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国土监督 系统 国土平台中标结果公示(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



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3-24 至 2023-03-27

撰写单位: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盛彦哲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700-06366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000弄58-59号
中标(成交)金额:4,9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基础软硬件采购;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及相应服务。
服务标准:达到采购需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凯、郭晴、王涛、程海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市府东路10号              
联系方式:0416-2118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0416-2110816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先生           
电 话:0416-2110816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2-210700-06366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docJH22-210700-06366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1.其他:盖章-其他.jpg盖章-其他.jpg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700-06366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方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8第六章采购需求65第一章招标公告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2-210700-06366项目名称: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5,059,500元采购需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基础软硬件采购;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及相应服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认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1、辽宁政府采购网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16-2110841),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行网上下载公开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公开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8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步发布,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售价:免费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供应商须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响应无效。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六、开启(招标会议时间)时间:2023年3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10号联系方式:0416-21186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联系方式:0416-2110816邮箱地址:jzszzfcgzx@163.COM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账户名称: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账号: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盛先生电话:0416-2110816十一、确认签字采购人代表确认签字:政府采购部部长签字:政府采购部副部长签字:业务经办人签字: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3月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项目名称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JH22-210700-06366 3采购人锦州市自然资源局4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预算内资金 已经落实7最高投标限价等同预算价格8采购范围详见采购需求9服务期限详见公开招标公告10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达到采购需求标准。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遇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依照相应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将随之等日延长。12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详见公开招标公告1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名章;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名章。14备份文件介质形式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方式存储并且经加密处理。15备份文件密封要求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16备份文件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17投标截止时间(会议时间)地点详见公开招标公告18落实国家政策功能详见第三章19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将由采购人代表2名和经由采购人在财政部门承建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共同组成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网银、保函(财政部门规定的保函形式)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同时供应商须保证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入库时注册帐号转出(保函除外),否则均会被系统显示为账户不匹配和递交保证金无效,均会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2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0元人民币。23.1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开 户 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账号:4101007624031713、其它:①除保函(财政部门规定的保函形式)外,供应商的付款账号须为供应商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库时录入的基本(注册)账号”(付款账号不符的会造成保证金递交不匹配,将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②供应商须按招标(采购)文件中保证金的相关信息递交保证金,否则无效。③项目的开标(会议)时间,即为保证金可查询时间,之前无法查询其到账信息。④开标(会议)时,采购中心将在大屏幕上公布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是否达帐信息,凡符合保证金递交时间、金额、从基本(注册)帐户转出等要求的为有效保证金,否则均为无效,将导致供应商响应无效。(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24履约保证金无25付款方式分阶段付款。签合同后付45%,试运行初验付30%,终验付15%,一年以后付尾款10%。26监督本项目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锦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依法实施的监督。2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28采购人处理质疑经办人:于女士 0416-2118630 负责对投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的质疑处理;集中采购机构质疑经办人:耿先生 0416-2110816 负责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处理。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集中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供货周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货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1.6保密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对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无1.10偏离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要求的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则按投标无效处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合同条款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采购需求概况。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须解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且对共性问题的答复还将送达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2收到答复的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答复文件。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更正或补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更正或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对于招标更正或补充的内容,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更正或变更通知。2.3.3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跟已报名供应商通报项目变更或补充内容。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格证明材料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开标的无需提供)3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5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6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711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认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复印件)12信用记录二、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8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开标一览表94服务价格明细表105服务需求响应表116商务条款偏离表12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3三、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4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综合评分法)……3.2投标3.2.1投标报价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3.2.2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给定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并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大会上宣读的内容。3.2.3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不接受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2.4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3.2.5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2.6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7供应商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则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3.4.2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项要求3.4.3保证金到账的查询及确认(一)项目的开标(会议)时间,即为保证金可查询时间,之前任何人无法查询递交信息。(二)开标(会议)时,保证金以系统显示合格信息为准,凡符合保证金缴纳时间、金额、从基本账户转出等要求的为有效保证金,否则均为保证金递交无效,供应商投标(报价)无效。(三)供应商无需领取保证金凭条,在开标(会议)现场直接确认。3.4.4保证金退还:(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中标通知书》,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有效期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二)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不需办理手续。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存在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的;(六)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5.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3.5.2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供应商提供的各项资格、资质、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法定年度经发证机关监督检验的,必须经过上一检验周期检验,且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否则将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3.6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3.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3.6.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法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格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代替,未按此要求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5.开标大会5.1开标大会时间和地点集中采购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大会,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5.2录音录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3不得开标的规定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4记录与确认5.4.1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4.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5视同认可原则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6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内容和规则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执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参与本项目论证及咨询的专家。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2各方职责6.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如出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6.2.2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2.3评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2.5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6.2.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6.2.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4无效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和确定7.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1.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7.2中标通知7.2.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7.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向他人转让中标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7.2.3中标通知书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7.3.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3.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7.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7.3.5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3.6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招标。7.3.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8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验收7.4.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7.4.2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7.5履约保证金不收取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8.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9.2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10.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及处理10.1以下是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10.1.1不遵守会议现场纪律,扰乱会场秩序的;10.1.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10.1.3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利益的;10.1.4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牟取中标资格,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其他供应商、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10.1.5供应商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其他行为。10.2处理办法如果供应商在投标、评审过程中有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则由集中采购机构取消其投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根据有关规定建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出禁止其1~3年内参加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1履约和验收本项目采购人或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2.招标采购活动资料存档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第三章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2、评估因素2.1评标委员会将下列主要评估因素进行评审:评分项评审因素分值评审细则报价部分投标报价▊10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自主报价是指投标人在综合考虑单位各项成本费用基础上确定的投标报价。以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且参与评标的价格中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的价格)×10%×100。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商务部分企业资质实力▊5分投标人提供具有相关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库,国土空间规划辅助审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成果管理,等软件著作权等权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商务部分荣誉信誉▊5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所开发产品获得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每个奖项得0.5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商务部分软件创新能力▊10分1、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得2分。2、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二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内容包含软件安全开发),得2分;3、投标人具有软件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得2分。4、投标人具有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得2分。5、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研发机构证书,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10分自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至今投标人参与建设的类似项目中同时包含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每个地市级及以上案例得0.5分,总分10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注:投标人需提供网上中标截图公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合同不重复得分。技术部分★总体要求2分方案对招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是否格式规范、内容齐全、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内容无前后矛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2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不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项目分析理解2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建设理解精准到位,需要对系统建设的背景描述清晰、目标定位准确、建设需求分析合理全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得3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现状,得1分;不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总体设计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的系统架构设计,提出的技术路线、关键技术方法等:架构设计非常合理、技术路线非常科学、关键技术方法先进且针对性极强得5分;架构设计较为合理、技术路线相对科学、关键技术方法比较先进有一定针对性得3分;架构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路线不科学、关键技术方法针对性弱的或者不提供相应内容的,得0分。技术部分★标准规范建设3分基于国家相关标准,结合锦州实际进行拓展,对《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应用服务标准》、《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接入技术规范》、《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共享信息服务接口规范》、《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规范》等6项标准规范的制定,提出思路框架清晰,方案设计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3分;方案设计较为完整、可行、有较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分;方案设计一般、基本可行,得1分;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技术部分★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库模型库建设3分(1)符合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指标体系设计与模型体系设计符合实际、合理可行,得3分;(2)符合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指标体系设计与模型体系设计基本合理,得1分;(3)与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存在偏差,或未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10分(1)符合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平台功能完整、设计部分科学合理,对建设内容分模块进行图文描述,各模块的建设内容详细、全面、准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10-8分;(2)符合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平台功能完整、设计部分基本合理,对建设内容分模块进行图文描述,各模块的建设内容基本合理,各模块的建设内容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得7-4分;(3)与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存在偏差,平台设计部分不够合理,对建设内容的描述无图文描述,操作性不强,得3-0分。技术部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10分(1)符合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系统功能完整、设计部分科学合理,对建设内容分模块进行图文描述,各模块的建设内容详细、全面、准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10-8分;(2)符合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系统功能完整、设计部分基本合理,对建设内容分模块进行图文描述,各模块的建设内容基本合理,各模块的建设内容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得7-4分;(3)与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存在偏差,系统设计部分不够合理,对建设内容的描述无图文描述,操作性不强,得3-0分;技术部分★项目团队10分▊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系统架构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注册规划师及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文件)任意三项的得3分;具备其中两项的,得2分;只具备一项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部分★项目团队10分▊拟投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软件设计师、PMP、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及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文件)任意三项的得3分;具备其中两项的,得2分;只具备一项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部分★项目团队10分▊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至少具有系统分析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应用软件研发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各一名,每人得1分,最多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部分★项目组织实施6分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工期进度、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培训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行。针对上述要求,(1)方案非常科学合理、规范,内容全面得6-4分;(2)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规范,内容基本全面得3-2分;(3)方案不科学合理、不规范,内容不够全面得1-0分。技术部分★项目质量保证方案 3分根据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配备的质量管理机构是否科学严谨,质量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得3分;方案一般,满足项目需要,得1分;不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6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售后服务响应措施和应急处理机制等)科学合理、规范可行。针对上述要求。(1)方案非常科学合理、规范,内容全面得6-4分,(2)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规范,内容基本全面得3-2分;(3)方案不科学合理、不规范,内容不够全面得1-0分。2.2表内带有▊的评估因素为客观因素,价格得分为计算得分,其他各项为客观因素查实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必须予以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不做修改的评委评分无效。2.3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格式上不得缺失,其中所提供资料数据及内容若不完整,评标委员会将对各项中的每小项不予评分。2.4评标委员会汇总上述各项评分因素得出投标单位的各自得分。2.5经四舍五入计算价格权重得分完全相同且在最终得分也完全相同的,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排名在先;最低报价再次相同的,以技术分得分高的供应商排名在先;投标标价、商务的分和技术的分完全相同的,以2.1标有“★”项得分高的排名在先。3、评标程序3.1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2组织机构代码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税务登记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1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认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复印件)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12信用记录无采购公告中所述的不良记录3.2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2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3开标一览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4服务价格明细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5服务需求响应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6商务条款偏离表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7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无供应商须知1.4.2(6)所述情形8投标报价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6.4条所述情形3.3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综合评分法)……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性审查”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审查”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4、比较及评价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2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4.合同金额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5.付款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验收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3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8.包装要求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9.伴随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质量保证期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质量保证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2.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3.违约责任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4.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争端的解决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封面政府集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名章):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年月日格式2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上传电子文件份、备份文件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格式9开标一览表服务名称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岗位配置及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0服务价格明细表序号服务名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服务需求响应表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服务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履约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基础软硬件采购;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及相应服务。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 付款方式:分阶段付款。签合同后付45%,试运行初验付30%,终验付15%,一年以后付尾款10%。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采购需求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审查1.必须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2.其他资格资质性审查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第二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建设背景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伴随着规划体制改革进程,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建立全国统一、分级分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领各类空间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切实实现“多规合一”,成为当前规划工作的重点。2019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87号),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同步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2019年7月1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明确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2020年5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要求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设置自动强制留痕功能;尚未建成系统的,必须落实人工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2021年3月9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正式印发,规范中要求系统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针对国土空间规划业务管理需求,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标准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总体要求、数据要求、功能要求、环境要求和安全运维要求,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2021年7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功能评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38号),要求贯彻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指示精神,及时服务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及实施管理。省级和市级“一张图”系统具备规划审查基础功能,通过初步评定,即可报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省、市、县“一张图”系统具备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必备功能,通过全面评定,方可批复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锦州市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锦州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开展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为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2.项目建设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和“数字中国、数字社会”建设要求为引领,在既有工作基础上,响应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要求,建设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简称“平台”),依托平台,以一张底图为基础,整合本次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形成覆盖全市、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的精准落地,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法定依据。在此基础上,建设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新数据和新技术,提升国土空间规划数据集成能力,促进形成国土空间全域的数字化表达和信息化底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库和模型库,支撑开发利用状况的分析、监测、评估和预警;提升网络驱动能力,支撑国土空间管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机制,推动实现国土空间治理工作网络化,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3.项目建设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3、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83号);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5、《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19〕170号);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7、《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GB/T39972-2021);8、《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功能评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38号)。4.项目建设需求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库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系统接口建设和硬件环境搭建,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监测、评估预警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4.1.标准规范建设需求结合国土空间治理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充分继承本市已有的各类数据标准规范,基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拓展,形成用于指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建库、汇交及服务应用的一套体系。主要包括《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应用服务标准》、《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接入技术规范》、《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共享信息服务接口规范》、《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规范》。4.2.数据资源建设需求4.2.1.资源目录梳理在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分类体系基础上,通过对国土空间数据资源梳理,分析各类数据间的层次、类别和关系,对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统一的数据资源编码与分类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目录。4.2.2.数据资源接入建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统一的空间基准,对锦州市现有自然资源数据进行整理,建成符合标准的数据库,为建设集国土空间数据管理、数据服务等应用服务功能提供基础支撑,为各类与国土空间相关的规划、管理、决策、服务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对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国土调查、资源调查等已按标准建成的GIS数据进行汇集入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针对其他需要清洗、整合拼接或者要转换为GIS格式等的数据,如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现行各部门规划数据以及建设工程数据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后整合入库。4.2.3.数据资源构建结合业务应用的实际需求和用户读图的体验要求,完成从数据资源整合成果到实际系统应用的系列工作。具体包括:标准符号库制作、标准地图方案制作、地图服务发布、系统专题方案制作等。4.3.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库建设需求4.3.1.锦州指标库建设依据《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中针对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要求的指标体系,结合锦州市的实际需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符合本市特色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指标体系。依据指标体系,针对指标定义、指标描述信息、指标值、指标体系进行统一管理,设计并建设指标标准库体,设计指标的维度模型、创建每个维度的值域字典、将指标值入库并与指标项挂接,形成标准指标库体。根据指标的计算逻辑,分析其数据来源结构、编写数据预处理算法;编写指标的计算算法,最终形成符合锦州市需求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指标库,支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4.3.2.锦州模型库建设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相关编制及研究单位,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相关模型专题研究,构建模型体系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的数字化编制、评估及实施管控。针对规划编制或实施,构建基础评价模型。针对重大专题或专项,构建规划实施评估模型。针对空间规划上下位关系及业务管控要求,建立规则模型,开展规范化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发模型算法、接入模型数据源、配置模型参数、输出模型结果,实现模型计算。本次项目需建设以下模型:1)管控模型根据锦州市国土空间管控体系,以及各层面的管控要素、管控重点与管控要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模型,主要指规划实施管控的合规性审查模型。2)审查模型针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结合规划审查要点,构建规划审查模型,主要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的规则类模型。3)预警模型构建针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的监测预警模型,主要包括约束性指标突破预警,年度计划预警,规划目标预警。4.4.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内容整合全市基础测绘数据、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国土调查评价类数据、国土规划类数据,建设标准统一、覆盖全市、服务精准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监管决策及政务服务等各类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平台和通用功能支撑,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自然资源数据支撑。平台要求具备以下功能:4.4.1.应用支撑中心平台门户通过统一的用户身份认证,确保平台的安全。通过门户导航,提供平台中相关应用的入口,并且有相关服务更新信息提醒等。(1)统一身份认证需提供统一的用户认证、授权、审计核管理的机制,成为全局的身份认证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为用户提供统一登录服务,用户只需要登录一次就可以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应用。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实现多业务系统的统一认证;为用户提供单点登录服务,用户只需要登录一次就可以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应用系统。(2)用户管理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应用支撑中心,为自然资源部门的所有业务应用和系统用户,提供统一的用户管理服务。(3)通知信息提供统一消息管理,为用户及时推送系统消息。4.4.2.数据管理中心4.4.2.1.空间数据资源管理本次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主要支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管理主要依据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数据标准规范,实现针对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的数据管理,保证其“进得来”、“管得住”、“出得去”,其余数据资源通过标准服务的方式进行接入使用,各部门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本部门数据的管理、维护和更新。(1)数据目录管理支持用户进行数据资源目录的创建、删除、修改和编排,以满足数据资源目录扩展和变更的管理需求,同时能够以目录树形式对目录进行浏览。具体包括目录管理和目录浏览。(2)数据质检模块围绕质检规则、质检方案、质检任务构建数据质检体系,提供基于质检方案的数据(MDB/GDB)自动化质检,保障数据符合入库条件,并生成质检报告,能够满足各类空间规划成果数据的质检需求,质检过程便捷高效。具体包括质检方案选择、执行数据质检、查看质检结果、导出质检报告、导出质检结果。(3)数据入库模块提供基于任务式的空间数据入库,将待入库的空间数据整版导入到空间数据库中,实现数据的快速入库,新入库的数据将直接存入现势库中,完成数据的入库工作,以支撑自然资源的数据应用。具体包括标准库体导入、图层初始化、图层属性修改、执行数据入库。(4)数据提取模块提供数据提取功能,支持将指定范围内的空间数据的各图层及相应的属性数据提取出来,提取的范围可包括在地图上绘制范围、在地图上选择的范围、选择一个图层的边界为范围,并存储到指定位置,从而实现底版数据基于系统最新数据的统一提取,保证业务处室能使用到最新的底版数据。具体包括按要素导出、按自定义范围导出、按图层导出。(5)数据版本管理通过记录数据版本以体现数据的变化形态,对所有入库和更新数据进行版本记录,实现历史数据的全过程管理,可基于统一管理支持历史版本查询浏览,保证业务处室能够使用到最新、最准确的统一数据版本。具体包括历史数据回看、历史数据对比。(6)数据备份管理提供自定义备份功能,实现对平台相关数据成果的定时自动备份管理。(7)数据日志管理支持对系统功能使用情况以及数据库表变动情况进行记录,支持按照任务或者数据库表操作人员对日志进行查询。具体包括任务日志查询、数据库表日志查询。4.4.2.2.电子资料管理针对涉及到的电子资料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开发,支持各类电子成果资料的检测、资料建库,以及资料的管理、应用。(1)档案新建支持用户对档案基本信息文件、标准文件目录结构的默认初始化构建,创建档案与项目、业务的关联关系,对档案袋属性、目录属性和文件属性进行灵活自定义设置。(2)档案检测入库支持对提交的数据成果的文件名、目录结构、文件格式、基本信息的检测,查看是否符合档案提交规范,完成档案归档前的快速检测。(3)档案浏览支持调阅档案的人员可以在同一个窗口先后浏览不同类型的文件,无缝查看各类文本、表格和图片等的档案资料。(4)档案查询支持按文件名称等查找确定档案库的项目,并且可以以目录或表单形式显示该项目相关文件,可以打开查看具体选定的任意文件。(5)档案修改支持修改包括在档案库中添加必要的档案文件、删除档案库中冗余的档案文件,修改相应的档案属性。(6)档案输出支持各类入库档案的输出共享,为外部系统用户获取具体的档案资料,进行档案内容的查阅和深入分析研究提供可靠帮助。(7)档案日志管理支持对档案入库日志和修改日志的管理,日志的名字包括入库或修改的时间和内容名称。4.4.2.3.数据资产管理提供数据资产台账管理,实现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数据的资源目录管理、元数据管理,包括元数据结构及内容的创建功能,实现数据资源元数据目录级、数据子集级、数据实体级、字段级的管理。(1)元数据目录管理支持对目录的元数据进行定制管理,包括目录的创建、删除、修改和编排,以及目录的注册和注销,以满足数据资源目录扩展和变更的管理需求。具体包括目录结构设置、目录注册、目录注销、目录导入、目录导出、目录浏览、目录查询。(2)元数据子集管理提供元数据子集管理,实现在目录下创建元数据子集,对元数据子集进行定制管理,包括删除、修改操作。具体包括元数据子集创建、元数据子集管理。(3)元数据实体管理实现在目录下或者数据子集下创建元数据实体,支持对数据实体进行定制管理,包括删除、修改操作。具体包括元数据实体创建、元数据实体管理。(4)元数据字段管理支持在元数据实体上创建元数据字段。元数据字段是元数据的最小单元,通过元数据字段管理,支持对元数据字段进行定制管理,包括增加、删除、修改操作。具体包括元数据字段创建、元数据字段管理。(5)元数据浏览查询提供元数据浏览、查询功能,能够查看到各类元数据的详细信息,也能够通过目录、数据的名称及关键字查询元数据。(6)元数据导入导出提供元数据导入导出功能,用户能够实现选定的目录及元数据导出到本地,并支持导入恢复。4.4.3.服务管理中心4.4.3.1.应用服务资产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应用服务资产,为自然资源部门内外业务应用提供一系列的数据服务和功能服务,包括数据服务、基础服务和专题应用服务以及针对具体应用的接口服务等,建立数据和服务应用的共享平台。4.4.3.1.1.数据服务平台可以接入和对外提供各类基于空间数据的服务,数据服务主题包括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等,数据服务类型包括:数据查询服务、数据浏览服务、数据共享服务等。(1)数据查询服务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门户向用户呈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数据资源体系及访问权限。按单一条件或多条件检索等多方式提供对征地、规划、不动产登记、土地和地质调查、地理国情、土地与矿业市场、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信息的查询服务。(2)数据浏览服务支持空间数据、影像数据、文本数据等多类型的数据基本浏览操作,支持多图层、多要素的叠加、动态显示,实现对海量空间数据和影像数据的快速无缝浏览。(3)数据共享服务提供包括网络地图服务、网络切片地图服务、矢量要素服务、覆盖服务、目录服务(CSW)、地面地址要素服务(WFS-G)、地图搜索、地图查询服务等类型的地图服务资源。4.4.3.1.2.基础服务提供空间分析服务、统计报表服务、专题图制作服务等基础功能服务。(1)空间分析服务提供一系列基于矢量数据的空间分析功能,支持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缓冲区分析、插值分析、相交分析等,提供功能向导界面,提供常用的空间分析服务,如叠加分析、邻域分析、距离分析、路径分析等。(2)统计报表服务提供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以辅助用户全面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情况项目情况、土地利用情况、林地资源情况、规划用地情况、公共设施情况。(3)专题图制作服务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开展国土空间布局、用图管制等专题图的制作研究,实现快速制图出图的业务需要,为行政审批、国土空间监测监管提供更好的服务。4.4.3.1.3.专题应用服务支持注册并集成相关业务系统的规划应用、审批应用、监管应用、决策应用、评价等应用服务,在平台中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外提供服务。(1)规划应用服务支持将相关业务系统提供的规划应用服务,遵循统一接口规范接入到平台中,为各类规划应用服务提供对外共享的平台支撑,为规划专题应用提供便利。(2)审批应用服务支持将相关业务系统提供的审批应用服务,遵循统一接口规范接入到平台中,为各类审批应用服务提供对外共享的平台支撑,为审批专题应用提供便利。(3)监管应用服务支持将相关业务系统提供的监管应用服务,遵循统一接口规范接入到平台中,为各类监管应用服务提供对外共享的平台支撑,为监管专题应用提供便利。(4)决策应用服务支持将相关业务系统提供的决策应用服务,遵循统一接口规范接入到平台中,为各类决策应用服务提供对外共享的平台支撑,为决策专题应用提供便利。(5)资源评价应用服务支持将相关业务系统提供的资源评价应用服务,遵循统一接口规范接入到平台中,为各类资源评价应用服务提供对外共享的平台支撑,为资源评价专题应用提供便利。4.4.3.1.4.接口服务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数据接口和应用接口,支持进行二次开发,实现数据查询、数据浏览和数据共享等数据服务以及空间分析、统计报表和专题图制作等基础服务。4.4.3.2.云服务管理提供接入国土空间数据与应用的通用连接,打通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的链路,并通过统一标准服务提供给涉众部门使用。(1)服务目录管理提供服务资源的目录管理,支持各部门已注册的服务及相关信息查看,支持服务名称关键字搜索。具体包括服务列表、服务检索、服务详情。(2)服务注册管理服务资源注册,负责所有数据和应用服务资源的“进”,即服务接入。首先,各委办局将各自自然资源相关的数据和应用提取出来,进行服务的构建,通过自然资源一张图的在线“服务注册中心”注册标准WebService封装的各类服务,包括服务的条码、名称、内容、功能、调用方法、帮助信息等,方便查询数据资源、服务资源和功能接口资源。服务注册中心提供服务的查询功能。具体包括地图服务发布和服务注册。(3)服务资源代理云服务资源管理应用结合服务管理的需求,通过将经过注册的服务的原始地址进行隐匿,不直接暴露具体数据和应用服务资源,以保障服务安全。同时,对服务的共享不造成任何形式的阻碍。具体包括部门选取、授权状态、服务类型、所申请服务详情、申请受理列表。(4)服务运行管理支持对服务的状态进行修改,包括服务的启动暂停及注销等;支持对服务的元数据进行编辑。具体包括服务启停、服务注销、服务编辑。(5)服务授权管理支持服务应用方和服务提供方分别查看服务申请和授权情况。(6)服务监控管理监控服务的被调度的情况,如频率、使用用户、完成响应的时间等,动态掌握服务的请求和使用情况,保障数据和服务的可用性、可控性。具体包括监控仪表盘、服务调用日志。4.4.3.3.云资源管理对平台用到的服务器资源进行集中管理、分布式监控,实时监控网络、存储和计算等IT资源的运行情况,资源占用情况,对资源负载能力进行评估和预测、预警。(1)资源监控通过自定义的时间间隔,对被监控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各类参数数据的实时采集。(2)状态评估根据采集到的度量值自动评估资源的状态,用于度量组织或用户使用平台资源的情况。(3)信息告警当监控指标达到或超过监测阈值的时候,以多种渠道和选项告警将对资源异常情况通知到相关的管理人员,提供信息报警。4.5.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需求结合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实际,面向空间规划管理部门,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评价、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与管理、过渡期规划成果管理、规划方案审查管理、规划实施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社会公众服务、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业务和支撑应用。4.5.1.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提供以现状、规划、管理和社会经济数据为核心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相关应用。提供包括资源浏览、专题图制作、对比分析、查询统计、要素底板下载、规划管控可视化、数据统计分析、成果共享等功能。(1)资源浏览提供基础的数据浏览和地图操作功能,支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浏览、查询、定位;支持相关规划指标、规划文本和图件的浏览查看;满足多源数据的集成浏览展示与查询应用需求。(2)专题图制作以专题应用为导向,通过数据选取、数据组织、数据展现、数据导出等步骤实现专题图制作输出,专题制作流程可模板化定制并记录任务日志,以适应不同场景和多次使用需求。(3)对比分析通过叠加分析、对比分析等手段,分析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现状数据和建设项目数据等不同数据之间在空间位置、数量关系、内在联系等方面的情况。(4)查询统计提供属性筛选、空间筛选、图查数、数查图等查询方式,获得图数一体查询结果,对查询结果可按维度进行分类统计并输出统计结果。(5)要素底板下载针对规划编制所依据的规划底板数据,系统支持数据下载功能,支持上传或绘制范围线的形式一键下载各类现状数据、已批规划数据,数据的坐标系、数据格式以及相关属性表格结构等方面,符合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数据的有效性。(6)规划管控可视化针对规划逐层细化的管控要求,如用地布局、设施配置、指标管控等,纳入“一张图”实现数字化、可视化、规则化、智能化管理,支持图层逐层下钻,展示不同层级的核心管控要素和建设引导要求,实现多维立体、精细管控。(7)数据统计分析基于数据成果,提供基础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工具,提供对自然资源本底、开发利用情况、规划管控内容、建设项目等数据的空间统计分析,并提供生成统计图表等即时分析、即刻展现的分析展示功能,促进成果应用。(8)成果共享针对相关部门业务需求,提供标准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服务和功能服务,供相关系统集成和调用,促进成果应用。4.5.2.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评价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评估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底板为基础,利用相关模型进行分析和评价,支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和风险识别评估、双评价结果的现状矛盾识别。主要功能包括:1.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成果应用支持以专题地图和统计图表的形式浏览土地、水、环境、生态和灾害等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结果以及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不同功能指向下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结果,辅助划分生态保护等级、农业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城镇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可在系统中以专题地图和统计图表的形式查看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综合评价的结果。2.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综合评价成果应用根据不同的国土空间开发建设适宜性的时空范围,基于农业生产适宜性、城镇建设适宜性等方面的单要素评价结果,展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综合评价成果,可在系统中以专题地图和统计图表的形式查看综合评价的结果。3.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和风险识别评估成果应用根据规划管理部门的应用需求,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针对编制单位提交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和风险识别评估成果,辅助识别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主要问题,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及风险识别评估分析成果展示应用,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动态维护和优化提供依据。4.双评价结果的现状矛盾识别将双评价中生态保护重要性、农业生产及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与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对比,依据评价结果,综合分析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现状的规模、结构、布局、质量、效率、效益及动态变化趋势。4.5.3.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与管理面向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过程,建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审查业务,进行信息化辅助审查,提供编制进度管理、规划成果质检、规划成果审查、市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辅助审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辅助审查和规划成果管理功能,对审查各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管理和利用。(1)编制进度管理针对规划编制计划和编制进度,支持通过前端填报或者接口对接的形式与规划审批等业务系统对接,及时获取计划推进情况和报批环节进度信息,针对计划和编制进度延误情况进行及时预警提醒,辅助规划编制过程管理。(2)规划成果质检针对市本级及各区县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可利用成果质量检查工具,基于统一的质检要求及细则,由编制单位及管理部门可利用该工具从成果符合性、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对编制成果进行质量检查,自动生成质检报告,满足上一级审查部门的成果汇交要求。具体需包括:配置质检方案、规划成果质检、查看质检结果、导出质检报告和结果、删除质检结果等。(3)规划成果审查基于统一的管控要求及细则,构建规划成果辅助审功能,支持自动化审查,技术审查单位调用规划业务辅助智能审查功能,针对市县级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辅助审查,支持进行总体规划比对、专项规划比对、标准规范比对、要素底板比对、上版版本比对等机器审查工作,并形成审查报告和体检表。(4)市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辅助审查针对市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支撑符合性自查。按照审查办法及传导要求,提供图文一致性、图数一致性、指标符合性、空间布局符合性等审查功能,协助审查人员进行各项要点的资料查看、成果查看和审查结果填写,涉及技术审查的部分,系统自动生成分析成果为审查提供参考依据。(5)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辅助审查针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市局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办法及传导要求,梳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并通过系统的成果辅助审查功能,对区县上报的成果数据进行图文一致性、图数一致性、指标符合性、空间布局符合性等审查,同时可支持查看各项要点的资料、成果和审查结果,涉及技术审查的部分,系统自动生成分析成果为审查提供参考依据。具体需包括:成果数据包上传、审查任务管理、市局审查规划成果、审查意见反馈等。(6)规划成果管理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与相关材料、审查意见等进行挂接,动态建立审查任务一棵树,关联并管理每个阶段每次审查的成果,便捷查询调阅成果审查任务中提交的成果图纸、审查报告、修改意见等,以及各阶段的成果批复文件。具体需包括:规划成果分类管理、规划成果详情查看、成果下载等。4.5.4.过渡期规划成果管理接入现行法定的空间规划成果,作为过渡期规划实施监管的法定依据。做好现行法定规划的局部调整管理,实现机器辅助审查,调整过程可回溯。支持分别以列表视图和地图视图的形式查看不同区域各个层级规划成果,其中列表视图通过动态成果树形式管理多版本、多阶段的审查成果,包括每一个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任务中提交的成果图纸、审查报告、修改意见等,落实规划调整留痕。(1)过渡期规划成果分类管理支持分别以列表视图和地图视图的形式查看不同区域各个层级现行规划成果的概况,其中列表视图通过动态成果树形式管理多版本、多阶段的成果。(2)过渡期规划成果详情查看支持对规划成果、审查报告、批复文件等的详情查看。(3)过渡期规划成果下载支持对规划上报成果、审查报告以及数据附件的本地下载。4.5.5.规划方案审查管理面向设计方案审查报批环节,实现将纸质成果转为数字成果进行审查、存档和调用的过程,是规划管理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也是建立“数字城市”空间信息系统的基础。系统采用一套通用的属性指标体系和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及规范标准,提供快捷高效的图形归整、检查、编辑、属性录入工具和自动计算经济指标等实用的功能,同时为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套规范标准的方案审查、指标检测的工具,保障数字审批的实现,通过智能化审查项目报审方案,生成审查结论,提高日常规划管理审批工作的效率,改变原来手工进行指标核算时精度差、效率低的状况,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1)图形录入支持依据已有外部条件进行方案设计,按照规定的标准快捷地对图形进行规整、编辑、属性录入等需求。(2)指标计算支持自动计算指标,并科学地进行指标预审需求。(3)方案审查支持规划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可以进行网上方案审查,对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审核。4.5.6.规划实施管理在建设项目选址以及用地预审阶段,针对建设项目的拟选址范围,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划的核心管控边界、规划分区及用途分类的管控要求,是否符合其他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从而确定项目能够生成,为项目生成及用地审批提供重要参考,同步实现用地规划审查留痕。合规性审查的规则可根据需求进行添加和配置。(1)项目信息录入提供项目数据入口,录入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用地性质等,及项目空间位置信息。(2)项目合规审查项目合规性审查功能针对具体的报建项目,根据制定的检查规则,对比技术支撑单位提供的合规性分析报告,提供人工审查分析意见。(3)项目管理合规审查之后的项目进入审查项目库进行项目管理,以便在线查看已审查项目的基本信息和审查详情,并可以在线浏览审查报告,以方便用户了解项目审查情况。(4)管控传导分析基于接入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提供规划管控传导分析,支持提取各类管控传导要素和管控要求并生成分析报告,在编制中辅助编制单位进行规划衔接和落实,同时辅助成果审查的业务人员准确判断规划合理性,保障规划要素的精细传导和精准管控。(5)地块出让分析基于已接入的现状数据、规划数据以及土地征拆等管理数据,对具体地块范围内的出让条件进行分析,包括地块内的开发建设现状、征拆情况、权属信息以及地块周边的现有及规划中的设施配套情况,辅助评估该地块的出让价值,编写地块出让方案等。(6)规划条件核提在实施过程中,面向土地出让业务,提供地块规划管控条件自动化提取功能,支持将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相关控制指标等信息以模板化的形式一键生成文档,并支持在线编辑,辅助业务人员快速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报告,支撑土地出让管理工作。4.5.7.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监管工作,构建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包括针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展开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以信息化手段支撑并落实国土空间监测评估预警工作。(1)动态监测根据规划监测指标体系,接入多源数据,对相关的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加强对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的重点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关键指标及重大问题预警、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依据。(2)及时预警依据指标预警等级和阈值,获取相关数据,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开发保护边界及保护要求的情况,或有突破约束性指标风险的情况进行及时预警,辅助生成预警报告。构建以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安全等六项发展理念为核心的指标体系,对各地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指标评估、地区评估进行及时预警。(3)定期评估依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评估指标,获取相关数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点城市或地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评估,辅助生成评估报告,为实施评估提供意见与建议。具体包括评估总览、指标评估、地区评估、统计分析和评估管理。(4)项目实施预警系统提供建设项目预警功能,针对项目开发建设中突破管控要求的情况进行预警提醒;依据规划管控体系中的空间控制线、开发建设控制指标等的要求,制定项目检查规则,通过导入建设项目的范围数据,辅助判断项目开发建设的规划符合性,对于不符合规划空间管控的项目进行预警提醒,并在地图中对风险项目数量进行可视化展示,直观反映范围内的风险项目分布情况。(5)规划单元体检在规划实施管理方面,以管理单元为对象,构建单元体检模型,基于各类现状数据如三调、poi、手机信令、专项调查等数据,定期对管理单元进行体检和评估,辅助现状问题识别和建设成效评估,支撑规划的动态维护。(6)规划调整评估针对规划调整中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以及公益性公共设施的新增、调整和布局优化等常见情形,通过建立评估模型,评估规划调整方案带来的用地布局、人均指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和变化,并对标国标、专项指标、其他城市等不同人均指标或设施服务水平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支持生成评估论证报告。(7)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整合集成或接入有关部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数据,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提供综合监管功能,建立监管模型,利用自然资源调查及相关部门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按照预警等级进行划分并管控,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监管。4.5.8.社会公众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公开途径,提供面向公众的国土空间规划服务,支持多终端、多渠道的公开公示、意见征询和公众监督,促进规划公众参与。4.5.9.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管理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及系统管理相关应用,实现指标管理、模型管理及基础系统维护管理等功能,满足业务调整的需求,实现指标和模型的信息化管理。(1)指标管理通过指标管理、指标计算配置、指标值管理及数据字典管理功能,实现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指标项、指标体系及指标元数据、指标维度、指标值、指标状态及指标计算方式等的信息化管理,便于指标库的快速操作、更新维护以及指标的动态调整。具体需包括:指标管理、指标体系管理、指标值管理、数据字典管理。(2)模型管理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评价模型、管控模型、审查模型进行算法开发实现,通过算法注册、数据源管理及配套可视化工具进行模型构建,实现模型的统一管理和应用,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等提供模型计算支撑。具体需包括:算法管理、数据源管理、模型设计、模型管理和模型监控。4.5.10.系统运维管理建立运维管理系统,实现用户、资源、权限的配置,可实现依据用户管理机构的分层分级管理。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维护系统的运行,实现不用进行编码改动就可完成后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不仅可以基于业务现状,实现用户组织机构管理、系统管理、资源管理、角色权限的分配,还能针对不同服务、应用以及专题进行个性化的配置,具体包括:(1)系统管理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创建应用系统,并进行相应的系统功能配置管理,数据资源目录关联、产品目录关联、底图服务配置,使得各应用系统可根据不同的用户角色和应用需求,推送不同的系统功能和目录资源。(2)资源管理系统可以依据各部门对数据浏览查询的需求,按不同的数据专题、资源目录、数据产品、产品目录进行组织,从而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的专题配置和数据产品的目录组织,从而满足系统中各种图形类数据和档案类数据的浏览查看需求,数据产品的便捷应用需求。(3)用户管理系统可以结合本地自然资源部门的实际设置情况,对组织机构和用户进行管理和配置,从而实现对机构、人员的维护,还可对用户进行授权和管理。(4)角色权限根据不同的用户角色和应用需求,推送不同的系统功能和数据专题。运维管理系统可以通过功能和权限的控制,实现不同用户角色的系统功能和专题数据订制,从而不需要通过代码修改,直接实现“零代码”系统功能变更。(5)日志管理系统日志记录包括三类:系统访问日志、数据浏览日志、功能操作日志。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运维管理系统来掌握各应用系统的访问情况、数据浏览情况和功能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系统使用、功能使用的异常情况,及时修复问题,从而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4.6.系统接口建设(1)预留与省级平台接口服务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并预留与省厅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对接服务。(2)预留与省级系统接口服务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并预留与省厅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对接服务。(3)预留与县级平台接口服务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并预留与下辖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对接服务。(4)预留与县级系统接口服务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并预留与下辖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对接服务。(5)预留与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接口服务本次项目建设将与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在线填报)进行对接,能够支持导入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的成果包。(6)预留系统与平台数据接口服务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包括部分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及社会经济数据的数据基础支撑,系统中产生的业务数据也要返回到平台中去,需考虑预留相关功能服务接口以及数据服务接口。(7)预留与横向业务部门提供合规性审查和其他规划信息服务接口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接口规范》建设功能接口,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合规性审查和其他规划信息服务功能,供自然资源局内部的业务平台对接调用,以及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调用。(8)预留与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共享服务接口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并预留与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共享服务接口。4.7.硬件需求清单本次项目建设所需硬件应不低于以下配置,如出现机房环境要求不足,需添增其他相应设备(包含在项目的总体费用):序号硬件名称产品说明数量1服务器2U机架设备,配置不少于4个千兆网络接口(RJ45),配置1颗国产CPU处理器(主频≥2.2GHz,单颗核心数≥64核),配置不少于1个专用网络管理接口,内存支持不少于8个DDR4内存插槽,最大支持512G,配置64GDDR4内存,配置3块1.2TB10K转企业级热插拔SAS硬盘,1块240GSSD硬盘,双电源,配置1块独立八通道Raid卡,缓存不小于2GB,服务器内置国产操作系统6台2UPS主机一台,12V100AH电池32块,含电池柜及连接线1台3机柜宽600,深1000,高2000,42U,前玻后铁门,含风扇四只,层板三块,电源排插一套2个4PDU8位10A国标万用孔,带防雷模块2个5数据库审计2U机架设备,6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光口,2个万兆光口,双电源。支持主流数据库如Oracle、SQL-Server、MySQL、达梦、人大金仓等数据库的审计,同时具备基础网络协议如HTTP、Telnet等协议的审计功能,默认含3个被审计数据库服务数,可扩充。质保期三年。支持提供对数据库返回码的实时说明,帮助管理员快速对返回码进行识别。1台6日志审计2U机架设备,冗余电源,6个千兆电口,2个USB接口,内存16G,存储容量2TB。提供日志过滤归并功能提高日志采集能力;支持对日志数据进行UEBA分析,支持针对日志的高效查询,告警,审计,报表,报告等功能;质保期三年。支持按采集器进行日志源个数统计并综合展示,包括最近1小时/24小时/7天/30天的采集趋势、日志范式化成功率和失败率、接收事件条数和范式化条数、日志源接入百分比、事件接收类型TOP10等、接收事件速率趋势;支持按列表显示日志源地址,设备类型,接入时间,最后活跃时间、日志源告警配置状态和采集趋势等信息。1台7堡垒机1U机架设备,6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光口,支持字符协议并发≥3000,图形协议≥800。含50个资源管理授权。产品支持通过TELNET、SSH或VNC等方式对运维对象及其账号进行集中管理和授权等功能;提供运维操作审计、会话监视、会话回放等功能,并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报警、阻断。1台8Web应用防火墙2U机架设备,6个千兆电口、4个千兆光口,质保期三年,含三年Web应用防护特征库升级授权。HTTP吞吐量≥900Mbps,HTTP请求速率≥4.5万/秒,HTTP并发连接数≥1000万。支持智能部署,上线WAF设备能够自动感知Web网站IP和端口。应具备客户端访问控制功能,预防恶意客户端进行访问频率的多层次恶意访问。1台9防病毒系统含100个办公终端并发授权,6个服务器授权,三年病毒库升级。1、产品采用B/S架构,支持通过HTTPS方式登录管理控制台,管理控制台访问需进行加密访问;2、管理端可以统计威胁类型分布、受影响客户端TOP5、爆发病毒Top5等信息;3、管理端对于热点事件可以实现信息统计,包括感染途径分析等;4、可以通过管理控制台识别客户端的操作系统、体系架构、IP地址、MAC地址等信息,并进行管理;1台10入侵检测系统2U机架设备,8个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接口,冗余电源,质保期三年,含三年的特征库升级授权。产品支持旁路模式部署,提供协议分析、入侵逃避发现、流量监测能力;提供入侵告警、入侵事件审计、事件分级、硬件失效处理等功能。系统需提供对事件的二次检测能力,即对已生成的事件进行二次分析与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进行报警,同时,系统需支持对统计阈值进行设定的图形化用户接口,通过该图形化接口,用户可以选择需要统计的基础事件并对阈值进行设置与调整。为保证平台和系统稳定运行及可扩展性,需要与本单位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联动适配,保留后续针对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定制开发功能权益。如适配内容与用户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更改供应商,并扣除投标保证金。1台11空调12.5kw空调,保证机房内部恒温恒湿1台5.技术指标要求5.1.关键技术要求(1)系统采用层次化设计思想,以实现不同层次间的相互独立性,保障系统的高度稳定性、实用性和可扩展性。(2)要求采用面向服务(SOA)的技术架构,提供标准、开放、稳定、可用的平台架构,以满足系统间的服务集成和服务扩展的要求。(3)基于微服务架构,支持容器化部署,可对已有微服务的重新组合编排,可满足新的业务需求,降低后续投。(4)采用分布式缓存技术,缓解关系型数据库的读写压力,降低单点服务器的压力,保障系统的高可用,提升服务的响应效率和能力。(5)采用多维指标建模技术构建指标多维模型,满足指标的多维度、多版本、分类分级管理与存储。(6)基于HTML5技术,提升系统的展示能力、优化展示效果,增强系统性能,实现高性能、跨平台的地图和图表数据的可视化联动展示。(7)借助图表、图形和地图等可视化元素,通过拖拉拽实现指标数据的快速接入,自动识别指标的维度和度量,通过自定义页面布局实现可视化自主分析。5.2.性能要求(1)系统应采用分布式高可用架构,保证7×24小时的运行。(2)系统具备150人以上同时在线处理业务的能力,支持后续横向和纵向扩展。(3)在PC操作终端上用浏览器可运行系统,各种操作不出现让操作人员无法承受的等待现象(小于6秒)。(4)业务数据单条信息页面显示时间少于2秒,复杂检索结果的页面显示时间少于5秒。(5)GIS数据常规操作小于5秒。5.3.安全要求(1)系统开发必须符合国家和锦州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化主管部门系统安全相关管理规定。(2)系统开发必须采用安全规范的开发方法和技术,建立严格的开发、测试规范。(3)需要有严格的用户和使用权限要求,支持按照用户角色配置不同的系统使用权限。(4)建立定期备份机制,系统应具备相应的备份与恢复功能,要求保持系统数据最新,并保证能够快速有效地恢复数据。(5)要求具备完备的日志功能。(6)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加强应用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整改。6.项目实施要求6.1.服务期要求本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并组织验收。其初步进度安排如下:(1)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开发部署,满足初步评定要求;(2)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系统培训,进入试运行阶段;(3)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成系统验收。6.2.成果要求(1)文档材料:①标准规范1套②项目验收资料1套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需求分析说明书、系统设计方案、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安装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项目总结报告等。;(2)数据库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建库成果光盘1套(3)软件成果: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1套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1套6.3.项目验收验收标准:中标人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提供完善的文档、数据库和软件成果。组织验收:由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中标人进行验收材料提交及汇报。6.4.项目管理整个项目组织与实施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实施过程1)系统开发符合相关的信息系统开发规范;2)详细描述整个实施过程及系统开发各阶段任务说明;3)描述项目进度管理措施、进度计划;4)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相关的详细说明文档。(2)项目经理为保障项目的高质量实施,投标人须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质量把控和资源协调。(3)项目组项目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6.5.售后服务与培训(1)售后服务在服务期内,派驻合理数量的技术人员驻场进行相关项目实施;在服务期内提供7×24售后技术服务,通过远程、电话、E-mail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售后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验收合格通过后,提供为期1年的运行维护。(2)系统培训面向系统管理人员提供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相关专业知识;面向系统使用人员提供系统操作使用培训,以确保其对业务系统能够正常、有效地使用。7.项目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5%,且在付完此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机基础软硬件的全部采购工作;系统全部上线进入试运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系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本项目维护期为1年,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即剩余合同总价的10%。其他无其他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 国土监督 系统 国土平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