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劝导中标结果公示(高邮市公安局2023)
高邮市公安局文明交通专职劝导任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YXZM-C-20230201
二、项目名称:高邮市公安局文明交通专职劝导任务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军鹰(江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邮市康华园办公楼4楼
成交金额:玖伍万圆整(大写)(¥9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高邮市公安局文明交通专职劝导任务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对国雄岗、加洲岗、设计院岗、财保岗、市府岗、世贸岗、车站岗、沿河岗八个交通岗口协助甲方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工作。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凤贞、王庆丰、邵春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金额:14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与媒体:2023年02月24日发布于“高邮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118万元
开标日期:2023年03月06日
磋商地点:高邮市成贤路88号日月楼8楼开标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高邮市公安局
地 址: 高邮市捍海路100号
联系方式: 1377343580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扬州市鑫之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高邮市成贤路88号日月楼8楼
联系方式: 1770145316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主任
电 话: 13773435800
十、附件
1、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军鹰(江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扬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扬州市九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推荐理由:按供应商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扬州市鑫之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7日
高邮市公安局文明交通专职劝导任务服务采购文件(二).doc
高邮市公安局文明交通专职劝导任务服务采购文件(二).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适用)本公司(联合体)军鹰(江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军鹰(江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参加高邮市公安局(单位名称)的高邮市公安局文明交通专职劝导任务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邮市公安局文明交通专职劝导任务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商业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军鹰(江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0人,营业收入为1174.74万元,资产总额为1146.08万元,属于小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3年3月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则响应文件无效。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成交后将公示。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劝导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