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宽甸满族自治县库区移民开发服务中心2023)



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2-24 至 2023-02-27

撰写单位:
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袁媛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624-00013
二、项目名称: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
供应商名称:辽宁东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港市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黄土坎镇吉盛村杨家屯组
中标(成交)金额:664,01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
工程类
名称: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B02020000公路工程施工)
施工范围:新建路堤挡土墙 28 米,路堤护坡 32 米
施工工期:120 日历 天
项目经理:唐娟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艳文、王丽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内要求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6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库区移民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石湖沟乡良种场村一组新二高对过(3 楼移民局)              
联系方式:1347049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宽甸镇新兴西街政府住宅楼1、2层113铺           
联系方式:0415-5836188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莹           
电 话:0415-58361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3-210624-00013采购文件.docJH23-210624-00013采购文件.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2.png2.png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项目编号:JH23-210624-00013采购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库区移民开发服务中心编制文件单位: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项目的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四章项目评审方法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3-210624-00013项目名称: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666157.00最高限价(元):666157.00采购需求:新建路提挡土墙28米,路堤护坡32米。(具体以设计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竣工。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2月9日08时00分至2023年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3年2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磋商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库区移民开发服务中心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石湖沟乡良种场村一组新二高对过(3楼移民局)联系方式:134704987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宽甸县宽甸镇新兴西街政府住宅楼1、2层113铺联系方式:0415-5836188邮箱地址:lnhqzbdl@qq.com开户行:丹东银行南门外支行账户名称: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040210000000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丽莹电话:0415-5836188第二章磋商项目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项 目内 容1采购人名 称:宽甸满族自治县库区移民开发服务中心地 址:宽甸满族自治县石湖沟乡良种场村一组新二高对过(3楼移民局)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3470498787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宽甸县宽甸镇新兴西街政府住宅楼1、2层113铺联系人:张丽莹电 话:0415-5836188 3项目概述工程名称: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采购内容:新建路提挡土墙28米,路堤护坡32米。(具体以设计为准)工 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采购通告。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6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7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9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详见采购通告。8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详见采购通告。9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答疑会。 10最高限价及磋商保证金最高限价为:666157.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响应。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评审委员会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13磋商响应文件即电子文件份数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文件。(采购活动结束后,中标的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之内需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本))。本项目须递交备份文件格式:同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可加密且具有目录的且加盖公章的PDF版)存储方式:U盘密封:详见第三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份数:1份注:①供应商上传于辽宁政府采购网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②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或未递交备份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无效。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家16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þ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7磋商有效期90天18代理服务费本工程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工程类100万以下(含100万)1%100万以上(不含100万)0.7%注:(1)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电汇、现金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开户名: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丹东银行南门外支行账号 :04021000000063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工程类100万以下(含100万)1%100万以上(不含100万)0.7%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工程类100万以下(含100万)1%100万以上(不含100万)0.7%19合同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2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1磋商报价说明本次磋商共两轮报价[含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一次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21磋商报价说明说明:1、在与所有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一轮磋商结束后,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供应商可以对第一轮磋商的报价进行修订,也可以不修订。第二轮磋商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其第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2、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如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磋商采购活动。3、最后报价调整的供应商,经评审后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明细和最后报价调整说明。最后报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即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任何降价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否则采购人将视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子目的单价均按最后报价的下浮比例进行浮动。4、供应商的清单报价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现行规定。22询问和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联系单位: 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丽莹 联系电话:0415-5836188 通讯地址:宽甸县宽甸镇林业局东侧20米辽宁虹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23其他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备份文件(U盘)。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备份文件(U盘)。注:(1)出席现场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上述材料,材料不全者,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2)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进入磋商会议现场的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并配合做好登记问询等相关工作,各供应商只允许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一人进场。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18)。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3、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在磋商会议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4、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6、采购全过程直至成交公告发布,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受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或要求提供相应材料: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6-15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规定)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规定)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规定)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正本中为原件)79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0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8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磋商响应函102报价一览表及附表1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35项目经理简历表146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57承诺书168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79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18四、其他材料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施工组织设计192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03质量保证承诺书214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其它资料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响应包号:第 包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收件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响应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收件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盘)响应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响应文件目录资格性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在页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1.磋商响应函..................................所在页码2.报价一览表及附表..................所在页码三、其他材料..................我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格式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6-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现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采购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天,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格式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0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1.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本工程磋商文件、图纸和其它有关文件后,投标总价格我方愿意按:人民币(大写):RMB¥:元的成交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2.我方(供应商)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项目经理为。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竞标如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6、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7、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8、我方保证尊重磋商小组的磋商评审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9、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六、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11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人民币)包号 项目名称第一轮磋商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建造师磋商报价(大写)备注填表说明:1.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磋商报价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2.磋商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3.对于供应商在“磋商报价表”和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磋商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磋商评审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4.磋商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工程量清单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二次报价现场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字或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附件2磋商报价采购人:工程名称:磋商总价(小写):(大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附件2磋商报价采购人:工程名称:磋商总价(小写):(大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格式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八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格式1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格式14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格式1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等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格式16承诺书(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在(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一、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投标建造师(建造师姓名)、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及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二、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三、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不更换,保证本项目建造师常驻施工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直至本项目结束,如因建造师长期私自离岗,导致本项目出现问题,发包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四、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格式1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8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提供的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不一致,本公司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9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应依据本工程的性质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须知条款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采购、运输、使用、计划安排;结合采购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达外还应附相应的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企业自拟)格式2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格式21质量保证承诺书(企业自拟)第四章项目评审方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评审报告。采购单位授权磋商小组成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应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二)评审中出现特殊的问题,由磋商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处理决定。三、磋商文件的评审(一)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依法税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二)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工期、工程质量等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响应。(三)为防止供应商恶意报价,参考以下办法,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者,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0.5小时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磋商小组认为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能有效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办法详表(综合评分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要求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处签字、盖章。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1.2资格评审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要求提供、按给定格式填写、按规定签章1.2资格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给定格式填写,按规定签章。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采购公告要求1.2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建造师证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规定1.2资格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1.2资格评审标准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1.2资格评审标准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1.2资格评审标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1.2资格评审标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给定格式填写、按规定签章。1.2资格评审标准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供应商须知26.2 所述的不良记录1.3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响应函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一览表及附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1.3符合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规定1.3符合性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按给定格式填写、按规定签章。1.3符合性评审标准项目经理简历表按给定格式填写、按规定签章。1.3符合性评审标准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按给定格式填写、按规定签章。1.3符合性评审标准承诺书按给定格式填写、按规定签章。1.3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按给定格式填写、按规定签章。1.3符合性评审标准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按给定格式填写、按规定签章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施工组织设计:43分(最终得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4分(最终得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得分); 3)其他:3分(最终得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得分);4)磋商报价:50分; 2.2磋商报价基准价计算方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3磋商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2、计算百分点时保留小数后两位;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按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办法的“第三条、磋商文件的评审第(三)项”执行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5、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3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评审专家依据编制情况,公平、公正予以评审,最高分5分,最低分0分(内容非常完整、条理清晰、页码与目录相对应得5-4分;内容比较完整、条理比较清晰得3-2分;内容基本完整、条理基本清晰得1-0分。)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3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评审专家依据编制情况,公平、公正予以评审,最高分5分,最低分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采用的非常合理,重点难点部位解决的到位得5-4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采用的基本合理得3-2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采用的一般得1分,其他不得分。)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3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评审专家依据编制情况,公平、公正予以评审,最高分5分,最低分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健全得5-4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比较健全得3-2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一般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3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评审专家依据编制情况,公平、公正予以评审,最高分4分,最低分0分(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措施到位得4-3分;安全管理体系比较完整、措施比较到位得2-1分;其他不得分。)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3分)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评审专家依据编制情况,公平、公正予以评审,最高分4分,最低分0分(环境管理体系完整、措施到位得4-3分;环境管理体系比较完整、措施比较到位得2-1分;其他不得分。)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评审专家依据编制情况,公平、公正予以评审,最高分5分,最低分0分(工程进度计划合理措施先进得5-4分;工程进度计划基本合理措施比较先进得3-1分;其他不得分。)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3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4分)评审专家依据编制情况,公平、公正予以评审,最高分4分,最低分0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健全得4-3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比较健全得2-1分;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得1分;其他不得分。)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3分)资源配备计划(4分)评审专家依据编制情况,公平、公正予以评审,最高分4分,最低分0分(资源配置计划合理得4分;资源配置计划比较合理的3-2分;资源配置计划基本合理得1分;其他不得分。)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3分)人员配置(3分)拟派项目部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权清晰,具备与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相匹配的职业资格的,优秀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其它不得分。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3分)售后服务承诺(4分)评审专家依据编制情况,公平、公正予以评审,售后服务措施,最高分4分,最低分0分(售后服务承诺优秀得4分;售后服务承诺比较好得3-2分;售后服务承诺一般得1分;其他不得分。)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4分)企业业绩(2分)企业每提供一项近三年的类似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提供原件不得分。)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4分)技术负责人资格(2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其他不得分。2.4(3)其他(3分)质量保证承诺书(3分)质量保证承诺书中,保证工程质量,认真执行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标准的,满分得3分,一般得2-1分,其他不得分。第五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采购公告★1.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2“采购单位”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建设单位。2.3“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4“采购项目”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及相关服务。2.5“供应商”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磋商的供应商。2.6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公告、“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3.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3.2.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4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项目概况及要求4.1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4.2供应商主要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通告4.3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竣工。4.4质量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4.5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单位更改采购项目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工程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现场踏勘、答疑会7.1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7.2现场踏勘及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工程/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8.1、竞争性磋商公告8.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8.4、项目评审方法8.5、供应商须知8.6、政府采购合同条款8.7、技术标准和要求8.8、工程量清单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3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9.4所有供应商均有义务定期登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磋商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10.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10.3响应文件语言。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1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磋商报价13.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必须符合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13.2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磋商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则,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价格折扣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磋商方案等实质内容,磋商评审时不予承认。13.5对于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磋商评审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14.磋商响应函格式、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14.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4.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一览表的“磋商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14.3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5.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在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磋商保证金。17.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7.4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4.1在磋商响应函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的;17.4.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7.4.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4.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7.4.5成交后不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17.4.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4.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8.磋商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时起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19.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响应文件需打印、需要书写部分需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19.2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表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3响应文件中(含第二轮磋商报价表)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19.4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电子文档(U盘)单独密封。20.2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的格式进行封装。20.3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21.磋商截止时间21.1供应商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及电子文档(U盘)数量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2.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23.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即从磋商之时起),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3.5从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否则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磋商的,除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磋商与磋商评审24.磋商24.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磋商会议。24.2磋商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4.3供应商在报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24.3.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24.3.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24.3.3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25.磋商小组的组成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评审工作。25.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磋商小组。25.3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评审程序,按照磋商评审方法及磋商评审标准独立履行磋商小组职责。26.响应文件的初审26.1评标委员会依据“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磋商小组成员评定为不合格的,其初步评审为不合格,该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6.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26.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6.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6.4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26.4.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4.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4.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磋商现场并签字确认的;26.4.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6.4.5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磋商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6.4.5.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6.4.5.2两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26.4.5.3两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4.5.4磋商供应商串通磋商的其它情形。26.4.6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时属于无效报价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26.5响应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26.5.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6.5.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5.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磋商评审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磋商报价及分项报价,其磋商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27.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8.磋商评审办法和磋商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形式检查、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1综合评分法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商的评审方法。28.1.2磋商小组依照评审方法对每个有效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供应商得分时,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磋商单位的最终得分。28.1.3评审时应注意的事项: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评审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磋商评审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29.2评审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30.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评审记录和磋商评审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磋商评审报告。30.2采购单位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31.1公开磋商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它人透露。31.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磋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供应商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磋商评审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成交供应商。33.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禁止性规定33.1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3.2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3.3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评审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磋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相关规定执行。35.成交通知书35.1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内容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他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8.询问和质疑38.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8.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8.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4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9.最高限价项目磋商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均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直接宣布为磋商无效。4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0.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2在本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1.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4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报价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不重复享受政策。4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42.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42.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报价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并符合条件的,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不重复享受政策。43.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含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5、社会监理:有。6、总监理工程师:无。7、设计单位:有。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协议条款;合同条件;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招标承包工程的成交通知书、投标书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第4条图纸二、双方一般责任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全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2、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四、质量与验收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负责。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17条验收。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五、合同价款与支付第18条合同价款及调整(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按本原则调整:(1)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采购人确认方为有效。(2)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A、投标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合同价款;B、投标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认可,并经审计部门确定后执行。第19条工程预付款:无。第20条工程量确认:第21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工程全部完工,上级拨款到位,发包人验收合格并完成支付程序后,支付经结算审计价款的97%,预留结算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发包人一次性付清(无息)(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2)违约金承包人未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违约金处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按1000元/日缴纳违约金。(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违约情况时(超出规定的工期、没有满足质量标准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六、材料设备供应第22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无。第23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材料样板,材料样板存档。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七、设计变更第24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25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八、竣工与结算第26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第27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第28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九、争议、违约和索赔第29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节。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30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31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十、其它第32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第33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第34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35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第36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第37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38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39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别送有关部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5、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6、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1.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新建路提挡土墙28米,路堤护坡32米。(具体以设计为准)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灌水镇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满足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满足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满足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满足施工条件。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以现场勘查情况为准。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地质及水文资料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如分标段,须按标段分别描述,并明确界面责任分工)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各标段界面责任分工如下:无。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0-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无。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0-1“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10-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10-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无。2.2发包人独立发包项目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其他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无。2.2.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无。2.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无偿提供办公用房,配备办公桌椅,电脑及打印机。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3.2.2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3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4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特殊质量要求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质量要求:以残疾人是否满意为第一标准,如果残疾人满意率达不到95%,工程队必须重新返工,直到残疾人满意为止。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二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无。6.1.3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防护专项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2临时消防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3临时供电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4劳动保护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4.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5脚手架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文明施工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7.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6.8环境保护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8.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无。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按相关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并报发包人或监理人核定。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按相关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并报发包人或监理人核定。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承包人应按相关治安保卫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发生治安保卫方面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如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临时保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按发包人要求的材料。9.1.2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无。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无。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进度报告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11.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1.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无。11.2进度例会11.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2.试验和检验12.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2.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发包人要求与相关规定执行。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发包人要求与相关规定执行。12.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2.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2.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发包人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单位由承包人委托并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同意。12.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3.计日工13.1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也称为零星工作项目,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4用于计日工的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5用于计日工的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3.6用于计日工的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规费和税金另计。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13.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4.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4.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4.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14.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4.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4.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4.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14.3竣工清场14.3.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5.其他要求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二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说明:1、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2、上述规范、标准、规程,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要求执行。3、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主要由各相关的工程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组成。1)提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招标人寻求书面澄清。2)本技术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工程技术规格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3)本工程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合同段: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第100章总则2第200章路基3第300章路面4第400章 桥梁、涵洞(k0+431管涵)5第400章 桥梁、涵洞(k0+525管涵)6第400章 桥梁、涵洞(k0+084管涵)7第400章 桥梁、涵洞(k0+42.00桥梁)8 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9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10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11 计日工合计12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13投标报价清单 第 1 页 共 1 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标表2第100章 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通则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02工程管理102-1竣工文件总额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102-4信息化系统(暂估价)总额103临时工程与设施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总额103-2临时占地总额103-3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总额103-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总额103-5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a临时涵管总额104承包人驻地建设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105施工标准化105-1施工驻地总额105-2工地试验室总额105-3拌合站总额105-4钢筋加工场总额105-5预制场总额105-6仓储存放地总额105-7各场(厂)区、作业区连接道路及施工主便道总额第100章 合计 人民币0元清单 第 1 页 共 7 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标表2第200章 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a挖土方m3989.7204填方路基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a借方填筑m31229.5-b利用土方m3385.3209挡土墙209-4砌体挡土墙-a挡墙M10浆砌片石基础m331-b挡墙M10浆砌片石墙身m370-c水泥混凝土护坡m348第200章 合计 人民币0元清单 第 2 页 共 7 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标表2第300章 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2垫层302-2砂砾垫层-a厚150mmm23448.2312水泥混凝土面层312-1水泥混凝土路面-a厚180mmm23037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培路肩m3 第300章 合计 人民币0元清单 第 3 页 共 7 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第400章 桥梁、涵洞(k0+431管涵)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19圆管涵419-1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Φ0.8-aM10浆砌片石端墙墙身m32.27-bM10浆砌片石端墙基础m30.96 -cc20混凝土管基m31.88 -dc20混凝土墙帽m30.27 -e砂砾垫层m35.52 -fM10浆砌片石洞口铺设m30.37 -gM10浆砌片石隔水墙m31.45 -hM10浆砌片石八字翼墙墙身m32.4-iM10浆砌片石八字翼墙基础m30.95-j2米管节个数个2-kM10浆砌片石跌水井m31.95第4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清单 第 4 页 共 7 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第400章 桥梁、涵洞(k0+525管涵)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19圆管涵419-1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Φ0.8-aM10浆砌片石端墙墙身m32.27-bM10浆砌片石端墙基础m30.96 -cc20混凝土管基m31.88 -dc20混凝土墙帽m30.27 -e砂砾垫层m35.52 -fM10浆砌片石洞口铺设m30.37 -gM10浆砌片石隔水墙m31.45 -hM10浆砌片石八字翼墙墙身m32.4-iM10浆砌片石八字翼墙基础m30.95-j2米管节个数个2-kM10浆砌片石跌水井m31.95第4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清单 第 5 页 共 7 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第400章 桥梁、涵洞(k0+084管涵)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19圆管涵419-1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Φ0.8-aM10浆砌片石端墙墙身m32.71-bM10浆砌片石端墙基础m31.18 -cc20混凝土管基m32.87 -dc20混凝土墙帽m30.33 -e砂砾垫层m35.97 -fM10浆砌片石洞口铺设m30.89 -gM10浆砌片石隔水墙m33.18 -hM10浆砌片石八字翼墙墙身m35.88-iM10浆砌片石八字翼墙基础m32.32-j2米管节个数个3第4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清单 第 6 页 共 7 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第400章 桥梁、涵洞(k0+42.00桥梁)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03钢筋403-2下部结构钢筋-a台帽钢筋kg271.8-b挡块钢筋kg62.4403-3上部结构钢筋-a矩形板kg3093.9-b栏杆扶手kg332.4-c支座及锚栓kg23.8404基础挖方及回填404-1挖土方-a基础挖方m366404-2回填土方-a基础回填m316410-2混凝土下部结构-a台身混凝土C30m333.22-b台帽混凝土C30m36.1-c桥台基础片石混凝土C25m335.54-d挡块混凝土C30m30.2410-3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a矩形板砼 C35m318.67 -b栏杆扶手混凝土c30m31.60 410-6附属工程-a铸铁泄水管kg174.20 -b沥青油毛毡m26.40 -c翼墙基础 c15片石混凝土m314.81-d翼墙身 c15片石混凝土m341.42-eD=1.0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m6-f台后填筑m358-g施工便道m353-j移民标志碑处1第400章 合计 人民币    元清单 第 7 页 共 7 页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合同段: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编码子目名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管理费税费利润综合单价序号编码子目名称工日单价金额主材辅材费金额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序号编码子目名称工日单价金额主材耗量单位单价主材费辅材费辅材费金额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第 1 页 共 1 页(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宽甸满族自治县库区移民开发服务中心的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辽宁东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490万元,资产总额为21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辽宁东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2月16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宽甸满族自治县库区移民开发服务中心的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灌水镇人石村道路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辽宁东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490万元,资产总额为21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辽宁东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2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