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审判 电子 卷宗采集中标结果公示(临高县人民法院2023)
临高县人民法院智慧审判电子卷宗信息采集购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NZ-23-006(招标文件编号:HNZ-23-006)
二、项目名称:智慧审判电子卷宗信息采集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润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江东首府2栋1单元302
中标(成交)金额:127.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海南润锋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审判电子卷宗信息采集购买服务项目
智慧审判系统诉讼材料数字化,实现诉讼卷宗材料的集中采集、智能识别、统一管理,随案生成电子卷宗供业务庭法官深度应用。 立案资料登记交接、拆卷取钉、分类整理、纸质资料扫描、质检去污、证据实物高拍扫描、电子卷宗引入移送至业务庭、纸质卷宗流转至云柜或业务庭 及“分调裁审”工作模式中审判庭的速录、档案整理、集约送达等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计一年止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群、赵郁怡、吴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42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贰佰元整)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高县人民法院
地址:临高县临城镇新桥南路
联系方式:徐先生 0898-28355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A座5J房
联系方式:谢工 0898-68534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 话: 0898-6853484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智慧审判电子卷宗信息采集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临高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临高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4月19日 16:2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群、赵郁怡、吴丽
总成交金额
¥127.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534843
采购单位
临高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临高县临城镇新桥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先生 0898-28355661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A座5J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谢工 0898-68534843
附件:
附件1
智慧审判电子卷宗信息采集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版).pdf智慧审判电子卷宗信息采集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版).pdf
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3评审程序3.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3.2磋商3.3评审附表一资格审查表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三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附件四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服务内容三、主要工作包括四、工作总量五、项目进度及付款方式六、数字化服务及速录等技术要求七、保密要求八、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要求九、其他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评审索引附件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4磋商保证金附件5分项报价表附件6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9供应商服务业绩一览表附件10响应承诺书附件11技术偏离表附件12技术方案的响应附件13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附件14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附件1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附件16最后报价函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受临高县人民法院委托,海南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智慧审判电子卷宗信息采集购买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项目名称:智慧审判电子卷宗信息采集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275,0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做否决处理。三、项目概况;采购内容:智慧审判系统诉讼材料数字化,实现诉讼卷宗材料的集中采集、智能识别、统一管理,随案生成电子卷宗供业务庭法官深度应用。立案资料登记交接、拆卷取钉、分类整理、纸质资料扫描、质检去污、证据实物高拍扫描、电子卷宗引入移送至业务庭、纸质卷宗流转至云柜或业务庭及“分调裁审”工作模式中审判庭的速录、档案整理、集约送达等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书。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计一年止。服务地点:临高县人民法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他: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楼J室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磋商文件。2、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六、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七、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4时30分;磋商时间:2023年4月10日14时30分为磋商小组通知时间。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磋商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楼J室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临高县人民法院地址:临高县临城镇新桥南路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898-28355661采购代理机构:海南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机构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8号诚田国际商务大厦A座5J房联系人:谢工电话:0898-68534843标书款账户信息(公对公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账户名称:海南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口长滨路支行账号:265033311520请供应商在汇款时注明所参加磋商项目的编号及款项用途。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7分包不允许1.12.1现场踏勘不组织2.2.2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4日17时30分2.3质疑函送达方式质疑提出人应一次性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3.6.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3.7.1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转账或投标保函方式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指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海南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口长滨路支行账号:265033311520用途:HNZ-23-006项目投标保证金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3.8.3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U盘或光盘)电子版文件内容为正本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3.8.4装订要求应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临高县人民法院智慧审判电子卷宗信息采集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2023年4月10日14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6.1.1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3人;从海南省综合评审专家库抽取。7.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采购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7.4.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0其他其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11、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经核实,若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提请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权利,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若其为中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文件中涉及到联合体的条款均不执行。3、供应商自行踏勘,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将视其为对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4、用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保函原件单独递交。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若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则按废标处理)。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1、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经核实,若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有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提请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权利,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若其为中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文件中涉及到联合体的条款均不执行。3、供应商自行踏勘,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将视其为对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4、用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保函原件单独递交。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若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则按废标处理)。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9.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42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贰佰元整)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账号名称:海南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口长滨路支行账号:265033311520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42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贰佰元整)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账号名称:海南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口长滨路支行账号:265033311520(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1.1.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采购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见采购需求。1.4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对供应商相关要求1.5.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1.5.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5.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5.4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6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http://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1.7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8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9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踏勘现场1.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附件9供应商服务业绩一览表年份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总价使用单位名称备注20年20年20年注:(1)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2)正在执行的类似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投标人需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执行的状态。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响应承诺书响应承诺书致: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的行为;(2)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行为;(3)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4)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以磋商保证金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技术偏离表磋商文件条款技术条款响应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1.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2.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3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附件12技术方案的响应格式自拟附件13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13-1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类别姓名性别专业职务职称主要资历备注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注:投标人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附件1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企业、微型企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6最后报价函最后报价函项目名称磋商项目名称:智慧审判电子卷宗信息采集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NZ-23-006响应文件总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整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其他变化(如有)声明1、若本最后报价函与我方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本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2、若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如本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在报价有差异,我方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各分析表中的各项单价和合价,按本最后报价函的总价与首次报价函总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并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完成并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意: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最后报价函单独递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审判 电子 卷宗采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