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配变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安溪县公安局2023)



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增配变工程结果公告(合同包 1 )

一、项目编号:[350524]FJQH[TP]2023002

二、项目名称: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增配变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顺昌城南中路20号
8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增配变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货物类(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1
其他电源设备
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增配变工程
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增配变工程
1

825,000.00
825,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刘基达

评审专家:
陈雅华 、 陈建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a.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具体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比例如下:100万元以下,收取比例1.5%。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银行: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中心信用社;账号:9070910030010000031813;开户名: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增配变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12375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安溪县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
联系方式:1355963364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B1208室
联系方式:18960212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琼花
电话:18960212618

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0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增配变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安溪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安溪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3月20日 15:49

评审专家名单
陈雅华,陈建辉,刘基达

总中标金额
¥82.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琼花

项目联系电话
18960212618

采购单位
安溪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5963364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B12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960212618

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安溪县公安局(单位名称)的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增配变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增配变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7人,营业收入为39219.67万元,资产总额为16648.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3月16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安溪县公安局(单位名称)的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增配变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业务用房新增配变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7人,营业收入为39219.67万元,资产总额为16648.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福建省顺昌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3月16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附件7-1-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无)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无)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最后报价单(现场)数量最后报价总价(现场)认证种类**-1/////*.../////备注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材料。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单个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谈判小组可不予认定。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房配变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