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驾驶会务服务费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21209103773-00007273
二、项目名称:驾驶会务服务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驾驶会务服务费
2734027.00元
上海明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21号6楼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驾驶会务服务费
驾驶会务服务费
满足采购人需求
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星,王晓红,殷宁萍,徐世良,周迎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规定由供应商方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87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上海明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标书的响应度相对较好。整体服务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度较好,项目的难点分析较为清晰,服务方案相对完整。公司具有质量、环境、职工健康、能源管理、信息安全、服务认证、培训管理等多项认证体系,管理结构与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服务人员配置与专业配置满足采购要求。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其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地 址:胶州路768号
联系方式:021-52567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1018号
联系方式:19542727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19542727292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36.3K

附件信息:

驾驶会务服务费采购项目.pdf1.2M

品驾驶会务服务费投标文件89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驾驶会务服务费采购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驾驶会务服务费采购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明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15人,营业收入为77085万元,资产总额为68141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海明慧城?云营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03月131817采购编号:310000000221209103773-00007273驾驶会务服务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22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23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31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35第七章合同格式和合同条款50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驾驶会务服务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驾驶会务服务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739400.00元最高限价:包1-27394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其中含防台防汛及节假日等值班的加班费用。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采购需求:本项目保障机关运行所需的公务车驾驶服务和会务服务。采购时间为一年。包名称:驾驶会务服务费采购项目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保障机关运行所需的公务车驾驶服务和会务服务。采购时间为一年,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要求完成车辆日常管理和调度、会务保障服务等工作。本项目要求管理有序,服务高效,全年安全责任事故为0,服务满意度高于95%。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如有则所有投标均不予接受;(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2-17至2023-02-27,每天00:00:00~12:00:00,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3-1313:00:00(北京时间)。未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并成功上传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投标客户端开标时间:2023-03-1313:00:00。(投标人应尽早完成上述远程电子开标动作,同时为保证投标人顺利完成整个开标过程,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并可咨询上海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服务热线:400-881-7190)。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1018号A座502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为确保投标(响应)文件顺利完成签收程序,避免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签收不及时而给供应商带来不利后果,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情形概不负责。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及时打印签收回执。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系人:张璐联系方式:525675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1018号A座502室邮编:200125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1954272729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系人:张璐电话:52567552采购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系人:张璐电话:52567552采购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系人:张璐电话:52567552采购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系人:张璐电话:52567552采购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系人:张璐电话:5256755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1018号A座502室联系人:周工电话:19542727292名称: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1018号A座502室联系人:周工电话:19542727292名称: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1018号A座502室联系人:周工电话:19542727292名称: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1018号A座502室联系人:周工电话:19542727292名称:上海啸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1018号A座502室联系人:周工电话:195427272923项目名称驾驶会务服务驾驶会务服务驾驶会务服务驾驶会务服务驾驶会务服务4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包1-27394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2739400.00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其中含防台防汛及节假日等值班的加班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包1-27394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2739400.00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其中含防台防汛及节假日等值班的加班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包1-27394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2739400.00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其中含防台防汛及节假日等值班的加班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包1-27394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2739400.00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其中含防台防汛及节假日等值班的加班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包1-27394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2739400.00元人民币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其中含防台防汛及节假日等值班的加班费用。5项目内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6履约期限和地点交付时间:2023年度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交付时间:2023年度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交付时间:2023年度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交付时间:2023年度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交付时间:2023年度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7质量要求应当符合现行相关规划法律、规范要求应当符合现行相关规划法律、规范要求应当符合现行相关规划法律、规范要求应当符合现行相关规划法律、规范要求应当符合现行相关规划法律、规范要求付50%,2023年第四季度支付50%。如中标单位不是20228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服务费分两次各支付50%。于2023年第二季度支单位2023年度已服务月份的费用,标准为每月228283元。9合格投标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如有则所有投标均不予接受;(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如有则所有投标均不予接受;(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如有则所有投标均不予接受;(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如有则所有投标均不予接受;(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如有则所有投标均不予接受;(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不接受不接受不接受不接受11踏勘现场þ不组织,已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地点:联系人:þ不组织,已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地点:联系人:þ不组织,已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地点:联系人:þ不组织,已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地点:联系人:þ不组织,已报名投标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地点:联系人:12招标澄清会如有,另行通知如有,另行通知如有,另行通知如有,另行通知如有,另行通知年驾驶会务服务的单位,中标单位需负责支付原驾驶会务服务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历天形式:以盖章PDF版本及可编辑word版本形式Email形式提交至:357027688@qq.com;投标人可直接登录网上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澄清文件(如有)。1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如有,另行通知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6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7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人民币元■不收取18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313:00:00(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19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投标客户端。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前对各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在采购平台上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未完成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为确保投标(响应)文件顺利完成签收程序,避免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签收不及时而给投标人带来不利后果,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20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网上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提交。2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邀请》21开标携带资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4)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5)自带电脑和上网卡。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5)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6)自带电脑和上网卡;3、纸质投标文件的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2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23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2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纸质投标文件的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提交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有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按照网上投标的要求制作网上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25费用承担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按“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评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7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8“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服务热线:400-881-7190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3.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3)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得存在串通行为。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驾驶会务服务费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驾驶会务服务费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2:对于本项目中标单位,如为中小微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作为中标公示的附件予以公示。—46—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7—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8—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49—第七章合同格式和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50—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2.3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起至。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1—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期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23457.2.2付款条件(1)双方约定服务费分两次各支付50%。于2023年第二季度支付50%,2023年第四季度支付50%。代管期间服务费用待合同签订后由中标单位向代管单位支付。每月为228283元。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53—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54—(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驾驶会务服务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