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2023)



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04日

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的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3年01月04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845615.00元
二、编号: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2】058号
2、委托代理编号:XTSH-2022-097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发布公告
四、成交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成交单位
韶山市方圆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小毛18573208301

成交施工范围
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全部工程量 清单内容

施工工期
一个月

项目经理
刘愽

执业证书信息
湘243161754198

成交金额
1816000.00元

代理费
22000.00元

五、磋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企业类型
最终报价(元)
综合得分
排序

韶山市方圆建设有限公司
微型
1816000.00
88.67
1

韶山市东兴建设有限公司
小型
1835000.00
80.19
2

韶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小型
1825000.00
79.85
3

韶山中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小型
1830000.00
79.10
4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磋商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组长
胡  杰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蔡佰英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张惠明
自主选定
全过程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韶山市竹鸡锻                      联系 人:周博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0731-55661859 、 13027328877
联系电话:0731-55670737                  地   址:湘潭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与英雄路交叉口东升中央广场605室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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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等证明材料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留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的(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且),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韶山市方圆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429.2313万元,资产总额为360.8189万元,属于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相应责任力企业名称(盖单位章):山市方圆建设有限公日期:2023年1月3日供应商(盖单位市方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月日日期:2023年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额,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3、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以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65采购人名称: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编号:XTSH-2022-097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2022】058号项目名称: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磋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二月采购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格式)30竞争性磋商须知19附页417附页315附页214附页113附件3:39附件2:38附件1:37一、磋商响应声明36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5第四章采购需求34四、施工组织设计48附件647附件5:4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3二、保证金或保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42附件4:41附件10:52附件9:51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等证明材料51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0附件8:49附件7:48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5附件14:55附件13:54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54附件12:53附件11:522、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2022】058号;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项目概况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的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2022】058号,采购代理编号:XTSH-2022-097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九、最后报价55(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采购代理编号:XTSH-2022-094。包号采购项目标的采购数量采购预算(元)1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项1845615.00元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二、供应商资格条件:5、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5)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5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2.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由中标人在中标后自行按规定配备;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0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四、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4、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2年12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1、请所有投标申请人从2022年12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账方式提交,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仅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为准。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或者担保电子保函或者银行电子保函)。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35000.00元(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五、磋商保证金: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联系人:谭先生地址:韶山市竹鸡锻名称: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六、联系方式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4、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在“选择投标担保方式”栏目内选择保函类型(保证保险、担保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19115/content_860931.html)。传真:0731-55661859电话:15084708187联系人:刘笑波地址:湘潭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与英雄路交叉口东升中央广场605室采购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55670737湘潭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名称: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地址:韶山市竹鸡锻联系人:谭先生电话:0731-55670737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与英雄路交叉口东升中央广场605室联系人:刘笑波电话:15084708187传真:0731-55661859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公告邀请第二章第2.3款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2.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由中标人在中标后自行按规定配备;2.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5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2.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否第二章第9.1、9.2、9.3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第二章第9.1、9.2、9.3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湘潭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或湘潭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第二章第9.1、9.2、9.3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二章第9.1、9.2、9.3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9.1、9.2、9.3款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供应商在中标后需要融资时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银行见本附表后附页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无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第三章、第四章均可能实质性变动。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请所有投标申请人从2022年12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845615.00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35000.00元(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者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或者担保电子保函或者银行电子保函)。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账方式提交,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仅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为准。4、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在“选择投标担保方式”栏目内选择保函类型(保证保险、担保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19115/content_860931.html)。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二份(★电子文档分两包单独密封,U盘,并标注供应商名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在202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支付,共计22000.00元。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马经理创新投资业务部1300732667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傅经理信贷与风险管理部18670471158中国银行湘潭分行邹经理普惠金融事业部13786205533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彭经理小企业金融部13762238172中信银行湘潭分行彭经理普惠金融部15874147747光大银行湘潭支行文经理公司业务部5233257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湘潭分行赵经理公司业务部15200387560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谭经理13973226571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分行齐经理13975277746交通银行湘潭分行高经理15200359064交通银行湘潭分行谭经理18673219822民生银行湘潭支行左经理15607327188兴业银行湘潭分行赵经理13317328972兴业银行湘潭分行贺经理15675218999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冷经理18673272765长沙银行湘潭分行钟经理18607322330广发银行湘潭支行周经理15973221495广发银行湘潭支行向经理18692226221北京银行湘潭支行戴经理18673102686渤海银行湘潭分行廖经理15173263288渤海银行湘潭分行王经理18607321311湘潭农村商业银行王经理18107329500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保证人:(公章)序号项目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3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扣除后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将所有合格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浮6%定为理论成本价。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2、报价调整: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技术部分(6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对工程总体部署、主要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并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2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9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6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3技术部分(60分)质量保障体系与措施(10分)对质量目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实施与监控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并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7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4技术部分(60分)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10分)对安全目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实施与监控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并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7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5技术部分(60分)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10分)对环境管理目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实施与监控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并分档计分,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7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6技术部分(6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对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进行综合对比评审并分档计分: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进行经济、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工期保证措施得力、可行且有操作性的计10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7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的计0分。7技术部分(60分)资源配备计划(8分)对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及管理措施、主要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并分档计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8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5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8商务部分(10分)不良行为记录(8分)考察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2019年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全部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8分,每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扣完为止。注:1、投标人如无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交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加盖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不予计分。2、不良行为记录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9商务部分(10分)投标文件编制情况(2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并方便检索,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印刷清晰,无与招标要求无关的资料,无缺漏项(倒页),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计2分,有不符合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竞争性磋商须知4、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3、所有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四舍五入。2、取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1、各评委根据评分表独立给供应商打分。供应商得分分数计算法: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4.参与磋商的费用(3)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等证明材料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四、施工组织设计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二、保证金或保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8.样品提供17.2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2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18.1本工程项目无需提供样品。(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一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0.1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无效。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3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将所有合格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浮6%定为理论成本价。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32.2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40.签订合同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2.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一条项目概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年月日中标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及采购办要求,双方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共同遵守。承包方:发包方: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三、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中标成交价款)。二、承包范围和内容: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则以发包方书面确认为准。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合同价款二、项目地点:一、项目名称:一、发包方第五条双方责任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的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总日历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成。发包方不要求工期提前,如承包方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发包方违约金1000元,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第三条合同工期3、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保护工作(费用按相关责任承担);2、遵守发包方的有关制度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1、承包方委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全面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质量、安全,以及负责承包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二、承包方2、发包方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隐蔽工程的签证核实工程量以及负责发包方应该承担的有关事宜;1、开工前5日内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外的主要水、电接入点的设置和安装及其施工期间的维护(水电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将准确的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其他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含地下管线、邻近建筑、文物、名木)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三、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二、发包方应积极配合承包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遵守发包方单位的管理及环境卫生和保护等文明创建制度,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第六条现场文明与安全施工5、按现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方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利用临近城市道路运输土石方应做好保护保洁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五、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四、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按现行文件执行。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通过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2套及竣工验收报告。第七条竣工验收与保修B、执行湘建价[2020]56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与相关的消耗量标准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施工同期)、湘建价[2019]47号文件、湘建价[2019]61号文件;A、经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共同签署认可的、真实的竣工图以及现场签证资料;三、变更结算依据二、工程结算方式:中标价款(应扣除暂列金额)+变更(仅指变更的清单,不含中标清单工程量的调整)+按政策文件调整的人工和材料价差+索赔,变更和按政策文件调整的人工和材料价差及索赔下浮按6%(或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比例)执行。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按具体情况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定确认完成后付款到审定总额的%,余款(质保金除外)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2、执行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韶政发[2018]6号文件要求,做到先批准再变更。一、合同补充条款:第九条附则D、下浮6%(或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比例)。C、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发布的《湘潭建设造价》和韶山地材价格或签证价进行调整价差;1、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发包方2份,承包方2份;且必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或合同印章后生效,与本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其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纠纷解决办法4、承包方须按政府采购文件要求及其他规定办理履约担保和有关保险手续。3、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必须凭承包方税务发票并支付到乙方专用银行帐户。开户行:开户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尾款时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第四章采购需求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账号:账号:2、清单说明:另册;1、工程量清单:另册;三、项目清单、说明★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乡村道路路面硬化、损坏道维修及挡土墙修建、池塘土方护砌、主干道路灯、景观灯;修改建渠道沟、排水沟;菜地、园林绿地改善等,居民外墙改造工程,文化喷绘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说明)。二、采购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韶山乡新联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1、质量标准:合格。五、项目实施要求(含材料运输保管保险、施工要求、验收要求、质量保证等)★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定。★1、工期要求:一个月。四、工期及付款方式六、其他说明(4)中标后,最终验收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因中标方原因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扣工程款1000元,并责令中标人继续履行完合同。(3)验收标准:按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验收的资料:审计部门出示的审计报告,招标人出示的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需由中标方提供的资料。(1)验收时间:按规定工期进行验收,必须确保在规定工期内完工。★3、验收: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未尽事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执行。1、中标单价=中标单位磋商文件中综合单价*(中标单位最终报价/中标单位磋商文件中投标总报价)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二、保证金或保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等证明材料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7:施工组织设计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6:联合体协议(格式)附件13:报价一览表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11: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14:报价文件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附件2:★注: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采购人(发包人):(甲方)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注: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2)(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质量保修范围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供应商(承包人):(乙方)(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质量保修期(3)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质量保修责任(6)其他项目年。(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质量保修费用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其他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供应商名称(盖章):(格式自拟)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4: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件5: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注:提供付款凭证或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或者担保电子保函或者银行电子保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用转账方式的,还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保证金或保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备注: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1供应商单位盖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发证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承诺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必须符合本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备注: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2其他说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均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提供承诺书);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3.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的承诺书;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致(采购代理机构):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附件5-3附件6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章):特此声明!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谈判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谈判。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四、施工组织设计2、联合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三、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二、质量保障体系与措施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时间,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它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自行增加):施工组织设计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8:七、合理化建议六、资源配备计划五、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四、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等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以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额,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附件12: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1:日期: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于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报价一览表附件13: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工程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注一、报价说明:报价文件附件14: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全文完)说明:最后报价表格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报价;表格格式采用湖南省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相关表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