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改造 勘测 物探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



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30301-1069
二、项目名称: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
1122000.00元
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228号1号楼1001室(沪)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
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
古美南小区、古美北小区。
详见磋商文件
30日历天。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邹国志,艾建军,王探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单位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1.6万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所有资料齐全准确,类似工程案例多,制定的服务方案、质量管理等各项保证措施合理齐全,并能够结合现场情况针对本代建工程的难点特点做出针对性分析。安全措施合理,安排人员有类似实际经验,报价112.2万;满足招标要求。 上海昌发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有限公司、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等各项保证措施较为简单。 故建议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1楼        
联系方式:(021)64872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联系方式:(021)64083316*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老师、王老师         
电         话:(021)64083316*501         

  
 

 
 

附件信息:

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pdf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pdf829.2K

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项目编号:SHXM-00-20230301-1069采购编号:0423-W11637采购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份供应商须知第三部份采购项目要求第四部份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采购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对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合格的磋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合格供应商。(4)、其他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磋商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小区整体品质,实施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项目法人为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实际需要,择优选取专业技术单位,提供勘测及物探服务。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3、服务地址:古美南小区、古美北小区。4、服务期:30日历天。5、采购预算金额:1,140,000.00元。6、最高限价:1,140,000.00元(其中古美南小区勘测及物探费不超49万元,古美北小区勘测及物探费不超65万元)。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3年3月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4.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自拟)原件扫描件。网上报名成功的磋商人请于2023-03-06至2023-03-14,上午9: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上述报名资料(电子盖章版)发送至电子邮件(477054441@qq.com),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资料(纸质盖章版)磋商现场提交。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电子采购文件网上下载,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四、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1、磋商截止时间:2023-3-20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3-3-2014:00。五、投标地点和磋商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2、磋商地点: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届时请磋商人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磋商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七、其他事项1)磋商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磋商文件由磋商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磋商系统上传提交。纸质磋商文件由磋商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磋商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3)纸质磋商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4)递交磋商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磋商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5)★磋商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八、其他:被接受的磋商文件,将作为合同的文件之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止。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1楼电话:(021)64872222联系人:陈老师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电话:(021)64083316*501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第二部份供应商须知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2.项目内容详见“项目招标需求”3.项目类别货物□服务■4.采购预算1,140,000.00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其中古美南小区勘测及物探费:49万元,古美北小区勘测及物探费:65万元),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5.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1楼电话:(021)64872222联系人:陈老师6.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电话:(021)64083316*501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7.报名、发售磋商文件详见招标公告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9.格式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乙方提交甲方认可的物探报告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80%;在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结束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本项目费用由“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专户财政直拨。(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服务要求,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乙方的各项工作未达到服务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须整改达标后才能支付服务费用。)11.磋商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3月20日14:00前竞争性磋商时间:2023年3月20日14:00磋商地点:上海市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报价人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准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弃权处理。1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启封后60天13.报价汇总表(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请投标供应商在“报价表”内务必填写正确的大写金额,以补救因报价金额“单位”差错造成的错误。14.响应文件有效性响应文件纸质版15.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6.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成册、响应文件中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章的;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4)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完全的、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无效;5)报价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投报,响应文件中内容、数量等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数量等不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7)因不可抗力造成响应文件遗失或损坏的。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9)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1)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其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采购项目要求》及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13)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响应文件报价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及最低限价。15)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046号)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a)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b)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c)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d)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e)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f)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g)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8.评标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19.评标委员会构成:共3人。评标专家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A采购文件说明1.采购文件的构成1.1采购文件是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响应文件的编写、提交、磋商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的文件。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要求(4)响应文件格式(5)评议办法及评定成交标准B响应文件的编写2.要求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可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且此种响应必须是唯一的。3.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3.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方就采购活动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用中文简体字书写。3.2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由国家认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3.3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4.响应文件的组成4.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份:采购项目要求”的技术和资格文件内容要求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份:采购项目要求”的各项响应3)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无效投标处理。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100%报价明细合理性5分报价明细中报价依据、报价列项、投标报价等的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1)报价列项完整、报价依据充分、报价合理:4-5分;(2)报价列项基本完整、报价依据、报价基本合理:2-3分;(3)报价列项欠完整、报价依据欠充分、报价欠合理:1分。二综合实力1、类似项目的业绩8分近3年来与本项目相关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为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分为8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二综合实力2、履约能力4分根据响应文件阐述经评委专家评定,分好、较好、中、一般四个级次。1)、履约能力好的得(4分);2)、履约能力较好的得(3分);3)、履约能力中等的得(2分);4)、履约能力一般的得(1分)。未阐述得0分。二综合实力3、投标人服务水平,服务质量5分提供能体现企业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的相关证明(能力、信誉、属地化服务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与评价进行打分,根据提供的证明进行综合评价。(1)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好的得(5-4分)(2)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一般得(3-2分)(3)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差得(1分)三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分析、理解;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分析、理解;20分1.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分析、理解;2.投标人对项目服务的现状了解;3.投标人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4.投标人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现状情况、需求理解、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到位,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需求理解全面透彻:15-20分;需求理解基本可行:7-14分;需求理解欠缺:1-6分。四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实施方案28分1.服务及实施方案;2.计划和进度控制;服务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吻合度,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等。包括投标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内容是否完整,有技术亮点,进度安排是否合理,计划和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合理等。方案合理,符合标准:20-28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需求:11-19分;方案一般,进度安排一般:2-10分;方案较差,无法满足招标需求:1分。五项目团队10分根据项目组人员资历、专业配置、执业情况等打分。项目经理能力、业绩情况符合要求,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组成员专业配备是否合理。配备合理且经验丰富得7-10分;配备合理经验略欠缺得3-6分;配备不完整且经验不足得1-2分。六质量保证及应急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的应对措施及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奖惩措施、响应时间、应急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定。质量保证方案、应急措施、服务承诺完整且可行性强8-10分;质量保证方案、应急措施、服务承诺完整可行性尚可4-7分;质量保证方案、应急措施、服务承诺可行性较差得1-3分。5、定标办法磋商小组应当很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推荐。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磋商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服务合同样本(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2.1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为准。2.3服务期限: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为准。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项目(项目名称)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合同签订生效,乙方提交甲方认可的物探报告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80%;在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结束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且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本项目费用由“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专户财政直拨。(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服务要求,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乙方的各项工作未达到服务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须整改达标后才能支付服务费用。)8.甲方(甲方)的一般权利义务8.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水、电等),休息和存放物料的场所。8.2为乙方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器具、物料等。8.3督促乙方加强安全和法制教育。8.4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9.乙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9.1按合同双方的约定,履行服务的职责。9.2项目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专业技术好、工作责任性强。9.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项目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工作人员因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或发生工伤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类费用。9.4爱护甲方设施、设备,如因违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虹梅街道古美片区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含雨污混接改造)-勘测及物探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乙方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用采购人认可的方式(支票或银行保函)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为项目合同价的0%,至项目验收完成后自行解冻(一般在三到六个月之内)。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承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 勘测 物探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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