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砝码运输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计量测试院2023)



一、项目编号:SZZHJ2023-G-001号
二、项目名称:砝码运输服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苏州畅泰运输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九盛港路128号办公楼201室
中标折扣率:100%
中标的简要信息: 砝码运输服务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砝码运输服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裕康、冯学敦、潘敏荣、彭侃、陈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中标人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500~1000万元以内0.80%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中标服务费金额: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苏州市计量测试院
地    址:苏州市文曲路69号
联 系 人:陈曦
联系方式:0512-65217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13楼
联系方式:0512-69290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鹏/蒲苗苗/沈志权
电   话:0512-69290321
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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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苏州畅泰运输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规定,本公司苏州畅泰运输有限公司参加苏州市计量测试院的砖码运输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硅码运输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业:承接企业为苏州畅泰运输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32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人:苏州畅泰运输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3月27日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ZHJ2023-G-001招标单位:苏州市计量测试院项目名称:砝码运输服务项目类别:服务类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3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SZZHJ2023-G-0012项目名称砝码运输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13楼邮编:215009电话:0512-69290321传真:0512-69291321联系人:孙鹏/蒲苗苗/沈志权联系电话:0512-69290321(8011)4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地址:苏州市文曲路69号联系人:陈曦联系方式:0512-652178065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500~1000万元以内0.80%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收款人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姑苏支行银行帐号:10553601040038966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8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9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2023年3月28日09:00至09:30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10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09:301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3年3月28日09:30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须按采购文件目录、顺序、格式进行编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上传。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5%15中标(未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向未中标供应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未中标通知书,电子邮箱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中注明的电子邮箱为准,投标人未在投标函中写明电子邮箱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投标人未携带正确的CA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的。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8提疑及答疑询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函提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13楼;电话:0512-69290321(8009);传真:0512-69291321;联系人:孙鹏/蒲苗苗)。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计量测试院的委托,就其砝码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ZZHJ2023-G-0012、项目名称:砝码运输服务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4、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09:30(北京时间)5、开标时间:2023年3月28日09:30(北京时间)6、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7、采购项目内容:砝码运输服务(1)规格型号:1000kg,25kg、20kg(2)运输数量:0.5t/次~100t/次(3)运输范围:苏州市区、所辖县(市)及周边地区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9、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地址:苏州市文曲路69号联系人:陈曦联系方式:0512-652178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13楼联系方式:0512-692903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鹏/蒲苗苗/沈志权电话:0512-69290321(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请贵单位获取本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3月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投标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5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6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7甲方(采购人):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9天:日历日。2.10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1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苏州市汽车租赁备案证明》。4.投标人代表4.1指授权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活动招标采购单位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3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孙鹏/蒲苗苗联系电话:0512-69290321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江星路756号天元辰广场13楼。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4.1.1投标函;14.1.2开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14.1.3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填写)14.1.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1.5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苏州市汽车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14.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14.2.1技术部分14.2.1.1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2.1.2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14.2.1.3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14.2.1.4投入设备清单(格式见第三章);14.2.1.5自有车辆清单(格式见第三章);14.2.1.6相关业绩一览表;14.2.1.7公司其他重大荣誉资质证明(可增加子目录,可更名);14.2.1.8项目服务人员学历、职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4.2.1.9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4.2.1.10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证明材料。14.2.2资格部分14.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2.2.2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2.2.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2.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2.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2.2.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苏州市汽车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注:以上14.2.2.1-14.2.2.6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放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14.2.3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2.3.1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4.2.3.2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14.3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4.1”、“14.2.1.1-14.2.1.3”、“14.2.2”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注: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4.4投标人在携带正确的CA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单独提供一份)14.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14.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人须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须按采购文件目录、顺序、格式进行编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上传。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供应商须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须按采购文件目录、顺序、格式进行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0.1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工具下载链接为:http://www.szzyjy.com.cn/wxlj/027001/20191227/9534aa7e-4b48-4026-9d0c-022559022844.html。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解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抵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21.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的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时间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23.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5资格审查23.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5.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5.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5.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3.5.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6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供应商存在上述失信行为的,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人未携带正确的CA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单位。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3采购代理机构向未中标供应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未中标通知书,电子邮箱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中注明的电子邮箱为准,投标人未在投标函中写明电子邮箱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7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6.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7.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司(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8、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履行期限折扣率%1注:1、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含社保费用)、劳务、运输、仓储、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工具、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对报价构成及相关内容需作说明的可另附页。2、开标一览表要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报价折扣率%=砝码运输价/采购文件中公布的拟定价*100%。例如:供应商以九五折报价本项目的,报价折扣率中填取95即可,中标后按采购文件中公布的拟定价*95%签订服务合同。4、本次采购,为保证价格的统一性及避免不平衡报价,供应商报价时报取统一的折扣率即可,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承诺书承诺书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在本表中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以上表格内容不够的请自行添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投标人提供2020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分析理解、技术方案、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时间进度安排、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投入设备清单表投入设备清单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注:1.数量按年期限计,请各供应商按上述格式自制《清单表》;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企业自有车辆清单企业自有车辆清单序号车牌号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登记日期吨位备注123456……注:后附行驶证或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现利润2022年万元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2022年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5.投标保证承诺书投标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开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计量测试院的委托,就砝码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SZZHJ2023-G-001二、项目名称:砝码运输服务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五、招标内容:(一)砝码运输清单及拟定单价表品名单位单价说明大重量砝码运输服务吨42.75元/吨运输起始吨位为10吨。(超过5吨不足10吨,按10吨计,含砝码吊装费用。)小重量砝码运输服务次350元/次单次运输吨位不超过5吨(含5吨),每增加一个运送地址增加100元。砝码搬运服务人次350元/人次配合检定人员搬运砝码,辅助检定工作动态汽车衡检定整车租赁服务辆1700元~2000元租赁当日,配合动态汽车衡检定工作。四轴车辆:1700元/日五轴车辆:2000元/日注1:价格均含增值税2:以上几种情况的运输费为市区(含吴江松陵地区)计费方式,到四县(市)、吴江区(不含松陵地区)以及无锡市区按双倍费用计费。3:其它地区大重量砝码检衡车运输服务:以实际运输里程核算(以往返里程计),核算价格为:21元/公里;其它地区外小重量砝码检衡车运输服务:计三倍费用。4:运输时效,以采购方检定人员需求为准。(二)砝码运输要求:1、投标单位需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运输公司;2、投标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具有足够和完善的服务功能;3、投标单位应具有安全存放砝码、车辆(三辆大型车辆免费停放)的场地(室内或遮雨棚内)及砝码装卸设备(叉车)并持证;4、要求投标单位同时租用招标单位32t、40t检衡车各一辆,使用招标单位车辆运输砝码不收费用,且保险、车辆维修及行车安全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三)服务要求: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单位函电后,必须在2小时内对招标单位所提出的运输要求作出响应,否则由于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四)服务期、服务方式及服务地点:合同签订生效后,投标单位按批次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时间、地点等完成砝码运输。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投标单位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迟运输日期和完成运输、检测检测日期。(五)货款支付:投标单位将采购方所需砝码按批次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登记做表,每一季度招标单位按对应批次核对无误后付清费用。六、综合说明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含社保费用)、劳务、运输、仓储、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工具、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中标单位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七、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甲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采购编号:根据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编号号招标文件及相关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砝码运输服务项目,为方便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按批次按采甲方提供的时间、地点等完成砝码运输。项目名称折扣率%服务期限备注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乙方的投标文件;③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⑤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二、费用及结算1、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1)单价表品名单位单价说明大重量砝码运输服务吨42.75元/吨运输起始吨位为10吨。(超过5吨不足10吨,按10吨计,含砝码吊装费用。)小重量砝码运输服务次350元/次单次运输吨位不超过5吨(含5吨),每增加一个运送地址增加100元。砝码搬运服务人次350元/人次配合检定人员搬运砝码,辅助检定工作动态汽车衡检定整车租赁服务辆1700元~2000元租赁当日,配合动态汽车衡检定工作。四轴车辆:1700元/日五轴车辆:2000元/日注1:价格均含增值税2:以上几种情况的运输费为市区(含吴江松陵地区)计费方式,到四县(市)、吴江区(不含松陵地区)以及无锡市区按双倍费用计费。3:其它地区大重量砝码检衡车运输服务:以实际运输里程核算(以往返里程计),核算价格为:21元/公里;其它地区外小重量砝码检衡车运输服务:计三倍费用。4:运输时效,以采购方检定人员需求为准。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含社保费用)、劳务、运输、仓储、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工具、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合同签订后,乙方将甲方所需砝码按批次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登记做表,每季度由甲方按对应批次核对无误后付清货款;(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2、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后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三、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成交单位须按成交金额的5%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将该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给成交单位;四、质量与验收:4.1考核标准:成交单位的处置需严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采购要求,采购人负责对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项目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服务进行考核。4.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五、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可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情况。(2)按考核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3)按时支付费用。(4)配合乙方协调。(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相一致。(2)乙方根据考核细则和响应文件所作的承诺自觉开展各项工作。接受甲方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考核及其结果。(3)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人员进行运输服务,并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环境。(5)在任何情况下(包括灾害性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均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安排的指令性任务。(6)乙方应依法规范用工,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须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正常用工的月工资应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用支付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7)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六、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取消项目采购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③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八、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及其他不利情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合同。九、合同的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电子备案。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理人: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文件规定执行。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二、评分标准:(一)价格:2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二)服务方案:30分1、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基础上,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运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完善、实用性强的得8分内容,内容较完善、科学合理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最高8分。2、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依据人员年龄、文化程度、相关经验进行综合评定:文化程度高年纪轻,具有相关经验的得8分,文化一般,经验不足得5分,缺少相关经验得3分;最高8分。3、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专职人员对接方案,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基础上,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完善、实用性强的得7分内容,内容较完善、科学合理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最高7分。4、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应急方案,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应急方案(车辆故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得7分,有一定操作性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最高7分。以上评定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未体现的按零分计算(三)场地情况:20分砝码堆放场地:1、投标单位提供的场地可使用面积(8分):200m2及以上的得8分,(100~200)m2得5分,100m2以下的得2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材料)。2、交通是否方便(6分):距离招标单位(吴中区文曲路69号)25公里以内的得6分,大于25公里的得3分。3、场地防水防漏情况(3分):场地做过防水防漏的得3分,未做不得分。4、场地硬化情况(3分):场地做过硬化的得3分,未做不得分。(四)售后服务:5分1、服务响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响应要求的得2分,优于文件要求的加1分,最高3分。2、投标单位提供有其他实质性优惠条件评定得2分。(五)公司综合实力:25分1、投标单位自2020年以来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单位具有自有车辆(不含挂靠)数量比较,1辆5t以上10t以下的车辆得0.5分,每增加一辆5t以上10t以下的车辆加0.5分,1辆10t以上(含10t)的得1分,每增加一辆10t以上(含10t)的车辆加1分,以行驶证或产权登记证为准,合计最高得6分。3、投标单位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奖项、证书,有1个得1分,最高2分。(提供以上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该项不得分)4、安全运行情况投标单位的安全运行证明材料,应有市级或以上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的得2分,否则本项不得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砝码运输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