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 安全隐患巡查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2023)
[公开招标]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LGDL2023000030
二、项目名称: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A包
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元)
1
深圳市深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230000.00
2
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1188000.00
3
铁科院(深圳)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1218000.00
4
太科技术有限公司
1195000.00
四、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A包
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元)
1
太科技术有限公司
1195000.00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太科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3号一楼
中标(成交)金额:1195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1.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袁兴无、沈翀、刘超友、张伟华、李勇
2.专家打分明细:-详见后面附件-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6560.00元
九、公告期限
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8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结束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质疑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9日18时00分。
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函范本及办事指引编制质疑函。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招标代理部。质疑咨询电话:13923045645/0755-25162321。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2号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37603991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
联系人1:张建鹏
电话:13923045645/0755-25162321
联系人2:刁杰辉
电话:0755-29395688/18707551546
(3)技术支持:
网上操作咨询:0755- 86500023、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
注册咨询:0755-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4008301330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开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开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约定的可公开部分)。
-详见后面附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附件:
招标文件.zip
开标记录表.pdf
投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评分结果表.pdf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评分结果表.pdf评分结果表.pdf
招标文件.zip招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开标记录表.pdf开标记录表.pdf
LGDL2023000030-A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中标结果公告.pdfLGDL2023000030-A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中标结果公告.pdf
投标文件.zip投标文件.zip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项目编号:LGDL2023000030项目名称: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包号:LGDL2023000030-A序号供应商名称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10%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1深圳市深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否否否2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否否否3太科技术有限公司否否否4铁科院(深圳)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否否否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包号:LGDL2023000030-A项目名称: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采购代理:刁杰辉,时间:2023年03月13日供应商名称检查项铁科院(深圳)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太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通过通过通过通过投标无效情况说明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项目编号:LGDL2023000030项目名称: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包号:LGDL2023000030-A供应商名称价格评审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总分排名太科技术有限公司19.882832.080040.00006.000097.96281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7.680040.00006.000093.68002铁科院(深圳)检测工程有限公司19.507422.360022.38006.000070.24743深圳市深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9.317122.400012.36006.000060.07714政府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非评定分离)中国·深圳(2023年)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第八十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应当上缴国库。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LGDL2023000030项目名称: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10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1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12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分值1价格202技术部分34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研究框架)14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措施;(2)工作方法;(3)工作手段;(4)工作流程;提供的方案包含任意四点的得40分,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6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4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8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应对措施;(3)项目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提供的内容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质量(人员保障、时间保障、专家保障)保障措施及方案12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质量(人员保障、时间保障、专家保障)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详细说明质量保障措施,(2)针对项目制定详细计划安排,组织计划、进度安排合理;(3)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提供的内容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3综合实力部分40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大认证的得100分,每少一项扣34分。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作为得分依据。(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2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投标人近三年(具体指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接一个同类巡查业绩且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具体指:质量安全巡查,或质量巡查,或安全巡查等),提供1个同类业绩即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证明文件:(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履约验收需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2)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3分(证明文件:职称证复印件)2、每具有一个执业资格的加33分,最多得33分(证明文件: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3、具有担任同类巡查项目负责人经验的得34分(证明文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原件中标备查;(2)投标人须提供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2.11-2023.1)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清单(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5)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所有人员具有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0分;(证明文件:职称证复印件)2、拟派人员中,每一个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加14分,最多加40分;(证明文件: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3、拟派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加20分(证明文件: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团队成员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2.11-2023.1)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清单(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10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公司每取得一项专利证书得25分,最多得50分(证明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2)公司每取得一项著作权证书得25分,最多得50分(证明文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原件中标备查。(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部分6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诚信管理情况6专家打分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分值1价格202技术部分34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研究框架)14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措施;(2)工作方法;(3)工作手段;(4)工作流程;提供的方案包含任意四点的得40分,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6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4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8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应对措施;(3)项目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提供的内容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质量(人员保障、时间保障、专家保障)保障措施及方案12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质量(人员保障、时间保障、专家保障)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详细说明质量保障措施,(2)针对项目制定详细计划安排,组织计划、进度安排合理;(3)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提供的内容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3综合实力部分40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大认证的得100分,每少一项扣34分。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作为得分依据。(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2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投标人近三年(具体指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接一个同类巡查业绩且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具体指:质量安全巡查,或质量巡查,或安全巡查等),提供1个同类业绩即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证明文件:(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履约验收需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2)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3分(证明文件:职称证复印件)2、每具有一个执业资格的加33分,最多得33分(证明文件: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3、具有担任同类巡查项目负责人经验的得34分(证明文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原件中标备查;(2)投标人须提供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2.11-2023.1)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清单(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5)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所有人员具有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0分;(证明文件:职称证复印件)2、拟派人员中,每一个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加14分,最多加40分;(证明文件: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3、拟派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加20分(证明文件: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团队成员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2.11-2023.1)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清单(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10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公司每取得一项专利证书得25分,最多得50分(证明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2)公司每取得一项著作权证书得25分,最多得50分(证明文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原件中标备查。(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部分6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诚信管理情况6专家打分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分值1价格202技术部分34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研究框架)14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措施;(2)工作方法;(3)工作手段;(4)工作流程;提供的方案包含任意四点的得40分,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6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4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8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应对措施;(3)项目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提供的内容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质量(人员保障、时间保障、专家保障)保障措施及方案12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质量(人员保障、时间保障、专家保障)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详细说明质量保障措施,(2)针对项目制定详细计划安排,组织计划、进度安排合理;(3)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提供的内容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3综合实力部分40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大认证的得100分,每少一项扣34分。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作为得分依据。(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2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投标人近三年(具体指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接一个同类巡查业绩且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具体指:质量安全巡查,或质量巡查,或安全巡查等),提供1个同类业绩即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证明文件:(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履约验收需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2)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3分(证明文件:职称证复印件)2、每具有一个执业资格的加33分,最多得33分(证明文件: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3、具有担任同类巡查项目负责人经验的得34分(证明文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原件中标备查;(2)投标人须提供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2.11-2023.1)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清单(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5)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所有人员具有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0分;(证明文件:职称证复印件)2、拟派人员中,每一个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加14分,最多加40分;(证明文件: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3、拟派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加20分(证明文件: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团队成员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2.11-2023.1)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清单(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10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公司每取得一项专利证书得25分,最多得50分(证明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2)公司每取得一项著作权证书得25分,最多得50分(证明文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原件中标备查。(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部分6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诚信管理情况6专家打分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评定分离信息是否为评定分离项目否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1中标供应商家数1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第六章投标书编制软件“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说明第七章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第二册通用条款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一、评标优惠政策:(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以下16个行业中选定:1.农、林、牧、渔业;2.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建筑业;4.批发业;5.零售业;6.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7.仓储业;8.邮政业;9.住宿业;10.餐饮业;11.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14.物业管理;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6%)。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三)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二、其他政策说明1.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3.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fcg.sz.gov.cn/)”,相关信息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13日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GDL2023000030项目名称: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1,24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240,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2月28日20:00:00至2023年3月13日14:30:0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3月13日14:30:00(北京时间)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乐年广场13B座903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1/list.html】1.下载招标文件: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公告所列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2.投标报名: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4.开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3年3月13日14:30至2023年3月13日15:0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6.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3月8日14: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3月10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质疑咨询电话:13923045645/0755-251623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7.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8.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9.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10.现场踏勘:无。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2号项目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137603991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联系人:张建鹏咨询电话:13923045645/0755-25162321(3)技术支持:网上操作咨询:0755-86500023、83938599,83948100,83938584(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注册咨询:0755-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40083013302023年2月28日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容规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质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担保金额不提交6中标数量该项目确定中标单位1名,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足3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7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采用转账的方式,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43899991010003343618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金叶支行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响应条款序号目录具体内容1招标项目需求完全响应带“★”条款内容。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岗区高风险区域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龙岗街道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拟委托专业房屋安全咨询单位,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工作,作为龙岗街道安全的日常巡查必要补充,并建立重点巡查台账,以有效控制房屋和构筑物安全风险。(二)服务内容:1.中标单位应组建不少于9人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有2名中级工程师,有6名助理工程师,1名大专或以上学历的资料员。中标单位负责团队人员所有的工资、交通费、餐费、福利待遇等发放,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双方约定的标准。团队人员应服从采购人安排,当有应急服务时,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每次应急工作结束后一天内出具应急排查报告电子,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版提交给采购人,投标人需对服务工作的及时性负责。2.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协助采购人对辖区内的房屋结构开展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工作,巡查种类、数量和频率满足采购人需求(C3类房屋约343栋每个月巡查一轮,C2类房屋约487栋每个月巡查一轮,C1类房屋约3591栋每6个月巡查一轮,经营性自建房167栋每月一巡,高风险区域房屋约486栋每个月巡查一轮;围墙等围合式构筑物约232处每个月巡查一轮;建筑幕墙约125处每3个月巡查一轮;雨篷等附属结构约58处每3个月巡查一轮,超高层建筑13栋每月一巡),汛期时加强对重点房屋及附属结构的巡查频率,同时协助做好街道办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及相关的台账。3.为采购人提供房屋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作为技术顾问,协助处理房屋安全投诉事件,并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房屋安全评估报告(每年不少于12份应急排查报告);4.协助开展辖区房屋安全宣传、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5.协助开展龙岗街道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6.协助街道配合完成上级下达有关房屋结构安全工作的任务和汇报;7.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定期总结报告,并整理资料上级汇报。(三)服务团队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1.1.具有土木工程等相关建筑行业的中级工程师职称;1.2.具有房屋结构安全相关行业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3.熟悉建设、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及要求。2.辅助人员(不少于8人):2.1.其中不少于1人具有土木工程等相关建筑行业的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房屋结构安全相关行业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建设、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及要求。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及公文写作能力。2.2.其中不少于6人具有土木工程等相关建筑行业的初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房屋结构安全相关行业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建设、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及要求。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及公文写作能力。2.3.其中不少于1人为资料员常驻街道办事处配合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可具备土木工程等相关建筑行业的初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也可是其它专业人员;熟悉建设、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及要求,具备较好的协调能力及公文写作能力。3.团队人员由采购人面试同意后安排上岗,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调换团队人员,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四、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为止,本次招标按一年预算金额报价,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如采购单位对履约不满意可不再续签),考核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的合同价按照第一年的价格(即本项目中标价)执行。★(二)付款方式:1.中标单位需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申请支付。2.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有效发票及排查成果后,按政府内部财务审批流程支付相关费用,因财务审批流程延误或者中标人原因导致的逾期支付,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人仍继续履行合同。(三)投标报价: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服务内容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除非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采购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四)其他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有按时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充足的人力和其他资源保障;2.中标人有为采购人保守本项目秘密的义务;3.中标人如在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中标人负责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4.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巡查的房屋数量有变化的,以采购人核准的数据为准,增加的数量不超过本次投标时确定数量的20%的,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中标人应当按要求完成安全巡查等工作。5.因开展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时产生的交通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五、政策导向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模板仅供参考)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甲方(全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乙方(全称):本项目于年月日公开招标采购确定由乙方提供服务,招标编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格式范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地点:项目内容:三、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至年月日。四、验收标准1、项目成果要求:2、项目验收要求: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六、权利义务甲方向乙方派出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在履行服务内容时遇到阻力或困难时甲方应协调解决。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所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4、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要求乙方撤换人员: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存在与投标书描述不一致的内容或行为。5、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按验收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擅自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免收报酬。七、解决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签订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优□良□中□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优□良□中□差价格方面□优□良□中□差服务方面□优□良□中□差时间方面□优□良□中□差环境保护□优□良□中□差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优□良□中□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1/list.html】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我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各投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详见软件节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拟)(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拟)(7)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拟)(8)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拟)(9)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拟)(10)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4)招标项目需求(实质性条款除外)响应情况表(5)投标详细报价表(格式自定)(6)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研究框架)(格式自定)(7)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8)质量(人员保障、时间保障、专家保障)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采购单位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_____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备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可选填项)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可选填项)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公司承诺: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1.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文件(一)供应商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及说明备注一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2注册资金(万元)3经营场所4有效期二税务登记证提供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以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为准)1税务登记证编号(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若投标人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处理。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温馨提示:本格式含供应商盖章部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盖章造成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主承担。)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咨询。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点此下载-):(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样表)本公司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全称)的(项目名称全称)采购活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说明: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本单位已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_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样表)本单位已知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样表)1.___(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____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_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联合体中:□______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__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承诺人在□处打√)。2.本联合体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该合同金额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微企业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承诺人在□处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_号)第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1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2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章节格式自定十、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以上内容:不做废标要求,但需放置文件中。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__(投标人名称)__在参加__(项目名称)__(招标项目编号:__(招标项目编号)__)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公司将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愿凭贵公司开出的相关通知,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办理支付手续,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须知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以下材料,投标时密封于开标信封中:1、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客户的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全称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必填)邮箱:(必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授权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三、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序号目录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招标项目需求完全响应带“★”条款内容。响应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二、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内容填写)。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四、招标项目需求(实质性条款除外)响应情况表序号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偏离说明(符合/正偏离/负偏离)1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实质性条款除外)的全部内容符合备注:1.上表所列内容若出现负偏离,不会导致投标无效。2.“偏离说明”一栏应如实填写“符合”或“正偏离”或“负偏离”。(1)“符合”: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正偏离”: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应作详细说明。(3)“负偏离”: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应作详细说明。(4)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负偏离。3.上表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上表为准。附件(可选):关于偏离情况的说明(格式自定)其他章节格式自定九、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第五章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单位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00%1.500%1.00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0%0.800%0.700%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0%0.450%0.550%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0%0.250%0.350%5000万元(含)-1亿元0.250%0.100%0.200%1亿元(含)-5亿元0.050%0.050%0.050%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以某150万项目服务类招标为例:其计算基准价为中标价150万元,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为:100万元×1.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因此,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5+0.4=1.9万元。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随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2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选定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项目系指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3“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4“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5“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6“日期”指公历日;3.7“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8“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提供的投标书加密流程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3.9“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www.szggzy.com/)。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5.3.2.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3.2.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5.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3.2.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5.3.2.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5.3.2.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5.3.2.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3.2.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5.3.2.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交货进度表》,列明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招标答疑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集中采购机构。10.3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4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条款解释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13.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20.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将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锁定投标权限的除外)。21.2咨询电话:0755-25160851。21.3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编制【软件下载网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list.html,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1/list.html】。23.2投标人在利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备注: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书的递交、解密【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1/list.html】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完成投标书的“递交投标(应答)文件”操作。在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中完成投标书的模拟解密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0.5小时内完成远程解密操作。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等情形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使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样品的递交26.1原则上,不接受样品要求(如有要求,详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第二章相关内容)。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26.2.1样品递交签到:投标供应商授权人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26.2.2样品接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1)身份核对。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2)样品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4)顺序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26.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通知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天内取回。(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通知采购人代表三天内取走。投标样品移交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26.5投标样品未能及时退回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及时存放到样品室,并发函或电话敦促相关单位取回。经敦促仍未能按规定取回的,视同投标供应商或采购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8.2网上投标的,当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第六章评标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注:《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www.szggzy.com//)采购人页面下“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下载。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标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7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10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1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保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37.1最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7.1.3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本招标文件关键信息中的《评审信息》和《定标方法》。38.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采购人应当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操作程序:(1)招标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在自收到评审报告后,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人。(3)定标委员会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成定标委员会:重大项目由采购人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定标委员会,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特定品目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与所采购项目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等组成。(4)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时应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候选中标供应商的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半数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在表决中,各候选中标供应商得票数比较分散且没有供应商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供应商后再次表决,直至表决出符合得票数要求的中标供应商。(5)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或者采购项目需求部门负责人,结合项目需求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逐个介绍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情况;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③进行表决。(6)采购人定标时应当坚持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综合考虑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报价等多方面因素,分析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履约能力较强、价格合理的供应商。(7)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招标机构。(8)采购人应当在定标会结束后,及时将《定标报告》反馈招标机构。定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标时间及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及职务、对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讨论意见、表决情况、定标结果、会议纪要等内容。(9)招标机构项目评审负责人收到《定标报告》后当天在法定媒体发布项目《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日。(10)中标公告期满后,如无质疑投诉或已按相关法规妥善处理,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1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并做好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www.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2516085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纸质版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48.履约情况的反馈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49.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0.供应商违法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1.质疑处理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深府购〔2017〕28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号)执行。5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事项指引52.1事项内容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参与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有关事项。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52.3质疑条件52.3.1参加了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2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有明确的质疑对象、有明确的质疑请求、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52.3.3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4852.3.4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2.4提交材料质疑函、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52.5收文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5-25162321,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52.6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向供应商说明原因,供应商可在法定质疑期内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52.7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证明或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处理期间。52.8投诉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投诉。52.9解释本指引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53.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53.1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号),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2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我机构依法将有关情况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书面报告。供应商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投诉。政府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非评定分离)中国·深圳(2023年)1/63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2/63第八十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应当上缴国库。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3/63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LGDL2023000030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项目名称: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4/63《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10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1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12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63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分值1价格价格价格价格20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34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1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研究框架)14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措施;(2)工作方法;(3)工作手段;(4)工作流程;提供的方案包含任意四点的得40分,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6/63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8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应对措施;(3)项目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提供的内容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6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4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2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3质量(人员保障、时间保障、专家保障)保障措施及方案12专家打分(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质量(人员保障、时间保障、专家保障)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详细说明质量保障措施,(2)针对项目制定详细计划安排,组织计划、进度安排合理;(3)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提供的内容包含任意三点的得30分,包含任意二点的得20分,包含任意一点的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7/63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优良中差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7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5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3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3综合实力部分综合实力部分综合实力部分综合实力部分40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大认证的得100分,每少一项扣34分。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作为得分依据。(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2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投标人近三年(具体指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接一个同类巡查业绩且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具体指:质量安全巡查,或质量巡查,或安全巡查等),提供1个同类业绩即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证明文件:(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履约验收需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8/63(2)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3分(证明文件:职称证复印件)2、每具有一个执业资格的加33分,最多得33分(证明文件: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3、具有担任同类巡查项目负责人经验的得34分(证明文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原件中标备查;(2)投标人须提供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2.11-2023.1)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清单(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5)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9/63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6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所有人员具有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0分;(证明文件:职称证复印件)2、拟派人员中,每一个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加14分,最多加40分;(证明文件: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3、拟派人员中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加20分(证明文件: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团队成员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2.11-2023.1)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清单(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3)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10专家打分评分标准:(1)公司每取得一项专利证书得25分,最多得50分(证明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2)公司每取得一项著作权证书得25分,最多得50分(证明文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原件中标备查。(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部分诚信部分诚信部分诚信部分6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诚信管理情况6专家打分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10/63第六章评标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注:《评标授权书》模板可以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www.szggzy.com//)采购人页面下“采购”环节“通用表格”处下载。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标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54/63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7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10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1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55/63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保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37.1最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7.1.3定性评审法56/63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57/63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本招标文件关键信息中的《评审信息》和《定标方法》。38.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采购人应当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操作程序:(1)招标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在自收到评审报告后,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人。(3)定标委员会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成定标委员会:重大项目由采购人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定标委员会,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特定品目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与所采购项目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等组成。(4)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时应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58/63候选中标供应商的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半数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在表决中,各候选中标供应商得票数比较分散且没有供应商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供应商后再次表决,直至表决出符合得票数要求的中标供应商。(5)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或者采购项目需求部门负责人,结合项目需求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逐个介绍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情况;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③进行表决。(6)采购人定标时应当坚持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综合考虑候选中标供应商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报价等多方面因素,分析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履约能力较强、价格合理的供应商。(7)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招标机构。(8)采购人应当在定标会结束后,及时将《定标报告》反馈招标机构。定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标时间及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及职务、对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讨论意见、表决情况、定标结果、会议纪要等内容。(9)招标机构项目评审负责人收到《定标报告》后当天在法定媒体发布项目《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日。(10)中标公告期满后,如无质疑投诉或已按相关法规妥善处理,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1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并做好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www.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2516085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纸质版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59/63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60/63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48.履约情况的反馈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49.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0.供应商违法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1/63(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1.质疑处理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深府购〔2017〕28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号)执行。5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事项指引52.1事项内容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参与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有关事项。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52.3质疑条件52.3.1参加了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2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有明确的质疑对象、有明确的质疑请求、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52.3.3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4852.3.4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2.4提交材料质疑函、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52.5收文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5-25162321,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52.6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向供应商说明原因,供应商可在法定质疑期内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52.7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证明或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处理期间。62/6352.8投诉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投诉。52.9解释本指引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53.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53.1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号),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2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我机构依法将有关情况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书面报告。供应商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投诉。63/6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采购网公开联合体形式参的网址,合同加”或者“要求中应当包含合同分包”,除有关联合体项目)“采购项目全部协议或者分预留”外,还应包意向协议)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包号:LGDL2023000030-A时间:2023年03月13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1铁科院(深圳)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是2太科技术有限公司是3深圳市深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是4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标一览表包号:LGDL2023000030-A包名: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开标备注1深圳市深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壹佰贰拾叁万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12300002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11880003铁科院(深圳)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壹佰贰拾壹万捌仟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12180004太科技术有限公司壹佰壹拾玖万伍仟元零角零分零厘零毫1195000.00开标时间:2023-03-1314:30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项目编号:LGDL2023000030二、项目名称: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投标报价A包投标供应商(元)1深圳市深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230000.002深圳市佳保安全股份有限公司1188000.00铁科院(深圳)检测工程有限31218000.00公司太科技术有限公司1195000.0041195000.00四、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A包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元)太科技术有限公司1195000.001五、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太科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3号一楼中标(成交)金额:1195000.00元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龙岗街道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含高风险区域、幕墙和围墙)重点巡查服务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1.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袁兴无、沈、刘超友、张伟华、李勇2.专家打分明细:-详见后面附件-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6560.00元九、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8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结束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2.供应商质疑质疑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9日18时00分。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应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ggzy.com/)所发布的质疑函范本及办事指引编制质疑函。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招标代理部。质疑咨询电话:13923045645/0755-25162321。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2号项目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137603991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联系人1:张建鹏电话:13923045645/0755-25162321联系人2:刁杰辉电话:0755-29395688/18707551546(3)技术支持:网上操作咨询:0755-86500023、83938599,83948100,83938584(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注册咨询:0755-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4008301330十二、附件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一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开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开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约定的可公开部分)-详见后面附件一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一附件:招标文件.zip开标记录表.pdf投标文件.zip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评分结果表pdf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3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 安全隐患巡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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