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本合同所涉及内容的具体运行2023)
某单位800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VBJWJT-F1001(招标文件编号:2023-VBJWJT-F1001)
二、项目名称:800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海怡安(北京)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镇江营村8号
中标(成交)金额:16.508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江海怡安(北京)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800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
800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白亚芹、白正红、潘国华、杨国强、杨新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取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于2023年03月28日,在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写字楼C座5层会议室组织开、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推荐产生。经评审,有效供应商3家,3家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审查,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第一名:江海怡安(北京)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5080元/年,综合得分92.16分;
第二名:北京易净堂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9950元/年,综合得分88.10分;
第三名:北京净河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8985元/年,综合得分86.85分。
公示期: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期为2023年04月04日至04月06日,在公示期间如果本项目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公示期内无异议,即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项目中标人。 本项目中标日期为:2023年4月7日
发布媒体: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在《军队采购网》(网址:https://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发布,两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胡助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写字楼C座5层
联系方式:程思涵、李加斌010-80570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思涵、李加斌
电 话: 010-805703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800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4月03日 17:27
评审专家名单
白亚芹、白正红、潘国华、杨国强、杨新辉
总中标金额
¥16.50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思涵、李加斌
项目联系电话
010-80570398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助理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写字楼C座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程思涵、李加斌010-80570398
附件:
附件1
800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招标文件(定稿)(1).pdf800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招标文件(定稿)(1).pdf
招标文件800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某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03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合同格式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对800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VBJWJT-F1001项目名称:800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万元/年采购需求:对800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招标文件(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写字楼C座5层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方式: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在案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售价: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四、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五、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0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写字楼C座5层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六、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招标文件的账户信息(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编号:(2023-VBJWJT-F1001)开户单位: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常营支行帐号:15257369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受。3、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写字楼C座5层电话:010-80570398传真:010-80570398招标文件联系人:程思涵、李加斌七、发布媒体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两者信息不一致之处,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某单位联系人:胡助理地址:北京市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写字楼C座5层联系方式:程思涵李加斌010-805703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思涵电话:010-8057039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招标人:某单位地址:北京市1.1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写字楼C座5层联系方式:010-80570398联系人:程思涵、李加斌1.2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预算20万元/年。报价时按年度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1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绿色支行帐号:2000003789950002330540011.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2.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3.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正本1份;纸质副本2份;电子版文件1份(不退)。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其中文本文件采用DOC格式或PDF格式;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电子版文件的存储载体为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投标人简称+项目编号后三位)。1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写字楼C座5层会议室17.1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写字楼C座5层会议室21.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单位。本次采购的招标人名称、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代理机构”系指北京德聚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评标委员会”是指组建的依法依规履行其评审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7“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投标人确定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与招标人、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②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文件4.参与投标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适用)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6.2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本项目不适用)7.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7.3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经相关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9.采购政策支持(本项目不适用)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第七章合同格式10.2本须知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按招标文件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以书面答复的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2.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12.4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13.一般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招标文件9-2投标人资质、认证证书(如有)招标文件9-3近三年类似项目销售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类似项目销售业绩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完成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附:合同复印件(只有附合同复印件的业绩才会被认定为有效业绩,合同中的相关涉及保密、商业秘密的可遮盖或涂黑的方式进行隐蔽处理)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前推三年的已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的项目。招标文件9-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招标文件10、投标人公司实力描述招标文件11、履约、资信、无违规承诺书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文件第七章合同格式.维保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并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本着保证甲方管理的系统处于最佳状态,确保可靠运行的目的,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该系统的维护保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效力依次递减。但下列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甲方授权发出的磋商文件及相关的补遗和修改;(2)乙方递交的全套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3)甲方授权颁发的“中标通知书”。一、维保工作的范围及内容二、维保周期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开始履约。2.本维保合同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维保工作时间应遵守合同约定时间,如果超时工作皆认为是完成维保工作所必须的,乙方应自行支付上述费用。三、维保费用确定及费用调整1.维保费用的确定:按照维保工作内容确定本合同维保报价。2.维保费用:明细如下:3.乙方承诺经确定确系因中标人未按要求维保原因导致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招标文件其它维保过程中单次需要维修费用低于200元(含)的,由中标人负责出资维修;经认定单次维修费用为200元(不含)-500元(含)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各承担50%;经认定单次维修费用为500元(不含)-1000元(含)的,中标人承担20%,招标人承担80%;经认定单次维修费用高于1000元的,由招标人承担维修费用。招标人有调研和确认价格的权力,若中标人在其中弄虚作假、故意多报价格,查实后给与5000元/次罚款。更换的配件由乙方采购的,更换后乙方对所换配件负责保修,保修期为90天。4.乙方已考虑并同意承受维保期间,因物价变动、工资和管理费变动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新的要求。5.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费用(包含人工费、运输费、吊装费、税金等)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四、双方权责甲方权责:1.甲方为本合同所涉及内容的具体运行、管理单位,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权利和义务。2.在合同开始执行之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负责提供乙方维保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协助。3.负责审核乙方每季度报送的维保计划,确认乙方维保报告的详实性及维保工作完成情况。4.有权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乙方的工作总结进行检查、确认。5.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并依据国家标准的工艺和规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6.负责提供维保设备的现状及相关技术资料。乙方权责:1.负责对甲方系统的维修保养,依乙方拟定甲方审核修订的维保方案(详见附件3)实施,确保系统在合同期内保持正常良性运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甲方运行、管理的系统设备的使用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满足甲方对系统管理及使用要求,达到甲方满意。2.乙方在履行服务合同期间应遵守甲方出台的各项制度、规范、标准等。招标文件3.合同签订后,乙方对维保范围内的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维保方案(详见附件3)实施步骤实施,并提交系统检查报告、故障分析及解决办法。陈述系统的工作状况、性能、以及设备因老化可能出现隐患的解决方案。4.根据维保方案(详见附件3)乙方对合同范围内的系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换季保养,常规保养。每月系统巡检,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做好保养检查记录、维保报告,交甲方确认、备案。对保养、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故障问题,及时解决排除。5.维保需要更换零配件时,原则上使用原厂同型号配件,如出现因配件换代升级停产等原因无法采购,乙方免费负责提供代替产品,其性能参数指标必须完全满足原设计要求,并保证有良好的稳定性、可靠性,并报甲方同意。对系统进行的任何改变使用功能、性质的改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6.负责合同期内因乙方维保工作失误所造成损坏部件的免费调换。7.工作日设备发生临时状况,乙方应在接到项目人员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并于2小时内将设备修复正常。非工作日设备发生临时状况,乙方应在接到项目人员报修后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并于24小时内将设备修复正常。提供7*24小时接报修服务。故障报修电话:(工作日)(24小时)8.现场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9.不应因维保工作的进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及受到客户投诉。10.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11.乙方应配合甲方需要配合的所有活动,遇重大活动需派专人提前准备,到现场配合,并不得收取费用。因乙方不配合,给甲方工作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2.在合同生效后应根据甲方相关技术人员对系统的实际掌握情况及技术基础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培训计划。13.合同期满前,由甲乙方对维保工作及系统现状进行全面检查,乙方应保证系统设备完好系统正常运行,并向甲方提交维保合格报告,交甲方确认。招标文件五、维保费用支付方式及结算1.本合同总价款:即人民币元(大写:)。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不超过10%且不低于5%),项目经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一般不少于3个月)退还。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以支票、汇票方式提交,信息如下:开户行、账号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3.付款方式序号付款节点付款条件付款比例(或金额)备注1第一期款合同生效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____大写:()2第二期款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按甲方要求开具全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70%,即:___大写:()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在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六、验收标准(一)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满7日内,甲方对该项目所有服务内容进行验收。七、合同终止任何一方违背上述之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10天通知对方的条件下终止合同,合同终止不影响已发生的经济财务关系的清算以及经济损失的索赔权利。八、违约责任1.因一方未履行合约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做出相应赔偿。招标文件2.乙方如有一次未达到协议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从乙方当期维保费用中扣除500元。3.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索赔。九、合同争议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结果将视为最终结果。十、其他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需以报价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2.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另行签订改造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3.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的工作带来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附件。5.本合同以外的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本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条款为准。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备井净水设备维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