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监理中标结果公示(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2023年普兰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三、四标段监理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Q2023-2023
二、项目名称:2023年普兰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三、四标段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520000(元),费率:1.09(%)
大连昕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新泉巷6号6层3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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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3年普兰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三、四标段监理
2023年普兰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三、四标段监理
改造内容包括楼体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等。招标范围为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开工与完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佡乐,肖建华,郝健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100万元以下按1.5%计取,计算后按7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4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联系方式:0411-8135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240号
联系方式:0411-83186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颖
电 话:0411-83186863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四标段监理(更正稿).docx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四标段监理(更正稿).docx227.8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54.7K
大连昕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1254.7K
大连昕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2254.7K
2023年普兰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三、四标段监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Q2023-2023)采购人: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3-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供应商须知-14-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4-第三章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44-一、工程建设监理依据-45-二、技术要求-45-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50-一、响应书-51-二、响应报价表-52-三、资格证明文件-56-四、承诺书-65-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67-六、拟用于本工程监理的主要检测设备表-71-七、监理大纲-72-②合理化建议。-72-八、其他-73-九、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如有)-74-第五章评审方法-75-评审方法-76-一、资格性审查表-77-二、符合性审查表-78-三、评分标准-79-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普兰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三、四标段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4月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Q2023-2023项目名称:2023年普兰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三、四标段监理预算金额:67.8682万元最高限价:55.6770万元控制费率1.16%(供应商报价或费率超过最高限价和控制费率的,按无效文件处理。)采购需求:改造内容包括楼体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等。招标范围为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开工与完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并交付全部竣工资料,项目竣工备案手续完成并交付使用,监理任务结束。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项目总监要求: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截至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中国(大连)”网站(www.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8日,每天8: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4月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自行报名下载售价:0元。五、开启时间:2023年4月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知识—采购培训—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相应链接。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已经办理CA锁的须注意有效期限,办理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articleId=172&filterPublishStatus=true。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有CA锁办理问题可联系客服0411-39014467。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联系方式:郭先生0411-813579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240号联系方式:杨女士0411-831868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411-8318686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2023年普兰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三、四标段监理项目编号:ZQ2023-2023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内容:改造内容包括楼体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等。招标范围为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项目总监要求: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截至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中国(大连)”网站(www.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67.8682万元最高限价:55.677万元 控制费率1.16%(供应商报价或费率超过最高限价和控制费率的,按无效文件处理。)4磋商保证金:不采用。5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2.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后,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下载投标工具制作软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3.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前办理CA锁(辽宁CA),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进行绑定。使用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使用CA锁签章。CA 锁办理机构: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大连注册中心(辽宁 CA),咨询电话 0411-39014467,营业厅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32号汇景天地9层。4.供应商注册、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解密等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知识-采购培训,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www.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或电话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6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免费。7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要求:本项目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无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注:1.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一定要使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标书,制作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知识-采购培训,客服电话95763。2.供应商须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未按要求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3.采购文件中要求签章或加盖公章的须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印签。4.供应商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时,会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网上上传应为加密标书。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备份响应文件要求:1.制作要求:备份响应文件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为同一时间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一套文件。2.份数及存储介质:1份光盘或者U盘(光盘或者U盘刻录的文件格式为不加密格式。3.密封和标记:(1)供应商应将备份文件密封,并进行包封。(2)包装封皮上应: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编号、供应商名称;②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递交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3日10:00-10:30整(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五楼第一开标室门口(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当面递交。5.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同时出具《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授权函》(授权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6.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备份响应文件。注: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备份响应文件不是响应备选方案。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9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4月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开标人员应联系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由开标人员现场确定解密30分钟是否需延长)将备份标书提交开标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解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标书,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注: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分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第二轮报价需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报价,以第二轮报价为准,第二轮报价为最后磋商报价。不改变采购需求和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10服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开工与完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并交付全部竣工资料,项目竣工备案手续完成并交付使用,监理任务结束。成交人不得以实际开工日期提前、拖后或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拖后向采购人索取任何赔偿。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价款报送相关部门且审核完成后支付。(注:监理结算费用最终依据实际完成监理内容的工程费结算额乘以中标费率进行结算。)12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13评审办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4响应报价:报价方式:固定费率。报价文件包含总价及工程监理费率时,工程监理费率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磋商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工程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合同费率不因委托人提供的估算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不一致而调整。其它说明:1、计价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有关规定及市场价格; 2、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和控制费率;3、无报价说明或报价的计算过程或结果错误为无效报价;4、价应综合考虑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5、报价中应包含监理工程师现场的办公、交通、住宿、检测仪器、通讯等费用。6、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暂定为:4782.5798万元15监理任务:质量方面控制进度方面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控制造价方面控制档案及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16履约保证金:不采用17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本项费用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按成交金额依据服务标准进行差额累进计算后按70%收取。代理费缴纳账户:招商银行甘井子支行名称: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号:411903626610801注:本账户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18未响应“★”号条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19其他要求:1、本项目最终报价将采用电子竞价的形式;2、投标单位自领取招标文件起应每天网上查询、下载澄清文件,此项不再另行通知,也不需确认收到。没主动查询、下载者,后果自负。3、谈判、磋商、单一等非采购方式的项目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在线解密、多轮电子竞价。4、项目实行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知识—采购培训—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相应链接。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5、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已经办理CA锁的须注意有效期限,办理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articleId=172&filterPublishStatus=true。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有CA锁办理问题可联系客服0411-39014467。6、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7、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将无法参与项目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2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大财采【2021】891号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供应商须知一、适用定义: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一)“采购人”系指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三)“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二、项目概述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服务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采购人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付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资格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二)其它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磋商;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大财采【2021】891号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开。5.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依据大财采【2021】891号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响应服务是监狱企业承接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响应报价计算。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⑥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响应报价计算。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本项目不采用)(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本项目不采用)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说明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资料。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采购文件中应以“▲”标注,并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响应文件无效。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1)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报价产品价格给予4%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4%的加分。(2)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其报价价格给予4%的价格扣除。八、关于质疑的说明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函件时间为准。(2)联系人及电话:杨颖0411-83186863(3)通信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240号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评审方法共六部分组成。十、响应文件组成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需对该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做出响应文件(具体格式内容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以进行本次采购的磋商。十一、货币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十二、报价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固定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参加本次磋商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十三、磋商保证金(不采用)(一)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二)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的磋商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三)在磋商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予以拒绝。(四)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十四、磋商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磋商代表(一)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磋商公告”中指定磋商地点;(二)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十五、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三)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小组;(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十六、磋商程序1.第一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第二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5.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七、评审方法及标准(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十八、磋商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磋商小组及参加磋商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响应文件是磋商工作的重要依据。响应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属于无效响应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磋商。十九、成交通知书(一)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具体中标结果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二十、合同的签订(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内容、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后报价等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十一、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二十二、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类别费率成交金额(万元)采购类别费率成交金额(万元)采购类别费率成交金额(万元)采购类别费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依据服务标准计算后按70%收取。二十三、其他注意事项(一)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三)供应商应承担参加磋商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详见前附表。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监理费费率:。签约酬金(大写):(¥)。监理结算费用最终依据实际完成监理内容的工程费结算额乘以中标监理费费率进行结算。六、期限自年月日(中标通知书注明的开工日期)始,至监理人履行全部监理义务、质量保修期满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解释顺序执行。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监理人负责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以及委托人和工程承包人等单位的协调工作。详见附录A及招标文件《工程监理要求》。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质量保修相关规范、监理规范。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无。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无。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竣工验收前将监理管理资料、监理工作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一式二份报委托人。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不采用。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不采用。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0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价款报送财政部门且审核完成后,视上级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审定结算价款。(注:监理结算费用最终依据实际完成监理内容的工程费结算额乘以中标费率进行结算。)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详见通用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不采用%。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9.1违约与赔偿9.1.1如发生下列任一行为,将视为监理人违约: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2)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或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未按规定增派或雇用监理机构人员;3)监理机构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施工单位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4)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施工单位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委托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人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5)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主要监理人员,主要监理机构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理人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出勤率较低(监理工作人员的总出勤率低于95%,或每位监理机构人员的出勤率低于85%)造成监理工作不力;6)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对隐蔽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平行检查;或监理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要求检查的通知后4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施工合同规定要求,并且不按建设管理单位的指令予以纠正。7)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监理合同规定的行为。9.1.2如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委托人可视监理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1)更换监理人员的处理措施: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收取违约金20万元/人•次;更换总监代表或安全总监,收取违约金10万元/人•次;更换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取违约金5万元/人次。除支付违约金外,监理机构新更换的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委托人审查、考核通过后方可上任。2)人员缺岗的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安全总监缺岗,收取违约金2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无论何职务)缺岗,收取违约金1000元/人•天。3)主要监理机构人员(总监、总监代表、安全总监、持注册监理证人员)一年内缺岗累计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相应监理机构人员。4)根据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应严格按照经委托人确认的投标文件的承诺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因监理人原因未实际履行的,委托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终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5)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6)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导致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监理人按下列标准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①一次事故或全年累计造成3人以上(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本数)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必须撤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还应一次或全年累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100万元。②一次事故或全年累计造成1人以上(含本数)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必须撤换项目总监代表和安全总监。监理人还应一次或全年累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20万元。7)监理人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8)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将情况向委托人报告。监理人没有及时报告,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9)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或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导致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委托人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的,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支付该批材料总价0.5%的违约金,或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以高者为准)。10)监理人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单位违法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若监理人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而未及时报告的,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11)监理人擅自改变安全施工方案、周边管线保护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12)监理人应当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1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人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监理人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14)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导致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委托人有权视情况从应当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中扣除5~5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根据监理人过错程度扣除监理人的监理报酬以弥补损失。15)因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导致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市级媒体曝光的,监理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被省级媒体曝光的,监理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监理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即使交纳了违约金,监理人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服务。9.1.3因监理人的原因给委托人工程造成损失时,委托人有权在应付给监理人的当期报酬中按照受损部分工程造价的10%予以扣除,直至签约酬金的100%。9.1.4监理人在投资控制时如计量或计价审核不严,经委托人审查出入较大(误差金额超过实际应计价的10%),委托人有权按审减额的2%从应付给监理人的当期报酬中予以扣除。9.1.5以上违约金、赔偿金等委托人有权在应付给监理人的当期报酬中予以扣除。当累计扣除金额达到签约酬金的10%时,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追究监理人给委托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9.2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监理人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监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办理保险。9.3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所需的费用监理人自理。9.4监理人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9.5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未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监理业务、本合同及委托人的业务和经营有关的专有或保密资料。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三章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一、工程建设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2001年2月沈阳。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DB21/T1212-2001。国家、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及规定。国家或辽宁省颁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二、技术要求1、监理服务范围本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如下(但不仅限于如下项):1)协助业主提出下阶段招标工作工程技术要求。2)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编写的开、竣工申请报告。3)协助业主组织并参加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4)进行施工监理,搞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形成检验结果存档。5)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安排,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并监督实施。6)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清单和设备配件及所列的数量、规格与质量标准,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禁止使用。7)检查并验收工程使用的辅助材料、物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确认,实行全过程监理。9)主持协商业主和设计单位或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有影响的变更事先应取得业主的同意。10)掌握工程的实际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赶工措施,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商实施。11)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12)核查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对已完成工程并达到相应质量要求,签署工程过程付款凭证。13)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协调工地各方的关系,正确处理索赔事项。14)监督承包商搞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1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16)督促、审查承包商按工程进度整理施工文件,确保承包商整理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1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18)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时交给建设单位。2、监理内容: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3、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4、工期计划工期要求: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开工与完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5、监理要求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且质保期满为止。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规定进行监理。3)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4)项目的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5)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6)其他①投标人自行解决交通、就餐、办公用品及监理所需的用具及器材。②投标人必须认真按照监理大纲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保证对工程质量的及时监控;施工过程中通过招标人专业工程师的按比例抽查,量化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评估。监理工程师对分项(或分批)工程验收后,招标人复验合格率应达到100%。对工程施工质量要全程控制,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全部现场验查后签字确认;所有工程转序,监理人员必须亲自检查后并由各有关方签字认可后交招标人存档;重要工序、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夜间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旁站监理并住在现场。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监理工作的程序与要求,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予以全面监理,工程施工杜绝违反程序、规范、标准的事故发生。因监理未能把好关而出现得的安全质量事故,监理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规定扣罚监理费。③投标人对材料入场时进行入场检查流程,每批进场材料均应按招标人合同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进行确认,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场的或安装使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④投标人对工程容易产生质量问题且将直接影响交付使用的施工环节必须实行100%检查,不得随意抽查。若出现上述质量事故招标人将按合同规定扣罚监理费。⑤投标人每天记好工作日记,每月有“监理月报”,将工作进度情况、质量情况、材料情况、材料复试报告表、安全、设备、天气、整改等做详细地汇报;每周组织监理例会,落实本周工作计划、上周未完成工作及补救措施、资源到位情况,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以确保计划的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经招标人审阅后发放各与会单位。⑥中标人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工程监理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要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要负责协调好与质检部门的关系,并积极接受质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协调设计部门,从严把关工程设计变更。⑦中标人根据工程特点、现场环境,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监理方案及措施。自行办理监理备案签证及相关审核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及报批手续,工程监理的相关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移交招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项目部(组)人员配备要求名称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及学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体要求:注册证的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大专及以上学历。技术职称工程师及以上土建监理工程师人数:1人;具体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上岗证书。市政监理工程师人数:1人;具体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上岗证书。 造价工程师人数:1人;具体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专职安全管理人数:1人;具体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档案管理人数:1人;具体要求:持证上岗。其他要求:1.监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2.项目监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管理。3.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监理组人员。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编制重点及办公检测设备要求项目内容主要内容及描述监理大纲监理细则重点1、工程建设目标控制: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的程序与要求,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予以全面监理,对本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的各项目标,投标人应在监理大纲、监理细则中分阶段体现出目标控制的详细措施,并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2、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对工程施工质量要及时、全程监控,所有隐藏工程必须全部现场验查后签字确认;所有工程转序,必须亲自检查后并由各有关方签字认可后交招标人存档;重要工序、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夜间施工时应旁站监理;对工程容易产生质量问题且将直接影响交付使用的施工环节必须按规范检测频率100%检查。以上内容应在细则中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主要办公设备检测设备要求须提供在本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所必须的检测设备、工具、仪器。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办公用车等至少各一台,通讯工具若干。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决定参与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为人民币金额为:(小写)元,(大写),监理取费费率:%。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5.合同履行期限:。6.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供应商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7.我方响应文件、你方的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要求,而响应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要求作为供应商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二、响应报价表(格式自拟)注:应详细列出监理费率的计算公式及计算依据。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合计123…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审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监狱企业合计123…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2.本表用于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审时不对监狱企业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如有)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所投产品产品属性产品类别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认证证书编号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说明: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资格证明文件(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①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表1。⑤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表2。注:关于第4项要求的内容,投标人自行选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④或信用承诺书⑤。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投标人依照规定提交《信用承诺书》的,不需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见附表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表4)(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格式见附表5)(四)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总监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附表6)附表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表2信用承诺书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表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日期:附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委托人):(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附表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中选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四、承诺书致::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工程名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监理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投标人自愿按照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要求完成监理任务。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3、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抬高报价行为。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7、保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8、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监理监理部(组)人员,配备齐全的检测设备。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9、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作。10、保证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监理费调整事宜。11、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致:我(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投标人)编制内项目总监。在(工程名称)监理招标投标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不存在其他公司借用我项目总监资格投标的现象。如我公司中标,我保证按期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该项目建设的监理。如在评标、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本人承诺有虚假问题,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或在项目建设监理中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监理协会的处罚。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码:办公电话:手机:年月日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3、与工程监理内容和专业相关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土建、市政、造价、安全、档案等)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姓名职称学历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完成和在建工程情况个人获得奖励情 况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项目数主要获奖项目名 称1.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须为本单位自有人员,此表后须附有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岗位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其中项目总监的证明资料原件须在评标现场提供;投标书中承诺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人员、主要设备必须按时到位,不得延误,一旦中标后,上述人员未经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更换。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2.上述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总监理工程师年限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近三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监理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 期监理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在此表后,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监业绩证明资料中必须体现项目总监名字,否则不予得分。3、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项目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担任监理工程师年限资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近三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监理质量证明人联系电话六、拟用于本工程监理的主要检测设备表名 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 量备 注七、监理大纲监理大纲至少须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监理班子组织结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造价控制、档案及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等。1、工程概况:对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准确,有针对性;2、项目监理班子组织结构:有明确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并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3、质量控制:①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②对各分解目标及各环节(原材料、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措施,并有违约承诺;③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有可靠的预控措施;4、进度控制:①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②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要点、保证措施,有违约承诺,并切实可行;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明确、可行;保证措施周密、合理、有针对性,有违约承诺;6、造价控制:①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可行;②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7、档案及合同管理:①有保证合同履行的可靠措施,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措施;②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切实可行,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8、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①协调工作措施得当、有针对性;②合理化建议。八、其他(评分中的涉及的其他内容等)九、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如有)供应商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理由。第五章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一、其他要求1.供应商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获得最高评审得分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合格的成交候选人。3.如果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成交候选人:(1)技术得分高的,(2)商务得分高的。4.供应商在磋商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二、保密要求1.从磋商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供应商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要求情况2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3信用承诺符合要求情况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符合要求情况5供应商资质符合要求情况6项目总监资格符合要求情况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要求情况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磋商小组签字: 日期: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至少两人。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由评委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审查。2.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3.《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供应商1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3响应文件完整性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4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情况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5响应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情况,未存在缺项、漏项情况,且未超过最高限价和控制费率的6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7未发现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8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发现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0未发现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形11供应商未存在串通磋商的情形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磋商小组签字: 年 月 日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2.认定响应文件无效的依据应属于《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三、评分标准(一)基本评分标准分项满分评审内容分值说 明报价报价(10分)10监理费报价10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终报价。技术标监理大纲511、工程概况2对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描述准确,有针对性(2分);2、项目监理班子组织结构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并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3分);3、质量控制15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3分);对各分解目标及各环节(原材料、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措施(3分),并有违约承诺(3分);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切实可行,有针对性(3分);有可靠的预控措施(质量通病预防)(3分);4、进度控制13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5分);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要点、保证措施(5分);有违约承诺,并切实可行(3分);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明确、可行(3分);保证措施周密、合理、有针对性(3分);有违约承诺(2分);6、造价控制4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可行(2分);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2分);7、档案及合同管理3有保证合同履行的可靠措施,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措施(2分);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切实可行,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1分);8、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3协调工作措施得当 、有针对性(2分); 合理化建议,每采纳一条加0.5分,满分1分;项目监理机构321、总监理工程师情况(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12学历、年限等情况(6分)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3分;总监年限:从事总监工作5年以上(以注册证的颁发时间为准)得3分。总监理工程师面试(6分)具体内容详见总监理工程师面试评审细则2、其他监理人员情况20常驻监理人员专业齐全,工种配套,职责分工明确,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满足需求得10分(每缺1人或不符要求的扣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除外),每人次得2分(最高10分);办公检测设备71、检测设备及方法4检测工具、仪器齐全,数量满足(2分);检测方法得当,质量控制措施可行(2分);2、办公设备配置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通讯工具及办公用车等配置齐全,数量满足,办公设备每少一项扣0.5分,少办公车辆扣1分;(满分3分)合计100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面试评审细则评分因素评分标准项目总监面试优等 6-5.5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 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 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 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监理大纲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良好5.4-4.5分:对总体情况比 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 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 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 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 ,与监理大纲内容相一致。 合格 4.4-3. 6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 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并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 本可靠,对施工计划表述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 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 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监理大纲内容相一致。 差等 3.5-0 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 ,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 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 ,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监理大纲内容不一致。注:面试时需携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未提供注册证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或提供不全的、项目总监未参加面试的,面试得分为0且不得中标。项目总监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单位不得中标(项目总监面试得分3.6分及以上的即为合格)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合格的成交候选人。3、供应商在磋商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响应资格。4、保密要求从磋商时起到成交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