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3)



一、项目编号:TCST2023-GP-010F

二、项目名称: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西安富城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299号
2,25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
服务类(西安富城实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房屋租赁服务
225600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25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京哲(采购人代表)、刘俊霞、胡晓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照服务类收取。若代理服务费按照该计价方式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
2.504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柴家什字88号
联系方式:18091870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天成晟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
联系方式:029-86192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金杰
电话:029-86192126

陕西天成晟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6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155]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155]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诉讼服务中心发标版.docx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诉讼服务中心发标版.docx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155]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中标中标(成交)明细(成交)明细受受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155]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TCST2023-GP-010F)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富城实业有限公司、中标(成交)总价:总价:2256000.00元元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富城实业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服务类序序号号品目名称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数量数量计量单计量单位位单价单价(元元)总价总价(元元)1房屋租赁服务225600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00项2,256,000.002,256,000.00-第1页-采购项目编号:TCST2023-GP-010F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代理机构:陕西天成晟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9第四章合同文本10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13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西安富城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天成晟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CST2023-GP-010F2、项目名称: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3、采购需求: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进行租赁4、采购预算:2256000.00元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关于建立政府强制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13)《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14)******《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15)《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协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协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4、财务状况报告(二选一):(1)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1、获取时间:2023年3月31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2、获取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天成晟通招标部注:获取采购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地点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14时30分2、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天成晟通开标室3、协商时间:2023年4月4日14时30分4、协商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天成晟通开标室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柴家什字88号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809187033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天成晟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71号旭弘西北广场6层联系人:刘金杰电话:029-8619212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名词解释1、采购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监督机构:莲湖区财政局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天成晟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供应商:凡参与本次协商,具有相关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文本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二)采购文件的检查及阅读响应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中所列事项、条款、规范要求及格式,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项目废标后重新组织协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编制、发布新版采购文件,响应供应商应按新版采购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原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失效。(三)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协商时间,但至少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四)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三、协商报价三、协商报价协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一)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二部分“协商报价表”的相关要求填写分类报价和其他需要响应的内容。(二)一般情况下采取多次报价的办法,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多轮协商。(三)协商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协商报价金额的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五)因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己负责。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式样、签署及有效期(一)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贰份(二)响应文件式样1、供应商依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给定形式进行编制,在每页正下方标明页码,并按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通知书》中规定的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进行印刷,正本及各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项目分标段的,应按所投标‌段分别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应当一致,若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的副本均须打印或用兰(黑)色墨水书写。由于因字迹潦草或编排混乱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装订方式:胶订(图纸及特殊文件除外)。4、协商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确需提交用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如有差异,以简体中文为准。5、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响应文件的签署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中指明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2、除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所做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四)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协商之日起60个日历日。五、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及其副本上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协商地点。(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前述要求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并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六、组织协商(一)为了确保协商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成立协商小组,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指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协商,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凡与审查、协商、澄清、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内容,协商小组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外透露。七、协商方法及内容(一)确认采购文件。(二)协商程序:1、资格有效性审查;2、澄清;3、协商小组商定成交价格;4、协商小组商定合同主要条款;5、协商小组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八、成交(一)采购代理机构在协商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协商情况记录送采购人确认。(二)采购人在收到协商情况记录后4个工作日内,按照协商情况记录确定成交供应商。(三)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九、签订采购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三)政府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四)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澄清等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十一、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照服务类收取。若代理服务费按照该计价方式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取。支付方式:由成交单位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银行户名:陕西天成晟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枫林绿洲支行账号:129911262210701转账事由:(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咨询电话:029-86192586十二、其他(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二)协商失败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将重新组织采购。(三)采购人、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为满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需求,租赁办公用房,区域面积约2350平方米,租期3年。二、租赁标的1、出租房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299号举人阁平安大厦。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2350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使用。三、租赁期限租赁期为3年,一年一签,具体租赁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四、招标要求1、新址要在所属辖区内,靠近马路,方便群众办事。2、面积满足办公要求。3、在保证水、电、暖气、空调、车位等条件下,租金合理。第四章合同文本(本格式条款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参考)甲方: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乙方: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由陕西天成晟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协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房屋的面积(一)乙方将坐落在市区路号出租给乙方使用。(二)乙方出租给甲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二、租赁用途(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享有办公使用权。(二)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一)该房屋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租赁期满,乙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甲方应如期交还。甲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以协商后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四、租金及支付方式(一)该房屋的月租金为元整。(大写:),月租金可以包括房屋租金或物业费或停车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租金一次性包死,签订时根据各个所具体情况约定。(在合同期限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二)租金按月份支付,乙方在每次接受付款前,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通讯费等交付情况由甲方在交付房屋时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真实无争议,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若发生与乙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若乙方房产不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交房时乙方应保证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完整地交付给甲方。六、其它事项(一)乙方不得转让、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二)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承诺等内容将列入合同。(三)房屋交付使用时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门、窗完好,上、下水通畅,供电正常,家具、设备能正常使用。七、违约责任(一)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甲方会同监督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地址: 地址:邮编:邮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被授权代表: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采购项目编号:TCST2023-GP-010F正本/副本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时间:目录(自拟)第一部分响应函陕西天成晟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或自然人)收到贵公司(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并进行协商。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愿意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或自然人的报价为人民币:年租金(大写):(小写):月租金(大写):(小写):3、我方提交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贰份。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5、协商后在规定的协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们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协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我们完全尊重评审小组的评审结论。7、我方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在开标后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8、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供应商全称(印章):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二部分协商报价表单位:元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谈判报价年租金(大写): (小写): 谈判报价月租金(大写): (小写): 备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协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协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4、财务状况报告(二选一):(1)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附件一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协商的,无需提供该委托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陕西天成晟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派(被授权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号:TCST2023-GP-010F)政府采购活动,就本项目的协商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正、反面)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陕西天成晟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作为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号:TCST2023-GP-010F)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莲湖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项目(项目编号:TCST2023-GP-010F)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四部分服务方案自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租金缴纳方式、时限。2、物业管理费的收取。3、停车方案,免费车位和付费车位相关政策规定。4、是否允许内部装修,允许装修的,免租期约定。5、合同签订方式。第五部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