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普热线、指导街镇项目 经普热线、指导街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2023)
[海淀]海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普热线、指导街镇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823210200013802-XM001
二、项目名称:海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普热线、指导街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06.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政信1890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309室
中标金额:106.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政信1890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309室
91110108078528585H
106.2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政信1890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海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普热线、指导街镇项目
无
1
106.2万元
106.2万元
需要供应商对开通的14条经普热线提供接听、答疑解惑服务,同时配合区经普办工作人员到普查一线指导各街镇、居(村)委会开展五经普的相关工作。经普热线答疑解惑服务于2023年5月开通,工作日服务时间为9:00—21:00,非工作日服务时间为10:00—16:00,共计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项目用途:用于海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普热线、指导街镇项目;
简要技术服务需求:需要供应商对开通的14条经普热线提供接听、答疑解惑服务,同时配合区经普办工作人员到普查一线指导各街镇、居(村)委会开展五经普的相关工作。经普热线答疑解惑服务于2023年5月开通,工作日服务时间为9:00—21:00,非工作日服务时间为10:00—16:00,共计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惠民、闫精旗、杨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99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1980号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
联系方式:杨老师,88486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4层
联系方式:张存,010-82952950-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存
电 话: 010-82952950-8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经普热线.pdf竞争性磋商文件--经普热线.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政信1890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ng中小企业声明函--北京政信1890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ng
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ZGGJ-BJ08-23031137项目名称:海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普热线、指导街镇项目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03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合同格式第七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委托,对下述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1、项目名称:海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普热线、指导街镇项目2、项目编号:ZGGJ-BJ08-23031137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5、采购人联系方式:杨老师010-88486067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4层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存、张键010-82952950-823、8289、采购内容:采购标的名称预算金额数量简要技术服务需求海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普热线、指导街镇项目106.52544万元1项需要供应商对开通的14条经普热线提供接听、答疑解惑服务,同时配合区经普办工作人员到普查一线指导各街镇、居(村)委会开展五经普的相关工作。经普热线答疑解惑服务于2023年5月开通,工作日服务时间为9:00—21:00,非工作日服务时间为10:00—16:00,共计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部分。10、项目采购预算为1065254.40元1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3-23至2023-3-30,每天下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3、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4层14、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供应商携带U盘现场拷取。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法人授权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售价:¥0元15、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6、汇款信息:1)、若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请汇至下面帐户: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地支行账号:02003363191000569532)、若供应商缴纳中标服务费时采用电汇方式,请汇至下面帐户: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三旗支行账号:020024010920006085417、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18、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4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19、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4层会议室20、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1、项目联系人:张存、张键22、联系方式:电话:010-82952950-823、828备注:1、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同时发布。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磋商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响应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表中的条款号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1.1.1采购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4层联系人:张存、张键电话:010-82952950-823、8281.1.2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10-884860675.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9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递交方式: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或有效的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递交要求:■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地支行账号:020033631910005695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递交或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注意事项: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可简写,不可不填。3)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函担保方式:(1)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支行以上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2)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投标担保函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相关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10.1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日11.4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注:电子文档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并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2.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4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4层会议室15.1开启时间:2023年4月4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4层会议室*22.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人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北京市政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1)出具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详见附件10)*2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附件7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原件本项目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8供应商的承诺函(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一其他*1附件6的内容中: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6-3)(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6-3可以不提供,须提供正本的法人身份证明)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1参加本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在其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最新文件的规定执行。2.2按照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参与本项目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不再给予价格扣除。2.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4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二磋商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响应。*1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2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依据本身情况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者以功能描述回答。*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附件6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的信息除外)*5响应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成交后不允许转包。*7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8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一说明1.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1.1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1.1.1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1.2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1.1.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2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1.2.1供应商是指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2.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2.3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2.4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否则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1.2.5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资质标准要求。1.2.6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6-8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附件7磋商成交服务费承诺书致: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采购中若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名称:承诺方公章: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附件8服务方案(参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自行编制)附件9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其他内容(如有)附件10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如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交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需)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2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如需)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19层联系人:刘尊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移动电话:18701216551传真:68437040、68472315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联系人:杨阳陈浩然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传真:58528757邮箱: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人:高路,孙莹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传真:59705606邮箱:tailiwendy@126.com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用导时销项目北京政伯1899督能科技有限公司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的(海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营热线、指导街镇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签订分起意向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海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销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北京政信区智能科技有限公。从业人员540人,营业收入为7286.65万元,资产总版为261L易于中型全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粒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观本全业封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教有企业名称(盖章):出源政智能利技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4月3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普热线、指导街镇项目 经普热线、指导街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