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中标结果公示(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创城采购项目(垃圾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BHZC-2023-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9004-2023-02011
三、项目名称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创城采购项目(垃圾桶)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祺峰缘环卫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750号中山大洋百货756号1楼
中标(成交)金额:152.25(万元)
货物类
名称:垃圾桶 品牌(如有):祺峰缘 规格型号:240L;120L 数量:240L5000个;120L500个 单价:240L290元/个;120L145元/个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邵兵(采购人代表),苏敏,刘兴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4-24
2、评审地点:湖北碧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仙桃市复州大道379号原六建公司二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收费金额:2.0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响应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碧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事实,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2号
联系方式:13593938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碧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仙桃市复州大道379号原六建公司二楼
联系方式:13607223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13607223433
相关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001--城管垃圾桶采购磋商文件.pdf001--城管垃圾桶采购磋商文件.pdf
相关合同
十三、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声明函(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创城采购项目(垃圾桶)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创城采购项目(垃圾桶),属于货物类(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武汉祺峰缘环卫用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560.455168万元,资产总额为137.014841万元,属于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缘企业名称(盖章):武汉祺峰缘环卫用品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4月2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49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创城采购项目(垃圾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BHZC-2023-001招标人: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代理机构:湖北碧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三、响应性文件的组成四、响应性文件递交五、磋商六、质疑和投诉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八、发布成交公告九、合同授予十、其他十一、附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二、技术要求三、商务要求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响应文件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二、磋商报价一览表三、分项报价明细表四、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六、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九、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十、信誉证明材料十一、技术方案(一)技术方案(二)其他资料十二、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十三、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创城采购项目(垃圾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碧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仙桃市复州大道379号原六建公司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BHZC-2023-00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4-2023-020113、项目名称: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创城采购项目(垃圾桶)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58万元6、最高限价:158万元,其中240L脚踏式垃圾桶150万元,120L垃圾桶8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7、采购需求:采购5000个240L脚踏式垃圾桶,500个120L垃圾桶。8、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网站查询截图)。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3)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转包、分包。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碧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仙桃市复州大道379号原六建公司二楼)3、方式:现场登记获取采购文件,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登记后统一发放招标文件。附:政府采购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见附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3年4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湖北碧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仙桃市复州大道379号原六建公司二楼)五、开启1、时间:2023年4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碧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仙桃市复州大道379号原六建公司二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报名费)。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2号联系方式:135939385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碧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仙桃市复州大道379号原六建公司二楼联系方式:136072234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女士电话:1360722343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创城采购项目(垃圾桶)2采购人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3监管部门仙桃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4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碧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现场踏勘不组织,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7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需求9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符合本章附件一要求的证明资料;3、其他相关要求。10联合体磋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三章中采购相关内容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13备选方案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14磋商保证金根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发[2018]10号文件精神,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内有效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6响应文件数量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17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18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专家1人,2名经济及技术等专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磋商顺序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20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21推荐原则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前三家为成交候选人。2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3成交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24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和支持监狱企业政策如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需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作废标处理。若提供非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工程或服务承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十、信誉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有关部门的奖励证书的复印件。1、企业或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等。2、企业或个人获得的表彰等证明文件。十一、技术方案(一)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但不限于)第三章项目采购内容、评定办法编制技术服务方案。(二)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对其评标有利的资料附后,格式自拟。十二、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磋商报价表(第二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人民币(小写):最终报价人民币(大写):服务期质量项目负责人备注(如不是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填写)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合计(小写):元扣除后小写:¥元扣除后大写:人民币元注:本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空白表带到磋商会议现场(必须盖好单位公章),在磋商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填写作为第二轮报价,填写好后提交。如供应商无第二轮报价,则以第一轮报价为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此表必须在二次报价时填报并递交。十三、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声明函(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业、微型企业);业、微型企业);业、微型企业);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业、微型企业);业、微型企业);业、微型企业);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6464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评审优惠根据财库[2020]46号第5条、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询价小组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供应商不予折扣。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1、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⑴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⑵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⑶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标志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3、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1、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投标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产品(工程中主要材料)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⑴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⑵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⑶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3、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说明: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若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需知前附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其它承诺(采购人):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会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会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若被查实我方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方将无条件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城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