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保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2023)
玉笋山陵园保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RJ-CD-FW-2023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3010882-0802
三、项目名称
玉笋山陵园保洁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鑫福和生命文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临嶂大道龙腾花园二期1号楼30号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257.88(万元)
服务类
名称:玉笋山陵园保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定后1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 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庆贺,潘雯,肖竹,何艳,罗时金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2-22
2、评审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2.76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或武汉人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大战巷特1号
联系方式:027-69703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人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城管花园2单元203室
联系方式:17702744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亨
电话:177027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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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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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HRJ-CD-FW-2023001,项目编号:WHRJ-CD-FW-2023001项目名称::玉笋山陵园保洁服务,项目名称玉笋山陵园保洁服务招标人::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招标人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武汉人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武汉人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标准及方法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玉笋山陵园保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人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城管花园2单元203室)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或邮件寄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RJ-CD-FW-20230012、采购计划备案号:J23010882-08023、项目名称:玉笋山陵园保洁服务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260万元6、最高限价:260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对递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若经查实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武汉人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城管花园2单元203室)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或邮件寄送3、方式:详见附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3年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三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网址:www.ccgp-hubei.gov.cn),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地址: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大战巷特1号联系方式:027-697035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人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城管花园2单元203室联系方式:177027449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姚亨电话:177027449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地址: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大战巷特1号联系人:孔立新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武汉人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城管花园2单元203室联系人:姚亨3项目名称玉笋山陵园保洁服务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采购类别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7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8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9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0预备会不召开11预算价或最高限价预算价为260万元,最高限价为260万元,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12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15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扫描文件一份(必须提交,否则拒收投标文件,载体为U盘,文件格式为PDF);15投标文件密封要求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封装在一个封包中。2、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电子版U盘密封封装在一个封包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字样。3、密封包装表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16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1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三楼)18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2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中标结果公示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网址:www.ccgp-hubei.gov.cn)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另行协商23多包响应无24中小企业定义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5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26优惠政策扣除比例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执行政策。27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①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优惠扣除比例:10%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文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详见第25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作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作总金额的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②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扣除比例:10%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优惠扣除比例:10%④四类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竞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其它事项投标文件印章: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为电子公章、扫描章,否则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上述要求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29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中标人按照收费标准向武汉人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二、总则1、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采购需求”中所述货物或服务。2、定义:2.1“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2“代理机构”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代理机构为武汉人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2.4“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5“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6“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授予其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3.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或相关服务的投标人。4、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4.1投标人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2招标文件的领取人都应对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和方法保守秘密;并且未经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和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5、费用5.1投标人应承但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5.2中标人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武汉人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获得6.1投标人应向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投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标准及方法5)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8)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8、招标文件的澄清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8.3投标人在本项目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9、招标文件的修改9.l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9.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0、通知10.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1.投标文件的语言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2.投标文件的构成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2.2投标函12.3开标一览表12.4分项报价表(如有)1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十三、其他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1: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C1、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文,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C1.1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3%),扣除部分计入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额进行价格分计算。C1.2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4%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C1.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C1.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中国碳交易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中国碳交易网www.tanjiaoyi.com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C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投标产品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C3.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C3.2进口产品范围⑴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⑵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⑶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4: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6: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页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123……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页123……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若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将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未填写本表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享有优惠政策。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的玉笋山陵园保洁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玉笋山陵园保洁服务,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鑫福和生命文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368.728222万元,资产总额为346.539189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代企业名称(盖章):武汉鑫福和生命文化有限公司N日期:2023年2月18日口皖A5011401298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