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务外包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青羊区文物管理所2023)
一、项目编号:N5101052023000040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英威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建业大厦7楼6号附1号
76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英威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文勘考古辅助服务
2023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
1.负责做好青羊源城、新城文勘考古相关辅助性工作;2.整理汇总区内考古地块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与区土地上市办、相关街道、业主单位沟通协调,促进文勘考古工作顺利开展;3.负责与市考古队与市文物局对接在青羊区范围内相关的文博工作;负责协助考古遗迹、遗物研究保护利用;负责对接并协助开展青羊区范围内各类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工作等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68,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雨凇、李芳、仰飞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照成交金额的1.2%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2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青羊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99817,2.计划表备案号:51010523210200002000[2023]00098,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5.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青羊区文物管理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74号6栋
联系方式:028-81710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至诚至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23层2344号
联系方式:028-860519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6051967
四川至诚至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2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3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32801).pdf
2023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32801).pdf
Juiopate四川英威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成都市青羊区文物管理所的2023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英威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316万元,资产总额为607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双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英威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26057日期:2023年4月10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据实填写,服务类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是否中小企业作要求。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第42页2023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052023000040,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价格价格环节环节(10分分)综合综合评分评分(90分分)综合评审得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分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四川英威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是是/是9.978493.97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英威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68800(元)(柒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全意劳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69200(元)(柒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鑫盛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66500(元)(柒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2四川全意劳务有限公司是是/是9.9664.3374.29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英威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68800(元)(柒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全意劳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69200(元)(柒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鑫盛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66500(元)(柒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3成都鑫盛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是/是1057.6767.67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英威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68800(元)(柒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全意劳务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69200(元)(柒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鑫盛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66500(元)(柒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2023-04-10-第1页-采购编号:N51010520230000402023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成都市青羊区文物管理所四川至诚至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3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中不可实质性变动的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附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至诚至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青羊区文物管理所(采购人)委托,拟对2023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N5101052023000040内部编号(仅供代理机构内部备案使用):23ZCZDA014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采购项目三、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四、品目编码:C06990000,品目名称: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五、采购项目简介:本次采购项目共1个包。(一)采购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时间采购预算(万元/年)最高限价(万元/年)12023年度市考古队青羊站(区文管所)文勘考古辅助服务劳务外包三年7777(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二)采购性质:政府采购。(三)供应商邀请方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六、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七、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四)供应商依法获取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完成相关登记。(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一)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二)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免费获取。注: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时间内按照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登记,否则无资格参与本项目。十、响应文件的递交(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三)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上述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十一、磋商开启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北京时间)。十二、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十三、采购信息发布:本次采购信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五、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青羊区文物管理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74号联系人:仰老师联系电话:028-81710828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至诚至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6051967电子邮件:sczczdtec@163.com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定向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7万元/年。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7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3项目属性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作出要求。4本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说明: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5本国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磋商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还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13合同分包和转包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14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5响应文件份数16响应文件的包装17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605196719磋商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6051967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数量备注资格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制作,1份只作存档用,不作为评审项。响应文件包装要求密封要求资格响应文件单独封装密封其他响应文件单独封装密封电子文档单独封装密封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20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6051967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21供应商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的询问由采购人进行答复。针对磋商过程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除采购文件规定之外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具体问题。4.询问方式:供应商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具体问题等)。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6051967。6.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7.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鼓励供应商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8.为降低采购时间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22供应商质疑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质疑时间计算方式:①采购现场递交形式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②采用邮寄或挂号形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③采用快递方式的以受送达人签收时间为准。5.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保质疑函件的及时送达。质疑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收质疑函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相关事宜)。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6051967。本项目质疑受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0楼。邮编:610064。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23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99817。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华门街19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的《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24强制认证产品(如涉及)本项目不涉及25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认为有需要,可自行现场考察。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三: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四: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外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