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 货场监测中标结果公示(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
鄂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ZT-GKZB-2022-03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700-2023-00040
三、项目名称
鄂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3号1幢309室
中标(成交)金额:340.8(万元)
货物类
名称:鄂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分项报价表 规格型号:详见分项报价表 数量:详见分项报价表 单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元珍,孙平,何勇,吴三明,潘国胜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2-27
2、评审地点:鄂州市文星大道19号明堂市场四楼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2、收费金额:4.548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
联系方式:027-60281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19号明堂市场四楼
联系方式:0711-3215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11-3215839
相关下载
鄂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df鄂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df
033分项报价.pdf033分项报价.pdf
03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03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ZT-GKZB-2022-033项目名称:鄂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项目采购人: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2023年2月第1页共75页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1.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2.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3.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4.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5.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6.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7.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8.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第2页共75页附我司地图:鄂州市文星大道19号明堂市场四楼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大楼梯上来走右边楼梯)明堂市场红玫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第3页共75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三章开标、评标、定标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投标人须知第4页共75页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鄂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鄂州市文星大道19号明堂市场四楼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ZT-GKZB-2022-033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700-2023-00040号3、项目名称:鄂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344万元6、最高限价:344万元7、采购需求: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正式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鄂财采发[2022]5号、《关第5页共75页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及供货(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鄂州市文星大道19号明堂市场四楼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2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鄂州市文星大道19号明堂市场四楼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鄂州市文苑路联系方式:027-60281806(周萃翠)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19号明堂市场四楼联系方式:0711-32158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第6页共75页电话:13098389579,发布人: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年2月5日第7页共75页第二章投标资料表说明: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容一、说明一、说明2.2采购人名称: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9.1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不举行。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2.1(境外货物)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无。13.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41)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每项报价或每种规格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5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9.1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邀请正文。(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收款单位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账号:17615101040002480开户银行:湖北省鄂州市农行国贸支行跨行支付行号:103531061517(提醒:该行号不是账号!仅适用于网银跨行支付时汇款人能够快速寻找开户银行信息)4.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0.1投标有效期:90天。2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文件一份(用光盘或U盘放入信封密封单独递交),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五、授予合同五、授予合同28.1履约保证金:详见用户需求29.1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各包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算后以及评委劳务费统一由中标人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a.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第8页共75页方式;b.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详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2.投标人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说明其他说明/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法定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第9页共75页第三章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并与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1.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由5名单数组成。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2.1.评标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不含二名);2.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2.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2.5.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2.6.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第10页共75页开票资料说明函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投标人名称)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HBZT-GKZB-2022-033)的招标中如获中标,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具体到XX银行XX支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人附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当日,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则视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意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第66页共75页第七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2.采购人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3.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5.1.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人按投标资料表选定专业担保机构。6其他6.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6.2.供应商(投标人)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第67页共75页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7.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等。7.2.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招标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资料表第三章开标、评标、定标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投标人须知7.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所有。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8.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5.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9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9.1.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9.1.1.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第68页共75页9.1.2.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9.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出席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的语言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文件、符合性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1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编写1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2.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2.3.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2.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按照“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第69页共75页13.2.投标分项报价应包含:13.2.1.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是提供境外的货物,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等费用。投标资料表中对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2.2.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13.3.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4.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5.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4投标货币1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联合体投标15.1.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5.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规定。15.1.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15.1.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1.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5.1.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投标第70页共75页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16.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投标人。17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7.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8分包18.1.如果投标资料表已明确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9.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9.5.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9.5.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19.5.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9.5.3.依法取消中标资格;19.5.4.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并与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20.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第71页共75页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1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密封21.1.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1.2.投标文件的签署:21.2.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示盖章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21.2.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21.3.投标文件密封:21.3.1.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1.3.2.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递交22.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2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3.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24询问、质疑、投诉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第72页共75页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24.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4.2.质疑24.2.1.质疑期限:24.2.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24.2.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4.2.1.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4.2.2.提交要求:24.2.2.1.以书面形式(指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4.2.2.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4.2.2.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24.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4.2.3.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投诉2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第73页共75页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五、授予合同26合同的订立2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27合同的履行27.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28履约保证金28.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招标代理服务费29.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9.2.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99.62108.82万元以下1.5%1.5%第74页共75页100~500万元1.1%0.8%500~1000万元0.8%0.45%1000~5000万元0.5%0.25%5000万元~1亿元0.25%0.1%1~5亿元0.05%0.05%5~10亿元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85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99.62108.82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850-500)万元×0.8%=2.8万元合计收费=1.5+4.4+2.8=8.7(万元)29.3.经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第75页共75页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HBZT-GKZB-2022-033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品牌原厂商及原产地原厂商及原产地原厂商及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合计(元)备注货物类费用货物类费用货物类费用货物类费用货物类费用货物类费用货物类费用货物类费用货物类费用货物类费用货物类费用1S02在线分析仪AM-5100杭州泽夫杭州泽天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套150,000.0050,000.0050,000.00/2NOX在线分析仪AM-5200杭州泽天杭州泽天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套150,000.0050,000.0050,000.00/3CO在线分析仪AM-5300杭州泽天杭州泽天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套150,000.0050,000.0050,000.00/403在线分析仪AM-5400杭州泽天杭州泽升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套150,000.0050,000.0050,000.005PM10在线分析仪DPM-6000杭州泽天杭州泽天杭州泽天春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套150,000.0050,000.0050,000.0016PM2.5在线分析DPM-6000杭州泽天杭州泽天杭州泽天春来科技有限套150,000.0050,000.0050,000.00CS扫描全能王20000500000.000‘00g0000000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2000000‘2000000.0000000.000000005550000.000:00000000000M00000‘0000.000‘0S00,000‘0000000‘2000.000:200000/500000/501111111套套套套套套套套套套每十国中/四無丁国中/四無丁国中/四OOI9-SOOSsnnbaOOOIVOVNA-ISO0089-W1仪(LSSWVd)第当78g10Ⅱ2341515cs扫描全能王16标气及减压阀/上海蓝丰上海蓝丰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套套1123,000.0023,000.0023,000.0023,000.0017安防监控系统1上海蓝丰上海蓝丰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套套1132,000.0032,000.0032,000.0032,000.00/18UPS不间断电源系统/上海蓝丰上海蓝丰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套套1121,000.0021,000.0021,000.0021,000.00/19监测站房上海蓝丰上海蓝丰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套套11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序号分项名称分项名称分项名称分项名称具体内容具体内容单位单位数量数量单价单价合计(元)合计(元)说明说明1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套套1138,000.0038,000.0038,000.0038,000.002配套软件平台配套软件平台配套软件平台配套软件平台配套的软件监测管理平台配套的软件监测管理平台套套11300,000.00300,000.00300,000.00300,000.003运维及服务运维及服务运维及服务运维及服务验收后2年的运维服务验收后2年的运维服务年年22600,000.00600,000.001,200,000.001,200,000.00//总计¥: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3,408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万捌仟元整CS扫描全能王福Y:CS扫描全能王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的鄂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鄂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项且,属于工业环保设备制造行业;制造商为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6637.8万元,资产总额618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上海)(小微企业名录-上海)T首民R委00小时立业德H民RD上海蓝德思科技26A时上海蓝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一会10115067II2.鄂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鄂州北铁路货场点监测项目-VOCs在线监测系统,属于工业环保设务制造行业;制造商为原系仪器仪表(上海)有限公司,从业人员P人,营业收入为21837.8万元,资产总额328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13cs扫描全能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铁路 货场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