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地养护 绿化养护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2023)
[磋商]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5594-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05.67355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甲2号
中标金额:205.67355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市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甲2号
91110000777658987Q
205.673552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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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5.673552万元
205.673552万元
/
项目用途:绿化养护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和平、孔爱辉、韩雪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45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沟流路95号
联系方式:崔劲,010-617118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子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华龙大厦A座2106
联系方式:袁中龙,82027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中龙
电 话: 82027988
(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doc(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doc
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ZB2023057采购人: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子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2月14日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第四章采购需求26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ZHZB2023057(立项编号:11000023210200035594-XM001)2.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09.93152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09.93152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209.931521绿化养护6.合同履行期限: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华龙大厦A座21063.方式: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文件。(适用于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事项说明到代理机构领取文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4.售价:500元/本。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华龙大厦A座2106五、开启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华龙大厦A座210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2.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3.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沟流路95号联系电话:010-617118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子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华龙大厦A座2106联系方式:010-82027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中龙电话:010-820279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不适用)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___________;… 包: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11.7.5磋商保证金(不适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方案得分高低排序。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版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 袁中龙;联系电话:010-82027988;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华龙大厦A座2106。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服务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正版软件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购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报价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不适用)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封面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供应商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14.1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提交采购单位。14.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4.3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代理机构。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评审。本项目不公开报价。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终止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询问与质疑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代理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否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否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否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否9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及权重评审要素分值1报价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0-102近五年项目业绩(20分)每具备(2018年2月至今)一项类似业绩得5分,最多得20分。需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复印件。0-203养护技术方案(10分)养护技术方案的内容全面、详实,方案科学合理, 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103养护技术方案(10分)养护技术方案的内容全面,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实施性较强。83养护技术方案(10分)养护技术方案的内容全面,方案较合理,有针对性,可实施性一般。63养护技术方案(10分)养护技术方案的内容基本全面,方案较合理,针对性弱,可实施性一般。43养护技术方案(10分)养护技术方案的内容基本全面,方案合理性差,针对性弱,可实施性差。23养护技术方案(10分)养护技术方案的内容不完整,方案合理性差,可实施性差。13养护技术方案(10分)不提供。04养护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6分)养护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充足,合理。64养护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6分)养护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较充足,较合理。44养护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6分)养护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基本满足要求。24养护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6分)不提供。0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10分)组织机构健全合理,人员配置合理,切合实际。10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10分)组织机构基本健全,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实际要求。7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10分)组织机构合理性一般,人员配置合理性一般。4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10分)有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2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10分)不提供。06病虫害防治测、预报、防治方案(10分)内容完整、方案可行性强。106病虫害防治测、预报、防治方案(10分)内容较完整、方案可行性较强。86病虫害防治测、预报、防治方案(10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可行性一般。66病虫害防治测、预报、防治方案(10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可行。46病虫害防治测、预报、防治方案(10分)内容不完整,方案不可行。26病虫害防治测、预报、防治方案(10分)不提供。07针对暴风、暴雨、暴雪、冰雹、干旱、冻害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10分)内容完整、方案可行性强。107针对暴风、暴雨、暴雪、冰雹、干旱、冻害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10分)内容较完整、方案可行性较强。87针对暴风、暴雨、暴雪、冰雹、干旱、冻害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10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可行性一般。67针对暴风、暴雨、暴雪、冰雹、干旱、冻害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10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可行。47针对暴风、暴雨、暴雪、冰雹、干旱、冻害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10分)内容不完整,方案不可行。27针对暴风、暴雨、暴雪、冰雹、干旱、冻害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10分)不提供。08火灾预防、监测、报告和相应扑救方案(10分)内容完整、方案可行性强。108火灾预防、监测、报告和相应扑救方案(10分)内容较完整、方案可行性较强。88火灾预防、监测、报告和相应扑救方案(10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可行性一般。68火灾预防、监测、报告和相应扑救方案(10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可行。48火灾预防、监测、报告和相应扑救方案(10分)内容不完整,方案不可行。28火灾预防、监测、报告和相应扑救方案(10分)不提供。09养护人员岗前技术培训方案(8分)内容完整、方案可行性强。89养护人员岗前技术培训方案(8分)内容较完整、方案可行性较强。69养护人员岗前技术培训方案(8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可行性一般。49养护人员岗前技术培训方案(8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可行。29养护人员岗前技术培训方案(8分)内容不完整,方案不可行。19养护人员岗前技术培训方案(8分)不提供。010养护质量保证措施(6分)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具体,有完整保证措施制度保障,可执行性强。610养护质量保证措施(6分)养护质量保证措施一般且无偏离,有相应制度保障可执行性一般。510养护质量保证措施(6分)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有描述但生搬硬套、没有针对性,且无相应制度保障,可执行性较差。410养护质量保证措施(6分)养护质量保证措施出现明显偏离,无法满足最基本的采购需求。210养护质量保证措施(6分)养护质量保证措施不完整,不可行。110养护质量保证措施(6分)不提供。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国家及地方的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水务局2005年)《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11/T213-2022《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标准》北京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工作细则》(京绿城发〔2017〕5号)二、服务内容1、服务范围: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A5地块周边及镜河两岸,西起临镜路,东至览秀西路,北起兆善大街,南至宏安街。以图纸要求为准。2、服务内容:序号地块养护等级总面积(㎡)绿化面积(㎡)其他面积(㎡)范围1镜河区域特级42440346677773北起兆善大街,南至宏安街,西起临镜路、东至A5办公区西围墙外2庭院区域(外)特级23000166396361A5办公区1、2、3号楼外侧1米外至A5办公区围界3庭院区域(内)特级16698137372961A5办公区1、2、3号楼中心区域及1、2、3、4号楼外侧1米范围合计8213865043170953、服务期限:1年三、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11/T213-2022、《北京城市副中心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意见》(京绿城发[2017]14号)、《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等。(二)检查验收标准:北京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工作细则》(京绿城发〔2017〕5号)、《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等。四、投标技术方案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的投标技术方案至少应包括:(1)养护技术方案;(2)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3)养护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和交通工具配置;(4)养护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5)安全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6)应急抢险方案;(7)养护制度(内部考核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8)疫情防控方案。……其他。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养护、管理合同项目名称:甲方: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乙方:合同编号:养护、管理合同甲方:(发包人)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乙方(承包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其他林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以下简称“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第二条养护管理的范围、面积等级和工作量1.养护范围、面积和养护等级序号养护范围养护面积等级1232.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工作量主要是指养护管理范围(以下简称“养护范围”)内需进行养护的各类林木和相关设施的数量。承包人在招标期间已对本合同的养护范围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在投标报价中已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不就上述差异对合同价款做任何的调整变更。养护面积养护面积的确认:养护面积以竣工图面积为准。养护面积的调整:在养护实施过程中,因工程建设施工或其他原因甲方可增加或减少养护面积,如遇此情形,承包人应按调整后的面积实施养护,并根据调整的结果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增加的养护管理工作,发包人不予计量或支付。第三条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剪□灌溉施肥□补植中耕□除草保洁□支撑施肥□防涝防寒□防风防盐□巡视建档□培训病虫防治□种植调整设施维护□绿地防火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开展特养特护工作等其它内容:。第四条养护标准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适用法律法规: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北京市、行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现行的养护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以及在养护实施期间国家、北京市、行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新发布养护管理标准、规范或相关规定。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的为准。所有国家、北京市、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应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按照以下原则选择:(1)如果本合同约定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规范低于国家或北京市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的,则按国家或北京市标准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准执行。(2)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北京市标准或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标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执行。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京绿城发〔2018〕201号)《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北京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水务局2005年)《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03—2014双方同意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管理标准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矛盾的应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2.总体养护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北京城市副中心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意见》3.技术质量标准详见《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03—2014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意见》。4.质量争议双方对林木资源的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第五条养护期限本合同的养护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3个月为1个养护季度)。养护期内甲方分养护年度对乙方进行总体考核,如果乙方在养护年度的总体考核中不达标或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乙方在养护年度的总体考核中达标,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次,续签合同金额按全年金额执行。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派驻养护现场的代表甲方派驻养护现场代表姓名:职权:乙方派驻养护现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权:技术负责人姓名:职权:任何一方驻养护现场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交接时间、权限。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养护期间不应随意更换。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专职于本养护项目,不得兼职于其他工程项目。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乙方提交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业方案进行审批。在养护实施期内,如果因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了新的养护管理规定或标准,且该等规定或标准高于合同签订时的规定和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交且已经甲方批准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业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增加养护费用。负责对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奖惩。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协调养护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并监督检查乙方的落实情况。遇有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迎接参观、上级单位检查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配合,但事前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乙方。对乙方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收到的园林绿化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供养护范围内的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以及养护场地内地下管线资料。提供养护范围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以及需要维护的设施的名称、数量,并列明清单。提供现场既有的水、电接驳点,但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和养护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协助乙方维持养护现场的秩序,为乙方进入养护区域作业提供方便。对乙方提交的补苗计划应及时审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业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并以此作为养护实施的依据。在养护实施期内,如果因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了新的养护管理规定或标准,且该等规定或标准高于合同签订时的规定和标准时,乙方应对其提交且已经甲方批准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作业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但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增加养护费用。在养护期内如果因重大活动组织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管理作业方案时,乙方也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但不得因此要求甲方增加养护费用。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组织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养护管理制度,编制养护管理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养护班组和配备充足的养护人员。乙方应将其所制定的养护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及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乙方应分期向甲方报送年度、季度、月度养护方案和总结。乙方应对所有从事养护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绿化工、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上述人员须经相关部门统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养护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乙方在养护期间要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因违规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乙方在开展养护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作业与行人(或游客)的关系。乙方对养护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和保障体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为养护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提供有效保障。乙方应负责养护范围的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林木、设施等被损、被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进行补缺、修复。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园林绿化养护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协调和监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项目负责人每周应对养护情况自检一次,每月指派一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与甲方联合检查一次。同时乙方还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检查、验收、考核等活动,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的园林绿化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该项资金应首先保证养护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防止因拖欠养护人员工资而引起的群体闹事事件(如讨薪示威等)。若发生此类事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将园林绿化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甲方报告,并将养护人员工资台账报备甲方,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乙方应根据市园林绿化局有关林木资源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林木资源档案,对各项资料文件进行归档,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及养护合同、养护实施方案、养护作业记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森林火灾记录、养护巡查记录、检查验收报告、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在养护范围内的任何区域建设或搭设任何正式或临时设施,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养护范围内的任何区域建设或搭设任何正式或临时设施的,一经发现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恢复原貌,并最高处于合同金额2%的处罚,对逾期不拆除及恢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七条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的依据1.1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13—2014)、《北京城市副中心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意见》(京绿城发[2017]14号)、《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京绿城发〔2018〕201号)等。1.2北京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工作细则》(京绿城发〔2017〕5号)、《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京绿城发〔2018〕201号)、《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等。1.3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检查与考核甲方将按照北京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工作细则》(京绿城发〔2017〕5号)、《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等,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乙方的园林绿化养护实施情况,检查其养护范围的养护效果,对乙方的养护实施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评分。甲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1.安全责任在养护期间,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如因非甲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包括法律的和经济的责任)。2.安全防范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甲方认可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不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的责任。3.环境保护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及时清理、外运。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影响绿化景观和污染周边环境。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乙方不得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或走向。4.事故处理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应通知甲方代表。乙方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全部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九条园林绿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1.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所需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和交通工具。乙方为本项目配置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清单如下:序号设备名称数量…2.乙方应当对投入本项目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将以上机械设备运至养护现场并交甲方验证,若乙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未能提供以上设备,则按违约处理。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包括药剂等)、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查或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同规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第十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单价:养护费用元/平方米养护面积/年)。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养护费用单价仅用作养护面积或养护周期调整时使用。合同价款中包含了完成本合同养护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包括但不限于农药费、肥料费、辅助材料费等等)、水电费、设备购置或租用费、运输费、防寒设施费、设备设施维护费、综合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和各种税费,同时还包括了人工和养护用材料、水、电涨价在内的各种影响养护实施成本的风险费用。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各种影响养护费用的自然因素及社会因素,因此合同总价中风险费用包含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养护现场范围内苗木或设施种类及数量与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所列的养护工作量清单的偏差;养护期内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或下落;风、雨、雪、洪、震等不可抗力范围以外的非正常气候对养护工作的影响。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1)甲方对养护范围或养护面积的调整;(2)甲方对养护期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根据调整内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工作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订立且财政资金到位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养护进度款的支付双方约定,本合同按季度检查核定,达到绿化养护标准后按进度支付。每次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养护费用的结算养护期结束,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甲乙双方对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林木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检查、清点和确认,办理养护移交手续。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须将乙方提交的养护费用结算报告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财政资金结算评审,并按照财政评审确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养护费的结算金额,养护费结算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均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养护人员工资的保证乙方应按期向其本单位的养护人员发放工资,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及时向养护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劳务费,并督促和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驻本项目养护人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应留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本单位的养护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养护人员的工资,协调解决养护人员的工资纠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本项目养护人员(包括本单位的养护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养护人员)的工资,如果因拖欠或未按期支付本项目养护人员工资而引起劳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1)有权扣留应付的合同款直接拨付相关养护人员工资;(2)甲方可以据此解除合同;(3)因上述纠纷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涉及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的约定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如下约定:甲方在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因政府财政性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养护期结束,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各类林木生长良好,各类设施的完好无损。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如不因乙方造成,如需恢复,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而且甲方可据此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并可单方决定与乙方解除养护合同。乙方不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根据损害程度的大小,可单方决定是否与乙方终止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甲方有权因此终止合同。7.当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与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战争;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局限在乙方及其分包人、聘用人员内部的事件(如讨薪示威等)除外;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林木和设施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窝工损失,由乙方承担;现场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三条附则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副本一式份,双方各持份。第十四条合同附件附件一廉政责任书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三环境保护和文明养护协议附件四《北京城市副中心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意见》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附件一廉政责任书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承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养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养护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养护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的附件,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养护期结束,并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确保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全工期无任何安全事故,我单位与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一条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综合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等相关人员职责责任到人。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管线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第二条与管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科室)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在协议中要明确双方安全管理人员、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三条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第四条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运输环节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各类机械安全等安全作业制度。二、劳动防护第五条全面配发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配备统一的作业服装、足量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第六条做好食品安全、防暑降温等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严防高温作业事故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第七条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三、安全教育第八条作业人员入场作业前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施工作业,教育要有具体内容并形成教育记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严格履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上岗作业。第九条新入职工人进行三级(公司、作业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有记录可查。第十条对施工作业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施工作业现场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作业岗位人员转岗、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第十一条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明确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明确会议的参加人员;明确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明确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确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四、安全检查第十二条根据作业特点明确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程序、方法、范围和建档要求;明确排查责任人;明确隐患治理整改过程中的技术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隐患整改完成后的报告要求。第十三条根据施工作业特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并认真实施。施工作业现场设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第十四条安全员应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冒险作业、盲目施救等行为。每日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加强施工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各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机械驾驶员做到经常提醒安全施工,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记录可查。第十五条针对施工作业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事故应急方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交通、触电、中暑、高空坠落等,并进行演练。第十六条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的岗位;明确值班岗位(人员)的职责;明确值班岗位(人员)值班工作规程和基本要求。第十七条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力量科学合理开展救援,同时向管理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五、施工安全第十八条确保所有工序按建筑法和设计图纸以及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对涉及变更等工程施工,必须先行报告管理单位,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并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组织设计中须包含安全措施,并经过公司级审批。施工作业前按项目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第十九条对施工作业现场危险源进行辨识并登记造册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触电;有限空间;火灾;粉尘;噪声;地上高压线、地下管线;突发性灾害天气;水源地污染;特种设备等。第二十条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警示标识张贴齐全,严格履行电工作业、动火作业等施工作业的审批手续,做好施工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监护措施,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件,严禁无证操作。施工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名以上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第二十一条合理安排好施工作业棚,材料堆放的位置。工地材料,设备的堆放,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边角废料等及时消除。严禁出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施工作业现场内危险地段的坑、井、沟、陡坡、线路等设置“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第二十二条施工作业现场道路保持畅通,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影响往来行人安全地段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记。夜间施工有足够照明,用电线路架设符合电气规程要求。第二十三条施工作业现场饮食卫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施工作业现场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符合规范要求。长期固定的配电设备设施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施工作业现场按规定配置相关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手提式灭火器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在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米;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留存资料。第二十六条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做好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作业场所有限空间包括但不限于:深度超过1.2米的各种井体;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大树土球入坑未回填前狭小空间;温室、地下泵房、沼气池、蓄水池等。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建立“五牌二图”文明施工。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事故统计牌、文明施工作业牌、组织机构图、施工作业总平面图。第二十八条施工作业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的设置、使用的材料、人均使用面积、逃生通道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作业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第二十九条施工作业现场严格遵守下列管理规定:(一)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二)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作业现场进出口设置大门,并设置门卫值班室;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配备门卫职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佩戴工作卡;(三)施工作业现场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作业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四)施工作业现场道路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五)施工作业现场有防止扬尘措施;(六)施工作业现场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七)施工作业现场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八)施工作业现场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九)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施工作业现场材料码放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十)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十一)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制定防火措施。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十二)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十三)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十四)宿舍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小于0.9m;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5㎡,且不超过16人;冬季宿舍内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严禁是用煤采暖、电热毯,严禁使用“小太阳”等不合格电暖设备。夏季宿舍内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良好。(十五)施工作业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施工作业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十六)施工作业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十七)施工作业现场灭火器材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符合规范要求;(十八)明火作业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十九)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二十)食堂的卫生环境良好,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符合规范要求;(二十一)厕所符合卫生要求;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生活垃圾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及时清理。六、机械作业第三十条机械作业时,有人现场统一指挥作业,设置现场安全员监护人员。第三十一条各种机械的操作使用,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不得破坏施工沿线所有桥涵、道路、原有的下水管道以及所有电线电缆等设施。第三十二条驾驶人员作业前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机械驾驶人员持证上岗。第三十三条自有土方施工作业机械有相关管理制度;租赁土方施工作业机械从正规公司租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作业。第三十四条电动工具明确设施和设备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制定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措施;制定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明确设备的淘汰年限。第三十五条电气焊、电工、吊车、铲车、挖掘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履行作业审批手续,设置现场安全员、做好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火措施和安全监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冒险作业。第三十六条电工作业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七、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确保认真组织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施工期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因本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事故的,由本单位负全责。第三十八条上述所有条款本单已详细阅读并同意条款内容,确保严格执行条款内容。第三十九条本责任书由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全权解释。第四十条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环境保护和文明养护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概况合同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养护A5区域采购项目其他林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行政办公区环境保护和文明养护目标:市级环境保护文明作业标准乙方公司法人:乙方环境保护和文明养护负责人:第二条双方权责1、甲方定期对乙方环境保护和文明养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落实责任与义务。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养护情况,建立健全养护环境保护和文明养护工作制度及环保应急预案,明确专职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养护前应对所属养护服务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文明养护宣传和培训。第三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及时清理、外运。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垃圾清理。清理垃圾不得影响绿化景观和污染周边环境。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清理垃圾,清理出的垃圾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第四条严格执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依次分为:黄色预警(三级),橙色预警(二级),红色预警(一级),乙方应当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1、黄色预警(三级)(1)乙方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加强养护范围内裸露地面等实施苫盖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3)养护范围内拒绝露天烧烤和用火,严禁焚烧枯枝落叶等废弃物和野外用火。2、橙色预警(二级)(1)加强养护范围内裸露地面等实施苫盖等扬尘控制措施基础上,增加洒水降尘措施。(2)养护范围内拒绝露天烧烤和用火,严禁焚烧枯枝落叶等废弃物和野外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炮竹。(3)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红色预警(一级)(1)乙方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2)增加养护范围内裸露地面洒水降尘频次和强度。(3)养护范围内严禁并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查处焚烧枯枝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烧烤、用火和严防烟花炮竹行为。(4)进行洒水降尘作业。(5)加大对养护范围内的巡查,严格落实养护范围内施工现场停工管理。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乙两方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事项,积极为环境保护和文明养护创造条件。2、若乙方未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或者违反国家、北京市相关环保规定,造成乙方自身及任何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或被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不利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支付乙方养护合同服务费时将全部损失予以扣除。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养护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责任期限为:2022年03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八条本协议书作为养护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北京城市副中心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意见为提升北京城市副中心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水平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5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13-2014),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植物养护(一)园林树木1.修剪(1)修剪原则依据园林绿化功能和设计的要求,顺应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特型树木除外),考虑树木生长势、树龄及生长环境,通过修剪改善通风透光条件,平衡树势,形成良好的生长状态,满足树木生理需求和景观要求。(2)修剪方案树木修剪前应制定详细修剪方案,包括:人员培训、时间进度、工力安排、工具准备、安全维护、现场清理等,并认真加以贯彻。做到因地、因树、因时修剪。修剪方案需保证修剪技术措施的延续性和修剪工作的连续性。(3)修剪时期剪除枯死枝、病虫枝、抹芽、去孽等可随时进行;回缩更新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抗寒性差、易抽条的树种应于早春气温回升、温度稳定后进行;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如核桃、元宝枫等,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常绿树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气候等特殊原因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等应及时抢险处理。(4)剪锯口处理疏除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残桩;常绿树留1cm-2cm的残桩;簇生枝和轮生枝需隔年分次疏除。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即先用锯在枝基部向枝延伸方向10cm-15cm处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1/3至2/5,然后在锯口前或后5cm处从上向下锯下,待枝滑落后,从上至下去除残桩。剪锯口应平滑,无劈裂,并注意留芽方向;直径超过2cm以上的剪锯口,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5)乔木修剪①对主轴明显树种,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直立向上生长;无明显主枝树种,应形成自然丰满的圆球形或半球形;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并随树木生长提高分枝点。②除按上述操作外,绿地内丛植乔木,同一树龄和品种的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带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保持自然顺畅的林冠线。③绿地内孤植乔木,修剪时还应调整好树种间的关系,突出主栽品种。④行道树: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不得低于2.8m;加强行道树冬季整形修剪和雨季前危枝、死杈的修剪。⑤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要与路灯、变压设备、架空线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遮挡其他交通标识的树枝及时剪除。⑥乔木每年修剪次数如下:特级和一级绿地不少于2次;二级绿地不少于1次。(6)灌木修剪①孤植灌木:应形成冠形美观、分枝匀称、内高外低、自然丰满的圆球形或半球形。②同一种类丛植灌木:应形成外缘枝叶繁密、轮廓自然顺畅的灌丛;多种类栽植灌木丛还应调整好树种间的关系,突出主栽品种,并适当留出生长空间。③观花为主灌木,修剪应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观叶为主灌木,修剪应促进新叶繁茂。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孽应疏除;内膛过密枝应适当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尽早短截,促生二次枝。④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灌木,应采取逐年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防止树势上强下弱。对丁香、金银木等多年生灌木,结合生长环境,亦可进行灌木乔化培养修剪。⑤当年生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珍珠梅、月季等,为控制高度或影响观赏效果的杂乱过密枝,可于落叶后初冬做轻短截修剪,来年早春再重短截修剪。一年可多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紫薇等应及时剪除残花,促进再次开花。⑥一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迎春、丁香、黄刺玫、紫珠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后枝条10-15天进行中或重短截,并疏剪过密枝。⑦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贴梗海棠、紫荆等,应注意培养和保护老枝,疏除弱枝、过密枝。⑧灌木每年修剪次数如下:特级和一级绿地不少于2次;二级绿地不少于1次。(7)造型植物修剪①绿篱、色带、色块、模纹等造型修剪,应轮廓清楚,造型美观、线条整齐,顶面平整,侧面垂直。球等其他造型修剪亦应轮廓清晰,造型美观。②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修剪后应及时将剪下枝叶清除干净。③造型植物每年修剪次数如下:特级绿地不少于3次;一级绿地不少于2次;二级绿地不少于1次。(8)藤本植物修剪①吸附类藤本,修剪应着力促进分枝,加强覆盖和盘缠的功能。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②钩刺类藤本,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增强树势。③长于棚架的藤本,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④多年生藤本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⑤藤本植物每年修剪次数如下:特级和一级绿地不少于2次;二级绿地不少于1次。2.浇灌与排涝(1)应根据气候特点、土壤墒情、植物需水、根系呼吸代谢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保证每次浇足浇透。(2)要加强节水意识,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施,禁止跑、冒、滴、漏现象。再生水的使用,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细管缓流浇灌,严禁用高压水流冲灌。(3)树木需开堰浇水;树堰要牢固、整齐、美观。树堰高度不低于15cm;树堰直径,原则上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4)排涝:雨季应及时排除树池、绿地内积水,防止植物产生涝害;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5)乔木、灌木每年浇水的次数如下:特级绿地不少于15次;一级绿地不少于10次;二级绿地不少于8次。造型植物和藤本植物每年浇水的次数如下:特级绿地不少于10次;一级绿地不少于8次;二级绿地不少于5次。土质保水力差、新植树木、浅根系、不耐旱树种及特殊干旱天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施肥(1)科学合理进行施肥。应根据不同树木的生长需要、树木的大小及生长势、土壤肥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施肥量、浓度及相关要求应按照产品说明施用。(2)树木休眠期以施有机肥为主。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3)土壤施肥可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及树堰大小相适应,深度应在根系密集层以上,不能对主要根系造成伤害;肥料不得撒到叶片上;施肥后掩埋踏实,避免肥料外露,平整场地并及时浇水。(4)叶面喷肥避免在高温、下雨、大风天进行。(5)针叶树宜施菌根肥,观花观果树种开花后宜追施磷、钾肥。(6)每年施肥次数如下:特级和一级绿地不少于2次;二级绿地不少于1次。中耕除草为避免杂草与树木争夺水分、养分,增加土壤透气度,保持土壤墒情,植物生长季节应适时对树堰内进行中耕、除草。绿地内慎用化学除草。(2)中耕宜在土壤干湿度适宜时进行;中耕深度宜10cm左右,不应损伤根系和树皮为限,作到土碎地平。结合中耕应清除树堰内杂草、瓦砾、石块、草根等,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3)特级绿地除草一般做到“随有随除”,除草每年特级绿地不少于3次;一级绿地不少于2次;二级绿地不少于1次。病虫害防治(1)应遵循“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积极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病害要早预防早治理,虫害要早发现早治理;做到科学、安全、经济、及时、有效。(2)加强树木养护管理,增强树势,提高抗病虫害能力。(3)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措施。(4)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包括诱杀、阻止上树、人工捕捉、摘除网幕、剪除病虫枝、清理带病虫落叶等。(5)积极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6)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应交替使用不同药剂,尽量采用兼治,减少喷药次数。(7)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相关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应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和夏季高温时段;用药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使用。(8)打药次数应根据虫害发生情况进行,每年喷药次数如下:特级绿地不少于7次;一级绿地不少于5次;二级绿地不少于3次。补植、调整及伐除(1)苗木缺株应适时及时进行补植。(2)补植苗木应选用规格相近、树势树型良好、无病虫害的原树种,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应与景观主体相协调。(3)对于苗木过密需调整、树种需更新、危死树需伐除及配合市政工程等的移伐工作,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进行操作。(二)花卉修剪(1)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生长季应及时剪除残花、枯叶、残枝、残果等不具观赏价值的部分。(2)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摘心;叶片过密影响开花的应适当摘去过密叶和老叶;对易倒伏的花卉应适时修剪和支撑;对有二次开花习性的花卉应在花后适时进行修剪。浇灌与排涝(1)要积极采用滴灌、微喷等节水方式,及时有效地对花卉进行浇水;宿根花卉返青水(2)中耕宜在土壤干湿度适宜时进行;中耕深度宜10cm左右,不应损伤根系和树皮为限,作到土碎地平。结合中耕应清除树堰内杂草、瓦砾、石块、草根等,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3)特级绿地除草一般做到“随有随除”,除草每年特级绿地不少于3次;一级绿地不少于2次;二级绿地不少于1次。病虫害防治(1)应遵循“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积极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病害要早预防早治理,虫害要早发现早治理;做到科学、安全、经济、及时、有效。(2)加强树木养护管理,增强树势,提高抗病虫害能力。(3)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措施。(4)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包括诱杀、阻止上树、人工捕捉、摘除网幕、剪除病虫枝、清理带病虫落叶等。(5)积极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6)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应交替使用不同药剂,尽量采用兼治,减少喷药次数。(7)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相关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应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和夏季高温时段;用药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使用。(8)打药次数应根据虫害发生情况进行,每年喷药次数如下:特级绿地不少于7次;一级绿地不少于5次;二级绿地不少于3次。补植、调整及伐除(1)苗木缺株应适时及时进行补植。(2)补植苗木应选用规格相近、树势树型良好、无病虫害的原树种,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应与景观主体相协调。(3)对于苗木过密需调整、树种需更新、危死树需伐除及配合市政工程等的移伐工作,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进行操作。(二)花卉修剪(1)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生长季应及时剪除残花、枯叶、残枝、残果等不具观赏价值的部分。(2)需摘心的品种应及时摘心;叶片过密影响开花的应适当摘去过密叶和老叶;对易倒伏的花卉应适时修剪和支撑;对有二次开花习性的花卉应在花后适时进行修剪。浇灌与排涝(1)要积极采用滴灌、微喷等节水方式,及时有效地对花卉进行浇水;宿根花卉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足浇透。为防止积水,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做到及时排涝;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2)每年花卉浇水的次数如下:特级绿地不少于20次,一级绿地不少于15次,二级绿地不少于10次;时令花卉、容器花卉需根据气候等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浇水。施肥(1)应根据不同花卉品种和不同时期,按照肥料产品说明进行施用。花坛换花前应深耕细耙,施足基肥。生长季应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春、夏生长旺季可多施肥;秋后生长缓慢,应少施肥;冬季不再施肥。(2)夏季施肥应避开炎热高温时段;叶面喷肥应选择无雨、无大风天气;撒施肥应避免肥撒到叶面上,施肥后中耕土壤及时浇水。(3)每年对花卉进行施肥的次数如下:特级绿地不少于4次;一级绿地不少于3次;二级绿地不少于1次。中耕除草(1)应适时对未覆盖土壤进行中耕,中耕后应将土块打碎整平,并注意避免伤及花卉;随时清除花卉内杂草及石块、残茎和落叶等杂物,现场清理干净。(2)每年对花卉进行除草的次数如下:特级绿地不少于5次,夏季做到“随有随除”;一级绿地不少于4次;二级绿地不少于2次。病虫害防治(1)花卉病虫害防治可参考树木。(2)每年对花卉进行喷药的次数如下:特级绿地不少于5次,一级绿地不少于4次,二级绿地不少于2次。补植生长季为保持良好观赏效果,应及时对死苗缺株和无观赏价值苗进行补植、更换,补植苗应按原品种、并规格相近。年生或临时布置的花卉撤除后需及时恢复绿地原貌或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三)草坪、地被修剪(1)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修剪,使草坪覆盖度、整齐度保持一致,边缘整齐。(2)剪草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3)草坪修剪前应清除草坪内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修剪前24小时不宜浇水,保持草坪干爽;避免在正午阳光直射下进行修剪;阴雨天不宜修剪;修剪完成后次日方可浇水;同一草坪,应避免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4)修剪机具的刀片应锋利,防止撕裂茎叶;修剪前宜对刀片进行消毒。(5)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①苔草、麦冬、马蔺:为提高观赏效果,根据长势和高度一年可修剪2-3次;②野牛草、羊胡子草等暖季型草:特级不少于8次,一级不少于5次,二级不少于3次;最后一次修剪应于8月底完成;③冷季型草:特级不少于20次,一级不少于15次,二级不少于10次,最后一次修剪不应晚于10月中旬。浇水与排涝(1)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水,每次要浇均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返青水和冻水要浇足浇透。(2)再生水浇灌草坪,水质必须符合园林绿化植物灌溉水质的要求;禁止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3)草坪、地被浇水应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方式,禁止大水漫灌,并有人看管,严禁跑、冒、滴、漏。(4)雨季应注意排除草坪内积水。(5)每年对草坪浇水次数如下:特级绿地冷季型草不少于25次,暖季型草不少于15次;一级绿地冷季型草不少于20次,暖季型草不少于10次;二级绿地冷季型草不少于15次,暖季型草不少于10次。施肥(1)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具体施肥量应根据使用说明确定。(2)施肥时间宜在春、秋季节进行:春季以氮肥为主,秋以磷、钾肥为主。(3)草坪施肥均匀,避免叶面潮湿时撒施,撒肥后应及时浇水。(4)叶面喷肥应均匀,溶液浓度应控制在0.1%-0.5%以内。(5)每年对草坪施肥次数如下:特级绿地冷季型草不少于5次,暖季型草不少于4次;一级绿地冷季型草不少于3次,暖季型草不少于2次;二级绿地冷季型草不少于2次,暖季型草不少于1次。除杂草人工建植草坪可通过疏草、打孔更新复壮。需要保持草坪纯度的应定期清除杂草;草坪纯度应达到相应等级绿地标准;使用化学除草剂要慎重,先试验再使用。每年除杂草的次数如下:特级绿地不少于10次,一级绿地不少于8次;二级绿地不少于次。对分栽尚未成坪的草坪、地被,应加强除杂草次数,防治杂草恶性蔓延。病虫害防治(1)草坪病虫害防治可参考树木。(2)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应在加强养护基础上,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害发生情况及时防治。(3)草坪虫害主要有蛴螬、蚜虫、螨类、黏虫等,要早发现早防治,有针对性选择农药进行防治。(4)每年喷药次数为:特级绿地冷季型草不少于10次,暖季型草不少于2次;一级绿地冷季型草不少于7次,暖季型草不少于2次;二级绿地冷季型草不少于3次,暖季型草不少于1次。补植草坪、地被斑秃应及时补植,保持草坪、地被完整无裸露地面;补植草应与原草种相同、叶色相近,并加强养护管理,使之尽快达到与周围草坪一致。二、植物防护(一)防寒加强栽培管理,增强植物抗寒性在树木生长季适时合理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措施,促进树木健壮生长,积累干物质。返青水和冻水要适时浇足浇透,冻水浇完后要及时回水;对不耐寒的树种应注意秋后控水;秋季停止施氮肥,增施磷肥、钾肥,促进树木木质化;合理安排修剪期和修剪量,以利于树木安全越冬。采取防寒措施,保障植物安全越冬(1)培土:浇冻水之后,对月季、牡丹等耐寒性较差的低矮植株可采取基部培土防寒。(2)包干和涂白:对悬铃木、高杆紫薇等耐寒性较差的树种,入冬前可采取主干涂白,缠绕无纺布,草绳、防寒棉等防寒材料,高度1.5m或至分枝处,晚霜后拆除。(3)搭设风障或包裹:对雪松等耐寒性、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或珍贵树木,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对不耐寒较低矮树木如大叶黄杨等,可采用包裹覆盖等防寒措施。(4)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抽条树种,可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5)降雪后应及清除树冠上的积雪,尤其是冠大、叶密的常绿树,以防发生折枝、歪斜或其他雪灾伤害。(二)防融雪剂安装防范设施为阻挡融雪剂等有害化学物质污染土壤,伤害绿地植物,入冬前应对常年易喷洒融雪剂的地区,重点在分车带、中央隔离带绿地外围安装挡盐板。也可在入冬前采取树堰内铺隔离材料等措施,来年春季撤除。挡盐板安装应安全牢固,整齐一致,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春季应及时撤除,并彻底清理绿地内卫生。为防止撒过融雪剂的积雪堆放绿地和树堰内,要加强监督看管,及时发现予以制止。补救污染土壤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被融雪剂污染的树木和绿地应采取冲洗、更换局部土壤等补救措施,防止盐害扩大蔓延。(三)巡视看护加强绿地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损坏绿化成果行为;对不听劝阻或违法犯罪人员及时逐级上报,并交由执法部门处理;根据区域特点,可按需配备绿地安保人员,负责绿地巡视看护。三、绿地保洁和设施维护(一)绿地保洁绿地内及景观水面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建筑、生活垃圾,无影响景观的干枯枝叶,无堆放杂物,无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绿化修剪或自然掉落的枝叶要及时收集和清运,不得乱堆乱放;枯枝落叶宜资源化利用,不得焚烧。除专置停车场,绿地内不得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机械和车辆等,不得在绿地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园林绿化无关的业务。绿地附属设施应及时清理,经常保洁。(二)设施维护建筑、铺装、围栏、小品等各种绿地附属设施应保持安全、牢固、完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缺失和损坏的及时修复或更换。绿地给水、排水及雨水收集设施应保持管道畅通完好,井盖等设施完整无损;防汛、消防等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四、安全防范(一)安全作业园林机具使用(1)上岗前要做好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安全教育培训。(2)使用剪草机(车)、割灌机、绿篱修剪机、打孔机、疏草机、油锯等园林机械时,要先检查园林机具的安全性及完好性。高空作业参照《行道树修剪规程》(DB11/T839—2011)的要求执行。农药使用(1)农药应设专人管理,做好出入库使用记录,用后需及时上交。(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相关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地下空间作业绿化用表井、闸井、泄水井、检查井等有限空间作业时,首先进行通风,确保安全后方可下井作业。绿地火灾防范(1)及时清理清运园林绿化生产废弃物,不得随地焚烧;防止随意扔烟头等火源引起绿地火灾。(2)禁止在绿地内燃放烟花爆竹,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预防工作并根据天气干燥情况洒水阻燃。(3)加强绿地内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与消防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绿地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二)安全管理仓库管理(1)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2)农药、化肥、汽油等危险、易燃物应分类存放,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蚀、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抢险(1)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2)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应及时做好安全抢险救灾工作。(3)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树木损伤、绿地设施毁坏应及时进行现场处理。五、培训和宣传(一)加强培训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培训的时间及地点。建立养护工作管理人员与一线工人的专业技术考核体系,增强精细化管理意识,促进养护队伍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加强对员工的文明素质教育,规范养护人员文明作业,统一着装,树立园林行业良好形象。(二)加强宣传定期开展数字化园林管理系统的科普宣传工作,采用牌示、图展、视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展示园林绿化知识,增强群众爱绿护绿意识。六、信息平台建设(一)建立绿地台账台账包括绿地类型、名称、位置(坐标)、面积、植物种类和数量、绿地设施、绿地用水、绿地等级、建成时间、权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采取纸质和电子形式,并实施动态管理。(二)完善养护资料制定绿地养护计划,做好日常养护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建立电子技术档案。(三)问题处理与反馈将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养护问题及照片输入管理平台,由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并反馈。七、监督与考评(一)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评标准,发挥好检查、监督、指导、协调等政府职能。(二)建立健全城镇绿化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城镇绿化管理规划,作好城镇绿化管理年度计划。(三)抓好城镇专业绿地等级升、定级工作,积极支持和逐步推进社会绿地等级评定工作。八、附录竹类、水生植物、古树名木等养护管理参照《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B11/T213-2014)执行。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表1-4)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表1)序号项目级别序号项目特级一级二级1植物配置乔灌花草相结合,植物种类(含品种)≥20种, 非林下草坪≤30%。乔灌花草相结合,植物种类(含品种)≥20种, 非林下草坪≤30%。乔灌花草相结合,植物种类(含品种)≥10种, 单纯草坪≤50%。2树木见表 2 特级见表 2 一级见表 2 二级3花卉见表 3 特级见表 3 一级见表 3 二级4草坪见表 4 特级见表 4 一级见表 4 二级5植物防护措施得当,无危害症状,具体要求见规范。基本无危害症状,具体要求见规范。无明显危害症状,具体要求见规范。6清洁保洁垃圾及杂物随产随清, 具体要求见规范。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具体要求见规范。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具体要求见规范。7附属设施安全、完整、维护及时, 具体要求见规范。安全、完整、维护基本及时,具体要求见规范。安全、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具体要求见规范。8安全作业具体内容见规范。具体内容见规范。具体内容见规范。9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完整,具体要求见规范。档案内容基本完整,具体要求见规范。档案内容基本完整,具体要求见规范。树木养护管理质量等级(表2)序号项目级别序号项目特级一级二级1整体效果(1)树林、树丛群落结构合理,植株疏密得当,层次分明,林冠线和林缘线清晰饱满;(2)孤植树树形完美, 树冠饱满;(3)行道树树冠完整, 规格整齐、一致,缺株≤3%,树干挺直;(4)绿篱无缺株,修剪面平整饱满,直线处平直,曲线处弧度圆润。(1)树林、树丛群落结构基本合理,林冠线和林缘线基本完整;(2)孤植树树形基本完美,树冠基本饱满;(3)行道树树冠基本完整,规格基本整齐, 无死树,缺株≤5%,树冠基本完整统一,树干基本挺直;(4)绿篱基本无缺株, 修剪面平整饱满,直线处平直,曲线处弧度圆润。(1)树林、树丛具有基本完整的外貌,有一定的群落结构;(2)孤植树树形基本完美,树冠基本饱满;(3)行道树无死树, 缺株≤8%,树冠基本统一,树干基本挺直;(4)绿篱基本无缺株,修剪面平整饱满,直线处平直,曲线处弧度圆润。序号项目级别序号项目特级一级二级2生长势枝叶生长茂盛,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彩色树种季相特征明显,无枯枝。枝叶生长正常,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无大型枯枝。植株生长量和色泽基本正常,观花、观果树种基本正常开花结果, 无大型枯枝。3排灌植株未出现失水萎蔫和沥涝现象。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和沥涝现象。植株失水或积水现象1d 内消除。4病虫害防治(1)基本无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3%, 树干受害率≤3%。(1)无明显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8%, 树干受害率≤5%。(1)无严重危害状;( 2 )枝 叶受害 率≤12% ,树干受害率 ≤8%。5补植完成时间≤3d≤7d≤20d花卉养护管理质量等级(表3)序号项目级别序号项目特级一级二级1 整体效果 (1)缺株倒伏的花苗≤3%; (2)基本无枯枝、残花。 (1)缺株倒伏的花苗≤8%; (2)枯枝、残花量≤3%。(1)缺株倒伏的花苗≤12%; (2)枯枝、残花量≤8%。 2 花期 花期一致 花期一致 花期基本一致 3 生长势 (1)植株生长健壮;(2)茎干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饱满;(3)花型美观,花色鲜艳,株高一致。 (1)植株生长基本健壮; (2)茎干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基本饱满;(3)株高一致。 (1)植株生长基本健壮; (2)茎干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基本饱满;(3)株高基本一致。 4 排灌 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 植株基无干旱和沥涝现象。 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 5 病虫害防治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 ( 2 ) 植株 受害率 ≤3%。 (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株受害率≤8%。(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 ( 2 )植株 受害 率≤10%。 6 杂草覆盖率 ≤2% ≤5% ≤10% 序号项目级别序号项目特级一级二级7 补植完成时间 ≤2d ≤4d ≤6d 草坪养护管理质量等级(表4)序号项目级别序号项目特级一级二级1 整体效果 (1)成坪高度应符合GB/T18247.7 要求,平坦整洁; (2)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枯、撕裂现象。 (1) 成坪高度应符合GB/T18247.7 要求,基本平整; (2)修剪后基本无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 (1)成坪高度应符合GB/T18247.7 要求,基本平整; (2)修剪后基本无残留草屑,剪口基本无明显撕裂现象。 2 生长势 生长茂盛 生长良好 生长基本良好 3 排灌 草坪无明显失水萎蔫现象。 草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 草坪无明显失水萎蔫现象。 4 病虫害防治 (1)草坪草受害度≤3%; (2)无杂草。 (1)草坪草受害度≤6%;(2)杂草率不超过 2%。(1)草坪草受害度≤10%; (2)杂草率不超过 5%。5 绿色期 冷季型草不低于 300天, 暖季型草不少于210 天。 冷季型草不低于 270 天,暖季型草不少于 180 天。冷季型草不低于 240天,暖季型草不少于160天。 6 覆盖度 ≥98% ≥95% ≥90% 7 补植完成时间 ≤3d ≤5d ≤7d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不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不适用)联合协议______、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______为本次磋商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其他约定(如有):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不适用)5响应书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印鉴):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近期社保缴纳证明: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商务、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1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不适用)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响应报价的比例(%)1□小微企业□其他类型2□小微企业□其他类型…合计:注:1.本表仅在供应商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2.1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实施期限12345…12.2其它材料13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其他声明序号供应商名称大写小写其他声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4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最后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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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绿地养护 绿化养护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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