豚鼠正压饲养系统 供排风主机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23)
豚鼠正压饲养系统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ZZ2023-QA0019
二、项目名称:豚鼠正压饲养系统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宁波逸轩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159,860.00
2
深圳市安博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59,600.00
3
深圳市泓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4,500.00
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泓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泓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A1203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154,50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供排风主机品牌:泓腾规格型号:HT-1202A数量:1台单价:人民币48,000.00元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技术、商务、价格打分
评审得分
排名
陈日来
李建民
李晓峰
邢庆滨
**
1
宁波逸轩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62.09
62.09
62.09
62.09
62.09
62.09
2
2
深圳市安博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58.14
58.14
58.14
58.14
58.14
58.14
3
3
深圳市泓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6.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99.20
1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文件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人民币4,500.00元。
九、公示期限
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2月20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李先生,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5-83026699
十二、附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7日
资格响应文件SZZZ2023-QA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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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SZZZ2023-QA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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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口CCCCCOCLOCOCOC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4H4H2F名称深圳市安博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宾路城市天地广场D座1102法定代表人陈亦辉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0日安重1.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率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国于法,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开展相关经管活动要2.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和作可申能目等有关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确登保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提委员会商事丰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np://wncredit.org-cn)或执的二查询商事主体频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向商事登记机关交上一年皮的年度报告,事主体交当按照(企业信息公场监登记机关市2018年0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5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满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责任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有担由此给市采购公街来的损失。投标单位:(盖章)深圳市安博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动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2023年2月11日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请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QNationalEnterpriseCreditInfommationPublicitySystem深圳市安博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发送报告营业执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4H4H2P注册号:信息分享法定代表人::陈亦辉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打印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0日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4H4H2F·企业名称:深圳市安博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陈亦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0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核准日期:2022年06月23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宾路城市天地广场D座1102·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生物制品、生物科技产品、农业、新材料、节能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一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实验室耗材、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五金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批发:信息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提示: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营业执照照面公示内容作相应调整,详见https://gkml.samrgov.cn/nsjg/djzcj/202209/120220901349745.html4、其它资格证明材料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法定代表人91330282MA2CMWN48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范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仪器设备的技术研发、胡铁柳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宁波逸轩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装、维修:仪器设备、机软硬件、办公设备的批发(无存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C(1/1)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技术转让营业执照技术服务仪器(副本)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仪表的安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册资本2019年04月02佰万元整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御园5号楼503室(住2019年04月0220192日2日市市溪慈长期0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满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设备有1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化2023年2月1日3028204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年NationalEnterpriseCreditinformationPublicitySystem请注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号宁波逸轩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存续发送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CMWN48C注册号:信息分享法定代表人:胡铁板登记机关: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打印成立日期:2019年04月02日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动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CMWN48C企业名称:宁波递开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胡铁梯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9年04月02日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核准日期:2019年04月02日登记机关:慈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浙江省慈汉市古塘街道御图5号楼503室((宅)经营范围:仪器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仅器、仪表的安装、维炸:仪器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的批发(无存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营活动)28203提示: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列)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返监与的执能即直事项的通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营业执照照总公示内容作相应整,详见htps://gkmlsamr.gov.cn/nsjg/djzo/202209/202209019745.hml营业期限信息营业期限自:2019年04月02日营业有限至9999年09月09日股东及出资信息序号胶东名称段东类型正正证照/证件号码详情1胡铁柳自然人股东非公示项非公示项查看共查询到1条记录共1页首天·上下页未主要人员信息共计3条信息胡铁柳经理1分文机构信息无分支机构信息清算信息白无清算信息胡铁柳执行事胡浩权监事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管理县中本国S8月V0关市机记登期所住()租46506811ES00016名类重要提示10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物的报价负责中标局将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圣部承药理由放弃本项目中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030505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满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11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深圳市泓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盖章手程自关签学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2023年2月13日12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供应商信息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城营开常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请输入企业培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NationalEnterpriseCreditInformationPublicitySystem深圳市泓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级(在营、开业、在继)发送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189030信息分享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王淇军信息打印登记机关:南山局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2日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189030企业名称:深圳市泓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王洪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2日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核准日期:2022年11月30日登记机关:南山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幼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A1203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科技研发:生物制品的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改法规及国务院规章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机电设备的的售及技术维护;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外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实验动物笼器照、实验空机材的销售:塑胶制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实验空试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动物实验空自动化设备研发、维护、管理:动物实验空管理软件研发、维护:动物实验空监控设备研发、管理、技术支持: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的的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实验动物笼器测、实验空耗材的生产:实验室试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请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法动:动物实验空自动化设备研发、维护、管理:动物实验空管理软件研发、维护;动物实验空监控设备研发、管理、技术支持。提示: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塑别,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霜面丰项的通知》要求,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营业执照面公示内容作相应调整,详见https://gkml.samw.gov.cn/nsjg/djzoj/202209/20220901349745.html营业期限信息花有限营业期限自:2011年04月12日营业期隔室:2031年04月12日市深圳市泓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在营、开业、在册)送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189030信息分享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王洪军信息打印登记机关:南山局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2日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作出决定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作出决定机关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序号类别列入日期移出日期移出)单(黑名单)原因列入)单(黑名单)原因移出)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上页下一页,末页共查询到口条记录共0页首页1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SHENZHENZHONGZHENGTENDERINGCO.,LTD.豚鼠正压饲养系统货物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ZZ2023-QA0019二〇二三年二月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豚鼠正压饲养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ZZ2023-QA00192、项目名称:豚鼠正压饲养系统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16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16万元6、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1豚鼠正压饲养系统1套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无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站供应商信息查询截图,并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3、方式:(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在我司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邮箱:qtszzzz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zzzt.com首页“下载中心”);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③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④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4、售价: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账号信息如下:银行账号:03003729353开户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3年02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2)深圳市中正招标网(www.szzzt.com)。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3、本项目投标人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我司,送达时间以我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快递箱封面需用A4纸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中出现包装密封破损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情形的责任与后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联系方式:李先生,0755-830266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3026699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02月02日第二章项目需求特别说明1、本章项目需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等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中要求的标准。2、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等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3、投标人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颁发证书、出具报告的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或者出具相应报告的资质。4、技术参数设置为区间要求的(例如:潮气量:0-2000ML),投标产品参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完全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5、对于定制类产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分项价格表”中明确注明“定制”,否则该产品技术参数按负偏离处理。6、加注▲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要求,如不满足将按照第四章“评标标准”进行扣分。7、加注★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任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一、采购范围(一)货物总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豚鼠正压饲养系统1套160,000.00拒绝进口(二)货物清单明细(一套配备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1供排风主机1台220笼位不锈钢单面笼架2套3豚鼠笼盒40套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供排风主机。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相对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由技术部分评分相对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以上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3)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二、技术要求序号具体技术参数1设备采用由进排气主机与独立密闭式通气动物笼架(盒)组成,适用于SPF级豚鼠饲养与繁殖。2主机与笼架采用模块化组合,一台主机可连接≥3个单面架,正负压可调节。3换气次数≥50次/小时,满负荷运行时的噪音不大于55dB。4控制系统具备三级密码保护功能(管理员密码、操作员密码、历史记录查询密码)。▲5主机支持高效原位检漏,洁净等级5级【提供具有CMA标识检测报告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6主机风机采用不高于24V安全电压直流无刷风机,送排风系统分置。7主机机箱采用性能不低于SUS304全不锈钢外壳。采用斜面操作界面,顶部回风管道可根据笼架高度进行调节。8主机内部送排风集气室采用模块化组合。【提供实物照片】主机底部至少配置4个万向耐腐蚀耐抗压尼龙脚轮,其中不少于2个脚轮带刹车。9主机内置智能控制模块,控制系统显示屏≥7寸彩色液晶显示屏。具备智能化LCD显示终端和嵌入式ARM显示一体机。10主机支持连接专用测试笼,实现在线监测笼盒内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技术参数。11具备多参数报警功能:包括停电、设备故障、笼盒内压力、温度和湿度超出上限值和下限值时报警功能,具有更换高效过滤超时提醒功能。报警器可通过网络或电话模块输出,实现故障报警与手机报警同步。▲12主机外形尺寸为长×宽×高≤580×260×1600mm【提供具有CMA标识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13笼架材质采用性能不低于SUS 304不锈纲结构,可高压灭菌易清洗,排风主管道支持无工具拆卸清洗。14笼架底部的四个边角采用弧度角带防撞轮,底轮具有承重带固定装置;笼架每个笼盒的塑料导轨有笼盒入位指示标识,笼盒导轨采用无螺钉固定在笼架上。15笼盒材质采用全新聚苯砜PPSU原材料【提供材料采购证明文件】。▲16笼盒的送排风嘴采用位于笼盒上盖;笼盖配置圆形防停电窒息生命窗,并覆盖过滤膜,过滤膜对≥0.2µm的粒子过滤效率≥99.999%,在使用时保证笼盒内正负压可调,平均调节范围正压状态≥10Pa,负压状态≤-10Pa【提供所投标货物样品】。17当笼盒从笼架上取出时,笼盒上的进排气阀门具备自动关闭功能。在笼盒放入笼架位置时,笼架上的进排气阀具备不侵入IVC笼盒内功能。▲18各笼盒间换气次数均一度误差≤15%。19笼盖采用内嵌硅胶密封圈,高温高压灭菌时无变形。▲20笼盒卡扣位于笼盖两侧,可自由转动,与笼盒盒底突起部位扣住可实现盒盖与笼底密封结合,卡扣可拆卸非一体式。21笼盒与笼架连接:笼盒导轨与笼架滑道终端处采用带锁止功能。22饮水瓶与笼盒连接:饮水瓶为外置,饮水瓶容量≥500ml;瓶口带密封圈,水瓶材料采用PPSU,饮水瓶嘴材料采用AISI316不锈钢。▲231)隔栏采用性能不低于SUS 304不锈钢全网罩结构,边框钢丝直径≥3mm,网盖钢丝直径≥2mm,且缝隙间距<7mm,采用食槽和饮水瓶插入口设计在同一侧。2)隔栏应设有堆叠支撑平衡装置。24笼盖及笼底应明确标识生产日期、笼盒材质、厂家LOGO等标识。▲251)生产厂家通过相关认证: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IVC主机通过TUV认证【提供TUV认证编码查询截图,以www.www.certipedia.com网站公布为准】。▲26笼盒空间要求:底盒笼内净高度(隔栏下)≥21cm【提供实物测量证明材料】,笼底净面积≥1500cm²。27笼架大小尺寸要求:单面架(4列5层,20笼位);尺寸(长×宽×高)≤1650mm×600mm×1800mm。▲28笼盒规格要求≥520mm×380mm×270mm。备注:1、以上技术参数如有细分项,扣分按细分项条数算。2、加注“▲”的条款要求为重要技术参数,均须要提供产品原厂说明书或产品彩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如未提供佐证材料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三、商务要求序号目录招标商务要求(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及维护服务★1)整机免费保修期3年,终身维修,时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内,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应不少于 4 次。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工时费。3)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 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4)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保证 8 年以上供应维修配件, 5 年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5)投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的生产日期需要在一年半内生产。【生产日期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提供的仪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必须≥5年。【设计年限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2质量保证在保修期内, 投标人应确保年开机率在95%以上, 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A、年开机率在90-95%之间按一赔 二 延长保修期.B、年开机率在85-90%之间按一赔 五 延长保修期C、年开机率低于85%,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保修期,以及赔偿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注:年开机率(国家法定工作日)(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 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2)保修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价格最高的前 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必须填写于《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细清单》中。3)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就优惠价进行谈判,但优惠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细清单》中承诺的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4)设备制造商维修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设备制造商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5)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进行维修,不得要求采购人购买所谓“保修服务”(即:不论设备有无故障先买保修服务),不得在设备中嵌设任何不利于采购人使用与维修设备的障碍。▲6)仪器配套封闭试剂及耗材需在深圳市卫生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上注册,并承诺提供深圳市内最低供货价。【提供深圳市卫生耗材阳光采购平台上注册证明和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无封闭试剂及耗材,则无需提供】(三)其他商务要求1关于交货★1)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历日内交货。2)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含维修密码及接口数据)、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3)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如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其中,进口设备必须具有报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文件。2运输、安装和验收1)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关税、增值税和进口代理等费用。2)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 7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投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 5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4)由中标人代表和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经检验设备正常运作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培训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4知识产权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中标人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办理入库之日起6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全款;中标人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后,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申请退回该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到申请后,60日内无息返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6违约责任1)如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中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际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中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 10 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3)投标人不能交付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百分之 10 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4)中标人逾期未交设备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 1 的违约金。中标人超过交货期限 10 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违约金先从由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有不足部分则由中标人补齐。7其他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8项目(产品)要求▲8.1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8.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免费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备注:1、以上商务要求如有细分项,扣分按细分项条数算。2、以上商务要求加注“★”的条款要求为不可偏离项,如不满足或负偏离将导致其投标无效。第三章投标文件初审本章是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摘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无效标和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标和废标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一、资格性审查1、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二、符合性审查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和标记。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8、任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如有带★号条款)。9、将一个项目包拆分投标,对同一货物及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方案。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投标违规行为:如以他人名义竞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是否评标定标分离:☑非评定分离/□评定分离(定标方法:自定法)3、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数量: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4、评标规则: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中的各项评审因素,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算术平均值后确定其评审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排名结果按投标人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排名,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5、推荐中标候选人:☑非评定分离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排名前三的投标人(无排序)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6、确定中标人:☑非评定分离项目: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评定分离项目: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法,从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并出具定标报告。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评分项及评分规则权重一、价格部分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 = Z/Sn ×权重当价格分<0时,取0。 其中:Z ----评标基准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Sn ---投标报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注:对于符合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按公式计算评分二、技术部分54序号内容权重评分规则评分方式1技术规格偏离情况3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38分;“▲”参数为重要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6分;其余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最低0分。(二)评分依据: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为评分依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该项技术指标按负偏离处理。对于不同货物的技术要求中的相同项不满足时按一项不满足进行扣分,不对某一项技术要求重复扣分。专家打分2技术保障措施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团队和技术方案),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技术方案科学、严谨,能有效把控产品质量;(2)产品生产规范,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要求;(3)生产及供货进度计划详细、可实施性强。(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8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专家打分3售后服务方案8(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及维护人员配置、技术培训方案、故障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支持计划),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售后服务机构及维护人员配置合理;(2)故障响应时间满足项目需求;(3)技术培训及备品备件支持计划内容具体,可行性高。(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8分,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得4分,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专家打分三、商务部分16序号内容权重评分规则评分方式1商务款偏离情况8一、投标人自行承诺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免费保修期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得0.5分,最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二、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全部满足得7分,带▲的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专家打分2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近三年相关同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签订为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截止日为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得3分。(二)评分依据:提供签订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合同须表明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采购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有效判断的不得分。专家打分3诚信评审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诚信管理中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5分。(二)评分依据:按招标文件格式如实提供《诚信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承诺函格式及内容不得修改,否则不得分。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将按虚假应标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专家打分备注:1、资质证书有效期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请在10%-20%范围内选择)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请在4%-6%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享受本章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投标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根据该投标产品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按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一览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5)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深圳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第五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是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投标人须知和前附表有不一致之处,应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的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项号条款号内容内容规定11.1项目名称豚鼠正压饲养系统22.1采购人深圳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2.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4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它资金54.7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4.8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6.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814.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15.2投标保证金不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1016.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不召开11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备份光盘(或U盘)1份(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1218.8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中正招标会议室1319.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142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533.1履约保证金按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1634.1中标服务费按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最低收取人民币7000元。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1.2上述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商。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前附表第2项所述。2.2“采购代理机构”是提前附表第3项所述。2.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3.资金来源3.1采购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的方式获得,并用于采购合同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7符合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条件。4.8联合体投标4.8.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的规定或说明为准。4.8.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共同投标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不可缺的组成部分。(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应作为投标文件不可缺的组成部分。(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0)本次招标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5.投标费用的承担5.1无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踏勘现场6.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面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说明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初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合同条款;第九章附件。8.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5日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8.2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8.3为了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的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的设计思路和方案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目录(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3)评标指引表(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格式1)(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2)(6)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3)(7)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4)(8)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6)(9)技术规格(投标文件格式7)(10)交付进度(投标文件格式8)(11)售后服务和质量承诺(投标文件格式9)(12)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文件格式10)(13)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11)(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12)(15)装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的信封(16)装有电子备份光盘(或U盘)(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单独密封的信封(17)产品样品或产品样板(如有)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文件必须毫无遗漏地包括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没有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编制。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应为到指定地点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12.2投标人应分别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5)和“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6)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2.3此报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标准,但不能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格式1与格式10),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保证金15.1以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仅适用于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或说明为准。15.2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5.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5.4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银行转账或招标机构能够接受的其它非现金形式提交。(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15.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5.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而没有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的;(2)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3)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4)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6.投标预备会(答疑会)16.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的投标预备会。16.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6.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招标问题须以书面形式给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预备会上,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出澄清和解答。16.4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8.2、8.4款规定执行。16.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文件数量按前附表第11项所述,须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7.2为了便于投标文件保存,需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17.3投标文件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须打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17.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遗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17.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7.6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须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光盘密封于一信封,在信封上注明“备份光盘(或U盘)”。18.3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密封好的“备份光盘(或U盘)”一起封装在同一个外层包封中,同时还应在封套上载明以下信息:(1)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项目编号;b.项目名称;c.投标人名称;d.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备份光盘(或U盘)”;e.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8.4投标人应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交与采购代理机构,在信封上应:(1)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项目编号;b.项目名称;c.投标人名称;d.注明:“开标一览表”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e.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8.5除了按本须知第18.3和18.4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0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18.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第18.3款和第18.4款规定进行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7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8.8投标人应按18.1~18.7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前附表第12项中注明的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8.9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如需提供实物,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9.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19.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相同。19.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9.3出现第8.3款因招标文件修改或其他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1.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五、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在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下面几点并做好唱标记录。22.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22.2.2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3.评标委员会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23.2评标期间,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询标。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4.1招标机构就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认定其投标无效。24.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4.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4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4.5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4.6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7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8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评标方法和详细评审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2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报价。26.3评标委员会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所述进行详细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7.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8.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8.2评标期间,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各投标人应予以认真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需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8.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28.5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六、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经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30.中标通知30.1招标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网站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30.3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1.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加或减少。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或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履约保证金。34.中标服务费34.1中标服务费按前附表第16项所述。34.2中标服务费金额按下列方法计算: 服务类型费率 中标(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00%1.500%1.00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0%0.800%0.700%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0%0.450%0.550%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0%0.250%0.350%5000万元(含)-1亿元0.250%0.100%0.200%1亿元(含)-5亿元0.050%0.050%0.050%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0.8%=4万元合计收费=1.5+4.4+4=9.9(万元)七、质疑处理35.质疑提出与答复35.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35.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5.3质疑条件35.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35.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35.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提交方式质疑供应商应根据本须知35.3.3、35.4款规定,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递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83026699。35.6质疑受理程序35.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受理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35.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35.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5.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序号名称内容规定备注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1.1 投标人选取本章相应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没有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编制。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第18条投标文件应按以下两部分,分别密封包装和标记:2.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密封好的备份光盘(或U盘)(封包1)。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一览表(封包2)。3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包括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评标标准对证明文件的要求等)。3.1 公章指投标人经备案的行政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3.2 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公章。3.3 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3.4 签字方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格式目录(自拟)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评标指引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2)投标函(格式3)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格式4)开标一览表(格式5)注:此表应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一起密封于一信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交与采购代理机构。报价表(格式6)技术规格(格式7)交付进度(格式8)售后服务和质量承诺(格式9)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10)偏离表(格式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1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评标指引表为方便参与该项目的评委专家的评标,快速找到评标事项与该项目投标文件所对应的位置,请投标人参照下表格式,编制本项目评标指引表。综合评分指引(参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分类别评分内容证明文件起止页码备注价格部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列示的产品,或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技术部分1.……技术部分2.……技术部分……商务部分1.……商务部分2.……商务部分……注: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和评分内容,自上而下的顺序填写本表。因项目次序混乱而影响评标结果者,投标人自负其责。格式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站供应商信息查询截图4、其它资格证明材料(如有,按第一章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公章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参考)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签发日期:年月日附: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现委派(姓名、职务)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邮编:通讯地址:电话: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除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置一份按“投标人须知”18.4项要求单独密封。格式3投标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收到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该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单位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我单位愿以《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工作。2.我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备份光盘(或U盘)一份(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3.如果我单位投标书被接受,我单位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4.我单位愿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且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即90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单位将受此约束。5.我单位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6.我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单位同意招标文件之规定,遵守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8.我单位同意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要求数额的中标服务费。9.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年月日格式4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诚信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如若投标文件与事实情况不符,我单位自愿承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以及其他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出现下列行为之一:(一)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二)未按《采购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严重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三)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四)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五)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八)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除了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一览表序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该投标产品报价及占投标总价的比例属于优先采购清单的类别备注序号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合计报价(元)占投标总价的比例(%)属于优先采购清单的类别备注12注: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若不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所述清单或目录范围内,则无需填写该表。2.“该投标产品报价及占投标总价的比例”栏中须准确填报该投标产品的投标单价、数量、投标合计报价及占投标总价的比例。3.“属于优先采购清单的类别”栏中填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最新一期查询结果为准)。4.对上表所列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以及相应的品目清单,并显著标识投标产品所处位置。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证书若存在不齐全、已过有效期或其他未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瑕疵将不予认可。格式5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备注豚鼠正压饲养系统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5、此表无需装订于正副本内,应按“投标人须知”18.4项要求单独密封。格式6报价表1报价要求1.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1.2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1.3“分项价格表”应将所有设备报价,并分别列出“品牌、型号、产地及制造厂商”。1.4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2报价表(一)报价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总价(单位:元)1设备费2运输费3装卸费4安装费5调试费6保险费7技术培训费8售后服务费9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10其它合 计备注:1、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2、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本表中的报价合计金额一致。(二)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原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合价是否为进口产品12345总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注:1.本表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中“一、采购范围”的“(二)货物清单明细”填写,本表格式不得修改(续行除外)。对于定制类产品,可以不填写品牌、型号等信息,但必须注明“定制”,否则该产品技术参数按负偏离处理。2、投标人必须对照进口产品的规定明确其投标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3、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表中单个采购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无效投标。4、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本表中的投标总价金额一致。5、“原产地”是指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三)【可选】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细清单(该部分报价不包括在投标总价内)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原产地单价(元)1...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价格(元)1延续保修合同…注: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需填写于此表。(四)【可选】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格式7技术规格1、对投标产品的整体描述(包括采用文字、表格等形式)2、投标产品采用的技术标准3、投标产品的性能特点(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4、投标产品的外形尺寸图、成品的彩色图样等5、投标产品的说明书等6、其它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格式8交付进度货物交付进度表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日期交付地点备 注安装调试进度表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日期安装调试地点备 注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格式9售后服务和质量承诺1、质保期和保修期服务承诺2、售后服务机构及维护人员配置3、售后服务应急措施4、故障或技术支持响应时间5、技术培训计划6、备/配件支持计划7、非保修期维修费用收取标准8、其它格式10投标人情况介绍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依法纳税记录等;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11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如需附证明文件,应在“说明”栏填写证明文件对应名称和页码。备注: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逐一列出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内容;“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应详细填写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响应情况。2、“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中“二、技术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证明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技术参数的证明资料名称,并注明该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4、证明资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提供要求:(1)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2)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商务需求投标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如需附证明文件,应在“说明”栏填写证明文件对应名称和页码。备注:1、“招标商务需求”一栏逐一列出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中“三、商务要求”的内容;“投标商务响应”一栏应详细填写投标商务条款的响应内容。2、“偏离情况”栏中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为“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应在“说明”一栏中列出商务条款的证明资料名称,并注明该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投标单位:(盖章)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格式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投标人须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要详细、真实、可靠。若提供的资料不齐,将导致扣分;若严重缺项、漏项,其投标将被拒绝。注:如需提供补充资料,本部分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第八章合同条款(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重要说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下合同内容进行删改或补充。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根据招标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中标结果,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中标人)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同价,详见。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状态3.1交货时间:3.2交货地点:3.3交货状态:第四条质量标准和要求4.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明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4.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4.4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照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抵运指定交货地点。第五条权利保证5.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5.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漏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第六条质量保障6.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应具有很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承担责任。6.2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根据本合同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第七条交货和验收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7.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7.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第八条保修及其他服务8.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8.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第九条履约保证金9.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9.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9.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十条货款支付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0.2付款条件:10.3付款方式和时间: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11.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1.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11.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11.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1.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1.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12.1在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项目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2.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3.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3.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乙方的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14.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4.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甲方(采购人):(盖公章)乙方(中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九章附件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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