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路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上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



上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CZC2023-C2-40002-GXCW(招标文件编号:FCZC2023-C2-40002-GXCW)
二、项目名称: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旭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思县思阳镇明江新城A区江景美墅A6号店铺一楼店铺
中标(成交)金额:109.4179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广西旭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硬化项目
道路硬化2.002公里,混凝土面层20cm、未筛分碎石基层15cm;排水涵洞、护栏、错车道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20日历天
覃韦颂
桂24513133583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莫晓波,莫怀业,李培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按差额法计算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6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防城港)、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3.监督部门:上思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0-852170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上思县思阳镇民政西路        
联系方式:陆伟能,0770-8518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成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68号北部湾商业中心2栋12层1203号房            
联系方式:廖路路,0770-32706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路路
电 话:  0770-327064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上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区域
上思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3月15日 09:0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莫晓波,莫怀业,李培铭(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09.4179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廖路路

项目联系电话
0770-3270649

采购单位
上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上思县思阳镇民政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陆伟能,0770-8518053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成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68号北部湾商业中心2栋12层1203号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廖路路,0770-3270649

附件:

附件1
定稿【磋商采购文件】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doc定稿【磋商采购文件】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doc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广西成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FCZC2023-C2-40002-GXCW项目名称: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采购单位:上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成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三月目录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54第四章技术规范5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6第六章评审办法84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CZC2023-C2-40002-GXCW项目名称: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20.00万元最高限价:109.9813万元采购需求:道路硬化2.002公里,混凝土面层20cm、未筛分碎石基层15cm;排水涵洞、护栏、错车道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②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3年3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开标室1政府采购开标室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防城港)、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5.磋商保证金:无。6.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要尽早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7.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8.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9.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行负责。10.监督部门:上思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70-852170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上思县思阳镇民政西路联系方式:陆伟能,0770-85180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成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68号北部湾商业中心2栋12层1203号房联系方式:0770-327064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廖路路电话:0770-3270649采购人:上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成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3月3日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内容和具体要求11.1项目名称: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项目编号:FCZC2023-C2-40002-GXCW建设地点: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发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开工时间:签订合同后,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要求工期:120日历天工程概况:道路硬化2.002公里,混凝土面层20cm、未筛分碎石基层15cm;排水涵洞、护栏、错车道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3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②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10.4本项目采购预算上限控制价:109.9813万元磋商报价必须小于采购预算上限控制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512.1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复印件);(必须提供)2.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必须提供)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技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等级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必须提供)4.专职安全员【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必须提供)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近1个月(2022年6月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提供)6.供应商连续三个月(2022年6月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如为新成立的供应商请按实际依法缴纳税收月份提供)或者依法免税的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8.供应商2020年或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9.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512.2商务资信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磋商文件时提供)或者磋商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署磋商文件时提供);(必须提供)2.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必须提供)3.近三年至今企业承接或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如有,请提供)4.近三年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如有,请提供)5.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512.3 技术文件组成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必须提供)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512.4 报价文件组成1.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51.上述材料必须在规定签章处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上述材料部分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613.1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714.1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15.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815.2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成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0-3270649,通讯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68号北部湾商业中心2栋12层1203号房业务时间: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 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815.2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9 时00 分到12 时 00 分,15 时00分到 18 时00分815.6受理投诉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上思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财政大厦联系电话:0770-8521708916.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 “政采云”平台投送。1017.4磋商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竞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竞标,自行承担竞标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网站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竞标或竞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的顺序: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通过电脑摄像头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法核实磋商对象有效身份证明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磋商。1118.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13时30分(前)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除因政采云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未按时解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220.1磋商时间:2023年3月14日13时30分截标后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132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429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防城港)、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发送:成交通知书将通过“政采云”平台系统直接推送至成交供应商。15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635.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作为计算基数,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工程类标准计取,成交人在办理成交手续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划分为:建筑业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l.工程说明1.1工程的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所述。1.2工程概况: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本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供应商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供应商,至少应满足“前附表”所列的最低资格标准。4.磋商范围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工程量清单要求。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向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现场考察6.1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6.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6.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竞争性磋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7.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磋商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及工程预算书。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磋商文件不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有更改或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上发布,由供应商自行查询。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在磋商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将在网上发布,由供应商自行查询。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9.2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磋商截止三日前,以网上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日期。9.3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原定的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没有考虑因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而引起响应文件修改必须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日期。三、磋商报价说明10.磋商报价10.1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10.1.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包干。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0.1.2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10.1.3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另行结算。10.1.4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完成图纸所示工程所必不可少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供应商应计入项目的报价中。10.1.5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磋商价中自行考虑。10.1.6供应商的报价均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0.1.7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0.1.8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编制,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报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报价高于采购人采购预算价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10.2最后报价磋商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终报价文件,最终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上限控制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和首次报价发生变化时,最终报价文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最终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响应处理。10.3磋商货币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资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组成。12.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详见“前附表”12.2商务资信文件组成:详见“前附表”12.3技术文件组成:详见“前附表”12.4报价文件组成:详见“前附表”13.竞标有效期13.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3.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3.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询问、质疑和投诉1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5.2供应商认为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磋商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磋商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磋商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15.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1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受理投诉方式见“前附表”。16.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6.l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6.2响应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2条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6.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6.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1)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竞标系统中作出竞标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CA签章上关于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或【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使用CA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亦可。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7.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7.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7.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7.4磋商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竞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竞标,自行承担竞标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网站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竞标或竞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的顺序: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通过电脑摄像头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法核实磋商对象有效身份证明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磋商。18.响应文件的提交18.1供应商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1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8.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8.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8.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9.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19.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9.2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磋商20.磋商20.l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会议。20.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20.3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0.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0.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0.5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评审21.评审内容的保密和评审原则21.1磋商活动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或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21.3评审原则(1)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2)评审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4)21.3.4评审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1.4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磋商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并加密;(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3)供应商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4)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6)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磋商文件;(7)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8)响应文件不满足供应商最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要求;(9)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0)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11)供应商有其他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条件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2.资格审查2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参加本次磋商的单位均要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获得磋商资格22.2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或无效的,均会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2.3上述资格审查所要求提交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磋商文件同时提交完备(加盖公章),如遗漏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经磋商小组同意,可在磋商小组指定的期限内补齐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的,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磋商资格。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有疑问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核对,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对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将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磋商处理。23.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3.1在评审之后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3.2响应性评审标准:(1)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唯一报价。有效报价范围:磋商总报价必须小于采购预算上限控制价,并经磋商小组评定为不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人上限控制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其磋商作废标处理);(2)施工工期:符合“前附表”要求;(3)工程质量:符合“前附表”要求;(4)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5)响应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6)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字迹清楚;(7)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磋商报价修正和其他要求澄清、说明;(8)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磋商资格;(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内容。24.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供应商澄清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25.错误的修正25.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1如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汉语文字表示的数额(人民币大写)不一致时,以汉语文字数额(人民币大写)为准。25.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书中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26.评价与比较26.1磋商小组将仅对依照本须知第2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即符合性鉴定合格)的磋商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6.2磋商小组将依照本须知第25条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磋商文件的磋商报价进行校核与修正。27、确定磋商采购结果的原则: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办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27.1评审原则27.1.1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1.2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审。27.2评审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7.2.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对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予以拒绝。27.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27.4.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7.4.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八、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本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工程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9.评审结果公示2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工作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29.2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3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公示期满后,如无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可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0.2确定出成交的供应商后,在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系统直接将成交通知书推送至成交供应商。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成交通知书”)中给出采购人对成交的供应商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成交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0.3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4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未成交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进行签订合同。32.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1.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其他事项35.成交服务费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向广西成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其金额详见“前附表”规定。36.解释权构成本磋商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编号:发包人:承包人: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说明1、合同专用条款包括“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及“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是在通用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合同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规定,或项目业主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是必备的配套条款。2、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3、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9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9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成交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包发包人备案。(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7项: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4联合体本款补充第4.4.4项: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3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安装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阶段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本条补充第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量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3.2.7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验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本条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1+B2+B3+...+Bn)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承包人以“总额”方式报价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17.2.2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17.2.1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l)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约定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17.4.2项细化为: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5交工结算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2)目细化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56天内。20.6.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间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5)目细化为:(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本项细化为: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发包人发现第22.2.1(5)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六章“竞标文件格式”的竞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竞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竞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地址: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待定地址:待定邮政编码:待定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4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5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611.5逾期交工违约金: 500 元/天7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 %签约合同价8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签订合同价 60 %9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1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施工结算价的3%1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1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13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14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15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16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竞标人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保险范围:由承包人与业主协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条件书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17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委员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采购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a.分项施工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人(施工作业管理专业工程师、试验、测量、质检工程师、总工、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和质量管理举报电话;b.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施工作业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完成施工自检并作施工记录(工艺及原材料使用等);质检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加强中间质量检测,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及时完成工序、分项完工检验并提交质量检验记录,收集工序、分项资料与检验申请经项目总工签认后报送监理工程师。试验、测量工程师根据施工质检需要完成试验与测量作业并及时交检验结果报告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为保证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三个同时”,即: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检测工具到位,记录表格到位;施工作业与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检验同时,承包人质量检验工程师、监理的检验与施工作业同时,检查、检验与记录同时。质量管理记录的原始记录包括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记录、检验记录及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填挖交界碾压,墙台背回填等隐蔽工程应摄象或照相作为现场记录保存。c.加强对质量通病的预防与治理,减少工程质量隐患。d.承包人应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努力实现均衡组织施工的目标。②旧路改建工程或施工影响原有道路交通的,应根据施工必须保证交通通畅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妥当的施工方法,避免在雨季破坏旧路利用新路基维持交通,对破坏旧路的路段应及时安排路面施工,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关键工程及分项应有独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确保落实。③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a.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b.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业主对承包人履行责任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认真履行责任,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内容8.3合同文件的差错(增加)承包人有责任复核合同文件,在复核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关工程设计差错、遗漏及在执行规范中的疑问,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办理,否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8.4承包人工程资金的管理在原条款末增加:工程进度款等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违反下述规定的,业主将中止其任何款项的支付。(1)各承包人及其内部核算单位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帐户。凡不在业主指定银行开户的承包人,业主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个承包人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结算帐户,不允许多头开户。业主按合同条款规定对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支付,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3)在合同执行期间,必要时业主有权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财务开支和资金流向,并委托各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协办。承包人必须接受业主的监督与检查。(4)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购买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材料、施工机械设备、配件等,凡是每次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贰万元以上、拾万元以下者,须凭购货发票或购(订)货合同协议,每次汇付金额在拾万元以上,须经业主批准,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受理转帐或汇款。(5)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业主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各项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它用或私自调走资金,承包人收到业主支付的款项后,必须优先支付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其次是材料价款以及工程建设直接的成本。承包人凡是汇往其上级主管部门、基地或其所属的部门、单位的款项,不管其以任何理由、用途和采取何方式,都必须经业主批准后,各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受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施工,并交工验收后,承包人结存的资金,任由承包人调度。(6)业主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其雇员的工资发放。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由业主对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期结束后,经全部农民工签字确认证实承包人不存在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后由业主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对承包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凭农民工提供的有效证明由业主代承包人直接从该部分费用中支付给农民工。业主支付的计量支付款,首先应支付民工工资,并做好记录备案。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震、龙卷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4.1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在原条款末增加: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业主的进度要求,达到实现均衡组织施工的目标。15.1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管理在原条款末尾增加:承包人投入的人员必须满足竞标文件要求,在开工时未能按时进场到位,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承包人违约,除非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经业主批准。19.1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在⑵子款后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列”。承包人必须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等,同时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经费和人员的投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承包人不执行有关规定由业主设置相应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1工程的保险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第三段的原文,以下文取代: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承包人可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装保险条款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竞标人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21.2不可抗力的确认21.2.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内容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违约金处理:22.1.2.1有本项(1)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由于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同类事件第一次被监理工程师、业主工作指令整改的处500元/次;第二次出现指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多次重复出现被责令整改的处5000元/次。b.在指令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同一事件被第二次及以上责令整改的处2000元/次。22.1.2.2有本项(2)、(3)、(5)、(6)目行为的,除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外,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工作指令,按22.1.2.1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22.1.2.3有本项(4)、(7)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未按规定开工的,可处以1000元/天的业主延期损失偿金。b.未按指令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可处以1000元/天的业主延期损失偿金。c.未按均衡组织施工要求组织施工的,处每项1000元/月次。22.1.2.4有本项(8)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按以下处以违约金。a.承包人未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人员,项目经理处2万元/次,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处1万元/次。b.项目经理、总工驻工地不满60天,处2000元/人,其他主要人员处800元/人。c.未经请假准允离开工地,经理、总工处500元/人·日,其他主要人员处100元/人·日。d.主要设备没有按承诺进场的处500元台/日。22.1.2.4有本项(9)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安全生产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元/(人)次。Ⅰ需持证上岗人员无证上岗的;Ⅱ需配戴安全防护用具作业的;Ⅲ未经登记、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的。(b)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300元/处次。Ⅰ无专职安全检查人员;Ⅱ无安全生产检查日志;Ⅲ作业点或危险施工路段安全标志不全;Ⅳ安全标志(牌)、线(绳)不符国家规定的;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符合管理要求。(c)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500元/处次。Ⅰ施工作业点或施工形成的危险路段无规定的安全标志;Ⅱ需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未按规定设置;Ⅲ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d)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5000元/处次。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22.1.2.5有本项(10)目违反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质量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元/(人)次。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合格的施工责任牌;Ⅱ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其相关责任人;Ⅲ施工现场无基本的检测检验工具;Ⅳ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无检查检验记录表;Ⅴ现场已完成工作无检查记录。(b)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500元/次。Ⅰ未按工序申请检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Ⅱ隐蔽工程记录文件不全;Ⅲ施工试验检验频率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Ⅳ分项工程质量自检验收检验频率不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c)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次。Ⅰ出现质量问题,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Ⅱ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Ⅲ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没有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依分项工程、工序将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收集归档。(d)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3000元/次。Ⅰ施工单位不接受质监机构监督;Ⅱ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Ⅲ构造物、中小型预制构件等一次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为50%—75%的;Ⅳ使用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碎石、砂、砂砾等)不合格的。Ⅴ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无法提供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应收集的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质量管理文件的。(e)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5000元/次。Ⅰ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Ⅱ构造物、中小型预制构件等一次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小于50%的;Ⅲ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报告的。(f)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违约金,红牌警告5000元,黄牌警告3000元。b.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交通通畅(a)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b)其他重要规定违约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人次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a)、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备;b)、签订的劳务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等法规要求;c)、务人员未编入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上岗证上岗。22.1.3上述被处的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时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当扣除额达履约担保金总额30%时,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足额补充。22.1.4业主(项目法人)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后,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国家法规与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25.其它(增加)25.1(增加)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的规定占用或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应作好复耕、绿化、地质灾害防护或恢复至使用状态。同时,在工程施工中,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等,在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绿化、污染物防治等方面执行有关环境规定。对承包人违反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或修复并监理工程师满意,若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中止支付或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1料场使用费在原条款末增加:碎石、砂砾等材料在承包人的料场所发生的推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9.1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在原条款末增加:(1)、施工路段不得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现象;破环或污染旧路面出现扬尘、打滑,必须洒水或铺垫,确保文明施工,交通畅通。(2)、有道口的,要先恢复群众道口保证晴雨均能通行,方可进行施工作业。(3)、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会做群众思想工作,必须妥善自行处理和解决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顺利实施。3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在原条款末增加:施工时不得向用地外丢弃土石,用地内应按规范施工,边上土边平整;路基高出地表后必须按路基宽度进行整理,一经整理后不得再弃方。所有弃方应运送到弃土场地。34.1增加(5)款: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业主对承包人使用农民工情况的检查,承包人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承包人,交通主管部门和业主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承包人必须实行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工资支付公示制度等措施,由交通主管部门和业主对承包人进行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由业主从每次计量款中留2%计量款作为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工程完工后进行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确定无拖欠民工工资后,一次性退还承包人。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严禁无劳务资质的分包人承接劳务分包作业。承包人不得招用零散的劳务人员或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承包人进行劳务作业分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劳务合同及农民工名册必须报业主备案。34.2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采用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性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为维护治安和保卫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破坏。42.3临时用地的租用原文“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改为:“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借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44.1工期的延长(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震、龙卷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46.2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滞后于调整后已批准进度计划的20%,在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警告后,承包人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明显加快进度,继续照此进度明显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时,在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报告后,由业主决定。48.1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删除(3)款最后一段,以下文替代: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证书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含在相关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单独另行计量与支付。48.3竣工文件在本条款后增加:工程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和广西区公路管理局《广西公路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路工程函[2005]591号)执行。工程变更因设计变更或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同期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60.5工程初期必须进场的主要设备指: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空压机等机械设备。74.1交通堵塞的处罚(增加)(a).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出现交通堵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除,对堵车采取措施不力的,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采取措施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对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或填筑的,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项次3000元,并且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承担一切费用。74.2监理工程师费用(增加)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进驻工地施工现场的有关监理费用,均由业主另行支付,合同价格不计该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员赠送礼品和报酬,否则作行贿处理。75.1承包人管理(增加)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经理和总工必须是能够具体在本工程服务的人员,并且能在本工程服务一年以上(除非是该名人员被总监或业主驱逐,或经申请被总监及业主特殊批准外)。若竞标人中标后更换项目经理和总工两人或其中一人,属中标人违约,除在开工前15天内更换补充令业主和总监满意的合格的人员外,还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项目经理5万元/人,总工4万元/人计算,并由业主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76.1工程进度款(增加)工程进度款按已完成实际工程量计算,合同内工程支付限额为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工程支付限额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90%,完成工程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00%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经复核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注:工程款项支付时,需按防城港市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相关税费。)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合同文件的承诺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的排列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承包人需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缴纳凭证和人社、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监管协议》。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附件六项目经理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第四章技术规范本工程应该认真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专业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年月日(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年限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附技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等级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致:广西成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函。二、商务资信文件格式格式1.商务资信文件封面格式商务资信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商务资信文件目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一)磋商函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磋商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磋商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等级。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磋商函附录是我方磋商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中第11.3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电子签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专用条款姓名:2磋商有效期日历天3工期专用条款日历天4逾期竣工违约金专用条款合同价款 %/天5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专用条款合同价款 %6质量标准专用条款7质量保证金额度合同总价的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近三年至今企业承接或完成类似工程情况表序号发包人名称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结构类型建设规模合同金额(万元)竣工达到质量标准开竣工日期备注:1、供应商应附上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有)。以上复印件均为原件的复印件。近三年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序号项目类别三、技术文件格式格式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工程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担完工工程情况岗位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一旦我单位中标(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备注:附以上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1.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四、报价文件格式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磋商报价表币种:人民币竞 标 报 价(万元)竞标人自报工期自报质量等级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原则:(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三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采购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四)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价格分………………………………………………………………………………55分本项目采取二次报价(磋商报价以第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是以采购人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人预算价的磋商报价,磋商小组不予以评审。有效供应商最低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得分=--------------------------------×55分某供应商磋商后的报价2、技术分………………………………………………………………………………4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满分3分)优(3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2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1分)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或安排不科学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或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②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满分10分)优(1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8分)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及确保安全。差(2分)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或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或不能确保安全。③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满分6分)优(6分)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4分)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基本完整,基本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差(1分)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或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④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满分5分)优(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具体、合理、可行。中(3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可行。差(1分)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无针对性,或未提出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或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不可行。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满分5分)优(5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中(3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可行。差(1分)无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制度,或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或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不符合实际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或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可行。⑥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5分)优(5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3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基本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较完善,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1分)无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或措施不得当。或者无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或者无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或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⑦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满分3分)优(3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各项措施内容周全、具体、有效。中(2分)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各项措施内容具体、基本可行。差(1分)无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或措施内容达不到要求。或各项措施不可行。⑧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满分3分)优(3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较好的风险预测和应急预案及防范风险事故措施,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中(3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风险预测和应急预案及防范风险事故措施,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差(1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风险预测和应急预案及防范风险事故措施较差,不具体。3、商务分………………………………………………………………………………5分企业信誉实力分………………………………………………………………………5分企业近三年在建或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项2.5分,满分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内页复印件】。三、总得分=1+2+3四、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一)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名称)的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上思县在妙镇那苗村那新屯产业路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旭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2906万元,资产总额为646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西旭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3月13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路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