及防灾防损建议的全面性和完善程度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优秀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分服务方案评审保险条款风险评估根据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优秀的得6分;一般的得3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分服务方案评审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承保方案是否能满足自然灾害投保的时效性、准确性要求等,对自然灾害提供服务的水平等综合分析比较,优秀的得7分;一般的得3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7分服务方案评审承保方案及服务承诺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是否详尽、可靠,是否有可靠的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优秀的得7分;一般的得3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7分服务方案评审理赔方案及服务承诺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方案中是否对从报案、查勘、定损到理赔的全过程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理赔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对出险后理赔过程中所需的手续和执行赔付的标准是否详尽,对投保人的理赔是否能做到快捷、合理。服务计划内容是否涵盖从报案、定损、理赔、理赔过程中的服务等方面,服务计划的内容是否详尽合理,业务网点的分布是否能满足所承诺的服务的实现,服务保证体系是否科学、可靠等综合分析比较评分。其中理赔手续要求方案: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1分。查勘定损时限方案: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1分。理赔时限方案:优秀的得6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20分服务方案评审服务机构及服务热线根据对投标人服务项目组组织架构是否健全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健全,得4分;较健全,得2分;无,不得分。4分服务方案评审服务机构及服务热线投标人有全国统一专线服务热线电话的,得4分。4分服务方案评审服务机构及服务热线根据对投标人异地出险服务保障方案的完善性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完善,得4分;一般,得2分。4分服务方案评审服务网点在同仁市设有分支机构并且有自然灾害保险业务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分22.1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22.签订合同九、授予合同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1.成交通知十、磋商活动终止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5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2.4成交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2.3签订合同时,成交人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23.终止情形24.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4.处罚情形十一、处罚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24.8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十三、其他2、收费金额: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向成交人收取服务费。1、收取对象: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十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采购合同编号:QHLR-2022-02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同仁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利仁磋商(服务)2022-021-2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服务类)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成交人(以下简称乙方)):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采购日期:2022年月日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人(甲方):(盖章)合同金额(人民币):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1.磋商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大写)元。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5.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4.成交通知书;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总价备注2、乙方根据与被保险单位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费用由各单位与定点保险公司自行结算,各单位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定点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并凭单据的复印件保险公司每季度汇总交采购人备案。1、本合同及乙方与被保险单位签订的保险单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四、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同仁市1.服务期限:1年三、服务时间、地点要求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五、知识产权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九、违约责任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份,乙方份,代理机构三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联系电话:账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合同通用条款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负责人或经办人: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约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技术规格要求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4.合同文件和资料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合同范围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知识产权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保密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7.1货物质量保证7.质量保证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包装要求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9.3检验费用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价格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开箱验收11.检验和验收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检验验收12.付款方法和条件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使用过程检验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索赔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3.3.2支票或汇票。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迟延交货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不可抗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6.违约赔偿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合同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8.税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违约解除合同23.合同修改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转让和分包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破产终止合同26.适用法律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5.计量单位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4.通知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投标文件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正本/副本一、投标文件封面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包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0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03.项目服务偏离表…………………………………………………所在页码0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01.磋商函……………………………………………………………所在页码二、投标文件目录年月日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0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08.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07.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06.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0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16.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所在页码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3.服务内容及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2.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致: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函01.磋商函17.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所在页码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0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首次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其他优惠及承诺:投标人名称:项目服务偏离表03.项目服务偏离表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2.“服务期”是指本项目服务期限。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投标应答响应/偏离1234…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与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投标人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若招标文件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条款应当在此表中列出并应答。性别:年龄:民族: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致: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0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0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年月日投标人:(公章)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地址: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致: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职务:职务: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致: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承诺函06.投标人承诺函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服务。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致: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诚信承诺书07.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格证明材料08.资格证明材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0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和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近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公章)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特此声明。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致: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致: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证明12.投标保证金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开户帐号:开户银行:户名: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主要从出险时间、理赔时间、免现场勘察、固定联系人、定期回访及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13.服务内容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致: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提供自2021年以来取得的类似保险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或标的及金额所在页或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致: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1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1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16、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注:此表不必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投标人在资格性审查通过后进入第二轮报价时提供,作为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17.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式自定投标人名称最终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其他优惠及承诺: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说明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及参数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1.保险范围1、服务要求2.1.服务期限:1年。2.商务要求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应在与农民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2.承诺赔付时间(三)自然灾害中,导致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基本生活困难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导致救助对象饮食、饮水、被服短缺,或者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具体救助标准以保险单载明为准。(二)自然灾害中,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一)自然灾害中,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保险名称保障内容主要承担保险责任自然灾害保险自然灾害中,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保险自然灾害中,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保险自然灾害中,导致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基本生活困难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导致救助对象饮食、饮水、被服短缺,或者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具体救助标准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